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门论疏·观相门玄义——《十二门论·观相品·玄义》

十二门论疏·观相门玄义 所以有此门者,有通、别二义。 通意有三: 一者,根性不同,悟入各异——自有闻求“四缘无四”不悟,闻捡“三相无三”而得道,故说“三相门”。 二者,欲通释诸方等经——经中自有明“四缘毕竟空”,自有明“三相毕竟空”。佛世利根闻,并皆得道,末世钝根,寻之未悟,故论主曲释也。 三者,经有历法明空,历法观行,《论》亦如是,故有此门来也。 问:今为申三相?为破三相? 答:具有二义。原佛说三相者,无名相中,为众生故,强名相说,此是“无三说三”。所以“无三说三”者,欲令众生因三,悟不三。 问:何故“无三说三”,令“因三悟不三”? 答:“无三说三”,破於常倒——既为三相所迁,岂有常耶?“因三悟不三”,息无常倒——言其“无常”者,明其无有“常”,宁有於“无常”!?八倒既除,则累无不寂,则显真实相,故非“常”“无常”,便是法身,故德无不圆。此是“不三三”、“三不三”之大意也。 又,“无三说三”,令识佛智说“三”悟“不三”——谓如来智,任运现前,为自然智;不从师得,为无师智。三世十方诸佛有所施作,常为一事。故知说三,为开四智同归一乘。说“三”既尔,“四缘”及一切诸法亦应如是知。 又,十方三世诸佛为一大事故出。如《大品》云:“般若为大事故起,示是道、非道。”“无三说三”,随颠倒故,说示非道;“因三,悟不三”,今示是道。 又,三世诸佛说法,不出权、实二门,“无三说三”,是方便随宜门;令因三,悟不三,此是真实门。现《中论》破缘缘偈,佛灭後,大小有所得人并不识此意,故论主申此意,破外人谓“三故三”病也。 问:经具有“三不三”、“不三三”,《论》何故但申“三不三”? 答:如上。“不三三”是权门,“三不三”为实门。今论实道,又是诸佛本意。 又,既识“三不三”,即申“不三三”,故下明二谛也。 问:经何处有“不三三”、“三不三”文耶? 答:诸方等经遍有文。略引《大品》、《净名》。《大品》“色无常,不可得故”——“色无常”,即“不三三”;“不可得”,谓“三不三”——具破八倒,备开实相中道也。《净名》“不生不灭是无常”义亦尔。 次,别叙来意,亦有三: 一者,若就“无生”义释者。自上三门,就“四缘”中求生不得。惑者复谓:“若诸法毕竟无生,何因缘故经说三相能生诸法耶?”今随外所引,故复破之。所以言“随外所引”者,三相犹属四缘中因缘门。上既求“四缘”无踪,即无“三相”。但纵外言有故,就觅无从,故有此门来也。 二者,上破“四缘”,破“别生法”,今破“三相”,破“通生法”。 所以“四缘”是“别生法”者,如心法备从四缘生,色法从二缘生。非色非心开为二分。无想、灭尽二定,从二缘生。自余不相应法,从二缘生——故名别生法。 “三相”“通生法”者,有为三聚,无不备从三相所生。今破三相,名破“通生法”。以“通”、“别”,求“生”不得,故知毕竟无生。 三者,三“空”分之。自上以来,明求果及缘不可得,名为“空门”,此下四品,捡相无从,名“无相门”。禀教之流,若於“空门”悟入,则不须“无相门”。为於“空门”不悟,是故次说“无相门”也。 又,根性不同,自有乐从“空门”入,自有从“无相门”入。 又,见多者,从“空门”入;爱、见等者,从“无相门”入……《百论疏》已具明之。 问:何以知此下四品明“无相门”? 答:文云“有为及无为,二法俱无相”,则知通破一切诸相,故知是“无相门”也。 上三门破所相,开为总、别。初门为总,二门为别。今四门破相亦二:初门正破,後三门纵破。初门正破者,明为、无为,一切相空。次门纵之,更开二关往责——为有?为无?若本有相,则不须相;若本无相,则无法可相。次门更复纵之——必言有相可相者,一异求之应得,一异求既无踪,不应言有。第三门更复踪有能相,就有、无求之,又不可得。故三门名为纵破。 又,四门即为四意:初门,破为、无为,正破“标相”;次门,破为、无为“体相”;第三门,就一异相,双破“标”、“体”二相;第四门,重责“标相”。 又,第一门破通相,第二门破别相,第三门合破通、别二相,第四门重破通相。 