又有推销员上门

又有推销员上门了。 下午又来一个佛具厂的厂长。说是刚在隔壁浮梁县某寺院安装 完佛像,准备去安徽,地图上看到我们寺院觉得还蛮大,就过来看看…… 最近上门推销的还挺多的啊,这都至少三波了。我问老胡,老胡说以前没那么多,他都没见过有上门推销的。难道我们现在真的算大庙了?还是他们内部有消息散播渠道? 照例带着王厂长在咱们庙里走一圈,“走一走、看一看”,聊聊寺院的规划,征求一下意见——造像用铜的、木头的还是泥塑的,基座用 80 厘米还是一米二,像高二米二、二米八还是三米五……坐下来再问问铜钟的价格…… 问厂长要了本图册,看到有做香炉的——铁的香炉,小的七千就可以了……我和老胡对视一眼~这可以啊!我们李七斤自己买材料自己撮了一个铁皮香炉也得三千呢,这厂家工业化的铸件比我们铁片、螺丝搓起来的肯定要正规、气派多了。 把七斤叫来,他以为还要做一个香炉,满口答应下来。我们说,不是让你做,我们准备直接买了!后来问下来,我们需要的那么大的规格,用铁的,大概两三万吧。到时候去他们厂里看看,也不远,厂家也在江西东乡,和上一个来的厂家可能在一个园区里面,正好一起走走看看。两百多公里,三个小时可以到了,当天来回都可以。 这一连几个厂家的推销员上门,让我略微有点膨胀啊!

2024年9月26日 · 1 分钟 · 10 字 · 释观清

《宗义略讲》006·018——清辨与遮遣法的分类

《宗义略讲》006·018 “未三,破与立的差别:” 下面讲成立法和遮遣法。简单说就是正面的表达和负面的表达、 肯定和否定的表达。比如“手机”就是正面的、成立的表达,“无线”就是一个遮遣的表达。 先说“遮遣”—— “谓以正破所破之理趣,所应通达的即是破的相,此破与破他是同一义。此中分无遮与非遮二种。” 任老翻译的是这样。如石法师翻译的我们也可以看一下—— “经由直接排除所应遮遣之事物而获得的了解,就是遮遣法的定义。此遮遣法和 ‘排他法’是同义词。它可分为无遮和非遮两类。” 通过直接排除某事而获得的了解,就是遮遣法的定义。“直接”呢,就是说“间接”的不算遮遣,否则,“成立法”也要算“间接”否定了非自己的事物而变成遮遣法了。成立法不是遮遣法!这个,有几个因明“专家”都还在那里浑浑噩噩呢。归根到底是学习不扎实,没背过定义,语文底子差。 “排除所应该排除的事物”,应该排除的排除,不过分演绎,过分演绎也是一种“间接”。 遮遣法里又分“无遮”和“非遮”。“无遮”就是单纯的否定、单纯的遮遣;“非遮”就是在否定背后暗含了肯定。前者比如“没事儿”,没事儿就是没事儿;后者比如“不叫事儿”,不是没事,是没啥大事情、处于整体可控。“没事儿”和“不叫事儿”都是否定的表达,但意思不同。 遮遣法之分为非遮和无遮,目前看起来,在佛典里是由(中观自续派的大师)清辨论师最先提出的,然后他的弟子观音禁又作了补充。应该说,类似“无遮”、“非遮”的意思应该早就有了,但单独提出来作为重要的概念,目前已知最早的是有清辨论师提出的。 中观派的清辨论师是个大宝藏啊,他在佛教史上的地位就其“划时代”而言,是要超越稍后的月称论师的。我们现在对他的关注度还不够啊……不过也正常,“学术热点”总有一天会转移到他这里的。

2024年9月25日 · 1 分钟 · 14 字 · 释观清

语言精简的规则——“不许说废话”——“你是你外婆所生的孩子!”

