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、吉藏对《十二门论》的第三种科判——吉藏对《十二门论》的第三种科判
四、吉藏对《十二门论》的第三种科判 “六双” 下面再看吉藏为《十二门论》做的第三种科判,同样出自《十二门论疏》卷上的玄义部分。《十二门论疏》卷一: “二者,此论既明诸法实相,为令众生悟无生忍,宜就‘无生’分之。可为六双: 初十一门破异法生不得,最後一门求即法生无从。即法、异法生不可得,则一切无生,令众生悟无生忍。此一双也。 就异法中又二:初十门明前因後果,及因果一时生义无从,第十一门明前果後因亦不可得,三时无生,则生义尽矣。此第二双也。 初又二:九门明法无生,第十门明人无生,人法无生,谓第三双也。 初又二:初八门求一切法相不可得,次一门捡诸法性义无从,即内性、外相一切空,为第四双也。 初又二:前三门求所相法无从,次四门捡能相不可得,则能相、所相俱空,第五双也。 前又二:初门总求因缘生不可得,次两门别求因缘生。” 若制作成标准科判形式,当如下: 此论明诸法无生。此中分二:甲一、异法无生;甲二、即法无生; 初又分二:乙一、一时无生;乙二、异时无生; 初又分二:丙一、法无生;丙二、人无生; 初又分二:丁一、法相无生;丁二、法性无生; 初又分二:戊一、所相无生;戊二、能相无生:此中有四; 初又分二:己一:总叙因缘无生;己二、别叙因缘无生:此中有二。 依此说,作表三: 《十二门论疏》大科表三:“六双” 此中第四双部分有两个问题: 1 ,《疏》云:“初八门求一切法相不可得,次一门捡诸法性义无从 ”,但第八门为“观性门”,故此处实当作“初七门求一切法相不可得,次一门捡诸法性义无从 ”。如《十二门论疏》卷五《观性门第八》: “自上四门捡相无踪,今此一品观性非有。” 2 ,若依上改作“初七门……次一门……”,则科判缺第九之“观因果门”——表里的虚线部分很刺眼。 …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