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章——《百字论释》第七章

第七章 论曰 : 汝法则不然。 法字释论译作家法,亦不善巧,意难了故。藏译作假立,亦不明白。研究结果,知是悉檀多之误。悉檀为论议所据,凡有四种。一徧所许,二自承禀,三旁义准,四不顾论。徧许即各家共许,自承乃一家本习,皆为论法上所承认也。悉檀虽四,此章所言,专指自承(译不善巧未能表出)。故彼辩云,自承悉檀,亦论法所容有,汝何不许我之所说。故释论云,此是我家法。 内破曰,悉檀之义,须有理成,方可为据。所谓理者,随其所执广引因缘立义坚固以为其相(见《方便心论》)。如释论云,汝言我家法,其法不成,此二句乃牒论本汝法则不成句。云何不成,即无随其所执广引因缘立义坚固以为其相。是汝悉檀无因等相,自既不成,何能成法 ? 是故释论云汝法不自成,乃至此则非正理云云。

2015年12月13日 · 1 分钟 · 8 字 · 吕澂

極微章——《大乘法苑义林章》极微章

極微章 略以三門解釋 : 一 、 辨眼緣 ; 二 、 釋違難 ; 三 、 說勝利。 一、辨眼緣者。 一 、 肉眼 , 業等所生故。 二 、 天眼 , 修方便起故 , 此二皆是色蘊眼根。 三 、 慧眼。 四 、 法眼。此二皆是無漏慧根。 五 、 佛眼。即前四故。 下六通中當廣分別。五十四說 :“ 除肉 、 天眼 , 所餘眼用一切極微為所行境 , 以彼天眼唯取聚色中表上下前後兩邊 , 若明 、 若暗 , 必不能取極微處所 。” 由極微體 , 以思分析而建立故。天眼尚不能 , 況乎肉眼。 二 、 釋違難者。 《 花嚴經 》 說 : 菩薩能知無色宮殿若干微塵成。第五十四云 : 略說極微有十五種 , 五根 、 五塵 、 四大 , 并法處實色。如是等教 , 處處非一。極微無者 , 彼如何通 ? ...

2015年12月13日 · 1 分钟 · 182 字 · 大乘基

大乘蘊、界、處義——《大乘法苑义林章》大乘蕴界处义

大乘蘊、界、處義 蘊 、 界 、 處義。五門分別 : 一 、 辨名 ; 二 、 出體 ; 三 、 廢立 ; 四 、 百法相攝 ; 五 、 十性等分別。 釋名者。 初,釋新舊名;後釋義名。 梵云“塞建陀”,唐言“蘊”,舊譯名“陰”。(於禁反)此“陰”是蔭覆義。若言蔭者,梵本應云缽羅婆陀。案,“陰”音應以於今反,陰陽之陰也。近代諸師競作異釋,或云淡聚,名淡陰。此釋不然。然依醫方說淡飲不言陰。更有異釋,不能具述。若言陰氣是萬物所藏,即是聚義,借喻為名,粗可通途,然非正目。今名“蘊”,或翻為“眾”。故《法華》云:“五眾之生滅”。此亦不然:若言眾者,梵本應云“僧伽”。或翻為“聚”,此亦不然:若言“聚”者,梵本應云“曷羅陀”。 又,言“處”者,梵云“阿野怛那”,舊翻為“入”。此亦不然。若言“入”者。梵云“缽羅吠舍”。舊經亦有譯為“處”者。如“空無邊處”等、“阿練若處”,並與今同。 梵云“馱都”,唐云“界”。有譯為“持”,偏據一義,非盡理也。 釋義名者。 《俱舍》云:“聚、生門、種族,是蘊、處、界義”。“蘊”是“聚”義,可聚十一種義。故《中邊》云:“非一、及總略,分段義名蘊”。彼論釋云:“一、非一義。如契經云:諸所有色,若過去、若未來、若現在、若內、若外、若粗、若細、若劣、若勝、若遠、若近,如是一切略為一聚,說名色蘊。由此聚義,蘊義得成。”《俱舍釋》云:“於此經中,無常已滅名過去,若未已生名未來,已生未謝名現在;自身名內,所餘名外;或約處辨,有對名粗,無對名細;苦集染污名劣,不染名勝;去來名遠,現在名近。乃至識蘊當知亦然”。二、總略義。如經言:如是一切略為總聚。三、分段義。如經言:說名色蘊等,各別安立色蘊等相 故。由斯聚義 , 蘊義得成。 《 俱舍 》 云 : 和合聚義是蘊義 , 此依內明釋 ; 二云 、 荷負重擔義 , 如世間說肩名蘊 , 物所聚故 ; (此依俗釋)三云 、 可分段義是蘊義 , 故世間有言 : 汝三蘊還我當與汝。(此依聲論釋)案 ,《 俱舍 》 三解 , 與 《 中邊 》“ 非一 、 及總略 , 分段義名蘊 ”, 其意同也。 ...

