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宗义略讲》006·023——“轮回主体”的坑,和,“补特迦罗无我”的雷

《宗义略讲》006·023 “午二,有境的许法分三:一、补特伽罗;二、心(识);三、能诠的声。” “有境”,简单讲就是“有”朝向“境”的。它主要指“心”,但在相应的教材里都说三:补特迦罗、心、能诠声。能诠声可以算,那能诠的名句文身算不算呢?甚至能诠的手势算不算呢? “未一,补特伽罗:随教行的经部师主张蕴相续是补特伽罗的所相;随理行的经部师,则主张意识为补特伽罗的所相。” 补特迦罗,翻译过来就是“数取趣”,数数往来于六趣。佛教都说补特迦罗无我,所以没人敢说它“实有”(除了犊子部),但都要建立轮回的主体,于是(除了应成派)各自找了补特迦罗的“所相”,意思是,补特迦罗不是实有的,但是它指向的是某某。应成派则认为,“唯我”,属于心不相应行,就是补特迦罗。 经部和有部在这里差不多,有部说“蕴聚”或者五蕴是补特迦罗。经部则说意识相续、或者意识、或者五蕴相续是补特迦罗。唯识则说第八识或者意识是补特迦罗,自续派则说意识相续是补特迦罗……大家要说的是;补特迦罗不是实有的,但承载轮回的“去后来先做主公的”,完成“假使百千劫,所造业不忘,因缘会遇时,果报还自受”的那个总得是个实有的东西,因为。他们都认为,有实体才能有作用!中观应成认为“无实体而有作用”,所以只有他的补特迦罗是一个假法的“唯我”。 犊子部说补特迦罗是实有的; 其他宗派说补特迦罗不是实有的,但是他背后的五蕴、意识这些是实有的; 应成派则说非实有的补特迦罗本身就可以回答、解决关于“轮回主体”的问题,并不需要实有化意识等来建立轮回的主体。 ……我上次关于这个写了篇论文,大家有兴趣的话可以看看。 总之,佛教内部都想填“轮回主体”这个坑,但又都不敢踩“补特迦罗无我”这个雷,于是对补特迦罗的具体指示(所相、事例)做了各自表述。在应成派看来,该踩的雷,兄弟们一个都没落下……

2024年10月1日 · 1 分钟 · 11 字 · 释观清

《宗义略讲》006·022——“因果同时”是谁的观点

《宗义略讲》006·022 “无表色,有部与中观应成二宗许为色相,经部、唯识和中观自续三宗,则许为非色相故。 不仅于此,有部师主张因果同时,而经部以上唯识、中观则不如是许故。 ” 这里插了一段“无表色”,其实跟这里的“一异”没什么关系,但是被放在这里,不知道原因是什么。(我有其他的猜测,后面再讲。) 说有部和应成认为无表色属于色(处),是物质;但经部师、唯识师、自续派不认为是真的色法(色处),它属于色蕴,属于意识所缘的法处所摄色。 这一段,关于应成认为无表色属于色处(物质),我是不理解的。我不知道出处是哪里,据说是月称论师说的,但即使是他说的我也不接受。我还是认同无表色属于意识所缘的“法处所摄色”。据说某某内部也有像我这样的承许。 下一段的“不仅与此”,应视为“此外”(如石法师译)。 这一节说“因果同时”只是有部的主张,经部、唯识、中观都不这么许可——这个说法值得推敲。 就现存汉地唯识的资料表明,唯识明显是许可“因果同时”的。 1 、如《成唯识论》说“种子六义”:刹那灭、果具有、恒随转、性决定、待众缘、引自果。其中“果具有”就是很明确地表明唯识许“因果同时”。 2 、唯识又说,现行熏种子、种子熏现行是同时的,也是说的“因果同时”。 3 、又,唯识(《摄大乘论》,好象是无性或者世亲的注释里说的)说“意根”是引发现在识的“正灭的识”,这个说法和有部不同(有部反而许无间灭意是前一刹那的识,那就非同时),表明了它“因果同时”的观点。 虽然“因果同时”有着显而易见的问题,如“若因果同时而有,则因位时已有果,那么,‘生’就变得毫无意义”,但并不因此,就说唯识不许因果同时——也许因为唯识宗在藏地流行程度、重视程度不够,没有得到相应的资料和解释才造成这里“唯识不许因果同时”的误解吧。

