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宗义略讲》007·032——无色界有色!吗?

《宗义略讲》007·032 “(2)、有境 应成派主张:依假名所安立之处 ——五蕴或四蕴而假立我,唯此假立之我是补特伽罗(一词所指)的事例;而且,补特伽罗全是不相应行。” 宗义书的叙事里, “有境”,包括心、 补特迦罗、士夫量 …… 先说 “补特迦罗”,补特迦罗是唯名言,这个名言的安立处是五蕴或者四蕴(聚)。这里的“五蕴或四蕴”,不同教材里的说法不一样,本书作者和色昧认为应该要强调“五蕴或四蕴”,法幢则直接说“五蕴聚……”,我?则认为都可以,哈哈。 说 “五蕴或四蕴”的原因是,认为无色界无色,则无色界的“补特迦罗”就不是“五蕴聚”而只有“四蕴聚”了,所以要说“五蕴或四蕴”blablabla。他们说,你唯独说“五蕴聚……”的是没考虑到无色界的问题。 法幢系的回应是,无色界有定不?有戒不?定共戒、道共戒是戒,是戒就是色蕴里的 “法处所摄色”,那么,無色界就不是没有色蕴哦,所以说“五蕴……”即可,不需要加上“四蕴”…… 法幢系的回应的背景出自《杂集论》和《瑜伽师地论》,《杂集论》说: “由無色界粗色無故,略不建立色戒律儀”,这是说,无色界有细色,有定共戒(静虑律仪),所以不是全无色。不过这个说法相对比较冷门,知道的人比较少。《瑜伽师地论》里也有一个地方提到,我一下子找不到,但我写过文章的。 另外,在部派佛教里,分别论师也是许无色界有色的。玄奘译《大毗婆沙论》卷八十三说: “谓或有说,无色界有色,如分别论者……” 这里的 “分别论者”,就是饮光部、化地部、法藏部这一个系统的,今天的南传上座部很多观点和分别说部很接近,有说法南传是赤衣部,而赤衣部和法藏部有关……地域上说起来 倒 也差不多,汉传所持的戒律跟斯里兰卡有关,汉传用的《四分律》基本可以确定是法藏部的,而南传在历史上的根据地就是斯里兰卡…… 承许 “无色界有色”的,另外还有大众部,大众部的思想开放,胆子大,直接说“无色界有色,无心定有心”,这都是很有见解的说法——其实我们的说法也是,无色界有细色,无心定有细心。 不同学院教材的宗义书, 对补特迦罗的所依事是 “五蕴”还是“五蕴或四蕴”主张不同,大家可以依教、依理、依师承,自主抉择。

2024年12月11日 · 1 分钟 · 27 字 · 释观清

《宗义略讲》007·031——业灭无自性

《宗义略讲》007·031 “此外,应成派主张:过去法、未来法和坏灭之法,都是 (有作用、能生自果的)事物。” 这一段很像有部的 “三世有”,但,应成派是“三世假有”,而非有部的“三世实有”。 关于 “坏灭之法是有作用的事物”,是指“应成八难题”中的“业灭无自性”。意思是,“业”是有为法,“业灭”也是有为法,“业灭”不是不存在,只是“业”“过去”了。其中,“业灭”的“灭”不是毕竟无的“断灭”,也不是“灭谛”的“灭”,这个“灭”是指“过去”了的……比如“业”。这个“灭”有生起的功能,就像“死”,死不是空无,死也有作用,就是能为“生”作因。 “业灭”能为生起作“因”,那它就不是不存在,是有作用的有为法。 所以,在应成派看来, “业灭”是一个存在的假法,他非实有、无自性,本身就可以为生起作因,所以不需要“不失法”、“得”、“异生性”、“阿赖耶识”等来储藏过去的“业”而等到将来感果。 “应成派也承认外境,因为他们主张,能取所取异体。” 这一段是和唯识的区别。 1、唯识说,“唯识无境”,应成派认为,外境是无自性,但不是没有。2、另外,唯识说“能取所取异体空”,应成则认为这并不是合格的“空”“无我”,“能取”“所取”虽非独立存在,但不是不存在,也不是自性存在——“能取”“所取”是互相观待、互相依靠而有的。3、而且,《般若经》里提到的“一切法无自性”是了义的,不需要用“三性三无性”来帮助解释。 这里的一二三,其实就是针对唯识的 “无我”来说的,唯识给的三层递进的无我观,在应成来说,都是不究竟的无我观。

