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菩提速道》087(下)——《速道》讲记·轮回当中的事物,选择了它的正面,你就同时选择了他的负面……

《菩提速道》087(下) 假如说你是一名医生,你在火车上看到一个病人有危险了,那当然你去 救 的嘛。 但是,不在医疗单位的时候,你这么做可能是非法行医哦。也有一个案例,一个医生在火车上救人了,结果莫名其妙被判非法行医 ……这怎么办呢? 其实是这样,你愿意付出的话, 觉得自己有责任的话, 那你就去做,但如果你 患得患失 的话,你就不要做。在你做出选择的时候,你就同时选择了它的正面和负面,这两面你都要选择的。 理想状态下说(假设你作为医生的同时知道 此事的 法律后果), 你在救人的同时也会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法的,你当然也知道你可能获得的结果是什么。 “但是,我愿意啊!为什么呢?因为我能够救一个人,即使犯法的话,我也认了,哪怕最后你判我犯法,我也认了。” 那么,是你的选择, 你 没必要 再说什么 “ 我是好心的, 你们为什么还要这样对待我 blablabla ” …… 因为你 明知会有问题 , 那 就没办法,法律 条文 就是这样规定的。 理论上,成了文的 法律是一定会有漏洞的,但是为了大部分人的好,一定要有这样一个规范放在那里。这也是没办法的,法律不可能是完美的。这个世界上不可能有一种什么东西是完美的,绝不可能的 ——因为这是轮回,轮回里没有完美的事物! 据说, 基于前面那位中医的故事,美国当地的那个州就开始讨论中医合法的问题了。很多时候,都是基于一个新的判例或者一个新的案子出来,开始了新的讨论,法律也开始进行改变 (其实科学也是这样,特殊性引导着科学的发展) 。可能按照当时的法律必须判你错,或者倒过来的情况也有 ——必须判你对也有可能的,就像刚才说的因为违反了最根本的犯人的缄默权,是吧?因为违反了这个缄默权,最后导致犯人不被判了。于是就开始了新的讨论,这个缄默权是不是不可能被击穿?这个缄默权是不是在大错误的时候应该被击穿?就开始进行新的讨论了嘛。 轮回中的事物没有圆满的,但,世间的事物又是无常的,是变化的,只要大家努力,就有向好的地方变化的可能,或者,在之前已经 “美好”的背景下,更适应新的时代。只要我们去做,就可以变化。《华严经》里说, 只要我们都努力,秽世界也可以变成净土! 好,今天先到这里。我们来回向 ……

2018年9月8日 · 1 分钟 · 46 字 · 释观清

《菩提速道》讲记087(中)——《速道》讲记·藤泽秀行的指导棋

《菩提速道》讲记087(中) 还是这么说吧,具体的事件要远比法律条文复杂得多,因为有很多东西是制定法律的人当时完全想不到的。事情总是在不断地变化,会有各种各样特殊的状况出现,有些东西真的是莫名其妙,但是又确实存在。 我以前还曾经看过一部电影《危情三日》,罗素 ·克劳主演的,影片主人公的妻子被指控谋杀,所有的证据都指向她,而她本人提供的一个关键的证据却一直没有被警察找到。实际上这位妻子没有杀人,主人公深信他妻子的清白无辜,就铤而走险越狱把他的妻子救出来,然后带着孩子一起逃到其他国家去了。 他的妻子确实没有杀过人,但是所有的证据都指向他妻子是杀人犯,那个可能证明她无罪的关键证据,直到最后也没有找到。这部影片的最后一个镜头,晃过那个纽扣 ——关键证据。这种情况是存在的。虽然我们话是这么说——以事实为依据,以法律为准绳 ” ,但实际上我们很难完美地重现事实。 也就是说,我们通常是以证据链为依据。但如果从辩论的角度来看的话,证据链和事实之间是有距离的。 那么我们平时在做事情的时候呢,所谓的善恶肯定是互相夹杂的。比如说,你觉得这件事情好像自己怎么做都 会 是错,其实这并不是你现在怎么做的问题,而是你 之 前 的行为 已经发生的问题 ,导致了现在怎么做都无法做好 。我一直和大家讲,就好像我们下棋,这步棋已经没法下的时候,肯定是你前面的棋已经下错了。 我看过一本日本棋圣藤泽秀行老先生的指导围棋布局的书,当时藤泽秀行被称为 “前五十步天下第一”(前一段时间这个名号给了聂卫平)。书里面有一个布局的局面,藤泽秀行先生觉得实在找不出好点下了,于是他让请教的人把前面几手摆一下。 回朔到前面几招,藤泽先生就指着一步棋说: “是因为这步棋下坏了,所以被对方这样应对以后,现在已经没有很好的应对手段了……”藤泽先生总结说:通常遇到无法解决的局面时,那一定是你前面下错了! 我们 觉得 做事情的时候经常左右为难 ,那是因为你 之前 就选错了,比如说,谁让你挑选为别人打官司的这个职业呢?或者 你 也 可以不要接这个案子的嘛。 如果你选择正确的话,应该左右逢源,或者至少有很好展开的局面 ……

