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菩提速道》讲记086——《速道》讲记·努力要选对方向

《菩提速道》讲记086 佛教认为讼师 、法官这些属于 不 太 好的职业。 我一开始不理解,后来 我想 到 为什么要这么说 了 ,很明显的一点就是,讼师 ,一般来说,他 要的是结果,但他不要求事实。 甚至罔顾事实, 找对自己当事人有力的证据 ……法官主要是要判人死刑的…… 我们 世间人 通常在做事情的时候, 通常 都是黑白夹杂的 ,就是有好有坏,善恶夹杂 。 这其中,或者有的 善偏多一点,或者有时候恶偏多一点 ……基本上都是善恶夹杂的“黑白业”。有的动机好一点,过程、结果不好;有的刚开始的动机不咋地,慢慢做的时候往好了发展了…… 那么,我们尽量 得多善良一些,多做一些利益自他的事情,不做损人利己的事情,所谓 “诸恶莫作,众善奉行”。这句话说起来容易,做起来确实很不容易呢。 真正信佛的话, 也不是让你们都去出家,在家 要养活自己和家人, 你就得 选择一些好的职业, 放下这些不好的职业, 这就是正命,选择正面的职业 ……假如选择了一个多分不好的职业,那么,即使 你多少也会做点好事, 但也造下了很多的恶业 。 而选择了一个很正面的职业,那么,善也会因此养成习惯 ——比如参加某些慈善组织……所以,挑选职业很重要,认清了正确的方向以后再努力。 当然了, 不管你做什么,能信佛的话,总比不信佛要好,对吧?我同学 里 就 有 这样的, 一开始做妇产科医生,老是要给人家堕胎,她又信佛,很纠结很纠结,也给我打电话问我怎么办 …… 到最后 她 就 辞职, 不做 医生 了。

2018年9月5日 · 1 分钟 · 58 字 · 释观清

《菩提速道》085(下)——《速道》讲记·神通不能举证

《菩提速道》085(下) 我要声明一点,我不是基于帮大家脱罪的想法,我是从理论上来分析。在现实当中,会有一些特殊情况。另外, “事实”不容易了解,“证据”也可能伪造……甚至,佛还不允许用神通来获取证据。 如果完全按照书上来说,比如说严格按照法律制度来执行,我觉得就太难了吧。完全真正地按照法律来谈、照事实来执行的话,我相信摩根大通的所有人全都要被抓起来了。我说的是所有的人,全部要被抓起来,全部都有问题,全都是有黑箱。大概扫地的人还稍微好一点,门童也大概没有问题,至少他们不是直接关联的。而其他的人全都有问题,很明显,全都是过线的。 佛曾经规定过,一个人的行为应该要符合当地的法律。就有人问,如果这个当地的法律是个恶法的话,他就不遵从法律,但是他肯定犯法了,那么这个人到底算什么呢?从佛教来看,当然不犯罪,但是他在那个社会肯定会倒霉啊,他的业果导致他投生在那样差的环境里 ——没有因的果报不存在! 在佛教里面,还是要看具体情况的嘛。比如说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时候,希特勒在德国全民征兵,加入军队后就必须要杀人的。这显然是个恶法嘛,你如果是善的,你就不去做,但是你会被关起来或者被枪毙 ——就这样。 所以就具体情况来说,就未见得是那一句话就说了算,不能简单说 “要按照当地法律”,因为当地法律有善的法,也有恶的法。 所以戒律的执行或者判断,一定得有 “随方毗尼”,一定有顺着时代、顺着地点、顺着实际的变化——但,谁来、谁可以改动戒律?这太难了,要求太高了。