2024年9月30日 · 1 分钟 · 17 字 · 释观清

《宗义略讲》006·021——一与异

《宗义略讲》006·021 “未六,一与异的差别:” 现在讲“一”与“异”。 “谓非各别的法,此即是一的相,如瓶。是各别的法,此即是异的相,如柱与瓶。异相虽遍于异体,但异体不遍于异相,因为所作、无常二法虽是一体,但是异相故。” 非别别之法,就是“一”的定义,比如瓶,瓶是作为一个整体出现的。别别之法,就是“异”的定义。这里的“别别”,就是各别独立的,一个一个的。比如瓶和柱,是各别的“异”。 “异相虽遍于异体,但异体不遍于异相”。 这是说,体性异的反体(概念)一定异,但反体异的未必体性异。比如瓶和柱,体性、本质上不是一回事儿,所以瓶和柱的概念也不是一回事儿;但“无常”和“所作”本质上是一件事,但概念上是异——无常说的是“非”“常”,所作说的是造作,他们指向的是同一件事,但意思不一样。 “又主张极微无方分与识无刹那分等,虽与有部师相同,但并非一切皆相同,因为有部师许有,最终是许有实体,经部师则不如是许故。” 经部师也许无方分的极微和无时分的刹那心(这里不是说心无刹那,而是说新的最终极存在模式是无时分的刹那心——刹那是时间的最小单位)意思是,物质分析到最后是极微,心分析到最终是刹那心。 宗义书认为经部师对心、色的终极存在的认识和有部师是一致的,但背后的认识不一样,有部师认为的“有”是“三世实有”的,经部师不承许诸法是三世实有的——前面说了,经部师只认为现在法是实有的,而过去、未来都非实有。

2024年9月29日 · 1 分钟 · 10 字 · 释观清

《宗义略讲》006·020——视觉型学习和听觉型学习

《宗义略讲》006·020 “未五,三时的差别: 谓他法灭而自体成就时的第二刹那中灭的一分,即是过去的相;他法灭虽有生的因,但由缘不具足为缘而在某些时处尚未生的一分,即是未来的相;已生未灭是现在的相。 ” 接下来讲“三时”。三时又叫“三世”,就是过去、现在、未来。 按通常说,经部是许“过未无”的,《成实论》也明确说“过去未来无”、“过去未来无法”,但这里实际在说“过去未来有,而非实有”,这个说法和传统的经部说不一样,虽然也不失为“过未无”的一个解释——过去未来非实有! 先说“现在”,现在就是已生未灭。那么,简单说过去就是已灭,未来就是未生。但是,太简单的“已灭”、“未生”不是定义,比如龟毛兔角,永远未生,他不是未来。所以好要多说几句,多加点限定词。那么这里的定义是:某一法已生的第二刹那,也属于灭,那就是过去;某法,有生的因,但因为缘未具足而在某时处还未生,就是未来。 还有一个类似绕口令的,其实就是个文字游戏,没什么难的:瓶过去是瓶未来,瓶未来则瓶过去…… 但其实加上标点符号,再把句子补充完整就很简单: 1 、“过去(时态)的瓶”的那个时候,现在时态的瓶,还没有生起“来”; 2 、“未来(时态)的瓶”的那个时候,现在时态的瓶已经生起“过”了。 “主张过去与未来二法是常,现在与实有法同为一义。彼实有法之过去,彼实有法之后另成别法,而彼实有法之未来,彼实有法之前另成别法之差别,亦应了知。” 这里说“过去与未来二法是常”的意思,是说它们纯属概念法,不是实有的。“现在与实有法同为一义”,意思是只有现在法实有,现在法就是有为法。 如石法师后一句翻译为“因此,某一事物的过去产生于该物(生成)之后,某一事物的未来成立于该(未来)物(生成)之前,这些特点是应该明白的。”这个刚才已经讲过了,就是刚才说的那个文字游戏。口语里表达出来,第一次听起来有点绕,其实写下来一点都不难。 有时候有些东西你们听不明白或者绕不出来,其实一字不拉地写下来就很容易懂了——我们是受过长期训练的,是“视觉型”的学习模式下培养出来的,所以,看到文字比听到声音更容易让我们分析、理解。