2018年9月7日 · 1 分钟 · 33 字 · 释观清

《菩提速道》讲记087(上)——《速道》讲记·老美几个没错但被判有罪的案例

《菩提速道》讲记087(上) 犯罪这件事情,真的要判的话,还是很不容易的,不可能就那么一两句话就解决问题的,具体情况要远远复杂得多。佛教的判定和世俗法律的判定其实是一样复杂的。佛教要考虑动机,世俗的法律也一样要考虑动机的,甚至我知道你的动机是对的,但我还是要判你。 上次老林讲过一个故事,在美国有一名中医,路遇一位中风病人,他就用针灸把那个人给救了 ( 那个州中医那时候还不合法 ) 。结果呢,美国人还特别轴,这位中医居然被告了,罪名叫做 “非法行医”。而那位被救的病人呢,还跑去作证。这个病人真的很老实啊!美国人在这方面真的是很老实,他就说“他真的救了我”。其实,如果他不说 或者说 “没有救人的事” 的话,这个案子不就没了嘛。可是他还作证说 “我中风了,他救了我 ( , 所以 是非法行医 ) …… ”。 美国人在作证了之后呢,又再花钱去帮助那位打针灸救了他命的中医,去帮中医请律师做无罪辩护。最后法院判决的结果仍然是那位中医 “非法行医”。判决之后,法官当场起立向这位中医鞠躬:“我必须要维护我们的法律,虽然我们的法律可能并不是完善的。你这么做是非常伟大的,今天我虽然不得不判你有罪,但我要在这里带着大家一起向你鞠躬。”(法官好像判得很轻。) 这个案子里,谁去告那位中医并不是重点,因为这件事情本身在美国来说就是犯罪的,不管是谁都可以指控他犯罪的,因为他没有执照。但是对于这件事情,就像那位法官所做的一样, “对你那么高尚的精神,我表示赞叹”。在那种情况下,我具备能力的话,我是一定要去救的啊。 你们可以看看美国的战争片当中,那些背着包脖子上戴着十字架的人,比如《拯救大兵瑞恩》当中,即使是在枪林弹雨当中,他照样抓着那些士兵的手,在给他们做最后的祈祷或者最后的救护,他也知道自己是在枪林弹雨当中啊。这些人真的很伟大的,他们甚至连枪都没有,因为他们一旦拥有了枪,就变成士兵了。他们没有枪,他们是红十字的。他不知道自己会死吗?他会比别人更惨! 一般来说,真的被救活的人,是不会去大肆宣扬这件事情的。但是有些轴的人 …… 就是有轴的人啊 !就像刚才那个故事里面,这个美国人明明是被那位中医救活了,他还要去证明。其实他根本不用证明的,他只要说“我没这个事,他没救过我”,那么就什么事都没有了嘛。可他偏偏要去证明说:“他救过我,我也被他救好了。”说完之后,他再去花钱帮那位中医请律师 …… 而那些西方医生的想法就是,他没有执照的话,这个事情也很危险,要是万一出了什么事情就不好说了。因为西方医生 或者受某些州还没 承认中医的嘛,也没有真正承认过针灸,他们就觉得你这个治疗方式是很不靠谱的。你是没有我们的行医执照的,你太不靠谱了 ——这就是他们的想法嘛。梁家辉出演的那部电影《刮痧》不是也是一样嘛, 刮痧, 是对孩子好,结果却被告了。另外也确实有这样类似的事情, 还是美国,邻居 看到 华人 孩子身上有针眼,就以为是外婆虐待孩子, 就报了警 ——其实是打针灸……最后判决, 连抚养权和监护权都没了。

