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宗义略讲》006·025——七种心

《宗义略讲》006·025 “现量又分为根现量、意现量、自证现量和瑜伽现量四种。” 现量分四,这里就不再展开了。在展开就是讲心明学了。 “有色根不应为量,因为由知光明空而不能为自己境所量故。” 这一段我们看如石法师是怎么翻译的 —— “具色(眼等诸)根不能成为量,因为(不带根识的具色根)没有明了分,而且不能衡量自己的对境。” 有色根,就是眼根、耳根、鼻根、舌根、身根,这五根都是物质,所以叫 “有色根”或者“具色根”;那么相应的,六根当中的“意根”就不是物质。近现代有人说,“意根是大脑”,那意根也变成有色根了?!所以这个说法在佛教体系里面不成立。 “有色根不是量”,其实很简单,根,不是识,没有认知的功能。当然了,部派佛教里也有认为眼本身就具备能见色的功能的。其实这个追究起来有点复杂,什么叫“见色”,如果单独是“缘色”的意思,那根自然可以成立其“缘”的功能,但如果强调认知能力的话,似乎只能归功于“识”。 “非量心,又分五种,即分别心(了知后的第二刹那识)邪知、疑、意观察,及于显现境不决定的心。” 非量分为五种,我们现在按由正确走向错误的次序通常译为: 1 、再觉识; 2 、伺察意; 3 、显而未定识; 4 、疑; 5 、颠倒识。 前面说 “量”的定义是“新证不欺诳的了别”,那么,“非量”就是“非新证不欺诳的了别”。这个“非”字,不能管到“了别”——“非量”首先是个心。如果理解为“非‘新证不欺诳的了别’”,那就变成连色法、不相应行和无为法都要变成非量了。非量,首先是个“心”,然后,它不是“新证的”,不是“不欺诳”的,这两者具备其一的心,就是非量。 现量、比量,再加这里的五种非量,就是七种心。到过来的话,就差不多就是我们修行的过程了 ——从颠倒认知,到直观而正确的认识。