2024年12月10日 · 1 分钟 · 15 字 · 释观清

《宗义略讲》007·030——最胜智之境

《宗义略讲》007·030 “然而世俗认知层面认为是正的事物,并不一定存在;因为 (一般人认为)真实存在的色法是正。” 但是,世俗认为是 “正”的却不一定是“正”的,甚至都未必存在。比如说, 凡夫都认为存在的事物是有自性的,但有自性的事物并不存在。这里举的例子是,色法 ——世间人认为色法是谛实有的,但这在应成的宗义里是不成立的。 “以观择究竟之量所量得的任何事物,而此 ‘观择究竟之量’,(是因为)观待于其所量之事而成为‘能观择究竟之量’,这就是胜义谛的定义。例如:瓶无自体。” 和前面一样,我们基本可以简化为 “ 胜义理智量的所缘境,就是胜义谛的定义。 ”他后面的那句“此 ‘观择究竟之量’,观待于其所量之事而成为‘能观择究竟之量’”,是为了限定这个“胜义理智量”或者“观择究竟之量”必须只观察胜义谛。 旁人来看,这句话有着 “自己证明自己”的罗嗦,但放在这里却有不得不如此的苦衷——他怕这个“量”去缘世俗谛。 “胜义谛”的这个“胜”可以理解为“最胜”,也可以理解为“胜义理智”(缘空性的智);“义”,就是“境”;“谛”,就是真实。 世俗谛的世俗,是指 “覆俗”,就是障碍见到真实。“世俗”的意思,有“覆”的意思,也有世间名言的意思,也有缘起的意思。世俗“谛”的“谛”,不是真正的“谛实”,而是在世俗面前“现为谛实”。 “胜义谛的分类,同前。” 胜义谛的分类同前,意思是,胜义谛空性,可以分为十六空、十八空、二十空或者四空,也就是 “内空、外空、内外空……”。说起来,在唯识部分虽然没提到,但唯识也是承认的,只是其中 三两条 “空”的内容和次序与中观不同,但是他们的来源都是《般若经》。所以,这二十空(十六空+四空)、十八空其实是大乘的通说。 唯识的十八空,可以看《辩中边论》《十八空论》,中观的十八空、二十空,可以看《大智度论》《入中论释》,两家大同而小异。已经有好几个人写过这个(中观、唯识十八空的比较)题目的论文了。其实也可以从梵文诗颂的角度来看这个十八空、二十空,看看唯识和中观的十八空之次序差别,是不是和诗颂化的十八空(二十空)有关。

