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唯识三十论要释》讲义·005·002——《要释》和《述记》的差别,限制在护法宗的范围内

《唯识三十论要释》讲义·005·002 我们看一下《唯识三十论要释》和《成唯识论述记》在初能变科判的异同。 首先, 第一个 “初阿赖耶识” 是 “ 自相门 ”,这个一样啊; 第二、果相:謂 “異熟”; 第三、因相:謂 “一切種”;这个都一样。 接下去不一样了,差别有点大了。 《成唯识论述记》把第四、所緣:謂 “執受處”。第五、行相:謂“了”。把“不可知”者,单列,“不可知”单列了,这个有点特别,《成唯识论述记》说“若別開者,束五受門相應中攝,俱心所故。”这个“不可知”有点特殊,安慧和护法在这上面差异极大,我们到后面有机会再说。《要释》把这两个合在一起算一个——“所缘行相门”。不过即使这样,《要释》和《成唯识论述记》的区别仍旧只能算是在护法系内部的小小差别而已。 《述记》第六个是心所相应:謂 “常與觸作意,受想思相應”,这个《要释》也一样; 《述记》第七是五受相应门:謂 “相應唯捨受”,《要释》没差别。“一‘相應’言通二處也”,意思是“相应”这个词要用两次,通两个科判——就是“常與觸作意,受想思相應”、“相應唯捨受”。 《述记》第八是三性,《要释》作 “三性分别门”,解释“是無覆無記”,两者也没啥别。 第九个 “恒轉如暴流”是因果譬喻门。 第十个是伏断位次:謂 “阿羅漢位捨”。 这里面有一句不一样的,就是关于对 “觸等亦如是”的解读。《要释》单独给一个科判,叫“心所例王门”,意思是,触等五遍行和阿赖耶识一样也是无覆无记。 《述记》没有给单独的科判,认为固然这一句 “触等亦如是”的意思确实是“心所例王”,但这里在讲第八识,心所插进来属于跑题,“俱時心所例同於王,非是分别第八識也”,说这个“心所例王”不应该放在十门当中。 两个人说的都有道理。 那么我们来看一下啊,你们手上有这个书吧,有这个书看起一就方便一些,我们来看它们两个的差别。 这个《成唯识论》这段的科判叫 “八段十义”,“八段”“十义”是两种不同的科判,和《要释》的说法不一样,但可以互相参考。到底怎么说它和《唯识三十颂要释》不一样,其实差别也不大……这里简单让大家稍微知道一下 。 其实 这段不讲 也 完全没 什么 问题 , 只是这么一说啊, 总要加点东西 。

2025年5月15日 · 1 分钟 · 45 字 · 释观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