2024年10月3日 · 1 分钟 · 26 字 · 释观清

以有空义故,一切法得成——关于业果建立的论文摘要

(清案:换了电脑,论文全文没找到,只找到一部分,大家先看看。) 以有空义故,一切法得成 《中论·观业品(观业及果品)第十七》的第二十一颂包含了中观宗建立业果的核心观点。 向来对业果的安立是佛教各宗的一个重要论题,正量部因此安立“不失法”、毗婆沙师安立“得”、经部取“种子说”、唯识宗成立“阿赖耶识”。中观师则取圣龙树大师《中论》第十七品二十一颂: “诸业本不生,以无自性故, 诸业亦不失,以其不生故。” 以“业无自性”来成立“业果不失坏”,简洁明了。 …… 若依中观,业无自性,世俗缘起有,胜义自性空,双破二边。是缘起有,非自性有,故离常边;是缘起有,非毕竟无,远离断边。是自性无,非自性有,远离常边;是自性无,非毕竟无,远离断边。 进而,业生无自性,业灭亦无自性,“业”、“业生”、“业灭”俱无自性,此无自性非断灭、非毕竟无,故“业”、“业生”、“业灭”皆可以有作用,“业灭”自能有生起果法之作用!此即龙树论师《中论·观四谛品》所说: “以有空义故,一切法得成; 若无空义者,一切则不成”! 基于诸法自性空的缘故,一切法的缘起安立皆得以成就!若离诸法自性空之理,则一切法亦将无以安立。 …… 中观派以《中论》 17 · 21 颂之理,以业无自性而成立业不失亡,业灭无自性而能生果法,不认可正量部、有部、经部、唯识宗等安立的“不失法”、“得”、“内心相续”、“阿赖耶识”等作为造业到受果之间的承载。以无自性之空理善巧安立业之与果,最极应理。中观以下诸宗皆以“业灭”为无,故他们建立“阿赖耶识”等实有不得不如此的苦衷。 “业灭”到“果生”之间 业果理论是佛教的基石之一,如佛处处皆说:“假使百千劫,所造业不亡,因缘会遇时,果报还自受”。但在造业以后,到生果之前,这个“业”是如何“不失”“不灭”“不亡”的呢?佛教说有现世报的“顺现受业”,来世感果的“顺生受业”,三世以后感果的“顺后受业”。这个“假使百千劫,所造业不亡”的业中间经长久时,又是如何感果的呢?若许业是刹那灭,灭法已无,没有感果的功能;若许业是常法,常法非所作,又与佛教说“造业”相违。这是一个需要仔细对待的问题…… 先说正量部。 正量部是犊子五部里实力最强的一部,自称为犊子部的正宗。此宗安立“不失法如券”,说有一种法叫“不失法”,它来承担从业灭到感果之间不失坏的功能。就像欠了钱物打了欠条,将来凭欠条来取回物品(和利息)。欠条不是钱物本身,但是实有,并能有力量在将来“凭票即付”。 次说有部。 毗婆沙师则安立“得”。“得”在毗婆沙宗的体系里面非常复杂,它的出现主要就是要解决造业如何感果的问题。婆沙师说:造业时,除了业本身,还同时有一个法叫“得”也生起了。业虽然刹那灭去,但“得”还在,由这个“得”来承载从此时“业灭”到彼时“果生”之间能感果的能力。 三说经部师。 经部师说,正量部和婆沙师搬出来的“不失法”或者“得”仍然得面对前面提到“业”之安立的同样问题:若是刹那灭则如何久远感果?若是常法则应非所作!所以经部取“种子说”(功能说)。业虽灭去,但能感果的功能(种子)熏在内识相续,此熏在心相续上的功能(种子)在彼时感果。 四说唯识宗。 唯识则更进一步,说:若此功能(种子)熏在色法上,则无色界将无法安立造业受果的功能(种子);若熏在前六识上,不仅前五识常有中断,甚至第六识在闷绝位、无心定时也有中断,故皆不能“受熏持种”;独有第八阿赖耶识有能持种受熏的功能! 以上,不论是正量部的“不失法”、有部的“得”、经部的“种子说”(功能)或是唯识宗的“阿赖耶识”,都是要解决“假使百千劫,所造业不亡,因缘会遇时,果报还自受”的“业灭能生果”的问题,但在中观派看来,这个问题从来没有被他们解决过,只不过是换了承载的载体罢了。 中观派如何安立“业不失亡” 对业与果的安立问题,龙树大师直接在《中论·观业与果品》中抛出了简单而核心的自宗: “诸业本不生,以无自性故; 诸业亦不失,以其不生故。” 诸业,胜义无生,因为业无自性;因为业非自性生,故业亦不失坏——文字很简单,却把中观派如何安立“业不失坏”讲明白了。 中观派说:如果业有自性,有自性则自存、不依赖他,则俱落断常二边——诸业生起至灭中间恒不变易,则常;诸业坏灭,去无所至,则断!《中观根本慧论文句释宝鬘论》云: “若许业有自性,则不能离断常,何以故?若业初生乃至成熟时犹安住者,即成为常;不住,则成断故。” 若依中观,业无自性,世俗缘起有,胜义自性空,双破二边。