2018年9月4日 · 1 分钟 · 12 字 · 释观清

《菩提速道》085(中)——《速道》讲记·因果法则只看事实,不看证据

《菩提速道》085(中) 那么类似 “一日一钱,千日一千”的这种在佛教里怎么算呢? 其实以前在佛教当中是这样算的,它不 按照 “一千钱” 算一个总的盗戒的根本罪,而是每次都算犯了一个 1钱的恶作罪。这种判法是不是应该叫自然法呢?在佛教的法律当中,目前是这样判的, 好像 大家都这么判。但是,是不是只应该这么判呢?今天还是不是应该这样判呢?我个人觉得 还 是可以商榷的。 当然,佛教这么判肯定是有很多原因的。佛教的判定实际上和世间的法律还真的有点相像,至少在僧团当中的判罪时,你如果找到好的律师,这件事情是可以解决的。因为戒律也有很多嘛,就可以找到相关 的 条文,找到以前的判例。以前的判例是什么呢?每个人身上结一块钱的罪,每天结一块钱的罪,那么他就不结根本罪。所以,至少就有那个判例可以拿到今天来说,他就不结根本罪了。 这是一个判例。在佛教里面,我们还是认为是有一个究竟的、本质上有没有犯到根本罪的情况的。 就是说 “以事实为依据”——当时这个人他自己有没有先确定一个庞大的目标或者不决定期限,如果他先确定偷到一百两银子为止,或者说事先就准备每天偷一块钱无限制地偷下去,这样应该事实上犯的是根本罪 。 假如他确实每次都只想偷一块钱,那哪怕他偷得再多,应该每次都是一个小罪,当然,还有数罪并罚的做法 ……这就谈到了,以“事实为依据”还是以“证据为依据”了。按“证据为依据”或许可以脱罪,但因果的法则,是按“事实为依据”来运作的。反过来也一样,“以证据为依据”可能会造成冤案,但“以事实为依据的因果”法则则没有冤案! 另外,一日一钱的支分罪, 虽然不是犯根本罪,这个人要忏悔的话,他是很难忏的。我也同意,这个人的忏悔是很难忏的,因为总数实在是太大了。但实际情况确实是这样,佛教当中有判例说,这个是不犯根本罪的。就是说,按照以前的判例 ,并且以口供、证据 来说,很有可能是判不犯根本罪的,但是他仍然有很大的罪。世间的事情,唉呀 …… 有人问在世间经营公司当中的合理避税,算不算不与取。我个人觉得,合理避税当然没问题,既然已经是 “ 合理 ” 的 ,那就没有任何问题啊 。我们可以理解这样一个情况:我们设想了一个理想国,在这个国家的所有的税法都是合理的,我们都是应该按照这个合理的税法来执行。我讲的是一个假设的非常合理的国家,具有合理的税法和税务细则等等。但实际的操作 很难说 , 事情都在不断的变化,新的商业模式,新的工作岗位等等 …… 所以这里面确实还是可以有商榷的机会。

2018年9月3日 · 1 分钟 · 38 字 · 释观清

《菩提速道》讲记085(上)——《速道》讲记·具体事情具体分析

《菩提速道》讲记085(上) 我们继续看原文。 “意乐分三:想、烦恼如前;动机为未经他人许可,希望令他永失此物。” 这里面也要判断的, “永失此物”到底是什么意思呢? “加行:以强夺、暗窃或其他行骗等方法来非法获取。” 这里加了这个 “等”字,就是为了在辩论的时候避免别的情况。“等” 、 “ 如是之类 ”、“住 种类 ” ,就是和这个差不多的这一类。反正所有其他的就包含在这个 “等”里面了。“ 等方法来非法获取 ”,不管是巧取还是豪夺,反正是自己得了,别人失了,统统都算,哪怕自己也知道这个方法是不对的。 “究竟:指自己生起获得此物的心。” 这个也还是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的。 “生起获得此物之心”,如果你生起了获得此物之心,但实际上这个物并没有真正获得,那到底算谁的呢? 比如说,一个 人 跟你讲,做哪些哪些事情他就给你 100万元,到了最后呢,他也告诉你:“我已经帮你的银行账户里面打入100万了。”这个时候,你也的确 做成了 事,你也认为你的银行账户里面已经打入 100万了,但实际上这个 人 并没有 打款 ,就是 你的 银行账户里面没有出现这个 100万。这个到底算不算呢? 再比如,你去租房子,占了房子以后,自以为把房子骗到手了,是你所有的了, 但对方并没有这么认为 ……这个怎么算?算不算盗呢?反过来,他以为自己占有了,屋主不这么认为,把他赶走了,屋主犯不犯盗呢?佛教的律师里面很多认为后者(抢回别人偷自己的东西)犯盗,我认为完全不犯,不然佛教真的变成不讲道理了。戒律里面也说了,做己物想的不犯——追赃的物主是做自己的东西看的,怎么会犯戒呢?! 应该说,类似这一些特别的案例,需要具体分析呢。

2018年9月2日 · 1 分钟 · 39 字 · 释观清

《菩提速道》084(下)——《速道》讲记·“以事实为依据”还是“以证据为依据”?

