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集论》选讲041·1——《集论选讲》词义有演变,不必强人同己

《集论》选讲041·1 好,我们继续《集论》。 我看到今天已经有两个人开始重新默写《百法》给我看,我觉得这样挺好啊。其实学习法相就是这样的,就是要不断地复习,不断地反回来再看。你说学习一次就全部学懂了,这不太可能的。大家不用着急,反复地学,反复地看,有机会的时候(平时读书看到不熟悉的名词)再继续去查阿毗达摩。 其实我们小时候学字也是一样的,也是不断不断地去查字典,都不知道查了多少次,是吧?当然,我不知道现在小学生还查不查。我记得小时候外婆、奶奶她们以前都是文盲,然后要学习写字脱文盲。我们去学习, 考试的时候,她们说起来就变成:“要考字啊?哦,要去考字了。”因为她们以前是 “考字”。我们一说“考试”,她们就以为是要“考字”了。 那么,学习法相也是需要反复的,有机会就要去复习的,碰到了去复习一下,再碰到了再复习一下。忘记也是很正常的。 好,我们把“五遍行”和“五别境”都讲完了,下面讲十一个“善法”。 十一个“善法”当中,第一个“信”的内容比较多。 “信”,就是相信的信,单纯地相信一件事情的话,不是我们这里的“信”,这点大家一定要搞清楚。佛教定义当中的这些概念,和我们平时讲的概念是不一样的。我们举个例子说,佛教字典当中的某一个字,和《新华字典》、《现代汉语小词典》、《大词典》等等里面的同一个字的意思肯定是不一样的,一个是佛教专业的用词,一个是世俗上通用的,是不一样的。 比如说,我们现在讲的这个“信”,和平时“我相信你”的这个“信”,一样吗?字是一样的,但是在佛教的概念上意思是完全不一样的。有些人就按照一般世俗的概念来讲解,比如一位二十年前就比较有名的 在国外的法师,在注解《大乘百法明门论》的时候就是用这种方式(接近字典的解释)来讲的。大家要知道这是不对的!就是不能用世俗上的这些概念、定义搬到佛教里面来讲。你应该是在什么场合就按照讲什么定义来讲。 反过来也一样。我看见一些佛教的 原教旨主义者,老喜欢找人吵架:“你不可以用‘大师’这个词,‘大师’就是佛。”我说词义是会有变化的,人家平时为什么不可以用“大师”这个词呢?“‘法师’?哎呀,你不能用‘法师’!《妙法莲华经》当中这个‘法师’的概念是如何如何高 ……”那是《妙法莲华经》当中的概念,我们现在世俗上为什么不可以用“法师”这个概念呢?再比如说“三宝”这个词,“吉祥三宝”有什么不可以呢,对吧?“潮州三宝”,也可以用啊,就是潮州的民俗词典当中的“三宝”和我们佛教辞典里的“三宝”的含义不一样,那没问题啊。 套用一句西方人的话:“让上帝的归上帝,凯撒的归凯撒……”各人自扫门前雪,多好!