2024年9月28日 · 1 分钟 · 17 字 · 释观清

《宗义略讲》006·019——知识的三个来源

《宗义略讲》006·019 “遮遣”的对立面就是“成立”。 “由亲自通达的心,正破自己之所破后,非应通达的法,此即是立的相,如瓶。” 还是看一下如石法师的译本: “以直接了解之心智,不经由直接排除所遮而获得的了解,就是‘成立法’的定义。例如:瓶。” 不通过遮遣的方法而直接了解,就是成立。 成立就是直接且不用负面表达的方式来表达,比如说单纯地说“瓶”,就属于成立,“手表”“书本”这些都是。 老的说法,遮遣和成立就是“遮”和“表”。 接下来,“显现事”与“隐蔽事”: “未四:显现与隐事之差别:谓由现量亲所证,即是显现的相,彼与实有法是同一义。由比量亲所证,即是隐事的相,彼与所知是一义。” 现量直接通达的,就属于显现事;比量直接通达的,就是隐蔽事。 还有一种这里没说,“极隐蔽事”,极隐蔽事是通过圣言量来了解的。 显现事通过感知而了解;隐蔽事通过推理来了解;极隐蔽事通过圣言量(权威说的)来通达。现量、比量加上圣言量,那就是三量了。 我们正确地学习知识,也是通过这三者(现量、比量加上圣言量)来实现的——正确认识世界只有这三种方式;直观的正确感知、正确的推理认识、权威正确的教导。

2024年9月27日 · 1 分钟 · 14 字 · 释观清

《宗义略讲》006·018——胖子白天不吃饭

《宗义略讲》006·018 “由亲自通达的心,只破自己的所破,所应通达的法,即是无遮的相,譬如婆罗门不饮酒(只遮婆罗门饮酒,不遮其余)。” “由亲自己通达心,破自己之所破,兼破余法,是名非遮,及引发随一所立,即是非遮的相,譬如天授很胖而白天不进食(说明夜里吃饭)。” 接下来讲 “无遮”和“非遮”。 初学很容易误解,以为说 “无”就是“无遮”,说“非”就是“非遮”——应该说,概率上看,这么说正确的概率是很高的,但却不能说就是这样了,还是要看,否定的背后有没有肯定:单纯否定的,就是无遮;否定里含肯定的,就是非遮。(这里小小有争论,就是到底什么是否定之后的肯定,那他到底算遮遣还是成立 ?这里就不讨论了。其实有些具体的情况,几百年来还没讨论出标准答案 ——到底算无遮还是非遮? ) 我们看一下如石法师的翻译: “以直接了解之心智,排遣某一(遮遣)法所应遮除之成份,仅仅在此情况下(不更暗示或成立他法)所获得的了解,就是 ‘无遮’的定义。例如:婆罗门不能饮酒。” 这是 “无遮”。 这个无遮的定义,是在 “遮遣”的基础上强调“仅在此情况下”,意思是,对此否定不做延伸阅读理解——比如“婆罗门不饮酒”,不饮酒就是不饮酒,不做延伸阅读——这就是“无遮”。中观应成派讲的“无自性”就是一个“无遮”——仅表示自性不存在。 再看如石法师版本的 “非遮”—— “以直接了解之心智,遮除某一(遮遣)法所应遮除之成份,(间接)暗示另一非遮或成立法,就是‘非遮’的定义。例如:肥胖的提婆达多白天不吃东西(暗示他晚上偷吃了很多)。” 这个定义,也是在 “遮遣”的基础上加了几个字,主要是暗示了一个非遮或者成立——意思就是,这个“遮遣”不是不单纯的“遮遣”,后面要引出一个东西。他举的例子是“胖子 白天不吃饭 ”,表面上看是不吃饭,背后暗示“他胖,白天不吃,一定是晚上吃……”。上次我说的那个故事里,那个犯罪嫌疑人说的“不是他”,这个“不是他”就是一个“非遮”,引出了他知道作案人是谁。 教科书里把这些表述理想化了,实际判断起来要复杂得多,拿中观的视野来说,就是要结合其他知识、其他条件进行综合判断,比如 “无酒精啤酒”,到底是“无遮”还是“非遮”?有的“无酒精啤酒”是“无遮”,完全没有酒精;有的“无酒精啤酒”是非遮,酒精含量极少,或者主要引出这是“啤酒”,或者“无酒精”就是“啤酒” 的牌子,那可能就得是成立了 …… 有的场合,还有一种 “双关语” 的现象 ——让你“以为”没有,但实际有(一点)。这个问题怎么解决?多说几句,讲清楚嘛!