是缘起有,非自性有,故离常边;是缘起有,非毕竟无,远离断边。是自性无,非自性有,远离常边;是自性无,非毕竟无,远离断边。 进而,业生无自性,业灭亦无自性,“业”、“业生”、“业灭”俱无自性,无自性非断灭、非毕竟无,故“业”、“业生”、“业灭”皆有作用,“业灭”自能有生起果法之作用!此即龙树论师《中论·观四谛品》所说之“以有空义故,一切法得成;若无空义者,一切则不成”!基于诸法自性空的缘故,一切法的缘起安立皆得以成就! 《中论·青目释》释此颂时说: “诸业本不生,以无定性故; 诸业亦不灭,以其不生故。 ……第一义中诸业不生,何以故?无性故!以不生因缘故则不灭,非以常故不灭。” 此说第一义(胜义)中诸法无生!何以故?无自性故! 《般若灯论》亦云: “业从本不生,以无自性故; 业从本不灭,以其不生故。 ……我宗中,业无有生。如是种子相续者,第一义中亦无有生……诸业云何不生?以无自性,是故不生。” 又有人误会中观派的“业灭而犹能生果”同于业常住不坏直至果法生时,其实不然,《青目释》说:“以不生因缘故则不灭,非以常故不灭!”业的不失坏,是因为诸法无自性而有作用,是基于“胜义无”的“缘起有”,而不是作为常住法之不灭。 此则谓胜义不生,世俗不灭,如上文《青目释》云: “第一义中诸业不生……因缘故则不灭……” 《般若灯论》云: “第一义中亦无有生……谓业与果合者,翻成世谛。” 胜义不生,世俗不灭,此为中观宗之通说。若依应成,则谓自性不生,缘起不灭,非独“第一义不生、俗谛不灭”——汉地三论宗的祖师也认识到了这一点。吉藏《中论疏》中说: “‘诸业本不生’下第二偈,明第一义不生灭,然二谛俱得不生灭。但今明无生灭生灭故,随业往来六道,名为世谛;若生灭无生灭,不复往来六道,名第一义谛也。亦得云:世谛本不生,今不灭,以世谛本无性实生灭故也。” 吉藏说:虽然这里是说第一义无生灭,但究实而言,二谛都可以说不生灭(无生灭自性)。若据”第一义不生灭“,则:基于胜义的世俗(无生灭生灭),诸业流转;以世俗为背景的胜义(生灭无生灭),三界还灭。若依世俗谛亦不生灭,则因为世俗谛无自性,其生灭亦无自性,以无自性故,得以成立世俗谛上诸法无自性的生灭。 《中观根本慧论文句释宝鬘论》亦云: “业(有法)非有自性住的常,及非有自性灭的断,因为(业)生无自性故,何以故?彼业无自性故。业(有法)不失坏,因为生无自性故。” 此就是说,因为诸法无自性故,业无自性;业无自性故,业生无自性;业生无自性故,业灭无自性;业灭无自性,故非毕竟无!非毕竟无故,“业灭”能有生果之作用! 换个角度也可以证明。 “业”即造作,自然是有为法;“生”、“灭”,属于不相应行,还是有为法;“业生”、“业灭”也还是有为法。“灭”不是不存在,若“灭”即不存在,则连法都不是,怎么能说是不相应行法之一呢?比如有情之生死,这个“死”,就是“灭”啊。虽然“死”能坏诸蕴,亦能为下一世生起做因啊。作为有为法的“灭”也是如此,业虽灭而能感果,完全没有问题啊!业若是自性灭,则无有功能;今业之无自性灭,仍为缘起之存在,与能感果,真是一点儿都不相违。 中观派关于业果成立问题的问答讨论 中观派说“诸法无自性”,对下部宗来说是不能接受的,因为下部诸宗认为,凡是“有”就是“有自性”,“无”就是“无自性”。中观宗说的“无自性”,在下部宗的眼里看起来就等于不存在。中观宗说的“业无自性”、“业自性非有”,在下部宗人看来就等于“业不存在”——这是他们绝对不能容忍的。 所以他们问中观师说:如果业无自性生,那为什么佛还要说“假使百千劫,所造业不亡;因缘会遇时,果报还自受”呢?他宗的意思是:你若成立业无自性生,便是业无,若业无者,云何佛说“业不亡”? 对此,中观师回答:此中所说“百劫业不亡”,是指业无自性故不失亡,此“无自性”非“毕竟无”,业之“无自性”与业之“缘起有”互相扶助而成立,故汝之问难于我宗毫无妨害。若汝以“自性无”与“缘起有”为有妨难者,则《中论》处处说此二实不相违。 有人问:业灭无自性,云何能生果?则如《入中论》云:“由业非以自性灭,故无赖耶亦能生;有业虽灭经久时,当知犹能生自果。”说业灭无自性,虽经久时,犹能生果。又云:“如是业灭无自性,从彼亦能有果生。”有此等教证在。 对方问:业为有为法,有为法有生灭相,业生起的第二刹那便坏灭,从此业生之后一刹那直至果生之前一刹那间,并无业在,则此生果之作用,毕竟属谁?中观师答:以业生无自性故,业不失坏,即此《中论·观业与果品》 21 颂所谓“诸业本不生,以无自性故;诸业亦不失,以其不生故”。此不失坏之业与能生果法,全无相违。 ...