2021年11月15日 · 1 分钟 · 16 字 · 释观清

《集论选讲》040·2——《集论选讲》“五别境”生起的三种说法

《集论选讲》040·2 即便是无著论师的时候已经把“五遍行”和“五别境”定型下来 ( 这其中“遍行”的问题不大 ) ,但是对“别境”的理解,一直到安慧论师的时期 (甚至是安慧论师本人)以及安慧论师之后再晚一点的时期,都是存在争论的。争论什么呢?这“别境” 之“五”, 到底是1、同时生起的,还是2、各别生起的,还是3、可以和其它一起生起的?大概有这样三种说法。 护法论师认为,“别境”是可以单独生起的,也可以两个两个,三个三个,四个四个,或者五个一起生起。 安慧论师不是这样认为的,在他的前后期有两种不同的说法(当然,这不仅仅是安慧论师一个人,还包括德慧论师等等)。一种说法是什么呢?就是这五个必然不能同时生起,只能一个一个地生起,因为这五个都是差别境, 前面三个的“境”都不一样(我们之前讲到过了), 最后两个“定、慧”的“境” 都是于“所观境”。 为什么说一定不能同时生起呢?大家还记得我们前面讲的定义的时候,出现了什么?它们的所缘境是不一样的,对吧?“欲、胜解、念、定、慧”,每一个的所缘境都不一样,每个解释的第一个词就是讲所缘境,大家可以再看一下。只有后面两个“定”和“慧”,它们的境是一样的,都是“于所观境”。前面的境呢,都是不一样的。所以,唯识派的大论师——安慧论师,就有一种说法,认为这五个必然不能同时生起。 有没有道理? 我们看,比如说“欲”,是“于所乐事”,是吧?“胜解”呢?是“于决定事”。“念”呢?是“于串习事”,或者是“于曾习事”,对吧?那么“定”和“慧”呢?就是“于所观事”,是吧?后面这两个 (定慧的境)是一致的。 很可能最初说“这五个不能同时生起”,就是因为它们的境不一样。 可能后来又看到后面两个都是“于所观事”,那能不能同时生起呢?就说可以。既然“所观事”是一样的,那后两个就可以同时生起喽。 所以,安慧论师又有一个说法,说是这五个需要同时生起。如果说需要同时生起,这是站在什么角度讲的呢?在传说当中,《俱舍论》是安慧论师的研究强项,如果按照《俱舍论》的说法,“遍行”和“别境”作为“十大地法”,就一定要同时生起的,这十个是一起生起的。 那么我们就可以理解,为什么安慧论师有时候会讲五个“别境”必须要同时生起。因为如果是“十大地法”的,它们就必须要同时生起。为什么他又说不能同时生起?—— 比如说安慧论师在注解《集论》的时候。 很明显的,《集论》当中后面五个法的所缘境是不一样,五个“别境”的所缘境不一样,对吧?分别是“所乐事”、“决定事”,“曾习事”或“串习事”,最后两个都是“所观事”。既然对象不一样,那心也不一样 。所以也是有原因的,也有道理。 但是, 玄奘大师的师公——护法论师最后说什么呢?“别境”是可以单独生起的,也可以两个两个生起,也可以三个三个、四个四个都可以,五个一起生起也是可以的。这是最后护法论师的说法,专门有一张表解释的。大家看一下—— 今天先讲到这里,谢谢大家!