2018年9月6日 · 1 分钟 · 42 字 · 释观清

《菩提速道》讲记086——《速道》讲记·努力要选对方向

《菩提速道》讲记086 佛教认为讼师 、法官这些属于 不 太 好的职业。 我一开始不理解,后来 我想 到 为什么要这么说 了 ,很明显的一点就是,讼师 ,一般来说,他 要的是结果,但他不要求事实。 甚至罔顾事实, 找对自己当事人有力的证据 ……法官主要是要判人死刑的…… 我们 世间人 通常在做事情的时候, 通常 都是黑白夹杂的 ,就是有好有坏,善恶夹杂 。 这其中,或者有的 善偏多一点,或者有时候恶偏多一点 ……基本上都是善恶夹杂的“黑白业”。有的动机好一点,过程、结果不好;有的刚开始的动机不咋地,慢慢做的时候往好了发展了…… 那么,我们尽量 得多善良一些,多做一些利益自他的事情,不做损人利己的事情,所谓 “诸恶莫作,众善奉行”。这句话说起来容易,做起来确实很不容易呢。 真正信佛的话, 也不是让你们都去出家,在家 要养活自己和家人, 你就得 选择一些好的职业, 放下这些不好的职业, 这就是正命,选择正面的职业 ……假如选择了一个多分不好的职业,那么,即使 你多少也会做点好事, 但也造下了很多的恶业 。 而选择了一个很正面的职业,那么,善也会因此养成习惯 ——比如参加某些慈善组织……所以,挑选职业很重要,认清了正确的方向以后再努力。 当然了, 不管你做什么,能信佛的话,总比不信佛要好,对吧?我同学 里 就 有 这样的, 一开始做妇产科医生,老是要给人家堕胎,她又信佛,很纠结很纠结,也给我打电话问我怎么办 …… 到最后 她 就 辞职, 不做 医生 了。

2018年9月5日 · 1 分钟 · 58 字 · 释观清

《菩提速道》085(下)——《速道》讲记·神通不能举证

《菩提速道》085(下) 我要声明一点,我不是基于帮大家脱罪的想法,我是从理论上来分析。在现实当中,会有一些特殊情况。另外, “事实”不容易了解,“证据”也可能伪造……甚至,佛还不允许用神通来获取证据。 如果完全按照书上来说,比如说严格按照法律制度来执行,我觉得就太难了吧。完全真正地按照法律来谈、照事实来执行的话,我相信摩根大通的所有人全都要被抓起来了。我说的是所有的人,全部要被抓起来,全部都有问题,全都是有黑箱。大概扫地的人还稍微好一点,门童也大概没有问题,至少他们不是直接关联的。而其他的人全都有问题,很明显,全都是过线的。 佛曾经规定过,一个人的行为应该要符合当地的法律。就有人问,如果这个当地的法律是个恶法的话,他就不遵从法律,但是他肯定犯法了,那么这个人到底算什么呢?从佛教来看,当然不犯罪,但是他在那个社会肯定会倒霉啊,他的业果导致他投生在那样差的环境里 ——没有因的果报不存在! 在佛教里面,还是要看具体情况的嘛。比如说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时候,希特勒在德国全民征兵,加入军队后就必须要杀人的。这显然是个恶法嘛,你如果是善的,你就不去做,但是你会被关起来或者被枪毙 ——就这样。 所以就具体情况来说,就未见得是那一句话就说了算,不能简单说 “要按照当地法律”,因为当地法律有善的法,也有恶的法。 所以戒律的执行或者判断,一定得有 “随方毗尼”,一定有顺着时代、顺着地点、顺着实际的变化——但,谁来、谁可以改动戒律?这太难了,要求太高了。

