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百论》游义·知而后行,次第在焉

《百论》游义·知而后行,次第在焉 原文: “外曰:惡止,止妙,何不在初? 內曰:行者要先知惡然後能止,是故先惡後止。 ” 今释: 对方说:你前面说“恶止”,这里面,“止”更妙,为什么不放在前面说?! 自宗回答:行者要先知“恶”然后才能“止息”它,所以先说“恶”再说“止”。 义释: 之前敌宗用他们自己的观点来破论主,已被论主破除;此后,对方单纯就论主自己的文字来评破。 对方说:你说“恶止”,但这两个字里面,“恶”粗、“止”妙,因为“止”就是正戒!你为什么不把“止”放在前面呢?应该把“止”放在前面!——你这是善恶颠倒、次序颠倒! 自宗回复:你说的“恶”粗“止”妙,确实如此。但这里说的是“认知——行为”的次序——修行人应该先要知道什么是“恶”、哪些是“恶”,然后才能以戒行“止”息此恶,所以应该先说“恶”后说“止”。 参照释迦如来在僧团里的制戒缘起也是如此——并不是在僧团里先行制定戒律让大家服从,而是先有人犯了过恶,然后才在僧团里制定相应的戒律。又比如经典里说:“见衣有孔,然后乃补”,说先要看到衣服上的洞,然后才去补衣服。 所以,“恶止”的次序没有颠倒的问题。 《百论》这里的文字是“……先知惡然後能止,是故先惡後止 ……”,《百论疏》的文字是“……前知惡然後能止 ……”,“先”、“前”,文义具可通。

2022年6月6日 · 1 分钟 · 17 字 · 释观清

《百论》游义·整体与部分

《百论》游义·整体与部分 敌宗为应对“非吉多故,应令吉作非吉”的问难,抛出“象”“手”(实际是象鼻)的比喻,印度人的象叫“有手”。(实际那我们现在来说应该是是“有鼻”,那个鼻子有点类似手的功能。)敌宗说。比如大象,叫有手,不叫“有身体”“有脑袋”“有腿脚”,因为“手”(鼻)的功能特殊,所以能令全体都得“手”的名字! 自宗回复说:你这样,将会落入世俗中无象的过失。然而世俗中有象,这是现实! 假如你说象与手(象鼻)是各别独立的存在,那同理,象与头、足等也是各别独立的存在,这样,当你找出一堆头、鼻、足、身体的时候,象呢!你说象是离开这些支分而独存的呀!(其实现在很多人讲空就是这个套路:“眼睛不是我、鼻子不是我,手不是我、腿不是我,所以无我!”——这种完全是失坏世俗建立的“断灭空”,确是某些学力未充的索布的空见!) 进而,如果你说“分中具有分”,——“部分(分)当中有整体(有分)”,“有手”中有象,那应该鼻中有耳、头中有足咯?(那种江湖上庸俗的全息论——“部分当中有整体”——就落到这个套路里。) 此处谈到“象与手异”,可以参考《百论》后面《破异品》的内容。 如果见“象与手异”不成,于是改宗“象和手(象鼻)非异”,“有手(有鼻)就是象!”“手、象是一!”,那么也会有“无象”的过失,因为象是假名,手是真实。 同时,若整体(有分)与部分(分)是一,那么,象与头、手、足、身等也都是一,那就该成立“手就是腿”、“脖子就是尾巴”啦!这也显然与世间认识相违背! 关于更多的“象与手非异”的讨论,可以参考后面《破一品》的内容。 大部分佛教论典里说,关于“破异”,主要针对的是印度胜论派;破一,主要针对的是印度数论派。泛泛地这么说也是可以的。 ……