2021年11月14日 · 1 分钟 · 28 字 · 释观清

《集论》选讲040·1——《集论选讲》“五遍行+五别境”的定型过程

《集论》选讲040·1 好,我们继续讲《集论》。 再次强调一下,你们如果《百法》不背出来的话,听我这里讲的很多内容,可能就根本没概念。所以,仍旧推荐大家至少要把《百法明门论》或者《俱舍论》的“五位七十五法”的大表格、大框架背下来,否则我讲的内容你们就完全没概念。 现在“五遍行、五别境”都讲完了。“触、作意、受、想、思,欲、胜解、念、定、慧”——这就是“五遍行”和“五别境”。其实“遍行”和“别境”也不是 从佛陀那里一开头就这样定下来的。我已经讲过很多次了,很多东西都是后期的阿毗达摩论师一代一代地整理、总结出来的,到最后才定型下来的。(整理、总结、定型,嗯,讲得很好!) 那么,“五遍行、五别境”的定型,差不多是什么时候呢?是到无著论师的时候才定型的。由于我们一开始就这样背了,觉得好像佛教一开始就是这样 “五遍行”“无别境”的,其实不是啊。大概在公元三世纪、四世纪左右的时候才刚刚定型。 原先并没有“五遍行、五别境”的说法,在《俱舍论》之前有部的系统把这十个称为什么呢?叫“十大地法”。那么,“十大地法”的说法是什么时候开始的呢?在公元一世纪前后,在《俱舍论》当中出现的时间更晚。 大约在公元一世纪前后,在《大毗婆沙论》的时代,也就是有部的鼎盛时期,在迦湿弥罗(今克什米尔) 定型了“十大地法”——那个时候还不叫“遍行”和“别境”。在这之前差不多一百年到两百年的时候,也不叫“十大地法”,叫什么呢?叫“相应因”,和六因五果相关,就提到了这十个。那个时候还没有出现“十大地法”的名词,先出现了“相应因”的概念,就提到了这十个。 在有部早期最重要的“一身六足论”当中率先提出了十个相应的因。“一身”是指《发智论》,“六足论”就是《法蕰足论》、《界身足论》、《品类足论》等等。在“一身六足论”的时期,“一身”(《发智论》)先提出了十个相应的因,后来发展到了《大毗婆沙论》的时期——《大毗婆沙论》是对《发智论》的全文解释,才开始谈到“十大地法”。《俱舍论》差不多是公元四世纪、五世纪的时候才出现的,基本上“十大地法”的说法就被固定下来了。但是,“十大地法”最早出现是在公元一世纪左右 的《大毗婆沙论》。 无著论师在撰写(或者誊写) 《瑜伽师地论》的时候,还没有出现“五遍行”和“五别境”的说法。在《瑜伽师地论》当中虽然参考了有部的“十大地法”,但又出现了不同的说法。有部认为,“十大地法”就是有心的时候就一定有它们,是吧?但是唯识宗开始认为并不是这样的,不是有心的时候这十个就一定全部出来的,于是对这十个重新进行了分类,出现了“五遍行”的说法——“触、作意、受、想、思”,把这五个先独立出来了,这是在《瑜伽师地论》的时候。 假如我们把《瑜伽师地论》分成两部分——前五十卷和后五十卷,前五十卷是《本地分》,后五十卷包括《摄抉择分》、《摄事分》等等。那么,关于这两部分——《瑜伽师地论》的前五十卷和后五十卷的作者,有三种说法:第一种说法,作者都是弥勒菩萨;第二种说法,作者都是无著论师;第三种说法,前五十卷的作者是弥勒菩萨,后五十卷的作者是无著论师。 不管取哪一种说法,我们现在可以看出来什么呢?在前五十卷当中有“五遍行”的说法,“别境”还没出现,而在后五十卷当中就出现了“不遍行”的说法,它的意思应该是直接针对有部的。 “遍行”的意思是什么呢?实际上跟“十大地法”的意思是差不多的,就是有心生起的时候,“触、作意、受、想、思”就一定会生起的,这就叫“遍行”,它们是一定会在的(我们就不多解释了)。而另外五个,他们(唯识)认为则不是这样的,并不是像有部所讲的凡是有心出现的时候都一定会出现的,但是呢,也“可能” 会出现。怎么说呢?另外这五个,既是有可能出现的,又比较重要,但是又不是“遍行”。这个时候还没有想出一个独立的词语 (所以词语体系、概念体系也不是一下子出来的) ,就在后五十卷《摄抉择分》当中,把“欲、胜解、念、定、慧”称为 叫“不遍行”。如此一来,就把有部的“十大地法”拆成了五个和五个,也就是“遍行”和“不遍行”。 那么,“五遍行”和“五别境”的说法又是什么时候开始出现的呢?在汉地的佛教经典当中,最早出现这两个名词的应该是《显扬圣教论》,而根据汉地的传说,很明显《显扬圣教论》的作者是无著论师。在这部论当中,“百法”的框架和文字都非常明显地出现了,就出现了“五遍行”和“五别境”。此后呢,“五遍行”和“五别境”就被定型了。