《菩提速道》084(下) 有人问,见作随喜算不算 犯根本罪 ?就是 别人犯了根本罪 以后,你还很高兴 —— 这个怎么算呢? 这样如果算根本 就 有点 麻烦了,不能判到这么 严苛 吧?如果判到这个程度,我们都没希望了。我们看战争的记录片时,看到日本人 ……,如果这也要算的话,那我们真没希望了。 当然,上面说的这件事情,他的这种态度 、见恶随喜 肯定是不对的。但是,有没有到犯根本罪的程度,那就不一样了。这个事情有点像教唆犯罪嘛,大家在旁边一起这么叫,而且心里真的有这样的想法,结果那个人又被杀掉了,这就有点像教唆犯罪了。见、作、随喜,这三个在具体的事情上应该不平等的,不是完全平等。比如我们经常说主犯其实要比主谋低一级的,教唆他犯罪的人是主谋,而主犯则是比他还低一级呢。 某案 主谋被枪毙的话,主犯 却未必哦 。 这么多人一起叫 “杀” ,有点像集体犯罪,当然现在的法律是没说这个话。假如要由佛教来判这个罪,而我作为一名律师去帮他逃脱,或者是来真正判断的话,那就真的要看他当时的心里生起的是什么心。他当时是不是真的想 “我弄死你”,是不是真的有这个态度。实际上好像是没有的。 (实际上这里有个复杂的点 ——是以事实为依据,还是以证据为依据。照理来说是前者,而判决则通常认后者……暂且不表) 包括我们练武的时候也是一样的。比如说打虎拳,上次我们看到 有个记录 片子里面,虎拳 的手法 能把喉咙直接就捏碎了,虽然 捏的 是一个塑料的 “ 人 ” 。我可以想象得到,拳师在这么做的时候,他心里也是很恐惧的, 他自己在随后的采访里说, 他对真人 以后 是 绝 不会下这个毒手的。甚至 说 从此以后,他都不会把这一招用在真人身上。 虽然在练习的时候是要一招制敌的,要一招弄死对方 (带着这个意象) ,但是在实际打斗的时候,人都是有恻隐之心的,或者在做这些的时候还是会手下留情的,尽量不使用最绝的绝招,他自己也会吓 到 。后来在采访这位拳师的时候就问他: “你是怎么想的?”那位拳师回答说:“可能这辈子,我也就这样试这一次,以后不会再用到。今天我知道了虎拳的威力在哪里。” 我自己在看这个片子的时候,能够想象到拳师在抓住喉咙的时候,心里是有一种恐惧感的。虽然他每天都在练虎拳,每天都在练这个抓,但是真正用到人的身上,不见得就能做得出来。 部队里面打枪也一样,用枪打靶的时候一点障碍都没有,真的用枪打狗,就有障碍了,打人就更有障碍了。所以,梁山入伙的时候先要交一个投名状 ——要杀任何一个跟你没关系的人,随便杀一个人,交一个投名状。心里的这一道坎,要先过。 其实 某 些贪污犯也是一样的,都要交 “ 投名状 ” 的。你是我的上司,我要表现得跟你是一样的,于是我就做一件坏事,也让你知道。这个也是一个投名状。我知道了你有把柄在我这里,我也有把柄在你那里,那么大家互相之间做一些坏事,就不害怕了。