2022年6月5日 · 1 分钟 · 11 字 · 释观清

《百论》游义·越解释越具体

《百论》游义·越解释越具体 原文: “内曰:不然,无象过故(修妬路)。 若象与手异,头、足等亦异,如是则无别象。 若分中有分具者,何不头中有足?如《破异》中说。 若象与手不异者,亦无别象。 若有分与分不异者,头应是足,二事与象不异故,如《破一》中说。 如是吉事,种种因缘求不可得,云何言 ‘初吉故中后亦吉’?” 今释: 自宗回复:象手(象与鼻)之喻不能成立,有无象过失。(修多罗) 一、 1 、若象与手(象鼻)是异,则象与头、足等也是异,这样,有头、鼻、足等而没有象了! 2 、如果说“部分(分)当中有整体(有分)”,那应该头中有足咯? 3 、这可以参考后面《破异品》的内容。 二、 1 、如果象和手(象鼻)非异,那也没有(“手”以外)独立的象。 2 、如果说整体与部分非异,(是一,)那么,头应是足,因为头与足都与象非异啊! 3 、这也可以参考后面《破一品》的内容。 总结:这样,你说的吉的内容,各方面我们讨论下来都不能成立,怎么能说“初吉故中后亦吉”呢? 义释: 吉藏大师《百论疏》在这里把“无象过故”分释为“无象”和“过故”,他解释的内容应该说都有、都对,但“无象过故”本身还是读为“无象之过故”比较好,应当不是并列关系。 提婆《百论》仅说有“无象之过”,并没有专门的指向性。 婆薮的《释》文则开为二:象与鼻(手)为异、为一。一般说,许“一”的是数论派,许“异”的是胜论派。 吉藏的《疏》在这里又前后分别指向了八家:数论派、胜论派、裸形派、苦行派;犊子部、庄严僧旻、开善智藏、光宅法云。后三者是吉藏同时代而稍早的“成实三大师”,经常出现在吉藏的作品里作为被批评的对象——吉藏前后,三论师和成实师之间的论争(此时的天台宗也以成实师为对手而与三论师结盟)是当时佛教界一大公案。 这里,有一段《大正藏》的文字是“如《破异》中说……如《破一》中说”,思溪藏、普宁藏、嘉兴藏都做“如《破异品》中说……如《破一品》中说”,吉藏《百论疏》里引的文字里也都有“品”字。两种都可以成立,但看来有“品”字更好一些。 ……

2022年6月4日 · 1 分钟 · 33 字 · 释观清

《百论》游义·命名法与升维打击

《百论》游义·命名法与升维打击 原文: “外曰:如象手(修妬路)。 譬如象有手,故名有手,不以有眼、耳、頭等名為有眼、耳、頭。如是以少吉力故,令多不吉為吉。” 今释: 对方救:比如“象”(叫“有手”,和)“手”。(修多罗) 譬如象有手(鼻子),所以叫“有手”,不以大象有眼、耳、头而叫“有眼”“有耳”“有头”。同样的,我们的经典,虽仅有少吉,而能令多分的不吉变成吉。 义释: 这里是外道救自己上面的立义。 此上,自宗批评敌宗说:“你的经典里面,属于‘非吉’的文字多,多故,应令‘吉’为‘不吉’。” 外道这里的意思是:虽然自己的经典最初是吉,少;此后非吉,多;但是,其中的“吉”是主要的,能令全体经典做吉,而不是“非吉”以多的缘故令全文做“非吉”。 外道举例,大象,世间叫“有手”(实际是鼻),“手”(鼻)虽占大象身体的少分,但“手”的功能强,还是独占了大象的名字,叫“有手”。 所以,经典之文最初的“阿沤”(吉),字虽少,力量强的缘故,能令此后的非吉的文字都呈现吉祥! 这里外道自救的“理由”是完全无力的,世间事物取名的原因五花八门,无法拿来这里做逻辑辩论的支撑。取名,固然可以有以少命名(俗语有叫大象为“象鼻头”),也有从多命名(木屋),从特征命名(斑马),从比喻命名(面包树),从形象命名(汉文的马、象、伞都是象形字),有指示性的命名(本、末)……也有不相关的命名(多管火箭炮叫“喀秋莎”),还有侮辱性的命名(鬼子、倭)。 实际这里提出观点的外道真实水平并不高,只是很朴素地用世间的命名法则来做辩论的支撑。然而自宗直接把它拔高到形而上的背景来谈,跟他讨论整体(有分)和部分(分)的关系,这属于“升维打击”了——不跟你在世间法则上纠缠,直接带你到终极问题上练。