2018年9月4日 · 1 分钟 · 12 字 · 释观清

《菩提速道》085(中)——《速道》讲记·因果法则只看事实,不看证据

《菩提速道》085(中) 那么类似 “一日一钱,千日一千”的这种在佛教里怎么算呢? 其实以前在佛教当中是这样算的,它不 按照 “一千钱” 算一个总的盗戒的根本罪,而是每次都算犯了一个 1钱的恶作罪。这种判法是不是应该叫自然法呢?在佛教的法律当中,目前是这样判的, 好像 大家都这么判。但是,是不是只应该这么判呢?今天还是不是应该这样判呢?我个人觉得 还 是可以商榷的。 当然,佛教这么判肯定是有很多原因的。佛教的判定实际上和世间的法律还真的有点相像,至少在僧团当中的判罪时,你如果找到好的律师,这件事情是可以解决的。因为戒律也有很多嘛,就可以找到相关 的 条文,找到以前的判例。以前的判例是什么呢?每个人身上结一块钱的罪,每天结一块钱的罪,那么他就不结根本罪。所以,至少就有那个判例可以拿到今天来说,他就不结根本罪了。 这是一个判例。在佛教里面,我们还是认为是有一个究竟的、本质上有没有犯到根本罪的情况的。 就是说 “以事实为依据”——当时这个人他自己有没有先确定一个庞大的目标或者不决定期限,如果他先确定偷到一百两银子为止,或者说事先就准备每天偷一块钱无限制地偷下去,这样应该事实上犯的是根本罪 。 假如他确实每次都只想偷一块钱,那哪怕他偷得再多,应该每次都是一个小罪,当然,还有数罪并罚的做法 ……这就谈到了,以“事实为依据”还是以“证据为依据”了。按“证据为依据”或许可以脱罪,但因果的法则,是按“事实为依据”来运作的。反过来也一样,“以证据为依据”可能会造成冤案,但“以事实为依据的因果”法则则没有冤案! 另外,一日一钱的支分罪, 虽然不是犯根本罪,这个人要忏悔的话,他是很难忏的。我也同意,这个人的忏悔是很难忏的,因为总数实在是太大了。但实际情况确实是这样,佛教当中有判例说,这个是不犯根本罪的。就是说,按照以前的判例 ,并且以口供、证据 来说,很有可能是判不犯根本罪的,但是他仍然有很大的罪。世间的事情,唉呀 …… 有人问在世间经营公司当中的合理避税,算不算不与取。我个人觉得,合理避税当然没问题,既然已经是 “ 合理 ” 的 ,那就没有任何问题啊 。我们可以理解这样一个情况:我们设想了一个理想国,在这个国家的所有的税法都是合理的,我们都是应该按照这个合理的税法来执行。我讲的是一个假设的非常合理的国家,具有合理的税法和税务细则等等。但实际的操作 很难说 , 事情都在不断的变化,新的商业模式,新的工作岗位等等 …… 所以这里面确实还是可以有商榷的机会。

2018年9月3日 · 1 分钟 · 38 字 · 释观清

《菩提速道》讲记085(上)——《速道》讲记·具体事情具体分析

《菩提速道》讲记085(上) 我们继续看原文。 “意乐分三:想、烦恼如前;动机为未经他人许可,希望令他永失此物。” 这里面也要判断的, “永失此物”到底是什么意思呢? “加行:以强夺、暗窃或其他行骗等方法来非法获取。” 这里加了这个 “等”字,就是为了在辩论的时候避免别的情况。“等” 、 “ 如是之类 ”、“住 种类 ” ,就是和这个差不多的这一类。反正所有其他的就包含在这个 “等”里面了。“ 等方法来非法获取 ”,不管是巧取还是豪夺,反正是自己得了,别人失了,统统都算,哪怕自己也知道这个方法是不对的。 “究竟:指自己生起获得此物的心。” 这个也还是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的。 “生起获得此物之心”,如果你生起了获得此物之心,但实际上这个物并没有真正获得,那到底算谁的呢? 比如说,一个 人 跟你讲,做哪些哪些事情他就给你 100万元,到了最后呢,他也告诉你:“我已经帮你的银行账户里面打入100万了。”这个时候,你也的确 做成了 事,你也认为你的银行账户里面已经打入 100万了,但实际上这个 人 并没有 打款 ,就是 你的 银行账户里面没有出现这个 100万。这个到底算不算呢? 再比如,你去租房子,占了房子以后,自以为把房子骗到手了,是你所有的了, 但对方并没有这么认为 ……这个怎么算?算不算盗呢?反过来,他以为自己占有了,屋主不这么认为,把他赶走了,屋主犯不犯盗呢?佛教的律师里面很多认为后者(抢回别人偷自己的东西)犯盗,我认为完全不犯,不然佛教真的变成不讲道理了。戒律里面也说了,做己物想的不犯——追赃的物主是做自己的东西看的,怎么会犯戒呢?! 应该说,类似这一些特别的案例,需要具体分析呢。