语言精简的规则——“不许说废话” 接着今天的讨论,聊聊我们“下定义”的时候暗含的、约定俗成一个规则——不要说废话。 “定义”,就是要用尽量少的文字、符号把该说的都说了。不然就会出现废话连篇、离题万里、“百千万亿劫说不能尽”的情况。比如说“这是存在的法”,这句里,“存在”和“法”的意思完全一致,口语里这么表达是没什么人追究的,但放在“定义”等背景下就算是有多余的东西了,可以改为“这是存在”或者“这是法”。 一个经典的例子,就是口语里常见的“我是我妈妈所生的孩子”。“所生的”和“孩子”这两个词内容重复了,单纯说“我是我妈妈所生的”或者“我是我妈妈的孩子”都已经算表达清楚了,如果“所生的”和“孩子”都要参与表达而不重复的话,那就会是“我是我外婆所生的孩子”——“我是我妈妈的孩子” + “我妈妈是我外婆所生的” = “我是我外婆所生的孩子”。 这种情况,在自然口语中不太追究,在书面等要求精确的场合就是预设了应该注意的。

2024年9月25日 · 1 分钟 · 9 字 · 释观清

“弓箭”做好了

“弓箭”做好了 中午睡一觉起来一看,门口地上摆着一套“弓箭”。哦哟,这就已经做好了啊! 哈哈,李七斤动作真快啊。 吃早饭时闲聊,说山上的竹林要清理一下,可以做点竹制品,比如杯子、火罐、弓箭……七斤说“没问题”……这不,很快就有成品出来了。 七斤还跟我介绍了里面的“技术含量”—— 由于没有铁的箭头,所以这个箭头必须做成这个样子,因为箭头必须要重一点,不然,射出去的 “箭”在空中就会“横”过来“漂”。 (还说了“弓”应该怎么做,我没听懂……) 我一箭“射”出去“六间门面”,老胡跑出来看,“哦哟,这就做好了啊!咦,‘尾巴’这里应该有个槽啊!……”哈哈 于是来纠正我的“射箭”动作——不应该用三根手指“捏”着“弓”,应该握拳“把”着……第二箭射出去,差点打碎走廊里的玻璃门。 复合弓 现实的开弓是很看臂力的。我认识的武林高手里,老潘说过,他开不了他师公的铁胎弓,但是他的师姐取下铁胎弓,一个歇步,弓开满月!他说,帅呆了! 我现在的臂力大概开不了弓了,还得专门练。要不以后地里立几个靶子,练练射箭?!(现在的这个只能算玩具。)

2024年9月24日 · 1 分钟 · 13 字 · 释观清

《宗义略讲》006·017——龟毛兔角不是“不存在的法”

《宗义略讲》006·017 “未二,自相与共相的差别:胜义中有作用(有为法)的法,即是自相的相,所相者如瓶。胜义中无有作用的法,即是共相的相,所相者如虚空无为。” 这里说,胜义有作用的法是自相的定义,胜义无作用的法是共相的定义。前者如瓶,后者如无为法虚空。 这个定义很“经部”(量论),这个定义,《俱舍》肯定不同意的,因为《俱舍》来看,前者是有为法,后者是无为法。这里的思路仍旧是量论的,“纯”在的事物和抽象的概念。这可能得反过来理解——用“自相”“共相”来帮助理解“胜义用作用”和“胜义无作用”。 这里的“虚空无为”是唐译,本意是“作为(或者“属于”)无为法的虚空”。这里说“ 无为法虚空”并不是说共相的法都是无为法,其他抽象的也是,如—— “总与别,一与异,相违与联系等诸增益法,虽然是共相,但必须辨别,若是彼等,不一定就是共相之差别。” “总、别”、“一、异”、“相违和相属”这些“增益法”、抽象 的概念也是共相。“增益”就是附加上去的,“唯依名言有的”(我们现在是在非中观的解释系统下谈“唯依名言有”,因为这里,唯识也基本认同,遍计所执性嘛!)。 后面半句,就是前面提到的,其实刚才搞清楚就很简单了,对吧,我们前面讲过定义里“之法”不能省略。这里也是。这里的定义里也有“的法”,这里也有“增益法”…… 我先“翻译”一下后面半句:“增益”、“唯依名言有”不一定是共相,“增益的法”、“唯依名言有的法”才是共相!明白了吗?比如 “总、别”、“一、异”、“相违和相属”,这些是“增益的”,也是“增益的法”,所以他们是共相;但是,“ 龟毛”、“兔角”、“骡胎”、“竹实”、“石女儿”、“方的圆”虽是“增益的”,但不是“增益的法”(因为他们不存在),所以不是共相。所以,可以看出,量论经部的“自相、共相”是在一切法上说的。 类似的讨论目前在当前的唯识圈基本全军覆没,兄弟们总是把遍计所执性的“无”和“毕竟无”搞到一起去。其实很简单,先搞清楚,三性是在“一切法”上说的,而“龟毛”“兔角”根本就不是法,是不存在、是毕竟无!(归根到底,还是语文基础不扎实+因明太差!) 有个学生,几年了还是搞不懂“龟毛兔角无自性,因为龟毛兔角不存在”,笨死了! 龟毛兔角无自性,是因为龟毛兔角不存在;电脑无自性,是因为电脑是缘起的!都是无自性,原因不同。 龟毛兔角根本不存在!不存在当然“无自性”了! 我还可以新创一个“不存在的事物无自性”——“不存在的事物”是不存在的,因为,“不存在”和“事物”是矛盾的,所以,“不存在的事物”就不存在,类似“石女儿”——“石女”不能生“儿”,生“儿”就不是“石女 ”,所以石女儿不存在。 哈哈,“龟毛兔角不是不存在的事物”, 又够有些人烧脑子了。