2024年10月3日 · 1 分钟 · 71 字 · 释观清

《宗义略讲》006·024——离分别新证不欺诳的了别……

《宗义略讲》006·024 下面讲“有境”里面的大头,心,也翻译为认知、识、了别。 “未二,心:分为量心与非量心二种。 量又分为现量与比量二种。 现量又分为根现量、意现量、自证现量和瑜伽现量四种。 ” 心,就是识、认知,就是了别。 识,分为“量识”和“非量识”,量识就是正确的认知,非量识就是不正确的认知。非量不是量! 量识的定义是;新证不欺诳的了别。简单说就是新的正确的认识,应成的概念里面,量不需要“新证”这个条件,因为应成认为再觉识也是量。量的定义当中,“了别”说明他是“识”,根现量就不是量;“新证”区别“再觉识”,“觉已再觉”的心不是量;“不欺诳”区别“伺察意”。 量又分两种,现量和比量,简单讲就是正确的直观认知和正确的推理,写出来、说出来的推理过程不是比量,比量首先是心。再强调一下,“非量”不在“量”的分类里面——非量不是量。 现量的定义,是,离分别新证不欺诳的了别。“新证不欺诳的了别”,说明他是“量”;离分别,说明他不是比量,不需要推理过程,是直观的认知。 比量的定义,是,“由自所依之正因,直接引起的新证不欺诳的耽著识”,就是基于正确的推理规则(因三相),直接生起的新的、正确的分别心。“耽著识”在这里的意思是分别心。比量是一个发生于内心的推理过程,是一个正确的到答案的分别心。 (宗义书们在开演经部宗义的时候,通常会在量学部分作展开,这多半还是因为经部可参考的文献太少,于是搬出量论的内容在凑篇幅——要不然经部实在就没什么可讲的了。只能把“一异”“无表色”这些一起放在这里讲了。)

2024年10月2日 · 1 分钟 · 13 字 · 释观清

《宗义略讲》006·023——“轮回主体”的坑,和,“补特迦罗无我”的雷

《宗义略讲》006·023 “午二,有境的许法分三:一、补特伽罗;二、心(识);三、能诠的声。” “有境”,简单讲就是“有”朝向“境”的。它主要指“心”,但在相应的教材里都说三:补特迦罗、心、能诠声。能诠声可以算,那能诠的名句文身算不算呢?甚至能诠的手势算不算呢? “未一,补特伽罗:随教行的经部师主张蕴相续是补特伽罗的所相;随理行的经部师,则主张意识为补特伽罗的所相。” 补特迦罗,翻译过来就是“数取趣”,数数往来于六趣。佛教都说补特迦罗无我,所以没人敢说它“实有”(除了犊子部),但都要建立轮回的主体,于是(除了应成派)各自找了补特迦罗的“所相”,意思是,补特迦罗不是实有的,但是它指向的是某某。应成派则认为,“唯我”,属于心不相应行,就是补特迦罗。 经部和有部在这里差不多,有部说“蕴聚”或者五蕴是补特迦罗。经部则说意识相续、或者意识、或者五蕴相续是补特迦罗。唯识则说第八识或者意识是补特迦罗,自续派则说意识相续是补特迦罗……大家要说的是;补特迦罗不是实有的,但承载轮回的“去后来先做主公的”,完成“假使百千劫,所造业不忘,因缘会遇时,果报还自受”的那个总得是个实有的东西,因为。他们都认为,有实体才能有作用!中观应成认为“无实体而有作用”,所以只有他的补特迦罗是一个假法的“唯我”。 犊子部说补特迦罗是实有的; 其他宗派说补特迦罗不是实有的,但是他背后的五蕴、意识这些是实有的; 应成派则说非实有的补特迦罗本身就可以回答、解决关于“轮回主体”的问题,并不需要实有化意识等来建立轮回的主体。 ……我上次关于这个写了篇论文,大家有兴趣的话可以看看。 总之,佛教内部都想填“轮回主体”这个坑,但又都不敢踩“补特迦罗无我”这个雷,于是对补特迦罗的具体指示(所相、事例)做了各自表述。在应成派看来,该踩的雷,兄弟们一个都没落下……