2024年12月9日 · 1 分钟 · 25 字 · 释观清

《宗义略讲》007·029——定义太复杂,因为想太多了

《宗义略讲》007·029 “2、二谛:” 二谛是中观派的核心课题了。不过宗义书里非常喜欢把二谛、三性放在一切法的分类来讲,我们前面说过, “一切法分为三性”是把唯识的“形而上学”放到形而下的知识论上来讲,是降低了“三性”的理论层级,这里分一切法为二谛的情况也差不多——中观的形而上学变成了中观的“事物的分类”了。 “以观择名言之量所量得的任何事物;而此 ‘观择名言之量’(是因为)对应于其所量得之事物而成为‘观择名言之量’;这就是世俗谛的定义。例如:瓶。 此派不把世俗谛分作正世俗和倒世俗两类,因为正世俗不存在。(何以故?)因为,凡是世俗,皆非正;(何以故?) 因为,凡是世俗,皆是倒。” 应成在这里的二谛的定义有点绕,他是为了避免 “名言量能不能见胜义谛、胜利理智能不能见世俗谛”的问题。我们不去追究特殊情况的话,简单就说“名言量的所缘境就是世俗谛的定义”就可以了。 其实,作为 “佛智能见二谛”这个情况,定义的时候我们完全可以视而不见,比如,佛的眼睛也能闻声,但我们在定义“眼睛”的时候是不用考虑圣者佛的特殊性的。 关于正世俗和倒世俗,前面说过,这是自续派的主张,应成派自己不专门主张正世俗和倒世俗,因为应成派说,世俗本身就是 “覆”盖真实的,所以世俗没有“正倒”之分,全是倒的。但你要是从世间人的角度去安立正倒,应成派倒也不反对。 “尽管如此,但就世间一般的认知层面而言,世俗依然可分正、倒二类;因为就世间的认知层面而言,色法是正,镜中容貌之影像是倒。” 比如世间人认为的,镜子里的影像不是真实的,水中的月影不是月亮 ……这个我们在自续派部分已经讲过类似的了……

2024年12月8日 · 1 分钟 · 17 字 · 释观清

《宗义略讲》007·028——比丘与智者,当善观我语,如炼截磨金,信受非唯敬!

《宗义略讲》007·028 关于显现境、隐蔽境、极隐蔽境和现量、比量、圣言量的关系,有一个著名的偈颂和他们有关。 “比丘与智者,当善观我语, 如炼截磨金,信受非唯敬! ” 这个颂子出自《辨了不了义 ·善说藏论》,而《辨了不了义》里的这个颂子,在寂护的《摄真实论》3588颂—— tāpācchedācca nikaṣātsuvarṇamiva paṇḍitaiḥ | parīkṣya bhikṣabo grāhyaṃ madvaco natu gauravāt || 3588 || 莲花戒的《正理滴论释》—— “佛陀本人乐于如此说:比丘们哪,不要仅仅以敬畏心听取我的话,让硕学大德们检验它,如同金匠以三种方法–火烧、将它砸成碎片或以试金石划痕–检验它。” 署名圣天的《智心要集论》—— “如砍薪淘金,比丘或智者, 遍观我所说,非所取敬故” 马鸣的《佛所行赞》—— “是故当审谛,观察真法律, 犹如炼金师,烧打而取真。” 等 中都有类似的表述。 所有类似的颂文中,都明确提到验证黄金的三种方式 “炼、截、磨”,而这三 者 就是和现量、比量、圣言量相关的比喻。 “炼”,比喻 现量 —— 通过火 (炼)来验证金子的性质,火是直观的检验方式,通过直接的证据来得到答案,所以用它来比喻现量(,观察的是显现境)。 “磨”,比喻“比量”——这里说的是通过“试金石”的磨擦,观察其间接证据,来验证是否为真金 。 通过推理观察到的,是隐蔽境。 截,就是切割,比喻 “圣言量”—— 即珠宝商 通过切割 金器 来检查是否为真金。实际上最后这一种方法并不独立于现量和比量。 这其中第三种 “圣言量”,固然仍旧是基于佛陀的“圣言”,但他不是单纯的“相信”,而是“相信理性”。 现量、比量、圣言量作为我们三种知识来源,分别是:直观的、推理的和权威的。第三种,其实背后包含了 “它和所有‘佛说’的不矛盾性”来验证的,他多数情况下也是一个“比量”——“不矛盾性”是一个包含大量推理的结果。