2021年11月13日 · 1 分钟 · 22 字 · 释观清

《集论选讲》039·3——《集论选讲》不可说我

《集论选讲》039·3 假如我们现在把“不可说蕴”和“心不相应行法”放在一起进行比较的话,基本上可以发现,“不可说蕴”的成立是 没问题的 、是完全可以建立的—— “心不相应行法”可以成立的话,那“不可说蕴”也可以成立的,没啥区别的。我们中观 应成派也讲“补特伽罗”是属于“心不相应行法”,不就是“不可说蕴”里面的 “(属于)不可说(蕴的)我”吗?说没区别可能有点过,就是说没什么大的问题……主要是 在“非即蕴非离蕴”的“不可说我”上 产生了太多的误解。 这个“心不相应行法”实际上是很晚才出现的。 那是有部在分析整理阿毗达摩的时候,会出现一些“习题集” 。就是在讲法之后进行提问,比如说:“一个蕴,一个处,一个界,能不能把一切法都包含在里面呢?”有点类似于我们现在讲的习题集。这些习题集当中会提问:“和善法相应的有多少个心所?”然后大家做题。“和烦恼法相应的有多少个心所?”大家再做题。“和心相应的,任何一个心出来的时候都带着的心所有多少个?”就类似这样做题。 那么,在这些题目当中就出现了这样的两道题:“和心相应的有哪些法?”“和心不相应的有哪些法?”本来是在习题集当中出现了的一道题目,后来在整理的时候忽然发现:“诶?这个 ‘心不相应’ 的答题里面概括的内容非常好。”为什么呢?这一类法很难讲,很难归类。结果突然之间发现,在习题集当中都出现了一个名词——“心不相应”,这个词非常好。于是这个词就被单独拿出来用,成为一个崭新的概念,后来越用越顺,最后就被固定下来了。其他宗派一看,这个词确实好用,就 跟着一块儿 用了。于是这些非色非心又不是真理的东西,就统统被扔到“心不相应行法”里面去了,“心不相应行法”就此产生 、固定! 诶?怎么讲到“心不相应行法”去了?嗯,接下去要讲“五遍行、五别境”,“心不相应行法”这一类放在这里先讲了也可以。 那今天就先到这里吧,谢谢大家!

2021年11月12日 · 1 分钟 · 20 字 · 释观清

《集论选讲》038·2——《集论选讲》教训!起名字不要让别人误解

《集论选讲》038·2 早期佛教的各个宗派其实都在类似地尝试对事物进行新的分类,各种分法也都有点道理,问题就是—— “谁活到最后,谁笑得最好” 。那有部活到了最后,所以最后大家就觉得有部的这个“五位”说法是最好的,而其他的就被误解、被污名、被抛弃。我个人觉得大概的次序是这样的——被误解、被污名、被抛弃。 我经常会讲到的一个,就是犊子部的“不可说法”。其实犊子部的“不可说法”就是这样,首先被误解,然后被污名,最后被抛弃。我认为犊子部的“不可说法”和有部的“心不相应行法”的分类几乎是没有差别的,但是由于大家误解了,就把犊子部的这个说法骂得一塌糊涂,最后还说它是 “佛门里的外道”,就把它扔掉了。呵呵,待遇差别非常大啊! 这个“不可说法”实际上在《大般若经》当中都有的,叫“不可说蕴”。“蕴”就是一类,对吧?我们现在看来,就是一类一类的,比如说“五位百法”,这个“五位”不也是一类一类的吗? 那么,“不可说法”是怎么出现的呢?在佛教的发展过程当中,就发现有一类法,有一类事物,我们进行分类的时候很难把它们归类。比如说时间、空间这一类的法,这是其他宗教也谈到的哲学 上重要的概念,它们(时间、空间)到底应该归在哪里呢?此外还有寿命等等,这些东西到底怎么算?怎么归类? 中观派(初期)有一段时间也遇到类似的问题,就是有一类法要怎么去谈、怎么去归类 。比如说时间、空间,它们是不是“心法”呢?不可能是“心法”。是不是“色法”呢?不可能是“色法”。是不是“心所法”呢?也不可能是“心所法”。是不是“无为法”呢?说起来应该不能算是“无为法”的,那它们到底是什么?这就很难去进行分类。 所以呢,中观派曾经一度——至少在《大智度论》当中提到了,就直接把时间、空间 这类算作“无为法”。但实际上不是真正地要说它们是“无为法”,主要是因为前面四个放不进去。 于是呢,犊子部就想到了发明 一个名称叫“不可说”,就是这些东西既然不能说是“心法、色法、心所法、无为法”,那么我就把它们归一个类,给它们取个名字叫“不可说”,区别于另外四个。这一类是什么呢?就是“不可说”,就是你不能记别,就像“无记”一样,到底是哪一种?是善,还是恶?都不是,那么就把它单独分一类。 其实这种“不可说蕴”,以我们今天来讲,就是一类概念的法,它们不能说是另外四个当中的任何一个,就把它们放在“不可说蕴”里面。比如说“补特伽罗”——就是轮回的主体,犊子部认为这个“补特伽罗”就属于“不可说”。但是后来被别人污名化了,他们自己也奋起反击,从而导致自己越来越极端,真的把这个“非即 蕴非离蕴 的我” 在理论上变成了一种特别实有的东西。这就是被误解、被污名化以后出现的问题。