2024年10月1日 · 1 分钟 · 11 字 · 释观清

《宗义略讲》006·022——“因果同时”是谁的观点

《宗义略讲》006·022 “无表色,有部与中观应成二宗许为色相,经部、唯识和中观自续三宗,则许为非色相故。 不仅于此,有部师主张因果同时,而经部以上唯识、中观则不如是许故。 ” 这里插了一段“无表色”,其实跟这里的“一异”没什么关系,但是被放在这里,不知道原因是什么。(我有其他的猜测,后面再讲。) 说有部和应成认为无表色属于色(处),是物质;但经部师、唯识师、自续派不认为是真的色法(色处),它属于色蕴,属于意识所缘的法处所摄色。 这一段,关于应成认为无表色属于色处(物质),我是不理解的。我不知道出处是哪里,据说是月称论师说的,但即使是他说的我也不接受。我还是认同无表色属于意识所缘的“法处所摄色”。据说某某内部也有像我这样的承许。 下一段的“不仅与此”,应视为“此外”(如石法师译)。 这一节说“因果同时”只是有部的主张,经部、唯识、中观都不这么许可——这个说法值得推敲。 就现存汉地唯识的资料表明,唯识明显是许可“因果同时”的。 1 、如《成唯识论》说“种子六义”:刹那灭、果具有、恒随转、性决定、待众缘、引自果。其中“果具有”就是很明确地表明唯识许“因果同时”。 2 、唯识又说,现行熏种子、种子熏现行是同时的,也是说的“因果同时”。 3 、又,唯识(《摄大乘论》,好象是无性或者世亲的注释里说的)说“意根”是引发现在识的“正灭的识”,这个说法和有部不同(有部反而许无间灭意是前一刹那的识,那就非同时),表明了它“因果同时”的观点。 虽然“因果同时”有着显而易见的问题,如“若因果同时而有,则因位时已有果,那么,‘生’就变得毫无意义”,但并不因此,就说唯识不许因果同时——也许因为唯识宗在藏地流行程度、重视程度不够,没有得到相应的资料和解释才造成这里“唯识不许因果同时”的误解吧。

2024年9月30日 · 1 分钟 · 17 字 · 释观清

《宗义略讲》006·021——一与异

《宗义略讲》006·021 “未六,一与异的差别:” 现在讲“一”与“异”。 “谓非各别的法,此即是一的相,如瓶。是各别的法,此即是异的相,如柱与瓶。异相虽遍于异体,但异体不遍于异相,因为所作、无常二法虽是一体,但是异相故。” 非别别之法,就是“一”的定义,比如瓶,瓶是作为一个整体出现的。别别之法,就是“异”的定义。这里的“别别”,就是各别独立的,一个一个的。比如瓶和柱,是各别的“异”。 “异相虽遍于异体,但异体不遍于异相”。 这是说,体性异的反体(概念)一定异,但反体异的未必体性异。比如瓶和柱,体性、本质上不是一回事儿,所以瓶和柱的概念也不是一回事儿;但“无常”和“所作”本质上是一件事,但概念上是异——无常说的是“非”“常”,所作说的是造作,他们指向的是同一件事,但意思不一样。 “又主张极微无方分与识无刹那分等,虽与有部师相同,但并非一切皆相同,因为有部师许有,最终是许有实体,经部师则不如是许故。” 经部师也许无方分的极微和无时分的刹那心(这里不是说心无刹那,而是说新的最终极存在模式是无时分的刹那心——刹那是时间的最小单位)意思是,物质分析到最后是极微,心分析到最终是刹那心。 宗义书认为经部师对心、色的终极存在的认识和有部师是一致的,但背后的认识不一样,有部师认为的“有”是“三世实有”的,经部师不承许诸法是三世实有的——前面说了,经部师只认为现在法是实有的,而过去、未来都非实有。