2024年9月24日 · 1 分钟 · 21 字 · 释观清

“菩萨同意我住庙里……”——巧手李七斤

“菩萨同意我住庙里……” 七斤也来庙里“ 上班”了。 早上,七斤 突然上山,去找观音菩萨“问事”,打了个“告子”(筊子、茭贝)……就跑我这里来了,说“菩萨同意了”,要在白云寺“常住”。 抛开“菩萨同意”不谈,一问,原来,和老太婆吵架了。(哇哈哈哈……) 七斤说门口每天早上都有只狗(老太婆表妹家的狗)过来拉屎,他要赶走,老婆不让,还打电话给儿子告状,儿子又打电话批评他……忍无可忍之下,想跑来庙里“干活,不要钱,给个睡的地方就可以了”! 我看看老胡,瞅瞅木生,“懂了!是男人都懂!!哈哈……你住二楼楼梯口边上那个房间吧……” 老李(七斤)转身就下山,取了行李就回了。这速度……下午就看见他在庙里除草了。 老李以前也帮赞白云寺看过庙,是个居士头,脾气也有点倔犟。前几年耳朵不太好了以后,就渐渐不太管事了(做功课的时候,耳朵不好,声音大,还找不着调……),但对庙里的事情一直有热情。 老李手很巧的,我们的“大雄宝殿”的牌匾就是他自己找铁皮敲出来的。最近又买了铁皮帮庙里做了两个蜡烛架子、一个简易香炉。以前夏令营的时候,他负责教孩子们做竹器——弓箭、哨子、笔筒、玩具枪……早四十年,老李能自己做火铳上山打猎,还把他姐姐给“教训”了。 她姐姐跟舅舅学“罗汉神打”(民间武术),他练得没他姐姐好,于是偷偷做了只火铳,声称要和姐姐“比武”。拉开架势以后,他“不讲武德”地拿出了火器 …… 老李很能干,他过来,庙里我可以轻松一点了。就是费嗓子……哈哈

2024年9月23日 · 1 分钟 · 14 字 · 释观清

《宗义略讲》006·016——“胜义观察界限”的各自表述

《宗义略讲》006·016 “瓶有法名为胜义谛(宗),在胜义心前为谛实故(因)。此之胜义心者,应作为于显现境不错乱的识。” 这里说,瓶之所以是胜义谛,是因为在胜义心前成就究竟真实。但这里的“胜义心”的意思是,对显现境不错乱的心。 明确地说,这里经部依量论的结构,先确定胜义谛:不需要依靠分别心来安立,不依靠名言(符号)系统来安立,它自身已经真实地存在着了,其存在也能够被不错乱的心认识到,那这个就是胜义谛了。 那么,世俗谛就是相反的:此法,需要依靠分别心、依靠名言才能安立,不堪以上的胜义观察,那他就是世俗谛了。 这里可以看出,各宗对什么是“胜义”,什么是“堪为胜义观察”,理解都是不同的。(隐蔽地说,这是中观应成师“帮忙”其他宗派抉择的“胜义”和“胜义观察”的界限。) “此二谛之建立法,是随理行经部师的所宗。随教行的经部师,对二谛的建立与有部师所主张相同。” 以上所说的“经部宗的二谛建立”,是按照“随理行的经部宗”的教义展开的,源头上来自陈那、法称(特别是法称)的量论系统……但是假如你把东西供上,请陈那、法称两位大师出来聊聊,他们一定会诧异于自己竟然会被挂在经部名下……等他们把自己弟子一个个抓出来,也搞不清楚究竟从哪一代开始“降”的经部。 “随教行的经部师”的二谛主张和“说一切有部师”相同,其实这句话等于说,《俱舍》的随行者的二谛观和《俱舍》的随行者相同。(哈哈,这么一“翻译”,跟没说一样。)宗义书的作者们对《俱舍》的宗派属性非常“纠结”,让它既可以是有部的,也可以是经部的。

