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百论》游义·体用不同,何能为一

《百论》游义·体用不同,何能为一 《百论》“是故汝语非也”,吉藏《百论疏》作“是故汝言非也”,“言”“语”不同,文义则无异。 原文: “外曰:因缘合故,觉力有用(修妬路)。 神虽有觉力,要待因缘合故乃能有用。 内曰:堕生相故(修妬路)。 若因缘合时觉有用者,是觉属因缘故,则堕生相。若觉神不异,神亦是生相。” 今释: 数论师说:外在的因缘条件具备了,觉力就能有作用。(修多罗) “神我”虽然有觉力,要等到因缘条件结合才能起作用。 自宗破曰:(那你的“觉力”)就属于生相了。(修多罗) 若如你所说“因缘聚合时觉力有作用”,这个“觉力”就是待因缘的,就属于(“本无今有”的)“生”法(、无常法、有为法)。若(你仍然坚持之前的)“觉神不异”,那么,“神我”也应具备(“本无今有”)的生相。 义释: 数论派的意思大致是,“觉力”类似于“体”,“觉用”类似于“用”;体遍、用不遍,体常、用非常。自宗评论:你这个说的都是空话,没有意义。你这两个“体用”,是一还是异?这个问题由数论师回答起来是很纠结的,其实到这里,已经避免不了“亦一亦异”“非一非异”了。 这一段数论师就跟着提婆回答:觉力(体)待因缘聚合而生起觉用(用)。 提婆就对数论派说:你这个待因缘而能起用的“体”(觉、觉力),就成了“能生”;所生起的“用”(觉用、有觉),就成的“所生”;有能生、所生,则非常。而你说“神觉一”,“神我”是常,则“觉”也应是常,但是,若是常,就不能是“生相”啊!——矛盾! 《大正藏》“若觉神不异”,思溪藏、普宁藏、嘉兴藏做“若觉神有异”,“有”字应是思溪藏源头传抄的那个写本有误。

2022年7月26日 · 1 分钟 · 17 字 · 释观清

《百论》游义·体用一异

《百论》游义·体用一异 原文: “外曰:力遍故无过(修妬路)。 有处觉虽无用,此中亦有觉力,是故无无觉过。 内曰:不然。力有力不异故(修妬路)。 若有觉力处,是中觉应有用,而无用,是故汝语非也。若如是说, ‘觉无用处亦有觉力’者,但有是语。” 今释: 数论师说:(觉)力遍,所以我没有如上所说诸种过失。(修多罗) 有些地方虽然没有觉的作用,但这些地方仍然有觉力,所以没有“无觉”的过失。 自宗回复:不成立!你说的力和有力不应是不同的东西。(修多罗) 有觉力的地方,这里的觉就应该有用;而你说“(有觉力)而无用”,是你自己说错话了。若按你的说法——“有的地方无觉用而有觉力”,是你自己生造的无意之语。 义释: 数论宗许“神觉一”且“神遍觉不遍”、“神常觉不常”,在前面被提婆批得千疮百孔,数论师因此改变说法,说:我说的“神觉一”的“觉”是“觉力”,这个“觉力”是遍、是常;我说的不遍、无常的“觉”是“觉用”。那么,在无“觉用”的时候仍可以有“觉力”。 其实这个对中观而言很容易破:你这个“觉力”和“觉用”是一?是异?若是一,则和前面破“神觉一”做个替换代入便可破除;若说是异,则你现在说的“觉”和之前说的“觉”都不是一个事儿,你拿过来怎么谈?且,“觉力”和“觉用”若是异,仍旧堕“神觉亦一亦异”之过。 其实还有很多过失,比如数论派说“自性”生“觉”,若“觉力”常,则“觉”非“自性”所生;又说“觉”生“我慢”,若“觉性”常,常则不生;若说“觉性”常而能生,则应常生“我慢”,如此数论则没有还灭解脱可言,因为数论许的解脱中,“觉”当不生而收摄入“自性”……