2022年6月3日 · 1 分钟 · 15 字 · 释观清

《百论》游义·少数服从多数

《百论》游义·少数服从多数 原文: “复次,若初‘吉’,余不吉(修妬路)。 若经初言 ‘吉’,余应不吉。 若余亦 ‘吉’,汝言初吉者,是为妄语。” 今释: 再者,若如你所说,初吉(阿沤),余应不吉!(修多罗) 若你们经典之初说“吉”(阿沤),那中后之文应不吉! 若初中后文皆吉,而你说“初吉”,则为妄语! 义释: 前文批评对方种种比喻不能成立,现在指向对方根本观点——“吉”字(阿沤)在经典最初位置,所以(外道)经典都是吉祥的。 还是用二分法来破: 一,如果你说“初吉”,则(隐含着)中后之文本来“不吉”,可你前面说你的经典“初中后都是吉祥的”——矛盾! 二,如果你说初中后文都吉祥,而实际只有最初之文“阿沤”是吉祥,余则非“阿沤”,非“阿沤”而说吉祥(中后无吉,而言吉),此语不谛实、是妄语! 原文: “外曰:初吉故,余亦吉(修妬路)。 初 ‘吉’力故,余亦吉。” 今释: 对方说:初吉,余中后亦吉祥!(修多罗) 对方的意思是:因为最初“阿沤”吉字的势力,令中后之文吉祥。 原文: “内曰:不吉多故,吉为不吉(修妬路)。 汝经初言 ‘吉’,则多不吉,以不吉多故,应‘吉’为不吉。” 今释: 自宗破斥道:非吉(的文字)多,应令吉为非吉!(修多罗) 你们经典之初说“吉(阿沤)”,则经典的文字以非“阿沤”(吉)的为多,非吉的多(势力应强),应(“非吉”的能转变)“吉”为“非吉”。 义释: 对方说:最初之“吉”的文字,能令经典全文变吉祥! 自宗说:同理,反过来,后面非吉的文字,应令最初的“吉祥”变为非吉!那样你的经典全部“非吉”!

2022年6月2日 · 1 分钟 · 33 字 · 释观清

《百论》游义·咒术、星相比喻不成

《百论》游义·咒术、星相比喻不成 原文: “外曰:如呪、星故(修妬路)。 若遥呪远人能令恼;亦如星变在天,令人不吉。灯亦如是,虽不到闇而能破闇。” 今释: 对方(外道)说:(灯实不到暗而破暗!)如咒术、星相。(修多罗) 譬如虽地处悬远而能施咒术另生痛、恼;又如天上星相有变而令世间之人有相应的吉祥、灾障。同理,灯明也是这样,虽不到暗,而能破暗。 义释: 前文承上启下中,述“灯不到暗,则不能破暗”。此处外道说,你的话不对,我们承许“灯不到暗而能破暗”!譬如咒术和星相学(占星术),咒术,可以远距离攻击、伤害对方;星相之变化在天,而此变化能影响到世间。灯破暗而不到暗也是这样…… 以我们自小就受到的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熏陶,自然不必理会这里咒术、星相学的比喻,所以这个比喻对我们是没用的,引证、类比不成立。不过对于古人,这个还是要回应的…… 原文: “内曰:太过实故(修妬路)。 若灯有力,不到闇而能破闇者,何不天竺然灯破振旦闇?如呪星力能及远,而灯事不尔,是故汝喻非也。” 今释: 内道回复:(你用咒术、星相的比喻来证明‘灯不到暗而能破暗’)太超过现实了。(修多罗) 你说灯不到暗而能破暗,那么印度点灯就能破中国的黑暗了——这太离谱了!即便你的咒术、星相能及远,不到而有力,也不能建立“灯不到暗而能破暗”,你的比喻不成立。 义释: 自宗说,咒术、星相之比喻不成! “灯不到暗而能破暗”如果成立,则一灯能破一切时、一切处之暗;又,这样则根本无暗,因为有灯!显而易见这“灯不到暗而能破暗”是违背现实不能成立的!如果你说用咒术、星相来证成“灯不到暗而能破暗”,那我们反而要证成因为“灯不到暗不能破暗”,所以咒术、星相之说应不成立! 又,若成立“灯不到暗而能破暗”,则“吉(阿沤)破一切不吉”;又“一吉则一切时处吉”;“一切时处吉”则无有不吉;若无有不吉,我们的经也吉祥,你破啥呢(你不是说我最初说“恶”不吉吗)?