2024年9月29日 · 1 分钟 · 10 字 · 释观清

《宗义略讲》006·020——视觉型学习和听觉型学习

《宗义略讲》006·020 “未五,三时的差别: 谓他法灭而自体成就时的第二刹那中灭的一分,即是过去的相;他法灭虽有生的因,但由缘不具足为缘而在某些时处尚未生的一分,即是未来的相;已生未灭是现在的相。 ” 接下来讲“三时”。三时又叫“三世”,就是过去、现在、未来。 按通常说,经部是许“过未无”的,《成实论》也明确说“过去未来无”、“过去未来无法”,但这里实际在说“过去未来有,而非实有”,这个说法和传统的经部说不一样,虽然也不失为“过未无”的一个解释——过去未来非实有! 先说“现在”,现在就是已生未灭。那么,简单说过去就是已灭,未来就是未生。但是,太简单的“已灭”、“未生”不是定义,比如龟毛兔角,永远未生,他不是未来。所以好要多说几句,多加点限定词。那么这里的定义是:某一法已生的第二刹那,也属于灭,那就是过去;某法,有生的因,但因为缘未具足而在某时处还未生,就是未来。 还有一个类似绕口令的,其实就是个文字游戏,没什么难的:瓶过去是瓶未来,瓶未来则瓶过去…… 但其实加上标点符号,再把句子补充完整就很简单: 1 、“过去(时态)的瓶”的那个时候,现在时态的瓶,还没有生起“来”; 2 、“未来(时态)的瓶”的那个时候,现在时态的瓶已经生起“过”了。 “主张过去与未来二法是常,现在与实有法同为一义。彼实有法之过去,彼实有法之后另成别法,而彼实有法之未来,彼实有法之前另成别法之差别,亦应了知。” 这里说“过去与未来二法是常”的意思,是说它们纯属概念法,不是实有的。“现在与实有法同为一义”,意思是只有现在法实有,现在法就是有为法。 如石法师后一句翻译为“因此,某一事物的过去产生于该物(生成)之后,某一事物的未来成立于该(未来)物(生成)之前,这些特点是应该明白的。”这个刚才已经讲过了,就是刚才说的那个文字游戏。口语里表达出来,第一次听起来有点绕,其实写下来一点都不难。 有时候有些东西你们听不明白或者绕不出来,其实一字不拉地写下来就很容易懂了——我们是受过长期训练的,是“视觉型”的学习模式下培养出来的,所以,看到文字比听到声音更容易让我们分析、理解。

2024年9月28日 · 1 分钟 · 17 字 · 释观清

倒霉(幸运!)的“商人”提出的“四生”问题——倒霉的商人提出的“四生”问题

倒霉(幸运!)的“商人”提出的“四生”问题 《中论》的“诸法不自生,亦不从他生,不共不无因,是故知无生”一直很有名,其实他有一个《阿含》的背景——《无衣迦叶波经》, 见于《大毗婆沙论》卷一九九。 说佛世的时候,印度有个商人叫迦叶,他出海做生意~~ 第一次出海,船翻了,他生还。他想;嗯,是我不好,吉祥的事情需要靠“自生”! 于是他第二次出海前,沐浴了……船“双”翻了……他反省:嗯,吉祥的事情是“他生”,我要求神! 于是第三次出海,他求神祭祀……叒翻了……他反省(倒是很会反省):看来吉祥的事情是自生 + 他生 = 共生! 于是第四次出海,认真沐浴更衣 and 求神祭祀……船叕又翻了……又逃命回来了!(清案;为什么他从来没想过能活着回来就已经很吉祥了呢?!)…… 他崩溃了,难道事物的生起完全没有规律(无因生)吗?(也可能是本钱花完了欠了一屁股债……) 他放弃了经商,在裸形外道(耆那教)中出家。 遇见佛陀,问了他的困惑。佛陀给予置答——和著名的“十四无记”事件一样,没有直接给答案。……一段时间以后,此人要求出家……(后面是另外的故事了……) 这个问题,有部的回答是要考虑到自相续和他相续对生起的功能作用;唯识的意思接近,意思是有因、有缘;大众部的一支,说是“有少(苦)法”是“自生、他生、共生、无因生”,中观则说: “诸法不自生,亦不从他生, 不共不无因,是故知无生! ”