2022年7月25日 · 1 分钟 · 16 字 · 释观清

《百论》游义·溃势已成,堵不胜堵

《百论》游义·溃势已成,堵不胜堵 原文: “复次,若以为遍,则有觉、不觉相(修妬路)。 汝欲令神遍,神则二相:觉、不觉相。何以故?觉不遍故。神若堕觉处是则觉,若堕不觉处是则不觉。” 今释: (提婆自宗继续破对方:)再者,若如数论派所说“神我”有遍的特征,那么,“神我”应该有觉、不觉二相!(而你说“觉”是“神我”的相——“神我”即是“二相”,又是“一相”,矛盾!) 你们数论派若是最终许“神我”有遍的特性,那么,“神我”有二相——“觉”“非觉”相。为什么呢?数论派说(神遍而)觉不遍——遍入“觉”的“神我”部分有“觉”相,遍入“非觉”的“神我”则有“非觉”之相。 义释: 《百论颂》和婆薮《释》此处都点到为止,并没有展开,他的意思是这样的: 由于“神我”有遍的特性,则遍入“觉”的“神我”部分有“觉”相,遍入“非觉”(或者说“非遍入觉”)的“神我”则有“非觉”之相,那么。“神我”是“觉、不觉”相。而前文说“觉为神相”,这样要么“觉是神相”错了(因为“神我”是“觉不觉相”),要么“神我是遍”这个说法错了! 简单说就是: 1 、若“觉”是“神我”相,则神我不遍; 2 、若“神我”遍,则“觉”非“神我”相。 这一节和上一段的差别是,上一段是从“觉为神相”之下的遍不遍相摘出过失,这一节是从“神是遍”之下的觉不觉相寻出过失。 吉藏则继续推理:若你数论派仍旧同时接受“觉是神相”和“神有觉不觉相”(这一点在上面已提出是矛盾了),那么,我们也可以说“火有热不热相”——这明显违背世俗共通的认知。 同时,若认可“神有觉不觉相”,则“神我”与“觉”,亦一亦异——觉相是一,不觉是异。而你前面说“神觉一”——矛盾!

2022年7月24日 · 1 分钟 · 18 字 · 释观清

《百论》游义·一义立错,千疮百孔

《百论》游义·一义立错,千疮百孔 原文: “复次,若尔,神与觉等(修妬路)。 汝以觉为神相者,神应与觉等,神则不遍。 譬如火无热不热相;神亦如是,不应有遍不遍相。” 今释: (自宗破曰:)再者,若是你所许的那样(觉为神相),则“神我”与“觉”应等同。(修多罗) 你们数论师现在许“觉为神相”,则“神我”与“觉”应相同,(因为你们数论派说“觉”不遍一切处),所以“神我”也应不遍一切处。(而数论派又说“神我”能遍一切处。) 譬如火不是热不热相,“神我”也一样,不应是遍不遍相。 义释: 婆薮《释》的这一段实际可以分为渐次的两破: 一、若“觉”为“神我”的“自性”,“觉”与“神我”为一,则,因为“觉”是不遍相,则“神我”亦应是不遍相!而你数论派实许“神我”是能遍相——同一个“神我”,你既许遍相,又许不遍相——矛盾了! 二、若对方说“我不矛盾!我就是这么认为的——‘神我’既有遍相,又有不遍相!”如“神我”本身是遍相,而当他遍入“觉”的那部分就具备“觉”的体性,是不遍相。 这个时候自宗就以火为例子,说“譬如火无热不热相”(这里的“无热不热相”,就是“非热不热相”)。“火是热相”,这是大家共许的,所以火不是“热不热”相!热与不热是相违的!同样,“神我”也不可能是“遍不遍相”,因为遍与不遍是相违的! (对这一段《百论》原文的解释,与吉藏《百论疏》和刘常净《百论释义》不同,大家可以自行抉择。《百论释义》这一段可以理解为《百论疏》的白话解释。)

