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南传佛教史·着衣的论争》

《南传佛教史·着衣的论争》 约在公元1708年,缅甸佛教发生了很大的论争,就是关于“着衣”有不同的意见,论争的时间竟达七十五年之久。 缅甸东部萨尔温江西岸,有一村名登那(Tunna),一位上座名瞿那毗楞伽罗(Gunabhilankara),他命令弥出寺外或入市邑时,着衣要偏袒右肩,不必持多罗叶(棕榈叶)遮阳光。瞿那毗楞伽罗领导的僧团,被人称为“登那派”(Tunnaguna),他对弟子们只讲阿毗达磨,经律及注释不多研究。 其他地方有四位上座:佛陀拘罗(Buddhan Kura)、质多(Citta)、须离多(Sunanta)、迦耶那(Kalyana)。他们都通达三藏及注疏,教诫持多罗扇,才可入市邑。这样,就形成对立的两派:一称“偏袒派”(Ekansika,着衣时覆盖在肩,袒露右肩),一称“被覆派”(Parupana,着衣时覆盖两肩)。偏袒派的根据不多,却证明是前辈妙法行(Saddhammacara)长老过去传自斯里兰卡的教导。至于被覆派,根据经律说,认为偏袒右肩时,仅是对佛陀和僧长礼敬时才适用,除此都必须被覆两肩,成其是到佛寺以外地方。(1.般若萨弥:称巴《教史》第6章。2.山本达郎编:《东南亚细亚的宗教与政治》,第148页。) 这样的情形,经过二十四年,公元1732年,多尼犍毗王邀集四位僧伽上座为判决委员,听取两派陈说意见。偏袒派比丘虽不甚了解三藏,根据很少,但与国王关系比较接近;被覆派力量薄弱,却据理力争,不与偏袒派妥协,辩论时静默不语。裁判委员无法执行判决。(1.《教史》第6章。2.Charles Eliot Hinduism and Buddhism, Vol.Ⅲ,第62-63页。3.泰文:《东南亚佛教史》,《佛轮》月刊第16卷。) 1733年,东固末代国王狄波帝(Mahadam mayaza Dipati,1733~1752)在位期间,两派论争又起。为了息争,邀请被覆派智愿上座为代表,偏袒派波僧沙(Pasansa)为代表,举行辩论,另请一位大长老作裁决。但此位大长老也不甚了解三藏,无法判决两方的意见。到1740年缅境内连年混乱不安,荷兰及英国势力也侵入,因政治的纷扰,着衣论争暂时停息下来。(般若萨弥:利巴《教史》,第6章。) …… 东固王朝灭亡后,佛教着衣的论争,并没有解决,到贡榜王朝时期,着衣论争更趋激烈。 职权瑙帕雅于公元1752年,建立贡榜王朝后不久,被覆派善生上座等上书国王,说明沙弥进市邑时,依律制着衣应该被覆两肩。全是偏袒派阿都罗国师等了书国王,认为此事以前已经平息,现在不应该再起论争。所以,国王没有认真处理,推说国事很多,此事留待以后解决。可是后来,阿瑙帕雅王命令全国僧人都须服从国师的规定,这样一来,被覆派就必须遵守偏袒派的规定。但有两位上座,仍教诫他们的弟子,应遵守入市邑时着衣被覆两肩。 国王命其中一位牟尼陀瞿潲(Munindaghosa)至王都税布。召集僧众会议。当时牟尼陀瞿沙在会中受到警告,有一位比丘对他说:“现在全国的僧众,都依国王和僧王的的命令奉行,即遵守偏袒派的规定?”牟尼陀瞿沙回答说:“我以前听说,你是很有修学、持戒、知惭愧的比丘,像你这样人,不应该说出这样的话。我是缺少福德的人,没有力量为依靠。请你转身见见我的老师,假使你记得我是他的弟子,你就不应该说出这样非法的话。” 那比丘问:“谁是你的老师?”牟尼陀瞿沙对佛像作礼说:“这位就是我的老师!”说完,站立于僧众中,偏袒右户,行去佛像面前合掌恭敬地说:“佛陀!弟子愿意牺牲自己性命,尽形寿不舍弃佛陀的戒法!”后来,国王把他驱逐出缅甸境外,地名叫摩辛伽(Mahanga)。集尼陀瞿沙仍至各处教授跟随他的学僧,并译《摄阿毗达磨义论》为缅文。 之后,国王知道他在边境的作法,就派人叫他回来。牟尼陀沙心想:“这次国王想要杀我了。”于是舍戒还俗,跟着使者至王都。国王问他:“我听说你是比丘,聚合很多僧众,现在为什么变成俗人呢?”他答:“大王!我想大王命我回来,或将杀我,因为如果我舍戒还俗,免得大王会得重罪,现在大王如果要杀我,就请吧!”国王下令把他囚款起来,出兵征讨泰国大城。国王回军至直通的毗林(Bilin)时,得病去世。(般若萨弥:巴利《教史》第6章。) 阿瑙帕雅王去世后,被覆派的正智(Nana)受封为国师。这时被覆派认为,我派僧长已为国师,有所依靠了,于是上书国王,说明沙弥入市邑时,应该着衣被覆两肩。偏袒派阿都罗国师也上书,说明此事以前已止息,所以两派未再争论。 公元1776年以后,一位曼陀摩罗(Mandamala)上座,教授很多学僧,他常说沙弥入市邑时,着衣应被覆两肩才合法,而偏袒右肩,在三藏及注疏典籍中,都的不到根据。关于着衣的事,他引据多种经论,写了一本书抉择是非。又有一位难陀摩罗(Nandamala)比丘,依据三藏及注释等,向国王钦拘明(Singu Min,1776~1781)呈书解说,沙弥入市邑时,着衣应被覆两肩,至于偏袒右肩入市邑,在任何经论中都未有说明。于是国王邀请两派僧众在王宫中举行集会,各自陈述理由和意见。 被覆派依据经律,举明出处,如说:“比丘沙弥当学,着衣遮蔽(身体)。”因巴利语Parimandala一词,意思即是“遮蔽身体”或“遮蔽全身”之义。同时,偏袒举不出根据来,仅说是依前人流传下来的习例实行。结果,偏袒派辩论失败,国王命令全国比丘沙弥进市邑时,应该被覆两肩,即依被覆派实行。(般若萨弥:巴利《教史》第6章。) 后来到孟云王时,着衣的论争又起。那时阿都罗国师还在,上书国王,说明沙弥入市邑时,着衣偏袒右户是合法的,因为已经找到斯里兰卡过去一位已证阿罗汉的目犍连上座作的《小圣典》(Culagantipada)中说:“沙弥着衣,应如僧伽梨挂搭于左肩上,再转束腰部。”但经过辩论和审查,发现阿都罗根据的论典,是后来斯里兰卡一个同名目犍连所写的,而且不是很正确的论典。最后国王公布,命全国比丘沙弥,应依被覆派实行。偏袒派此后逐渐衰微,甚至无存了。这是公元1783年的事,长达七十五年的论争终于结束了。(1.般若萨弥:巴利《教史》第6集。2.山本达郎编:《东南亚细亚的宗教与政治》,第148页。3.Charles Eliot:Hinduism and Buddhism,Vol.Ⅲ,第62-63页。)

2017年3月2日 · 1 分钟 · 28 字 · 释观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