2024年9月26日 · 1 分钟 · 32 字 · 释观清

《宗义略讲》006·018——清辨与遮遣法的分类

《宗义略讲》006·018 “未三,破与立的差别:” 下面讲成立法和遮遣法。简单说就是正面的表达和负面的表达、 肯定和否定的表达。比如“手机”就是正面的、成立的表达,“无线”就是一个遮遣的表达。 先说“遮遣”—— “谓以正破所破之理趣,所应通达的即是破的相,此破与破他是同一义。此中分无遮与非遮二种。” 任老翻译的是这样。如石法师翻译的我们也可以看一下—— “经由直接排除所应遮遣之事物而获得的了解,就是遮遣法的定义。此遮遣法和 ‘排他法’是同义词。它可分为无遮和非遮两类。” 通过直接排除某事而获得的了解,就是遮遣法的定义。“直接”呢,就是说“间接”的不算遮遣,否则,“成立法”也要算“间接”否定了非自己的事物而变成遮遣法了。成立法不是遮遣法!这个,有几个因明“专家”都还在那里浑浑噩噩呢。归根到底是学习不扎实,没背过定义,语文底子差。 “排除所应该排除的事物”,应该排除的排除,不过分演绎,过分演绎也是一种“间接”。 遮遣法里又分“无遮”和“非遮”。“无遮”就是单纯的否定、单纯的遮遣;“非遮”就是在否定背后暗含了肯定。前者比如“没事儿”,没事儿就是没事儿;后者比如“不叫事儿”,不是没事,是没啥大事情、处于整体可控。“没事儿”和“不叫事儿”都是否定的表达,但意思不同。 遮遣法之分为非遮和无遮,目前看起来,在佛典里是由(中观自续派的大师)清辨论师最先提出的,然后他的弟子观音禁又作了补充。应该说,类似“无遮”、“非遮”的意思应该早就有了,但单独提出来作为重要的概念,目前已知最早的是有清辨论师提出的。 中观派的清辨论师是个大宝藏啊,他在佛教史上的地位就其“划时代”而言,是要超越稍后的月称论师的。我们现在对他的关注度还不够啊……不过也正常,“学术热点”总有一天会转移到他这里的。

2024年9月25日 · 1 分钟 · 14 字 · 释观清

《宗义略讲》006·017——龟毛兔角不是“不存在的法”

《宗义略讲》006·017 “未二,自相与共相的差别:胜义中有作用(有为法)的法,即是自相的相,所相者如瓶。胜义中无有作用的法,即是共相的相,所相者如虚空无为。” 这里说,胜义有作用的法是自相的定义,胜义无作用的法是共相的定义。前者如瓶,后者如无为法虚空。 这个定义很“经部”(量论),这个定义,《俱舍》肯定不同意的,因为《俱舍》来看,前者是有为法,后者是无为法。这里的思路仍旧是量论的,“纯”在的事物和抽象的概念。这可能得反过来理解——用“自相”“共相”来帮助理解“胜义用作用”和“胜义无作用”。 这里的“虚空无为”是唐译,本意是“作为(或者“属于”)无为法的虚空”。这里说“ 无为法虚空”并不是说共相的法都是无为法,其他抽象的也是,如—— “总与别,一与异,相违与联系等诸增益法,虽然是共相,但必须辨别,若是彼等,不一定就是共相之差别。” “总、别”、“一、异”、“相违和相属”这些“增益法”、抽象 的概念也是共相。“增益”就是附加上去的,“唯依名言有的”(我们现在是在非中观的解释系统下谈“唯依名言有”,因为这里,唯识也基本认同,遍计所执性嘛!)。 后面半句,就是前面提到的,其实刚才搞清楚就很简单了,对吧,我们前面讲过定义里“之法”不能省略。这里也是。这里的定义里也有“的法”,这里也有“增益法”…… 我先“翻译”一下后面半句:“增益”、“唯依名言有”不一定是共相,“增益的法”、“唯依名言有的法”才是共相!明白了吗?比如 “总、别”、“一、异”、“相违和相属”,这些是“增益的”,也是“增益的法”,所以他们是共相;但是,“ 龟毛”、“兔角”、“骡胎”、“竹实”、“石女儿”、“方的圆”虽是“增益的”,但不是“增益的法”(因为他们不存在),所以不是共相。所以,可以看出,量论经部的“自相、共相”是在一切法上说的。 类似的讨论目前在当前的唯识圈基本全军覆没,兄弟们总是把遍计所执性的“无”和“毕竟无”搞到一起去。其实很简单,先搞清楚,三性是在“一切法”上说的,而“龟毛”“兔角”根本就不是法,是不存在、是毕竟无!(归根到底,还是语文基础不扎实+因明太差!) 有个学生,几年了还是搞不懂“龟毛兔角无自性,因为龟毛兔角不存在”,笨死了! 龟毛兔角无自性,是因为龟毛兔角不存在;电脑无自性,是因为电脑是缘起的!都是无自性,原因不同。 龟毛兔角根本不存在!不存在当然“无自性”了! 我还可以新创一个“不存在的事物无自性”——“不存在的事物”是不存在的,因为,“不存在”和“事物”是矛盾的,所以,“不存在的事物”就不存在,类似“石女儿”——“石女”不能生“儿”,生“儿”就不是“石女 ”,所以石女儿不存在。 哈哈,“龟毛兔角不是不存在的事物”, 又够有些人烧脑子了。