2021年11月11日 · 1 分钟 · 19 字 · 释观清

《集论》选讲039·1——《集论选讲》分类法的流行演变

《集论》选讲039·1 好,我们继续讲《集论》。 《集论》讲到这里,就出现了我之前讲过的一个情况,由于我不能够看到大家的脸,也不知道大家对我现在讲《集论》的反应如何,不知道哪种讲课方式是适合大家的,所以我一讲就讲到了自己喜欢的方向去了。大家如果有什么想法的话,正面的可以反馈给我,负面的可以不反馈——哈哈哈,也可以反馈一下,没问题的。 我的确有想到这个问题:很多人对佛教是不是需要了解到这么深的程度呢?但是我自己讲着讲着,就往自己喜欢讲的方面去了。讲课最轻松的就是大家水平差不多,这样讲起来很舒服。像现在这样网络上讲课其实很困难,水平相差比较多,有些人啥都不懂就在听了,提出来的问题……也有人的问题,呵呵,不是很想回答。当然,大家也不要因为我这句话就被吓到了,你问就问呗……最多我不回答你,是吧? 哈哈哈哈……也算是开个玩笑。 再回到《集论》上来。我前面已经要求过大家,至少要把《百法明门论》的那个图背下来。现在又来了很多新人,不知道有没有背过,如果没背的话赶快去补,否则这个课你听了也是白听,没有整体的印象。 不过我也不知道有多少人在认真听,这里报名是有292人,我估计认真听的人一半人都没有。包括微信公众号的推送点击量也很少,有一段时间上过高峰——有200多,现在又降下来了,说明我们这里能有一半人听就已经很不错了。(一般点击量也就一两百……) 好,现在《集论》已经讲到了“行蕴”,实际上这里讲的已经不再是“蕴界处”的用法了,它应该用的是类似于《百法》或者“五位七十五法”这样的框架,等于是把“五位百法”或者“五位七十五法”这样的框架硬往“五蕴”里面凑。实际上这是两个不同的体系,“蕴界处”的体系和“五位百法”或者“五位七十五法”其实不完全一样,不过硬凑倒也不是不可以。就是你不能说它们不是一件事,但是至少一开始的时候它们不是放在一起讲的,而现在我们掺和在一起讲,或者画在一个表格内,它只是一种教学上的正确,未必是当时释迦牟尼佛的原意。可能释迦牟尼佛根本就没有想过要讲这个事情,或者想让 我们把这个表格画出来,但是就我们现在的教学而言,画这样一个表格来学习会比较方便。 那么,“五位七十五法”或者“五位百法”等等也是一个新的体系,等于我们有四个体系来讲一切法,也就是对事物有四种分类法。一个就是“五蕴”,但是“五蕴”里面少了无为法,对吧?一个是“十二处”,一个是“十八界”。 ( 其实说“六界”也可以的——“地、水、火、风、空、识”,也是可以的,但是后来“六界”就很少讲了。 ) 再一种分类就是“五位”——“五位百法”或者“五位七十五法”等等,都可以。 前面这三种是释迦牟尼佛自己讲的,( 或者再加上一个“六界”, ) 都是释迦牟尼佛自己讲过的。后面的“五位百法”或者“五位七十五法”,其实不是释迦牟尼佛亲自讲的。 (后期也有一些经典当中出现了,这个就另外再说,不展开了。) 从历史的严格意义上来说,“五位百法”或者“五位七十五法”很明显是在部派佛教的阶段被总结出来的,然后大家就发现这种“五位”的分类法特别好,所以就被广泛采纳了。 “五位”——“色法、心法、心所法、心不相应行法和无为法”,这个大家怎么也得知道啊!越到后期,大家越觉得这个“五位”的分法特别顺,所以虽然是有部发明了“五位”的说法,实际上后来各个宗派都在用,特别是北传的佛教,基本上就按照“五位”的框架在谈。其实也可以说,梵语佛教都很习惯地使用“五位”来谈。