2024年12月7日 · 1 分钟 · 52 字 · 释观清

《宗义略讲》007·027——显现境和隐蔽境

《宗义略讲》007·027 “1、境: 存在的事物、境、所知三者同义。境分为:显现和隐晦二法,及(胜义和世俗)二谛。” 这几乎是大家通用的说法,或者说,这一段基本上是宗义书系统里各宗通用的主张,但,这么主张多少有点问题,我们到时候再说。 “①显现法和隐晦法 不依靠因(比量),单靠感官经验之力就能了解的法,就是显现法的定义。现前法、显现法、根的对境、非隐晦法等四法,同义而异名,例如;色、声、香、味、触。 必须依靠理由或因才能了解的法,就是隐晦法的定义。隐晦法、非显现法,推理所量诸法,三者同义而异名。例如:‘声非常’与‘声无我’(等观念)就是隐晦法。因此,此派主张:显现法与隐晦法二者彼此相违,而(显现、隐晦与极隐晦)三处所量也彼此相违。” 这段是在说显现境和隐蔽境,前者是现量的境,后者是比量的境。我们认知的心有现量和比量,相应的境就有显现境和隐蔽境 ——隐蔽境需要通过推理来认识,显现境则不需要通过推理可以直接直观地认识。 还有一种称为极隐蔽境的,只有通过圣言量才能了解的。比如我看到电脑、吃到素食,那都是显现境;听到外边的声音,我们推理出 “有车开过去”,这个境就是隐蔽境;通过佛说,我们了解到“布施得受用、持戒得安乐”,这就是极隐蔽境。

2024年12月6日 · 1 分钟 · 11 字 · 释观清

《宗义略讲》007·026——“唯名言安立”的背后

《宗义略讲》007·026 “午三,许法分三:一、根的建立;二、道的建立;三、果的建立。 未一,根的建立:应成派主张:凡事物存在,皆不以自相而存在。因为他们认为,任何事物,其存在唯以概念施设为度。句中的 ‘唯’字,就是要排除‘以自相而存在’的成份。” 他们总喜欢翻译成基、根,其实就是 “事”,也就是“法”。基、根,怪怪的。 这里面,他翻译的用词,假如以口语泛泛来说大概可以,但当作标准,用书面写下来就不好了,不能用 “唯以概念施设为度”这样的表达,就单纯以常用的“唯名言施设安立”就好,如果是“唯概念施设”,那很容易理解为诸法的存在是以一个“义总”的方式存在的。 这里说,应成派主张,事物的存在都不能是自相有的,因为存在都唯以名言施设安立。 这里的 “唯”字,是遮遣了“自相有”的成分。 在这个唯名言(增上)安立上,还要避免刚才讲到的 “唯义总”,也就是说,“唯名言有”的背后,还有他的三个条件:1、必须是世俗名言量所共许;2、不被正确的名言量所障碍;3、不被胜义理智量所障碍。也就是说: 一、事物的存在,必须是世俗共许的,没有(其他人)的心能够认识到的东西就不存在; 二、事物的存在,单靠第一条不够,否则 “绳上的蛇”也会在暗夜的屋子里大家被“共许出来”,所以,它还必须不被正确的名言量“破坏”——打开灯,凑近看,看清楚,没有蛇,只有绳子; 第三、世俗所认为(所现)的 “(似)有自性”的认知,则需要在胜义理智量的面前被打破——凡夫们都认为有真实存在的自性,但这(自性有)在圣者的无分别智面前完全找不到。 违背第一条的,如龟毛、兔角; 不违背第一条但违背第二条的,如绳上的蛇(, “明天股票会涨五百点”算吗?); 不违背前两条但违背第三条的,自性有、自相有。 “唯名言安立”的背后还躺着这三个“条件”,大家需要知道。这三个条件是层层递进的。 借用 “唯识宗”的说法,这个“唯名言”的“唯”也不是“独、但”意,不是“只有”的意思,他也是一个“遮遣”——“唯识”的“唯”是“唯”遮“外境”(,“外境”被“唯”字所遮除),应成的“唯名言”的“唯”则是遮除“自性”。