2024年9月23日 · 1 分钟 · 9 字 · 释观清

“为自比量”和“为他比量”——煮饭是煮米,师父不是爹

“为自比量”和“为他比量” 讲到此地,正好说一下,因为之前在讲课的时候,发现有老前辈的讲义里把“为他比量”当作比量,给了几个新的表格……哦,这几个图表都错了。(一般我们都会说:这是记录的人搞错了~~你们懂的。) 比量,分为“为自比量”和“为他比量”,也有翻译为“自义比量”和“他义比量”的,这里,虽都有“比量”这俩字,但实际只有“自义比量”是“比量”,“他义比量”或者“为他比量”只是一个蕴含因三相的论式。“为自比量”(自义比量)是比量,是一个心;“为他比量”则是一个用“符号”(声音、语言文字等)展开的一个论式。 “为他比量”呢,是甲方通过特定的语言符号系统,为证明自己的观点建立一个正确的论证格式(的过程),令乙方在分析以后能够在心里生起对甲方论题的正确理解——这种“分析后正确的理解”是“比量”。那么,在因位(建立论证格式)用果位(分析正确理解)的名字来安立,所以叫“为他比量”,“为他比量”不是“比量”。 这种“因立果名”的情况是非常常见的,比如“煮饭”——“煮”的其实是“米”,“煮”成的结果才是“饭”,但我们可以叫“煮饭”,这个大家“共许”了。(但是实际心里要知道——煮的是米。) 接着昨天说的,“‘有角的兔子’不是‘兔子’”,同样,“‘为他比量’也不是‘比量’”。 我有个徒弟,死活不理解“机器人不是人”……我也只好放他自由了。其实很简单啊,“机器人不是人”,“师父不是父”~~

2024年9月22日 · 1 分钟 · 7 字 · 释观清

《宗义略讲》006·015——“为他比量”不是“比量”

《宗义略讲》006·015 “ 解释二谛之名 。 立量云:虚空无为(有法),名为世俗谛(宗),在世俗心前谛实故(因)。此之世俗者 , 谓分别 ”。 这里说的世俗,就是分别。世俗谛就是分别心的对象。这里的“立量”,就是建立一个论式,列一个“为他比量”,是一个“能立”,他不是真正的比量。比量是一个心,这里只是一个论证格式。“为他比量”不是“比量”,这个要注意,因为有人搞错的。 “ 若由障碍现见自相,名为世俗,这也只是释名。 ” 障碍现见自相,就是世俗。经部系统里,自相就是胜义谛,共相就是世俗谛。 “这也只是一个释名”,说明这一段不是一个“定义”。 “ 名在世俗分别心前是谛实,不悉是世俗谛,因为胜义谛的所相如瓶,在世俗分别心前为谛实故; 如补特伽罗之我和声常,世俗分别心前亦为谛实, ” “补特伽罗我”和“声常”就不存在,不是法,是佛教不承认的,这个实际上不是法,那么这个就不是世俗谛,世俗谛讲的是必须要是法。前面那个“瓶”呢,不是“唯有分别”,所以他这个定义是“唯有分别假安立的法”,一个要加上“唯”,因为胜义谛也可以是由分别施设的,然后如果没有“法”的话,那么“声常”啊,“补特伽罗我”啊,这些都出来了,所以他这些定义前面必须要加上“唯”,后面加上“法”,这一段其实在解释这个。 “ 在名言中亦非有故 ”,“补特伽罗我”和“声常”在名言中也没有,在世俗当中也没有。 “ 瓶有法名为胜义谛(宗) , 在胜义心前为谛实故(因) ”。 这个谛实心是显现不错乱的,这个就是有,这个是就这个世间的角度来谈的。不过他这种二谛的建立也是可以接受的,因为按照这个,他就是讲因明比较多,辩论比较多,跟外道辩论的时候,基本都要承认一个大家都共同承认的东西嘛,世间上大家都能认识到的,它存在吗,他存在,这个就比较容易双方一起讨论。