2018年9月2日 · 1 分钟 · 39 字 · 释观清

《菩提速道》084(下)——《速道》讲记·“以事实为依据”还是“以证据为依据”?

《菩提速道》084(下) 有人问,见作随喜算不算 犯根本罪 ?就是 别人犯了根本罪 以后,你还很高兴 —— 这个怎么算呢? 这样如果算根本 就 有点 麻烦了,不能判到这么 严苛 吧?如果判到这个程度,我们都没希望了。我们看战争的记录片时,看到日本人 ……,如果这也要算的话,那我们真没希望了。 当然,上面说的这件事情,他的这种态度 、见恶随喜 肯定是不对的。但是,有没有到犯根本罪的程度,那就不一样了。这个事情有点像教唆犯罪嘛,大家在旁边一起这么叫,而且心里真的有这样的想法,结果那个人又被杀掉了,这就有点像教唆犯罪了。见、作、随喜,这三个在具体的事情上应该不平等的,不是完全平等。比如我们经常说主犯其实要比主谋低一级的,教唆他犯罪的人是主谋,而主犯则是比他还低一级呢。 某案 主谋被枪毙的话,主犯 却未必哦 。 这么多人一起叫 “杀” ,有点像集体犯罪,当然现在的法律是没说这个话。假如要由佛教来判这个罪,而我作为一名律师去帮他逃脱,或者是来真正判断的话,那就真的要看他当时的心里生起的是什么心。他当时是不是真的想 “我弄死你”,是不是真的有这个态度。实际上好像是没有的。 (实际上这里有个复杂的点 ——是以事实为依据,还是以证据为依据。照理来说是前者,而判决则通常认后者……暂且不表) 包括我们练武的时候也是一样的。比如说打虎拳,上次我们看到 有个记录 片子里面,虎拳 的手法 能把喉咙直接就捏碎了,虽然 捏的 是一个塑料的 “ 人 ” 。我可以想象得到,拳师在这么做的时候,他心里也是很恐惧的, 他自己在随后的采访里说, 他对真人 以后 是 绝 不会下这个毒手的。甚至 说 从此以后,他都不会把这一招用在真人身上。 虽然在练习的时候是要一招制敌的,要一招弄死对方 (带着这个意象) ,但是在实际打斗的时候,人都是有恻隐之心的,或者在做这些的时候还是会手下留情的,尽量不使用最绝的绝招,他自己也会吓 到 。后来在采访这位拳师的时候就问他: “你是怎么想的?”那位拳师回答说:“可能这辈子,我也就这样试这一次,以后不会再用到。今天我知道了虎拳的威力在哪里。” 我自己在看这个片子的时候,能够想象到拳师在抓住喉咙的时候,心里是有一种恐惧感的。虽然他每天都在练虎拳,每天都在练这个抓,但是真正用到人的身上,不见得就能做得出来。 部队里面打枪也一样,用枪打靶的时候一点障碍都没有,真的用枪打狗,就有障碍了,打人就更有障碍了。所以,梁山入伙的时候先要交一个投名状 ——要杀任何一个跟你没关系的人,随便杀一个人,交一个投名状。心里的这一道坎,要先过。 其实 某 些贪污犯也是一样的,都要交 “ 投名状 ” 的。你是我的上司,我要表现得跟你是一样的,于是我就做一件坏事,也让你知道。这个也是一个投名状。我知道了你有把柄在我这里,我也有把柄在你那里,那么大家互相之间做一些坏事,就不害怕了。