2024年12月5日 · 1 分钟 · 25 字 · 释观清

《宗义略讲》007·025——胡博士可以做秘书监,因为他的下编没有了

《宗义略讲》007·025 宗因喻的格式是一个为辩论而“生”的模式,它先把“违他顺自”的一个论题先抛出来,直接告诉你“你应该承认它”,然后给出理由……西方逻辑的三段论结构则正好相反,三段论是把结论放在最后——因明的这个“宗”对应三段论的就是结论。 还是拿前面说的“声是无常;所作性故;譬如瓶等”来举例子,三段论的格式就变成了—— 大前提:凡是造作的,都是无常的; 小前提:声音是造作的; 结论:声音是无常的。 如果我们把“喻支”展开为“若是所作,见彼无常,如瓶”,那么我们可以发现,三段论的次序和因明里宗因喻的次序是正好颠倒了过来。 前面“违他顺自”的意思是,你立的观点,一定是对方不同意而你同意的。如果你立的观点对方是同意的,那你这个辩论就没有必要了——你给的推理不存在说服对方的功能了。这个“违他顺自”是因明(宗因喻格式)立宗里的要求,三段论里面则没有这个要求——只要答案正确,管他违不违他、顺不顺自。 所以三段论和因明在小地方也有不同的,三段论的背景是从已知推导向未知,因明则首先服务于辩论场。 胡适的《中国哲学史大纲(上编)》介绍了中国先秦哲学里的墨辩、惠施、公孙龙子等诸家,这就是中国文化背景下的先秦的逻辑学的发端。现在说的“世界三大逻辑学发端”里,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、印度的因明学、中国的名学算是并称的。 胡适的《中国哲学史大纲》和他《白话文学史》一样只有上编,于是一直被人笑话,章太炎的高徒黄侃就编了个段子嘲笑他,说“胡博士才高八斗,在古代可以做秘书‘监’,因为下编(下边)没有了。” 这好像也符合英明的宗因喻格式哦: 宗:胡博士可以做秘书监 因:胡博士的下编(下边)没有了 喻:若是下边没有了,都要做太监。 哈哈……文人很损的。 因明学传入大唐(之前也有传入,如《顺中论》里完整出现有“因三相”,等,但玄奘法师传入的因明学是带着学科建设和知识传承的)主要是因为玄奘法师。后来民国时,学界(以章太炎、梁启超为代表)想要在传统中找回自信,猛然发现玄奘法师传来的因明学和法相唯识学是既有逻辑,又有形而上学和认识论,完全不输给古希腊的哲学体系……于是民国时期唯识和因明成为一时的显学。

2024年12月4日 · 1 分钟 · 17 字 · 释观清

《宗义略讲》007·024——五支作法和应成格式

《宗义略讲》007·024 喻支可以分两个,同喻和异喻,完整的喻支,拿前面“声是无常”的例子来说应该是这样—— 同喻:若是所作,见彼无常,如瓶; 异喻:若是其常,见非所作,如虚空。 这样我们把上面的表格补充一下,就是: 三支作法 例 宗 有法 法 无常 因 所作性故 喻 同喻 异喻 若是其常,见非所作,如虚空 陈那新因明的“三支作法”是在古因明的“五支作法”上精简而来的,古因明的五支作法是:宗、因、喻、合、结。 这里的“合”和“结”就是再强调总结一下。那五支的格式就如下表: 三支作法 例 宗 有法 法 无常 因 所作性故 喻 同喻 异喻 若是其常,见非所作,如虚空 合 声也像瓶一样(且和虚空不同) 结 所以声(是)无常 总的看起来,“三支作法”是对“五支作法”的简洁表述。不过回过头来思考一下的话,我们会发现,古因明的“五支作法”是一个正常人的思维过程——通过推理,得到结论,而“三支作法”则是一个受到训练的学生(以上)的思维推理过程;我们也可以说,前者服务的是钝根,后者服务的是利根。 我就是那种比较笨的钝根,我觉得重复强调一下论题(结论)对我很有帮助——像我这种“定”力不够,训练总时长又不够的人,不来个总结,我会连前面讨论的是啥都忘记掉啦。 上面说的是常用的因明格式—— “声是无常,所作性故,譬如瓶等。” 在同样意思的背景下,应成论式的表达则是—— “声应非所作,是常之故。” 这里可能加上些标点符号就更好了—— “声应非所作?是常之故!” 白话:“那声音应该不是所作性的咯?因为你说声音是常啊!” 两种表达背后的意思是一致的,但前者是一个陈述语气的表达,后者则变成一个质难语气的表达了。