2021年11月10日 · 1 分钟 · 21 字 · 释观清

《集论选讲》038·3——《集论选讲》回忆·抉择

《集论选讲》038·3 好,接下来是“念”。 念者,于串习事,令心明记不忘为体,不散乱为业。“串习事”者,谓先所受。“不散乱”业者,由念于境明记忆,故令心不散。 “念者,于串习事”,有些地方的定义是说“于惯习事”,也有“于曾习事”的,是吧?“串”,就是“惯”, 也念“惯”(也有反过来说, “惯”是习惯的惯,念“串”) 。“惯习”、“串习”就是经常学习的,“曾习”就是以前学习过的, “串习”“曾习”,意思一样。 “念”是什么?念就是回忆——“令心明记不忘为体”,让心不要忘记。它的“体”是什么呢?就是“令心明记不忘”。它的对象什么呢?就是“串习事”。所以,你如果没有学“过” ,就没有这个“念”。在修禅定的时候,你首先要跟老师学习,然后再修正念等等,没学过就不行的。所以,不管是“于串习事”也好,“于曾习事”也好,都肯定不是第一次学到的。“念”实际上是什么呢?就是我们今天讲的 “回忆”。 “不散乱为业”,也是和前面一样,这个“不散乱”主要是指修禅定的时候心不能够忘失所缘境。“不散乱为业”是依“念”而“不散乱”,但不是说依“念”了就一定“不散乱”。 然后是“三摩地”,我们就不多展开了,还有“三摩钵底”、“三摩呬多”这两个词。有些人还问到“奢摩他”和“毗钵舍那”,那么,“三摩地”是包括“奢摩他”和“毗钵舍那”的。 三摩地者,于所观事,令心专一为体,智所依止为业。“令心专一”者,于一境界,令心不散故。“智所依”者,心处静定,知如实故。 “三摩地”,一般就翻译为“定”。“于所观事”,于所观察的事情,“令心专一为体”,让心专注在一个境上,“智所依止为业”,也是一样,“智”是不是一定在“定”上面依止呢?不是的,应该是“智”可以在“定”上面依止。 这个“令心专一”,不是后期阿毗达摩所说的只有一个心的意思。比如说,在见道的时候,有部和唯识都讲见道有四谛十六行相,这些不是一个所缘境,但是它们是互相关联的,是属于一个系列的,那就没问题。 慧者,于所观事,择法为体,断疑为业。“断疑”者,谓由慧择法,得决定故。 “慧者,于所观事,择法为体”,所以我们以后看到“择法觉支”,就知道那就是“慧”。“择”就是拣择、选择,“法”就是事物,“择法”就是对事物不停地进行观察抉择。“慧”的功能是什么呢?“断疑为业”,能够断除疑惑。 三摩地和慧,在《集论》系统里,境是一样的——所观事,其他都不一样。 我们这就把五遍行和五别境都讲完了,明天再补充一段关于五遍行和五别境的由来。今天先讲到这里,谢谢大家!