2018年9月1日 · 1 分钟 · 63 字 · 释观清

《菩提速道》084(中)——《速道》讲记·依律断案不是很容易的事

《菩提速道》084(中) 如果一个小偷在偷了东西之后销赃,这个 买赃物的, 肯定不能说不犯戒,但肯定没有犯根本戒。假如他把偷来的东西卖给某人,这个买主犯世间的法是有可能的。从佛教的盗戒来说,他至少不是直接的,只是一个间接的。就是他怎么也不可能算主犯,最多只是从犯 …… 这个是很复杂的,不能简简单单地判定,条文太多了。 明知是赃物,你再买的话,当然是犯法的,怎么会不犯呢?!我们就说这个大楼,你明知道根本就不可能用一块钱买到的,然后你用一块钱买到了,你以为你不犯法吗?怎么可能啊!而且法律上肯定会对你进行惩罚的。太开玩笑了吧?你用一块钱可以买到这个大楼吗?!老实说,这个时候你再怎么说你跟这个事情没关系,都是不太可能的,所有人都会觉得 “这个家伙肯定有问题”。 其实具体的事件是需要具体分析的,断案没那么简单的。曾经也有一个很复杂的事情,我觉得在我们的戒律当中,这个案子非常非常难断。那个时候在东莞的一个工厂里面,有几个新疆人闹事,好像发生了强奸案。后来工厂里面的其他人就把这几个新疆人找出来,在厂里面把他们给打死了。 结果我们群里认识的一个人,他在我们群里是经常很热闹的一个人,说他在现场 ——这就非常麻烦了。他说:“我当时就在他们工厂里面,我站在桥上,看到了这个事情。”他还跑来和我说:“我当时也跟着其他人一起叫‘杀死他,杀死他’,那我犯不犯杀生的根本罪?” 哇!这个特别难判啊!假如我是 佛教的 律师的话,我就要帮他,就要去分析 “当时你的心里是不是真的想杀死他”。通常来说,我们的心里面可能并没有达到那么狠的地步。比如说我在跟小偷对话的时候,我会很恨,可能会说:“我弄死你。”但实际上我心里面真正想的并不是这样,我心里面想的仅仅是“给你点颜色看看”,嘴上却习惯了说“我弄死你”。所以,嘴上说的话不见得是真正是想杀他的。 后来,我们私下聊过这个事情。我就对他讲: “你当时是不是真的想杀死他呢?如果你心里面真的是想杀死他,而且嘴上也这么说了,最后别人也把他杀死了,那么就犯杀生的根本罪。”

2018年8月31日 · 1 分钟 · 17 字 · 释观清

《菩提速道》讲记084(上)——《速道》讲记·偷盗

《菩提速道》讲记084(上) 在武林当中有这个说法的,什么红砂掌练出来的话,一掌打出去,当场没事,里面受了内伤,七天以后死掉,面上根本看不出来。 如果 这个杀手自己在七天之内死掉了的话,还是要算他杀生的,但这不是一个究竟圆满的杀业。这点我们必须要讲清楚的,他这个杀人的罪不是不够大,但是他所承诺的 “尽形寿不杀生”,或者他受的这一辈子的十善戒,并没有在 “这辈子” 破掉。可是这不代表他杀生的或者杀人的罪不重。 没破戒并不等于你的业不重。因为戒律是一个法律条文,这个法律条文有一定的规范,有一定的界限,这个罪业没有超过这个界限,但是在这个界限以内,这个罪并不轻。 “二、不与取: ” “不与取”就是偷盗,就是别人不给而拿了。 “事:他所主宰的物品。 意乐分三:想、烦恼如前; ” 就是贪嗔痴这三种动机都有可能的。 “动机为未经他人许可,希望令他永失此物。” 这个也是要看具体情况的。戒律这个条文其实是把它理想化了,真正来说真的有点像法律条文一样,要像法官、律师一样很仔细地去看具体情况的。假如这个国家说 “在国土上的所有的东西都是国家所有”,那么你私自获取任何东西,肯定都是犯盗戒了 ? …… 这要看具体情况。 蜂蜜的问题,按照戒律里面怎么算呢?喝蜂蜜的人,肯定你是不犯 偷盗 的。偷 野生 蜜蜂的人,那要算犯戒 吧 。养蜂的人,肯定就不算了吧,他一开始就认为峰是他的财物嘛。如果是野蜂的话,可能会有点问题。

2018年8月30日 · 1 分钟 · 28 字 · 释观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