此门称“通相”者,以三相通为诸法作相,故名“通相”。今此品,求三相无踪,故云“观相门”。 释“三相”义,具如《中论》。今更引《婆沙》诚文以解释之。所以须取《婆沙》释者,龙树出世时,正对其人。又,余义多是人自造,不足可破也。 《婆沙·色品》问:生、住、老、无常,为是色耶?为是非色耶? 答:佛经中告诸比丘“有三有为相”,人不解此义趣,故种种解说。 譬喻人云:三有为相,无有实体。所以者何?三有为相,是不相应行,行阴所摄。不相应行,行阴,无有实体。为正此义,明三有为相是实有法,则是“实体、无实体”一双也。 又,毗婆闍婆提云:此法是无为。若法是有为者,其性羸劣,羸劣故,不能生法、住法、灭法。无为力故,能令法生、住、灭也! 又,昙摩崛人云:二是有为,一是无为:生、住是有为,不能灭法;灭相是无为,故能灭法。为正此二,人明三相是有为。此“为、无为”第二对也。 又,有异部云:三相是相应法。又为正如此说彼即法沙门义。其人云:色法生住灭,则是色体,乃至识亦如是。故今明,非是色法,亦非心法,而通三性,通学、无学、非学非无学,通见断、修断、不断,但不通无为。此三对,明即“法、异法”也。 问:三相为一时?前後? 答:佛但说三相有为。 譬喻者云:一刹那中无有三相。若一刹那中有三相者,则一法一时则生、则老、则无常。此有二过:一者,三相便乱;二者,共相违,生生,灭不得灭,灭灭,生不得生,便有失用之过。是故三相,前後而生。彼云:法初生时,名生;後时,名无常;此二中间,名老。 《婆沙》破此义云:此不如实分别。若“初者名生,最後名无常”,若作是说,则一法无三相,是故今明一法具三相! 问:若一法有三相者,云何不一法一时而生、则老、即无常耶? 答:大意明体同时,用前後。以体一时故,无有自起之过。明有为法不能自起,相扶共起,免自起过。生用之时,未有住用,住用时,生用已废,故无上过也。 问:四相相貌云何? 答:世中,生为生相。生已而体满足为性(住)。如初生之外为生,乃至果满足称住,住已渐衰,如外物萎黄等为异;衰必谢灭,如外物死,称之为灭。 问:三相,为是总相?为别相? 答:一解云,是别相。如色,自有生、住、灭,乃至识亦如是。故三相是客相,法体是旧相。 又解:三相是总相,以有为法皆有此三,故是总相;故诸法体是别相。 又解:非总相,亦非别相。以非自体,故非别相;各有生、住,故非总相。 问:既非总、别相,是何物法? 答:此是印、诚。若有此印,诚是有为;若无此印,诚非是有为。如涅槃相,非是涅槃体。 评云:是总相也。 问:为三相?为四相? 答:迦旃延旧云“生、老、住、无常”,後人言“生、住、异、灭”,故有四相也。或说“三相”,不明“住”相。言“三相”者,谓“生、老、无常”也,“无常”即是“灭”相。 问:何故明此三相,不明“住”相? 答:应说“住”相,而不说“住”者,是有余之义耳。 又,今欲示有为法,“住”相,似无为法,故不说。 又,“相”,若能令法历世者,则说是有为。如生相,移未来来现在;老与无常,移现在行过去。“住”与彼法相著,无舍离时。 又,分别法“相”时,三相堕有为部中,“住”相堕无为部中,故不说“住”。 问:“老”相“无常”,可得示有为相,“生”相云何示有为相? 答:“生”令诸行散怀,甚於老与无常。若“生”不生诸行来现在者,则老、无常不能散怀。以“生”生诸行来现在故,老令衰微,无常能坏。如人在牢固之处有三怨家:一人於牢固之处挽出之,二人共断其命。若一人不挽出,则二人无由得断其命。彼亦尔。 问:“相”与“所相”何异? 答:“能相”是“所相”过患,如病是人身过患。 经论多但明生、住、灭三相。 问:“生”次於“住”,“住”次於“灭”,“住”、“灭”中间,立其“异”相者。“生”、“住”中间,何不立“长”相耶? 答:数师云。非无此相!何以知然?“生”渐向“住”,必由“长”相。然说四相,为明过患,令物生厌。“长”是人之所欣,情既欣“长”,翻复增惑,於物无益,故没而不说。 ...

2016年6月20日 · 1 分钟 · 92 字 · 嘉祥吉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