2022年7月23日 · 1 分钟 · 15 字 · 释观清

《百论》游义·遍不遍门说一异

《百论》游义·遍不遍门说一异 原文: “复次,若觉是神相,无有是处。所以者何?觉行一处故(修妬路)。 若觉是神相者,汝法中神遍一切处,觉亦应一时遍行五道;而觉行一处不能周遍,是故觉非神相。” 今释: (自宗说:)再者,若坚持说“觉是神我的本性”,这完全没有正确的道理。为什么呢?因为(你们说)觉“行一处”,不具有普遍性(而你们又说“神我”有普遍性,这是矛盾的)。 若说“觉”是“神我”的体性、“觉”与“神我”为一,而你们数论派又说“神我”能遍入一切处,则觉应如神我一样瞬间周遍行于所有五道。而实际你们又说觉是有限的在一处而不能周遍,所以,(你们的说法矛盾,因此)“觉”不能是“神我”的体性。 义释: 数论宗说“觉是神相”、“神觉一”,自宗说:在常、无常问题上你必然会出现自相矛盾。数论说:因为“神我”能遍入(浸入)“觉”,所以。“神我”与“觉”能为一,“觉”能是“神我”的体性! 自宗就问他:你的“神我”(能遍)和“觉”(不能遍),是“遍”还是“不遍”呢? 一,用你的“神我”去迁就“觉”,那么,“神我”应该和“觉知”一样是“不遍”——而你许“神我”是“遍”,矛盾! 二,若以“觉”去迁就“神我”,那么,“觉”应该和“神我”一样是“遍”—而你根本说“觉”不遍,矛盾! 三,若你按照二十五谛的性质,说“神我”能遍而“觉”不遍,则“神我”与“觉”是异——而你坚持“神觉一”,矛盾! 四,若如前说“神我”与“觉”体性是一、性质各别,那么“神我”与“觉”自身都同时具备“遍”和“不遍”这两种属性,而“遍”和“不遍”是一对相违的性质,无法在一个事物上同时成立——矛盾! 吉藏在《百论疏》分为五解,这里合并第三、第四项,作四解。婆薮《释》着重讲的是第二解。

2022年7月22日 · 1 分钟 · 15 字 · 释观清

《百论》游义·能生所生

《百论》游义·能生所生 原文: “外曰:不生故常(修妬路)。 生相法无常,神非生相故常。 内曰:若尔,觉非神相(修妬路)。 觉是无常,汝说神常,神应与觉异。若神觉不异者,觉无常故,神亦应无常。” 今释: 对方(数论派)说:(神我)不生,故是常。(修多罗) 带有生的性质的事物那都是无常。“神我”不具有能生所生的性质,是常法。 自宗说:照这么说,“觉”(认识)就不是“神我”的本性。(修多罗) 按你们数论派的说法,“觉”是无常,“神我”是常,那么,“神我”与“觉”应该是异。(而你前边的“宗”是“觉”与“神我”是一——你要么失去自己的观点,要么放弃你数论派的观点。) 若你坚持自己的观点,认为“神我”和“觉”不异,那么,“觉”是无常,“神我”也应是无常——而你说“神我”是常。 义释: 数论派对二十五谛分为四类:“ 1 、本而非变易: 2 、变易而非本; 3 、亦本亦变易: 4 、非本非变易”。这里的“本”就是能生,“变异”就是所生。上文我们说过,数论的二十五谛生起说现存有三种解读,而依能生(本)所生(变异)来总结,则可归纳为两种: 一、 1 、自性,是根本,是能生,不是所生; 2 、十一根、五大,是所生,不是能生; 3 、觉(大)、慢、五唯,既是能生,又是所生; 4 、神我,不是能生也不是所生; 二、 1 、自性,是根本,是能生,不是所生; 2 、十一根,是所生,不是能生; 3 、觉(大)、慢、五唯、五大,既是能生,又是所生; 4 、神我,不是能生也不是所生; 不管上述那一种说法,都认定,“神我”非能生、非所生,“觉”则既是能生,又是所生。拿《百论》的话来说,就是,“神我”是常,“觉”无常。 若以数论派经典的教义,很明显是不能许“神觉一相”的;若许“神觉一相”,就必然会违背《金七十论》、《数论颂》这些权威经典的核心理论。婆薮《释》仅展开了两个问难,吉藏《疏》展开了五个(可以合并为四个)问难。 吉藏《疏》说,数论派和胜论派虽分别许“觉是神相”,但含义不同:数论派说的是体相,如火以热为相;胜论派说的是标相,如火以烟为相。吉藏的这种分别很有道理,数论派说的是合一的相,胜论派说的是分别的相。 现在的问题是:既然数论派的根本教义里明显之初了“神我”与“觉”不同的性质特征,那数论派为什么要说“神觉一”呢?这就是下文引出的“神我”之“遍入”性。