2018年9月1日 · 1 分钟 · 63 字 · 释观清

《菩提速道》084(中)——《速道》讲记·依律断案不是很容易的事

《菩提速道》084(中) 如果一个小偷在偷了东西之后销赃,这个 买赃物的, 肯定不能说不犯戒,但肯定没有犯根本戒。假如他把偷来的东西卖给某人,这个买主犯世间的法是有可能的。从佛教的盗戒来说,他至少不是直接的,只是一个间接的。就是他怎么也不可能算主犯,最多只是从犯 …… 这个是很复杂的,不能简简单单地判定,条文太多了。 明知是赃物,你再买的话,当然是犯法的,怎么会不犯呢?!我们就说这个大楼,你明知道根本就不可能用一块钱买到的,然后你用一块钱买到了,你以为你不犯法吗?怎么可能啊!而且法律上肯定会对你进行惩罚的。太开玩笑了吧?你用一块钱可以买到这个大楼吗?!老实说,这个时候你再怎么说你跟这个事情没关系,都是不太可能的,所有人都会觉得 “这个家伙肯定有问题”。 其实具体的事件是需要具体分析的,断案没那么简单的。曾经也有一个很复杂的事情,我觉得在我们的戒律当中,这个案子非常非常难断。那个时候在东莞的一个工厂里面,有几个新疆人闹事,好像发生了强奸案。后来工厂里面的其他人就把这几个新疆人找出来,在厂里面把他们给打死了。 结果我们群里认识的一个人,他在我们群里是经常很热闹的一个人,说他在现场 ——这就非常麻烦了。他说:“我当时就在他们工厂里面,我站在桥上,看到了这个事情。”他还跑来和我说:“我当时也跟着其他人一起叫‘杀死他,杀死他’,那我犯不犯杀生的根本罪?” 哇!这个特别难判啊!假如我是 佛教的 律师的话,我就要帮他,就要去分析 “当时你的心里是不是真的想杀死他”。通常来说,我们的心里面可能并没有达到那么狠的地步。比如说我在跟小偷对话的时候,我会很恨,可能会说:“我弄死你。”但实际上我心里面真正想的并不是这样,我心里面想的仅仅是“给你点颜色看看”,嘴上却习惯了说“我弄死你”。所以,嘴上说的话不见得是真正是想杀他的。 后来,我们私下聊过这个事情。我就对他讲: “你当时是不是真的想杀死他呢?如果你心里面真的是想杀死他,而且嘴上也这么说了,最后别人也把他杀死了,那么就犯杀生的根本罪。”

2018年8月31日 · 1 分钟 · 17 字 · 释观清

《菩提速道》讲记084(上)——《速道》讲记·偷盗

《菩提速道》讲记084(上) 在武林当中有这个说法的,什么红砂掌练出来的话,一掌打出去,当场没事,里面受了内伤,七天以后死掉,面上根本看不出来。 如果 这个杀手自己在七天之内死掉了的话,还是要算他杀生的,但这不是一个究竟圆满的杀业。这点我们必须要讲清楚的,他这个杀人的罪不是不够大,但是他所承诺的 “尽形寿不杀生”,或者他受的这一辈子的十善戒,并没有在 “这辈子” 破掉。可是这不代表他杀生的或者杀人的罪不重。 没破戒并不等于你的业不重。因为戒律是一个法律条文,这个法律条文有一定的规范,有一定的界限,这个罪业没有超过这个界限,但是在这个界限以内,这个罪并不轻。 “二、不与取: ” “不与取”就是偷盗,就是别人不给而拿了。 “事:他所主宰的物品。 意乐分三:想、烦恼如前; ” 就是贪嗔痴这三种动机都有可能的。 “动机为未经他人许可,希望令他永失此物。” 这个也是要看具体情况的。戒律这个条文其实是把它理想化了,真正来说真的有点像法律条文一样,要像法官、律师一样很仔细地去看具体情况的。假如这个国家说 “在国土上的所有的东西都是国家所有”,那么你私自获取任何东西,肯定都是犯盗戒了 ? …… 这要看具体情况。 蜂蜜的问题,按照戒律里面怎么算呢?喝蜂蜜的人,肯定你是不犯 偷盗 的。偷 野生 蜜蜂的人,那要算犯戒 吧 。养蜂的人,肯定就不算了吧,他一开始就认为峰是他的财物嘛。如果是野蜂的话,可能会有点问题。

2018年8月30日 · 1 分钟 · 28 字 · 释观清

《菩提速道》083(下)——《速道》讲记·诸葛亮为什么短命?