2021年11月9日 · 1 分钟 · 20 字 · 释观清

《集论选讲》038·2——《集论选讲》“模糊法相”

《集论选讲》038·2 欲者,于所乐事,彼彼引发所作希望为体,正勤所依为业。“彼彼引发所作希望”者,谓欲引摄见、闻等一切作用故。 “欲”是什么呢?“欲者,于所乐事,彼彼引发所作希望为体”,就是希望、想要做什么事情,“欲”的对象是什么呢?是“所乐事”,也就是喜欢做的事情。“正勤所依为业”,“正”就是正确的或者善的方向,“所依”,就是指在这个“欲”上面生起“正勤”——正确的努力,“业”就是作用。 “欲”是不是一定是正确的呢?是不一定的。所以“正勤所依为业”的表述也不是一个精确的、完整的对“欲”的作用表述 。那为什么这么说呢?因为这是“欲”当中比较重要的一点。比如说,释迦牟尼佛在谈到这方面的时候说,重要的是依善法欲而生起正精进——正确方向的努力。所以“欲”并不一定都是“正勤所依为业” …… 这里我们就不多展开了。 接下去,我们再讲一个“胜解”。 胜解者,于决定事,随所决定印持为体,不可引转为业。“随所决定印持”者,谓是事必尔,非余,决了胜解。由胜解故,所有胜缘不能引转。 “胜解”,用今天的话来说,就是坚固的认识。(我需要考虑一下,到底讲到什么程度 、我们这个课要讲到多细致……)简单来说,“胜解”就是一个坚固的认识,很难改变的认识,或者说 你学习了一段时间以后,它已经印到你的心里去了,很难改变。 但是早期的“胜解”还有另外一个意思,就是殊胜解脱的意思。所以,这个词义 在佛教史上是有变化的。 “于决定事,随所决定印持为体,不可引转为业”,对于决定的事情,根据这个决定“印持为体”——印可、持住,“不可引转为业”,不能够动摇。这个不能够动摇,我们要理解,并不是完全不能动摇,而是很难动摇。如果是完全不可动摇的话,那就有点麻烦了。如果你是外道的话,你就没有办法变成佛教徒了;或者你是佛教徒的话,就再也不会退了。实际上,并没有达到完全不动摇 的程度。所以,这里的“不可引转”是指大部分情况下不容易引转。 这种情况(描述得不够精确) 在《集论》当中经常会出现。比如说“一切”这个词,它并不是指所有的 “一切”,而是指多分的“一切” 。有些地方说“一切都是色法”,它的意思并不是说一切都是色,而是从部分或者某种角度上来讲的。《集论》对这种用词习惯(“模糊定义法”)也做了解释。 这里的 “不可引转” 也 是一样,和前面的“正勤所依”都是这个意思。 “正勤所依” 的“欲”,并不是说所有的“欲”都是“正勤所依”。同样地,“胜解”也不是完全的“不可引转”。这里的描述都属于“模糊法相”(类比“模糊数学”。)

2021年11月8日 · 1 分钟 · 26 字 · 释观清

《集论》选讲038·1——《集论选讲》一切为了“实有”(不是石油)

《集论》选讲038·1 好,我们继续《集论》。 “思”和“作意”讲完了,接下去是“触”。 “触、作意、受、想、思”是五遍行。五遍行当中,“受”和“想”是单独的两个蕴,即“受蕴”和“想蕴”。而“行蕴”则包括了很多的内容。这三个再加上“触”和“作意”,就是五遍行。 我们先讲“触”。 **触者,依三和合,诸根变异分别为体,受所依为业。**谓识生时,所依诸根随顺生起苦乐等受变异行相,随此行相,分别触生。 “触者”,这是心所——就是心理活动当中的“触”,不是前面物质的那个“触”。“依三和合,诸根变异分别为体,受所依为业”,这个“体”就是它的自性或者说是自相。应该说,有时候“自性”和“自相”这俩词是一样的意思,但也有时候是不一样的,那么在这里是一样的意思 ,用“ 自性”、“自相”都可以 。“三和合”就是根、尘、识三者和合,比如说根是眼根,尘就是色境,识就是眼识,放在一起。 “诸根变异、 分别为体”,为什么要这么说 (诸根变异、分别……) 呢?因为其他宗派当中有认为“触”是假法的,三和合就是“触”,而唯识也好,有部也好,则认为“触”是个实法。实法就是一个实有的法,是有独立自体的,有自性的。“诸根变异分别为体”就是为了说明 “触”不仅仅是根、尘、识的和合就完了,而且在“根”上要有一些“变异” 的。比如说,眼根、色尘和眼识合在一起能够见色,要生起“触”的时候,在眼根上要有一点点的变化,所以这里说“诸根变异 、 分别为体”。其他宗派认为“触”就是三和合,就是个假法,那就没有“诸根变异分别为体”这部分的说法了。 “受所依为业”,就是指在“触”之上再产生其他的“受” ,这是“触”的作用 。 这就是“作意、触、受、想、思”, “五遍行” 讲完了,接下去是五别境——“欲、胜解、念、定、慧”。