2022年6月1日 · 1 分钟 · 20 字 · 释观清

《百论》游义·承上启下,说“明不到暗”

《百论》游义·承上启下,说“明不到暗” 义释: 接上文…… 若许不是“半已生半未生”,而是“已生”与“未生”一时同体,则当许“明暗同时”、“生死同时”,这也太离谱了! 原文: “复次,不到闇故(修妬路)。 灯若已生、若未生,俱不到闇,性相违故。 灯若不到闇,云何能破闇?” 今释: 再者,(灯明)不到暗。(修多罗) 灯明,不论是已生、未生,都不到暗(而破暗),因为明暗相违。 灯明不能到暗(而与暗合),怎么能破暗呢? 义释: 前面是破“明到暗(与暗合)而能破暗”,下面破“明不到暗而能破暗”。 这里《百论颂》的原文“复次,不到闇故(修妬路) ”属于承上启下的文字,这段即可以理解为自宗的“承上”而来的余义,也可以理解为发“启下”文外道的立义。外道下面要立“灯不到暗而能破暗”之义。 现存《百论》此处之文为“灯若已生、若未生”,义虽可解,但吉藏《百论疏》释为“已成、初生”,也就是“已生、初生”,这样比较符合上下文的脉络,应当采用吉藏《百论疏》之文。 不论已成、初生之灯,凡是明,都不到暗(与暗相合),若明不到暗,怎么“破”?因为明暗不同时:暗如果在现在,明在未来;明在现在,暗在过去。明暗不相见,怎么“破”?——这是自宗已经破了“明不到暗而能破暗”。 下面外道则说:“明不到暗而能破暗”!我就这么承许了!……

2022年5月31日 · 1 分钟 · 19 字 · 释观清

《百论》游义·初生之灯,是已生还是未生?

《百论》游义·初生之灯,是已生还是未生? 原文: “外曰:初生時,二俱照故(修妬路)。 我不言燈先生而後照,初生時,自照,亦能照他。 內曰:不然。一法有無相不可得故(修妬路)。 初生時名半生、半未生。生不能照,如前說;何況未生能有所照? 復次,一法云何亦有相、亦無相?” 今释: 对方救:灯初生的时候,能自照照他。(修多罗) 对方说:我不是说灯已经生起的那个“照”(上面已经被破),我说的是灯刚生起的时候,自照照他。 自宗说:不能成立!在同一个事物上有无相不能同时。(修多罗) 自宗:你说“灯初生时自照照他”,“初生”的意思是半已生,半未生吗?已生则不能照,前面已经讲完;已生灯明都不能照,未生怎么能成立照呢? 再者,同一个事物,怎么可以同时具备相反的有无二相——初生的灯,你说“半已生、半未生”。那么,“已生”是“有”,“未生”是“无”,你这个“初生灯”不能既“有”又“无”啊! 义释: 敌宗见“灯自照照他”被破,于是改立“初生的灯……”,他的意思是,已生的灯明则自他无暗,无暗则无照,那么,改立“初生的灯明……”,这个时候,自他有“暗”,同时有“明”,那么就可以成立“照了”——有能照的明,有所照的暗。 自宗说:还是不行啊!你这个“初生的灯明”,灯明到底是“已生”,还是“未生”? 1 、若是已生,前面都破完了; 2 、若是未生,灯明还未生,怎么能照? 3 、若是同时半已生、半未生,(你倒是想同时安立能所,)那你的灯此时“既有、又没有”,这个建立不了啊!