2015年12月12日 · 2 分钟 · 245 字 · 大乘基

第六章——《百字论释》第六章

第六章 论曰 : 自是法不然。 自是 , 即自许之谓,自许法非是。外道说我此所立自在等为实因,能生一切法者,非我私言,乃过去诸仙所说,定如是故。此举声量为证,以非虚妄者说,必非假故。 内破曰,汝言法尔(即法尔如是),此非正说。如此二句应是牒论本自是法不然句。谓汝言法尔,乃一家之言,非是正说。所以者何 ? 各有所许故。如汝许自在等是因,并非我许。彼此不许,互不相成。且立声量,亦应有因(即道理),无因不成。如其能成,更须胜因(即差别因,梵文胜与差别是一字也)。胜因者,自许则是,余许则非,许有是非,待因差别。若无胜因,则不成理。 彼等外道,复有所辩,如次章说。

2015年12月12日 · 1 分钟 · 11 字 · 吕澂

第五章——《百字论释》第五章

第五章 论曰 : 非相形而有。 此 “ 非 ” 字指不成,相形而有指 “ 相待 ” ,一句两意,即不成 , 相待故(此相待故为因,立上不成)。 此义之来,盖以因能生果,已经被破,今即以果反成,而说现有果法,汝不能遣。若许果有,则因仍成,是即此章本意。必有此一章,因义乃足也。 外曰 : 汝不许泥等为瓶等因,但瓶等果汝应承认。所以者何 ? 现有用故。有用必有法,岂非果法实有 ? 果不离因,故因亦有,此即释论之现有瓶衣等用云云。 内曰 : 不成,相待故(释本此处错译,内曰二字,当在皆从因生之下,又不相形故成,实为不成相待故,是牒论本句)。意谓汝果不成。何以不成,相待有故。因果相待而有 , 如见瓶,即知瓶为泥果,泥为瓶因。果待因有,因能生果,故因为因,果之因故。因待果有,果亦应成因,因之因故。如是则成因既是因,果亦是因,两俱为—因,等於无果,无果则无因。所以释论云,汝言有果故有因,此义不成。何以故 ? 相形故,乃至因果俱坏云云。 或疑,中观家如此破法,得非同於无因果外道耶 ? 曰,不然。 佛法 所谓因果,乃相待立言,表示法法间关系。如父(因)与子(果)亦待为因果,若父有其父,则父成子(因不定也)。子又有子,则子成父(果不定也)。故不能执定因定果。明此,则因果之言通矣。外道谈因果,执一特殊之因生一切果,如执意(此字译错,实为数论之自性,外道中无有执意为因者)、自在、时、方等为因。此中执时为因者谓一切法非至其时,不能成熟,故有定时。今破曰 : 如此则成相待。所以者何 ? 不能自生 , 待他生故。若待他生,则不自主,不自主故,同於有为,有为则无常,无常必有成坏 , 是非外道所许也。故释论说,若言从意,自在乃至时方相形而有,则不成因云云。

2015年12月11日 · 1 分钟 · 43 字 · 吕澂

二十七賢聖章——《大乘法苑义林章》二十七贤圣章

二十七賢聖章 略以五門分別 : 一 、 釋名義 ; 二 、 出體 ; 三 、 依身地 ; 四 、 廢立 ; 五 、 問答決擇。 釋名義者。於中有二 : 一者 、 列名 ; 二者 、 釋名。 言列名者。 總有二類 : 一者 、 因位 ; 二者 、 果位。就因之中 , 有其十八 ; 果位之中 , 有其九種。 因十八者 : 即四向三果即成七種 ; 八者 、 信解 ; 九者 、 見至 ; 十者 、 身證 ; 十一 、 極七返 ; 十二 、 家家 ; 十三 、 一間 ; 十四 、 中般 ; 十五 、 生般 ; 十六 、 無行般 ; 十七 、 有行般 ; 十八 、 上流般。此即有學之中十八名。 ...