《菩提速道》083(下) 后来我在深圳也碰到过类似的情况。我一开始在讲课,也是讲因果的内容,最后有个居士听了课以后就再也不来了。我前面所讲的话他全部都没听进去,他只听到我说的一句话: “善有善报,恶有恶报——这句话不精确。”他立马就说:“哇!这种邪师也能讲经啊?”可是我接下去就说了:“应该是‘善有乐报,恶有苦报’,这个才是精确的说法。”你看,他就开小差开到其他地方去了,这句话的后面他就不听了,就认为“这个是邪师”。那你多听几句啊!所以有时候师徒的因缘也是真的 …… 不知道怎么能挂上这个因缘。你讲了那么多话,他就听了当中的半句,然后认为你是讲错的。 现在做师父很难啊 ……你们懂得。 “壬二、分别思惟,分三: 癸一、黑业道。 癸二、白业道。 癸三、开示造业的大力门。 初者,在此,对十业道的安立略作解说: 一、杀生: 事:与自己的心识不同的其他有情。 ” 就是杀其他有情的意思。这个是班禅大师的定义 ——“与自己的心识不同的其他有情”。我估计其他地方不一定要加这一句的,因为他这里要解决一个自杀的问题,是吧?其实,自杀也是杀。 “意乐分三:一、想,对要杀害的对象确认无疑;二、烦恼为三毒中的任何一种;三、动机为希望杀害对方。 加行:用毒、器械或明咒等实行。 ” 不管是用毒药、刀,还是念咒。西藏人认为念咒可以把对方杀死,所以如果你念咒要把对方杀死,照样也是杀生。不过骂就很难讲了,我骂他一句,他被气死了,那到底算不算它是主要的因呢?诸葛亮骂死了王朗,他其实没有想到要把他骂死嘛,他连动机都没有。 如果真的想骂死而后对方被骂死了,那有罪的。 《三国演义》里说, “诸葛亮火烧藤甲兵”,现场看到,诸葛亮觉得自己不可能长寿——有点因果道理的。还有七七四十九盏续命星灯——这好象也是佛教里的。 “究竟:指(所杀的对象)在自己之前死去。” 这个 “前”不是面前,是指自己命终之前。 为什么要在自己之前死去 才算呢 呢?因为你受戒的条件是 “尽形寿”——我这一辈子。 其实这里面还有很多话要讲的,不仅仅只是所杀的对象在自己之前死去。比如说,今天你想杀他,你打了他一拳,二十年后,他在你之前死去了,这个算不算杀生呢?这个应该不算吧?其实还要解释很多东西的,因为二十年以后才死去,你很难判断的,这一拳是不是造成他二十年以后死去的因呢?这个判断起来太难了吧。王老师有没有这个本事呢? 假如说你点穴,确定大概什么时候死,对方也确实因为这个原因死了,那么,也算杀生根本罪的。