2024年9月28日 · 1 分钟 · 21 字 · 释观清

《宗义略讲》006·019——知识的三个来源

《宗义略讲》006·019 “遮遣”的对立面就是“成立”。 “由亲自通达的心,正破自己之所破后,非应通达的法,此即是立的相,如瓶。” 还是看一下如石法师的译本: “以直接了解之心智,不经由直接排除所遮而获得的了解,就是‘成立法’的定义。例如:瓶。” 不通过遮遣的方法而直接了解,就是成立。 成立就是直接且不用负面表达的方式来表达,比如说单纯地说“瓶”,就属于成立,“手表”“书本”这些都是。 老的说法,遮遣和成立就是“遮”和“表”。 接下来,“显现事”与“隐蔽事”: “未四:显现与隐事之差别:谓由现量亲所证,即是显现的相,彼与实有法是同一义。由比量亲所证,即是隐事的相,彼与所知是一义。” 现量直接通达的,就属于显现事;比量直接通达的,就是隐蔽事。 还有一种这里没说,“极隐蔽事”,极隐蔽事是通过圣言量来了解的。 显现事通过感知而了解;隐蔽事通过推理来了解;极隐蔽事通过圣言量(权威说的)来通达。现量、比量加上圣言量,那就是三量了。 我们正确地学习知识,也是通过这三者(现量、比量加上圣言量)来实现的——正确认识世界只有这三种方式;直观的正确感知、正确的推理认识、权威正确的教导。

2024年9月27日 · 1 分钟 · 14 字 · 释观清

《宗义略讲》006·018——胖子白天不吃饭

《宗义略讲》006·018 “由亲自通达的心,只破自己的所破,所应通达的法,即是无遮的相,譬如婆罗门不饮酒(只遮婆罗门饮酒,不遮其余)。” “由亲自己通达心,破自己之所破,兼破余法,是名非遮,及引发随一所立,即是非遮的相,譬如天授很胖而白天不进食(说明夜里吃饭)。” 接下来讲 “无遮”和“非遮”。 初学很容易误解,以为说 “无”就是“无遮”,说“非”就是“非遮”——应该说,概率上看,这么说正确的概率是很高的,但却不能说就是这样了,还是要看,否定的背后有没有肯定:单纯否定的,就是无遮;否定里含肯定的,就是非遮。(这里小小有争论,就是到底什么是否定之后的肯定,那他到底算遮遣还是成立 ?这里就不讨论了。其实有些具体的情况,几百年来还没讨论出标准答案 ——到底算无遮还是非遮? ) 我们看一下如石法师的翻译: “以直接了解之心智,排遣某一(遮遣)法所应遮除之成份,仅仅在此情况下(不更暗示或成立他法)所获得的了解,就是 ‘无遮’的定义。例如:婆罗门不能饮酒。” 这是 “无遮”。 这个无遮的定义,是在 “遮遣”的基础上强调“仅在此情况下”,意思是,对此否定不做延伸阅读理解——比如“婆罗门不饮酒”,不饮酒就是不饮酒,不做延伸阅读——这就是“无遮”。中观应成派讲的“无自性”就是一个“无遮”——仅表示自性不存在。 再看如石法师版本的 “非遮”—— “以直接了解之心智,遮除某一(遮遣)法所应遮除之成份,(间接)暗示另一非遮或成立法,就是‘非遮’的定义。例如:肥胖的提婆达多白天不吃东西(暗示他晚上偷吃了很多)。” 这个定义,也是在 “遮遣”的基础上加了几个字,主要是暗示了一个非遮或者成立——意思就是,这个“遮遣”不是不单纯的“遮遣”,后面要引出一个东西。他举的例子是“胖子 白天不吃饭 ”,表面上看是不吃饭,背后暗示“他胖,白天不吃,一定是晚上吃……”。上次我说的那个故事里,那个犯罪嫌疑人说的“不是他”,这个“不是他”就是一个“非遮”,引出了他知道作案人是谁。 教科书里把这些表述理想化了,实际判断起来要复杂得多,拿中观的视野来说,就是要结合其他知识、其他条件进行综合判断,比如 “无酒精啤酒”,到底是“无遮”还是“非遮”?有的“无酒精啤酒”是“无遮”,完全没有酒精;有的“无酒精啤酒”是非遮,酒精含量极少,或者主要引出这是“啤酒”,或者“无酒精”就是“啤酒” 的牌子,那可能就得是成立了 …… 有的场合,还有一种 “双关语” 的现象 ——让你“以为”没有,但实际有(一点)。这个问题怎么解决?多说几句,讲清楚嘛!

2024年9月26日 · 1 分钟 · 32 字 · 释观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