《大智度论》助成《青目释》——《大智度论》和《青目释》解读的一致性

《大智度论》助成《青目释》 对“虽空亦不断”一颂的解读 今存之《大智度论》中三处引《中论 · 17 · 20 》皆为成立自宗。 《大智度论》,本名《摩诃般若波罗蜜经优钵提舍》,龙树造,罗什译,解释《摩诃般若波罗蜜经》全文,今仅存汉译。国内外有学界人士每谓非龙树所造,如魏查理教授更看作是鸠摩罗什大师的恢弘巨著。但若依汉文文献、史籍综合判断,则虽可确定有部分罗什口义篡入原文,但全文仍当为龙树著作,或者至少也是早期中观大师的作品。此义印顺法师 等已多有评论,更多证明,详见它文。 《大智度论》可以确定引《中论》 “虽空亦不断”一颂的,有三处,见下表: 1 17 · 20 虽空亦不断,虽有亦不常, 业果报不失,是名佛所说。 卷一 虽空亦不断,相续亦不常, 罪福亦不失,如是法佛说。 2 17 · 20 虽空亦不断,虽有亦不常, 业果报不失,是名佛所说。 卷八 佛法相虽空,亦复不断灭, 虽生亦非常,诸行业不失。 3 17 · 20 虽空亦不断,虽有亦不常, 业果报不失,是名佛所说。 卷十五 如佛所言,诸法虽空,亦不断亦不灭;诸法因缘相续,生亦非常。诸法虽无神,亦不失罪福。 1 、第一处引文出现在《大智度论》卷一: “……以是故,不应做是难:‘谁闻声?’佛法中亦无有一法能作、能见、能知。如偈说: 有业亦有果,无作业果者, 此第一甚深,是法佛所说。 虽空亦不断,相续亦不常, 罪福亦不失,如是法佛说。 略说 ‘闻’竟。” 此处《大智度论》在解释 “如是我闻”的“闻”字。这一段是中观师的最后总结。“闻”与“闻者”等,第一义不生。并引《中论》“虽空亦不断,相续亦不常,罪福亦不失,如是法佛说”一颂来证明——诸法胜义无而世俗有:空故离断常边,而罪福等依名言安立不虚,是佛所说。 上下文看,这里举 “虽空亦不断”一颂乃显自宗所许。而且,此译文亦有“罪福”二字略合《青目释》与《安慧释》的“业果报”。 2 、第二段引文出自《大智度论》卷八。和卷一相同,此处也把它作为自宗所许来引证的。《大智度论》卷八说: “问曰:五众无常、空、无我,云何生人天中?谁生谁死者? 答曰:是事《赞菩萨品》中已广说,今当略答。 汝言五众无常、空、无我者,是般若波罗蜜中五众,无有常、无常;有空、无空;有我、无我;若如外道求索 “实我”,是不可得,但有假名,种种因缘和合而有,有此名字。譬如幻人相杀,人见其死;幻术令起,人见其生——生死名字有而无实。世界法中实有生死,实相法中无有生死。 复次,生死人有生死,不生死人无生死。何以故?不生死人以大智慧能破生相。如说偈言: 佛法相虽空,亦复不断灭, 虽生亦非常,诸行业不失。 ……” 此云:五蕴无我,假名安立。空中无断常,缘起业不失。这段引《中论》文也是为了证成中观师的空理,为成立自宗。 3 、第三段引文见于《大智度论》卷十五。和前两处不同,此处非以颂文形式翻译,考虑到《大智度论》第十五卷别有几处引《中论》偈颂也没有译成颂诗形式,所以也算正常 。《大智度论》卷十五: “如佛所言,‘诸法虽空,亦不断亦不灭;诸法因缘相续,生亦非常。诸法虽无神,亦不失罪福’一心念顷,身诸法、诸根、诸慧转灭不停,不至后念,新新生灭,亦不失无量世中因缘业,诸众界入中皆空无神,而众生轮转五道中受生死。 如是等种种甚深微妙法,虽未得佛道,能信、能受、不疑、不悔,是为法忍。 ” 此亦释中观之 “谛察法忍”。和上两处一样,前后文都涉及到中观宗终极立场——空,而又摆出了此颂作证明。(同样,这里又提到了“罪福”,和第一卷相同,与《青目释》、《安慧释》合拍。若依今之从《明句论》辑出的《中论》梵文本,则在此颂中完全找不到对应“罪福”“果报”的文字。所以我们可以推测,此颂至少有另一个不同的钞本。) ...

2017年10月24日 · 1 分钟 · 103 字 · 释观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