2022年5月30日 · 1 分钟 · 22 字 · 释观清

《百论》游义·两头堵

《百论》游义·两头堵 义释: 自宗说: 1 、如果你说“灯自照、照他”。那么,破暗叫“照”。灯不自暗,因为灯是明,明暗不能在一个事物上同时存在,所以没有“自照”;被照的“他”也不暗,所以灯也不“照他”。(这里说“所照无暗”的意思是,灯照的地方一直是亮的,没有“暗”。)你用灯喻,“自照”、“照他”,两处都错失了自己的主张。 2. 假如你继续说“灯自有暗,他也有暗”,所以有“破暗”的“照”,而成立“灯自照、照他”。那么,两处都有暗,“能照”在哪里?只有所照(暗),没有能照(明)。 3. 如果你继续上面,说“灯有暗”,也有“明”,所以能“照”。那么,“明”“暗”是相违背的,一个事情(灯)上互相违背的两个(明暗)不能同时成立。 4 、再者,如果你说“灯自有暗”……但你是用“灯喻”来证明“吉”(“阿沤”)是“自吉吉他”的。现在你说“灯自有暗”,则你的“吉”也自有“不吉”咯!(本来要证明的是“吉自吉”,现在却证明了“吉自不吉”,你是想要打脸吗?) 如果对方说“我明白(中你招)了!不是‘破暗’叫‘照’!” 自宗回复:那,照“暗”之外,只有照“明”,没有第三个(如果说“亦明亦暗”“非命非暗”,那还是不出前两个。可以仔细想想)。拿来看“照明”。 1 、灯如果是被照的“明”,那已经是“明”,则如“刀不自割,指不自触”,灯自不能照啊! 2 、又,如果“灯”自即是“所照”( ① )的“明”,那他应该还有一个“能照”( ① );“灯自照照他”(你说的),则“灯”本身是“能照”( ② ),“自照”也应该有一个“所照”( ② )。现在一个“自灯”,搞出了两个“能照”两个“所照”……是不是乱了? 前面讲了 “灯”以自身的明暗都不能成立照,同理,“他”也不能以自身的明暗成立照。 所以,“灯自照照他”的比喻不能建立。

2022年5月29日 · 1 分钟 · 28 字 · 释观清

《百论》游义·破暗乃名照

《百论》游义·破暗乃名照 原文: “外曰:如灯 ( 修妬路 ) 。 譬如灯,既自照,亦能照他。吉亦如是,自吉,亦能令不吉者吉。 内曰:灯自他无闇故 ( 修妬路 ) 。 灯自无闇。何以故?明、闇不并故。 灯亦无能照,不能照故。 亦二相过故:一、能照;二、受照。 是故灯不自照。 所照之处亦无闇,是故不能照他。 以破闇故名照,无闇可破故非照。 ” 今释: 对方说:如灯!(修多罗) 譬如灯,既能自照,也能照他。“吉”(阿沤)也是这样,自吉,也能令非吉的吉祥。 自宗回应:(“破暗”叫“照”,)灯(照)自他暗都不成。(修多罗) (“破暗”叫“照”。那么,)灯(明)非自暗(暗不是灯的特征)。为什么呢?明暗不并存。(明暗相反,由明破暗,明暗不能同时在一处成立。) 灯也不能“照”,(因为)不能自己照自己(,比如刀不自割,指不自触)。 (如果你坚持说“灯能自照”,则)又出现了“二相”之过:灯即是能照,又是所照。(然而一个事物同时是能所,不能成立。) 所以“灯不自照”! 所照之处也没有暗,(因为被照的地方已经是“明”了,)所以灯也不能照他(,无暗可破)。 破暗叫“照”,现在(灯)自他无暗,则无暗可破,哪里有照! 义释: 上已破对方盐的比喻。敌宗说“吉”(阿沤)自吉、吉他,如盐。破他,说“盐的自咸、咸他,不能成立”了。若自咸,就不能咸他;若咸他,就不是自咸!(自他两边,你只能抓住一边而失去另一边。) 敌方改口,说:如灯,灯能自照,亦能照他!这样,自他两边就都能照顾到了。 自宗说:你这个“灯喻”还不如“盐喻”呢!“灯喻”是自他两边都站不住的! ……

2022年5月28日 · 1 分钟 · 35 字 · 释观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