2024年12月3日 · 1 分钟 · 45 字 · 释观清

《宗义略讲》007·023——宗因喻三支

《宗义略讲》007·023 陈那论师整理因明以后,最常见的因明格式是“宗、因、喻”的格式,这个叫因明的“三支作法”,也叫“三支比量”,是一个分为三段的推理格式,这里的“比量”是一个“为他比量”,是一个推理格式。 “宗”,就是“观点”,举出一个观点,就叫“立宗”,比如你立一个宗“人是会死的”或者也可以说“人是不会死的”——单纯立宗、表明观点并不要求这个观点就必须是正确的,你可以“随自所立”,想说啥说啥。 宗里面有两个部分,比如“我是好人”这个“宗”里面,“我”是主词,这个“我”在前面,就叫“前陈”,也叫“有法”,也叫“自性”;“好人”是谓词,在后面,就叫后陈、法、差别。这些“称谓”是一一对应的。 有法 前陈 自性 所别 法 后陈 差别 能别 由于实际运用当中会出现 “宗”(观点)是一个“长难句”,所以有必要对主词作一个“标记”,所以在后来的实际运用中会出现把主词标记出来的做法,比如说“我有法,是好人”,这里实际出现的“有法”这个词,就是来标记明确它前面的那个,不管是一个多么复杂的长难句,都是要讨论的主词。 举个例子,“你骗人不好”,这个句子里面,“你”和“你骗人”,到底哪一个是“前陈”呢?那么可以加一个标记,实际地说、写为“你骗人有法,不好”这样的形式,意思明确为,“你骗人”这个主谓结构的词组是主语。假如“有法”放到前面,就变成了“你有法,骗人不好”,这样,“你”就变成主语了。 在实际的写作中,有时候为了把这个“标记”清晰化,会在“有法”上加一个括号,但在口语中就没有这个括号了,就是单纯的“某某有法”。 这个例子还可以吗?大家领会精神啊,啥时候找一个不加“有法”更容易引发误解的例子来。 “因”,就是理由。和上面一样,理由,可以正确也可以错误,但正确的推理就需要正确的理由,这种推出正确结论的正确的理由就叫做“真因”。真因需要符合“因三相”:遍是宗法性、同品定有性、异品遍无性,藏传的说法叫宗法、同品遍、异品遍,也有译为宗法、顺遍、逆遍的,这个翻译还没有统一,有很多原因,有的是因为译师的汉传佛教底子空白,也有因为两译意思不完全一致,也就是关于到底是“同品定有性”还是“同品遍有性”,到底是玄奘译错了还是玄奘另有想法……这个我们这里就不追究了。 关于“真因”的定义,各家教材的标准答案也不一致,有说是“是(因)三相”,也有说是“具足(因)三相”。 喻,就是比喻。这一支其实不简单,但我们就当他简单,不多讲了。 举个佛教因明课里最常见的例子——“声(是)无常,所作性故,譬如瓶等”,“声(是)无常”就是“宗”;“所作性”就是“因”,“瓶”就是“喻”。 三支比量 例 宗 有法 法 无常 因 所作性 喻 瓶 这个“喻”,并不是简单的类比,他和第二支的“因”有关联,不然,单纯的类比的推理“档次”就要降低了。

2024年12月2日 · 1 分钟 · 32 字 · 释观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