2018年8月29日 · 1 分钟 · 33 字 · 释观清

《菩提速道》083(中)——《速道》讲记·当前知识分子的佛教水品大约停在两三百年前

《菩提速道》083(中) “(四)造已不失: 如果造作了善恶二因,并且没有对治它的话,所造的业不会失坏。如经中说: ‘纵使经百劫,所造业不失, 因缘会遇时,果报还自受。 ’” 哪怕时间再长 , 只要你 没有对治过,那么, “所造业不失,因缘会遇时,果报还自受。”但这里面有一句话要注意——“并且没有对治它的话”,也就是说,如果对治它的话, (预期的) 情况就会发生改变。可是,绝大部分人是没有对治的,所以后面的果报就是这样 (按预期的) 会发生。 我的一个 出家的 兄弟曾经在漳州漳浦,被一帮知识分子居士给折腾得很惨,当时我并不知道这个情况。有一次他就请我过去给这些居士讲经,那我就过去讲课了。后来我才发现 那 根本不是讲课,明明是考试嘛。因为我那兄弟对付不了他们,就暗自思忖: “嘿嘿,我应该请观清师来收拾他们。”所以他就把我请过去讲经。 实际上讲经的时候呢,对这帮居士来说更重要的是他们来考验我,来问问题。他们觉得是给我挖了一个 个 坑的,是什么呢?就 有 这个关于因果的问题。 “有因一定有果吗?”他们是以这个设定来问的。 于是我就回答说: “不是这样的。” 哇!这下完全炸锅了,一下子就炸锅了。 “这个师父实在是 …… 居然连因果也敢违背! ”他们简直是咬牙切齿的,有几个直接就炸起来了:“这个是邪师。” 我说: “前面我讲的你们都没听清楚啊!我已经讲得很清楚了。”为什么呢?有了因以后,假如我进行对治的话,你们所期望的这个果不一定会产生的,因为它已经被对治了。 其实佛教里面真正讲的是,有果必有因。这个果产生了,一定有和这个果相应的因。但是在这个果还没有产生之前,连这个 “ 因 ” 的名字都安不上去啊!它是哪个果的因啊?因果是相待的嘛。 我们如果要讲非常正确的废话的话,应该是:因是这个果的因,果是这个因的果;果出现了,可以肯定它前面是有因的,果是因的果。但是在这个因相应的这个果还没有产生之前,它是谁的因呢?那是根本不能说的嘛。只是基于我们的经验,预设了它会有一个什么样的果。 所以说,有因是不是一定有果呢?假如你不对治的话,会有 预期的某个 果。假如你对治的话,不一定 是那个结果 啊。那么真正来说,有因一定有果吗?这个答案是需要讨论一下的,是要加字的,没有对治它的话,那就如何如何,这儿也写着呢。 那个时候,有几个人都蹦起来了。最后,另外还有个比丘尼师父在那里打圆场,但是她的打圆场也说得不对。后来我就问我那个兄弟了: “你给我吃药啊!其实这些人根本不相信你,他们自己有一套的。我来讲课他们也不听的,他们只是准备来考验我的。其实因果的道理我前面刚刚给他们讲过啊。”他们就是带着自己的想法来批评,而且还少看了一句话——“没有对治的话”。

2018年8月28日 · 1 分钟 · 49 字 · 释观清

《菩提速道》讲记083(上)——《速道》讲记·不遇未造业

《菩提速道》讲记083(上) “(三)未造不遇: 如果没有造作善恶二因,也就不会领受苦乐二果。这就是未作之业不会遭遇的特点。 ” 这个和第一个联系起来的话,你就能够认知到业果的道理了。比如说 ,你现在受的苦肯定不是别人送给你的,你得在自己身上找原因——肯定是你自己以前种下的因。不可能说,自己没造过这个因就会受这个苦 —— 这是绝不可能的。你今天所受的这个乐,也不是别人给你的,一定是你以前造的业 的结果 。当然,也有别人的助缘,所以你要珍惜。这两个道理放在一起就会了解。 我碰到过非常非常多的学佛的人,对于业果的道理非常非常地不能理解。他们的念头就是转不过来,他们就觉得: “我明明做了这么多好事,为什么我还这么穷?为什么我还这么苦?”他们是觉得,自己所受的苦和自己长时间造的善业之间,好像没有因果,不像佛陀讲的有因果关系,他甚至都会怀疑佛说错了。 实际上是因为他们对于佛教的业果的道理没有真正地了解,他们会认为自己做的好事马上就会报在自己的身上。 “我今天早上烧了一支香,所以我女儿的考试成绩就一定会多加五分。”但是,如果他早上烧了一支香,下午却摔断腿的话,他就觉得以后不能再烧香了,要出事的。他甚至还会在这些事件里面找到一些 “ 联系 ” : “今天早上我烧了一支断香,所以下午我就摔断腿了——断香不能烧啊!” 那 你们到香厂去看看啊,哪支香不是截断的?都是机器 “嘎达嘎达”截断出来的嘛。这就是我们大部分人的因果论,其实是很朴素的因果论,跟原始人 思路 的差别仅在毫厘之间。 “业决定理”和“未造不遇”——我觉得如果这两个解决了,那么另外两个道理其实是对它们的补充。下面一 条 “造已不失”不过是对“未造不遇”进行 反 面的补充。

2018年8月27日 · 1 分钟 · 29 字 · 释观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