2024年9月24日 · 1 分钟 · 21 字 · 释观清

《宗义略讲》006·016——“胜义观察界限”的各自表述

《宗义略讲》006·016 “瓶有法名为胜义谛(宗),在胜义心前为谛实故(因)。此之胜义心者,应作为于显现境不错乱的识。” 这里说,瓶之所以是胜义谛,是因为在胜义心前成就究竟真实。但这里的“胜义心”的意思是,对显现境不错乱的心。 明确地说,这里经部依量论的结构,先确定胜义谛:不需要依靠分别心来安立,不依靠名言(符号)系统来安立,它自身已经真实地存在着了,其存在也能够被不错乱的心认识到,那这个就是胜义谛了。 那么,世俗谛就是相反的:此法,需要依靠分别心、依靠名言才能安立,不堪以上的胜义观察,那他就是世俗谛了。 这里可以看出,各宗对什么是“胜义”,什么是“堪为胜义观察”,理解都是不同的。(隐蔽地说,这是中观应成师“帮忙”其他宗派抉择的“胜义”和“胜义观察”的界限。) “此二谛之建立法,是随理行经部师的所宗。随教行的经部师,对二谛的建立与有部师所主张相同。” 以上所说的“经部宗的二谛建立”,是按照“随理行的经部宗”的教义展开的,源头上来自陈那、法称(特别是法称)的量论系统……但是假如你把东西供上,请陈那、法称两位大师出来聊聊,他们一定会诧异于自己竟然会被挂在经部名下……等他们把自己弟子一个个抓出来,也搞不清楚究竟从哪一代开始“降”的经部。 “随教行的经部师”的二谛主张和“说一切有部师”相同,其实这句话等于说,《俱舍》的随行者的二谛观和《俱舍》的随行者相同。(哈哈,这么一“翻译”,跟没说一样。)宗义书的作者们对《俱舍》的宗派属性非常“纠结”,让它既可以是有部的,也可以是经部的。

2024年9月23日 · 1 分钟 · 9 字 · 释观清

《宗义略讲》006·015——“为他比量”不是“比量”

《宗义略讲》006·015 “ 解释二谛之名 。 立量云:虚空无为(有法),名为世俗谛(宗),在世俗心前谛实故(因)。此之世俗者 , 谓分别 ”。 这里说的世俗,就是分别。世俗谛就是分别心的对象。这里的“立量”,就是建立一个论式,列一个“为他比量”,是一个“能立”,他不是真正的比量。比量是一个心,这里只是一个论证格式。“为他比量”不是“比量”,这个要注意,因为有人搞错的。 “ 若由障碍现见自相,名为世俗,这也只是释名。 ” 障碍现见自相,就是世俗。经部系统里,自相就是胜义谛,共相就是世俗谛。 “这也只是一个释名”,说明这一段不是一个“定义”。 “ 名在世俗分别心前是谛实,不悉是世俗谛,因为胜义谛的所相如瓶,在世俗分别心前为谛实故; 如补特伽罗之我和声常,世俗分别心前亦为谛实, ” “补特伽罗我”和“声常”就不存在,不是法,是佛教不承认的,这个实际上不是法,那么这个就不是世俗谛,世俗谛讲的是必须要是法。前面那个“瓶”呢,不是“唯有分别”,所以他这个定义是“唯有分别假安立的法”,一个要加上“唯”,因为胜义谛也可以是由分别施设的,然后如果没有“法”的话,那么“声常”啊,“补特伽罗我”啊,这些都出来了,所以他这些定义前面必须要加上“唯”,后面加上“法”,这一段其实在解释这个。 “ 在名言中亦非有故 ”,“补特伽罗我”和“声常”在名言中也没有,在世俗当中也没有。 “ 瓶有法名为胜义谛(宗) , 在胜义心前为谛实故(因) ”。 这个谛实心是显现不错乱的,这个就是有,这个是就这个世间的角度来谈的。不过他这种二谛的建立也是可以接受的,因为按照这个,他就是讲因明比较多,辩论比较多,跟外道辩论的时候,基本都要承认一个大家都共同承认的东西嘛,世间上大家都能认识到的,它存在吗,他存在,这个就比较容易双方一起讨论。

2024年9月22日 · 1 分钟 · 28 字 · 释观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