2022年7月21日 · 1 分钟 · 44 字 · 释观清

《百论》游义·来来回回翻来覆去地剁

《百论》游义·来来回回翻来覆去地剁 义释(补充): 数论派许二十五谛实有,则,神我与觉只有两种关系——一,或者异。后面会提到,数论派的观点当中在一异上是取一相的。这里也是一样,在提婆的追问下(“神觉为一耶?为异耶?”),数论派认为独立实有的“神我”和“觉”是“一”——“神觉一也”。 借用佛教的胜义谛、世俗谛来说,数论的“二十五谛说”中,“神我”和“自性”就相当于胜义谛,其余二十三谛就相当于世俗谛。既然数论师这里说“神我”和“觉”是一,则胜义与世俗应当是一?! 数论师对此的回答是:“体一、义异:体一故,即觉为神,则神为觉;义异者,统御为神,了别名觉。”(见吉藏《百论疏》)“神我”是主宰、照了,所以说有统御的特征;“觉”是了别,类似佛教里面说的“识”。《成唯识论》系统曾提及印度有“阿赖耶识外道”,就是类似这种数论派(自性生觉、识,再由觉、识生起其余一切法)的观点。 数论师说“神觉一”,那么自宗就问他:你这个主宰的“神我”和了别的“觉”,是常还是无常呢? 一,用你的“神我”去迁就“觉知”,那么,“神我”应该和“觉知”一样是无常——而你许“神我”是常,矛盾! 二,若以“觉知”去迁就“神我”,那么,“觉知”应该和“神我”一样是常——但你的经典里说“觉”是无常,矛盾! 三,若你按照数论经典所许,“神我”是常、“觉”无常,则“神我”与“觉”是异——但你说“神觉一”,矛盾! 四,若说“神我”与“觉知”体性是一、性质各别,那么“神我”与“觉知”都在自身出现矛盾现象,同时具备常和无常这两种属性,而常和无常是一对相违的属性,无法在一个事物上同时成立——矛盾! (此处《百论疏》开为五难,这里则总结为四难。)

2022年7月20日 · 1 分钟 · 11 字 · 释观清

《百论》游义·随应破与自共许

《百论》游义·随应破与自共许 义释(补充): 前举胜论派说:“**优楼迦言:实有神常,以出入息、视眴、寿命等相故,则知有神 ”,**吉藏《百论疏》对此展开说: “又,诸异外道还自相破。若以‘出入息’为神相者,第四禅已上应当无我,以无出入息故。 若以 ‘视眴’为神相者,诸天目及鱼眼不眴,应当无有我。又无色界众生及无眼人悉应无我。 若以 ‘寿命’为我相者,外道以暖触为寿命,若尔,大日等有暖触,亦应有我。” 胜论以有出入息、能视眴(眴 xuàn ,动眼睛。视眴,眼睛能动),有命,推知有神我。吉藏对此辩驳说: 1 、若因出入息而证有神我,那么,我们知道色界四禅以上(包括无色界众生都)没有出入息,则四禅以上应当没有神我,没有补特迦罗? 若因能动眼而证明有神我,那么没有眼睛(无眼人、无色界众生)、眼睛不动的众生都没有神我咯? 若因寿命而知有神我,而你们又以有温度(暖触、体温)来推知命存,那么,太阳、火堆因为有暖触、有温度,也应该有我咯? 你们胜论派的这些说法都有不可摆脱的矛盾,所以你们证明“神我实存”的这些理由都不成立! 这里“诸异外道”值得就是“优楼迦”的随行者——胜论外道;“还自相破”意思是胜论派成立“我”(神我)的观点仍旧和先前数论派的观点一样要被破除。(这里要提出的问题是,吉藏所举的“四禅息住”、“无色界无色”等事例,胜论派是不是共许呢?)