2024年9月22日 · 1 分钟 · 28 字 · 释观清

《宗义略讲》006·014——新旧知识结构下,如何表示“不存在”

《宗义略讲》006·014 胜义的,世俗的,都是所知,必须是有的,必须是所知,所以这里必须加上“的法”才行,如果不加“的法”仅说“唯依分别安立”的话,就会出现像“龟毛”、“兔角”、“方的圆”、“石女儿”这些“唯依分别假立”的东西,这些是“唯依分别假立”,但是不存在,不是“法”,不是“所知”。 我们学过现代知识的倒很简单,“方的圆”就解决了,对于现代人用“方的圆”更好,对于学佛的人,我们采用佛教的这些概念,比如“龟毛”、“兔角”,他才能听得懂,对于世间人“方的圆”他们才比较容易听得懂,因为他们没有佛教的一些知识,你跟他讲什么“龟毛”“兔角”他搞不清楚…… 我二十年以前在某佛学院教中观的时候,一段已经讲完了……中观经典里面都是用的这个比喻,“龟毛”、“兔角”、“骡胎”、“竹实”、“石女儿”,我觉得不用解释的,就一般顺着讲下来没有单独解释……结果那一天我心血来潮问了一下,“石女儿是什么?”结果给的答案都不对,他们认为“石女儿”就是石雕的女人生的孩子。我说“这都不知道?”,这几节课完全没听懂我在讲什么东西,它实际上佛学院这些学生基础真的差,佛教基础概念都很欠缺。 “石女儿”,“石女”的意思是,生不出孩子的女人叫“石女”,她的孩子叫“石女儿”。那“石女儿”显然是逻辑矛盾的嘛——“生不出孩子的女人”,的,“孩子”,这不是一对矛盾吗?有“孩子”就不是“石女”,是“石女”就不能(自然)生孩子,所以,“石女儿”不存在。! 如果你有一些基础的佛教概念的话,这些一听就会很清楚,如果你没有佛教概念的话,你不知道这个东西在讲什么。所以对我们现代人肯定要说“方的圆”才会比较容易理解。 那次还好我问了一句,否则中观课那一段下来学的什么大家都不知道,因为举的例子大家不知道嘛,他的理解是错误的嘛,如果大家不知道骡胎,骡子是不能生的,它的染色体不对,但是现在我们中国前些年有个成果——骡子又可以生了,所以“骡胎”这个词又不可以用了。“石女儿”,现代医学也打破的过去的自然受孕、分娩模式……我们现在也可以用基因技术造出“龟毛”、“兔角”了。可以在老鼠的背子上长出人的耳朵——我们有个兄弟十几年前的博士项目就是做这个基因工程的。 所以还是“方的圆”比较好,“方的圆”没有,“方”和“圆”的定义是没有交集的。(有说圆柱体的上面和侧面视角……呵呵,你看看圆柱体哪里符合“方”或者“圆”的定义了。还不理解的话,回去补小学数学去!)或者你说“平面的体积”,也没有。 我曾经找了“有角的兔子”的照片给师父看,其实他们还是有办法,他们认为这个不是“兔子”,是“有角的兔子”。那绿毛龟呢,是背上长了苔藓……所以我们要先知道“骡子不能怀孕”,“蛇没有足”,“石女和儿是矛盾的”,举了这些例子,他才能知道,“这些东西不存在”。那借用今天现代的知识来啊,“平面的体积”,“方的圆”,“方的圆”肯定不会找到的。(很多东西用现代数学来打比方确实很简单,特别是讲逻辑课的时候。)或者你用佛教的逻辑也可以,“有为法的无为法”——“有为法”和“无为法”的定义是没有交集的。

2024年9月21日 · 1 分钟 · 9 字 · 释观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