2021年11月7日 · 1 分钟 · 24 字 · 释观清

《集论选讲》037·2——《集论选讲》专注力

《集论选讲》037·2 泛泛地来讲,“此辨其相”中的“相”,我们说“定义”就可以了。但是仔细地来讲,“定义”或者“特征”都是不够的,这两个词不能完全覆盖“性相”这个词的含义。这个“相”就是“性相”,我们在这里可以先简单地理解为“定义”,虽然“定义”这个词是不够的。 “于心造作,意业为体”,可以说是它的定义,就是它的“性相”。 “于善等品中役心为业”,“善等品”就是善、不善、无记。无记的意思就是不能记别,不能够明确地说清楚是善的还是不善的,这就是这里的 无记。“此辨其业”,这个“业”,就是它的作用。 如果我没记错的话,这应该是和胜论派有关系。胜论派讲过“实德能”,后来佛教也讲“实德业”,“能”就是“业”,就是它的“功能”。“实德能”当中的“实”,就是它的本质,“德”就是它的“功德”,可以理解为它有哪些内容或者有哪些特征,大概可以这么理解。后来佛教对一个词的解释或者定义也是基本上从这几个方面来阐述。 “思”,或者“行蕴”,是什么呢?就是造作。它的功能是什么呢?役心。 我们 再讲一个“作意”。 **作意者,发动心为体,于所缘境持心为业。**于所缘境持心者,谓即于此境,数数引心,是故心得定者,名得“作意”。 “作意”,假如我们不用定义的形式来简单理解的话,差不多就相当于“关注力”。“发动心为体”,这是本论的说法,就是《集论》的说法,一般来说,这样也就够了。 “于所缘境持心为业”,其实“作意”不一定是“持心为业”的,但是由于《瑜伽师地论》等等其他的经典当中,在修禅定的背景之下经常会谈到“作意”,比如说“七种作意”等等,所以这里讲“作意”的功能就从这个比较重要的作用来谈。后面有很多地方也是这样的。 “所缘境”,就是所观察的境。“持心为业”,就是把心平等地持住,相当于修定。“作意”并不一定是要有“持心为业”,它的功能并不只是“持心” ,但是由于持心在修行方面最重要,所以定义或者解释的时候就把它专门拿出来讲。后面也会讲到“七种作意”。 后面的《杂集论》讲“于所缘境持心者”,是说在特别的情况下,也就是修定的情况下,基于修定的时候所观察的境。“数数引心”,数数地引发他的心,把心“引”在这个内容上。 所以,在《阿含经》和在阿毗达摩当中,都有专门谈“修作意”的,好像南传也有。我们要注意,有些地方讲“修作意”,是指修禅定。这个问题在之后的其他内容上也会提到,说“修作意”也可以,说修定也可以,说修正念也可以。也就是说,有时候用的是“念”心所,有时候用的是“定”心所,有时候用的是“作意”心所,但它们都是指向修禅定的背景,这些是从某一个方面来用的,都可以。 今天就先讲到这里,谢谢大家!

2021年11月6日 · 1 分钟 · 17 字 · 释观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