2022年7月19日 · 1 分钟 · 18 字 · 释观清

《百论》游义·瞎子和瘸子

《百论》游义·瞎子和瘸子 义释: 这里,数论外道说“觉是神相”,这是一招破绽非常大的建立。数论的“神我”非能生所生,是常法,即使说神我是因,也不是“能生”的“生因”,而是“了因”。 数论派的二十五谛是以“自性”和“神我”为核心的,所以有的人把它理解为一种二元论:“神我”近乎精神性,“自性”略近物质性。“神我”不变化、不创造;变化、创造的功能属于“自性”。但“自性”并不单纯凭自我就可以创造,它需要“神我”这个旁观者的“照了”才能“生发”——也就是说,按数论派的宇宙生成论,世界的生起,需要“神我”和“自性”两者共同“合作”才能创造。(而且这种创造世界的过程是染污、堕落的过程。) 数论说“自性”和“神我”,有一个经典的比喻,就是瞎子驮着瘸子,他们需要互相帮助才能创造出世界——从自性生觉,觉生慢,我慢生五唯、十一根、五唯生五大……世界因此展开。 数论外道的《金七十论》说: “我、自性,和合义亦如是。我为见故,自性为他独存故,如跛、盲人合者……如是二人以共和合遂至所在,此之和合由义得成就。至所在,各各相离。 如是我者见自性时即得解脱。是自性者,亦令我独存,各相舍离。由义生世间者,由人(神我)为见他,自性为独存故。因此二义,故得和合。是和合者,能生世间。 ” 数论派“解脱”的过程则与世界生成的过程相反——通过禅定,“神我”注视“自性”,自性如“新妇般羞涩”,收起变化,五大、十一根摄入五唯,五唯摄入我慢,我慢摄入觉,觉摄入自性,最后“神我”与“自性”独存,即获得解脱。

2022年7月18日 · 1 分钟 · 10 字 · 释观清

《百论》游义·一击毙命

《百论》游义·一击毙命 原文: “内曰:觉若神相,神无常 ( 修妬路 ) 。 若觉是神相者,觉无常故,神应无常。 譬如热是火相,热无常故,火亦无常。 今觉实无常。所以者何?相各异故、属因缘故、本无今有故、已有还无故。 ” 今释: 自宗说:如果“觉”是“神我”的相状、特征、本性,那么“神我”应该是无常。(修多罗) 如果“觉”是“神我”的本性,那么,基于“觉”是无常,则“神我”也应无常。(而在你数论派的学说里,“觉”是无常,“神我”是常。若你许“觉”是“神”相,则与你的“二十五谛”学说相违背!) 譬如,火以热为性,热是无常的,推知火也是无常的。 现在(我们知道,基于你们数论派二十五谛学说)“觉”就是无常的性质。为什么这么说呢?具各别不同(“觉”自身有喜、忧、暗)的性质;系属于因缘(“觉”由“自性”所生,属于二十五谛里“生起次第”——流转的部分);本无今有(最初仅有“自性”与“神我”——本无;流转次第中,“自性”经神我照了后,“觉”从“自性”所生——今有);已有还无(还灭次第中,最初有二十五谛——已有;解脱道中,修禅定收摄诸谛……“我慢”收摄入“觉”,“觉”收摄入“自性”。最后唯“自性”与“神我”独存,余二十三谛则完全收摄入“自性”中——还无)。 (这样,你刚才已明确说“‘神我’的本质是‘觉’”,而“‘觉’是无常”是你自宗所许,但你们数论派的基本观点是:“‘神我’是常、不生灭、不变”。如此,要么你们数论派的“二十五谛说”错了,要么你说“‘觉’是‘神我’的性质”错了,二错必居其一。)

2022年7月17日 · 1 分钟 · 17 字 · 释观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