2015年12月11日 · 5 分钟 · 862 字 · 大乘基

《百字论释》第四章

第四章 论曰:“ 因法则无体 ”。 此因非宗因之因,乃因缘之因,即生因也。前三章已破了因不成。彼见了因被破,转立生因。是因不无,否则一切果法亦无,即成大过。如有泥缕等因,始有瓶衣等果,若许泥等是瓶等因者,则所立生因即成。生因成故,则有无等俱成。故释论说一切法有因云云。内曰无因,是牒论本“ 因法则无体” 句。汝言有因(因)故有有(果),此因是无。以因对果言故,因中果法为有为无。有何用因,果已有故。无为谁因,因无果故。此即释论言若泥中先有瓶云云(此同《中论》观四缘品破)。复以事实言,汝说泥能成瓶,瓶为有为无。瓶若已有,泥非瓶因,瓶自有故。若本无瓶,则泥亦不能成瓶,瓶是无法故,如沙非油因。 复次,彼见果法有无俱破,转立亦有亦无。所以者何,泥中无瓶(无),待後成故,离泥无瓶(有),作瓶必取泥故。此亦不成,有二过故,有无不俱故。前设因是有,望果有无,已破不成,若因是无,更不能立。所以者何?若由无法之因生果,等於无因而生,说因何用。又若从无(译本错作有)因生,则坏宗法。故释论云,汝言一切法有因者,此事不然。

2015年11月24日 · 1 分钟 · 8 字 · 吕澂

第三章——《百字论释》第三章

第三章 论曰: 云何是有相 。 藏译此为两句,谓“ 有性是所立,无性亦所立 ”,均不作问词,此译可信,於理亦通。盖前以一异相待,此应有无相待,与释论文合,但汉译含混不明耳。 依此分析全论即有二十一章,今姑合为一章(此章以下,所破义皆外道共同之说,但以数胜二家作代表,故总以外字为区别)。 说“ 有性是所立” ,仍犯缺因之过。有性是数胜二家共许,惟数论说与法一,胜论则与相反。二家见一异不成,即不谈一异,但说是有(谓一切法有)。有有,即无异有一异,故释论云,“以一异不成,我今立有相”云云。 内曰下,应牒论本 “有性是所立” 句(译漏)。此仍破因,破法同前。此即徵其因云,汝若无因立有,我亦无因立无。答曰有因,而立量言,一切法有(宗),现见故(因)。此因据现量,为耳目闻见所得,极为可信,胜於比量。但因不立,故再举喻,如虚空花(此无同喻,以异喻成)。空华无体是不可得,反成瓶衣是有而现可得,且有实用。内破,仍徵其因,为有?非有?若有,则与所立相似,不能以有成有。所以者何,有宗是有,现有之因亦有,宗因为一,诳成宗因。如声无常宗,不能以无常因成,与所立一故。若无,则坏所立一切有宗,故有义破。 复次,外见有不能立,转复立无,而曰汝破我有,汝必立无。所以者何,譬如世人常食苦涩,若得石蜜,便谓妙好,即由妙好之言,推知所食素恶。由汝信无,见我立有,便讶被破。即由破有之言,推知汝必许无。无若得成,有亦能立。故释论说,若破我云云,即用义准式以立无也(虽未明言而意已许)。 内曰下,应牒论本“ 无性亦所立 ”句。 破亦如前,专破其因,无因故即不得立。今徵之云,汝所立无,有因无因。答曰有因。所谓无者(宗),以无体相故(因),如热时焰(喻,焰乃种种因缘所构幻相,远观似水,实无自性,水性何有),以此因缘,一切法无,衣等(译本作一尘,以音近而误),相可得故,无义亦成。衣是经纬细缕人工所成,如焰之为聚缘所成,缘散则无。析衣成缕,衣即无有,故云无性,即无自性也。内破仍徵其因,为有?为无?有则坏宗,无则入宗法两俱不成也。

2015年11月22日 · 1 分钟 · 19 字 · 吕澂

元中堂佛学讲座(一)——元中堂佛学讲座(一) 学佛的第一堂课

元中堂佛学讲座(一) 学佛的第一堂课 观清法师讲述 仁信整理 什么是佛 ? 简单说,慈悲,智慧的圆满就是佛。 佛学三个层 面 1、 形而上学:佛教的最高哲学是空相应的教法 空的哲学,是佛学区别其它哲学的根本特点。 空的意思是缘起无自性 2 。伦理 一、要有感恩的本心,心怀 “思 众皆有恩 ” 的情怀。感恩的结果是让对方得到圆满的快乐 ! 得到究竟的快乐。 二、 大乘追求帮助所有众生。 三、小乘追求随缘而助。 3 。佛学实践 戒 诸恶莫作,诸善奉行 定 学会控制自己的心 慧 智慧是根本上解除烦恼 ! 把握事物的本质。 以身载道 : 行为就是理论的 最佳 注解。 佛教的目的:离苦得乐! 佛学的本质是佛陀的教育。 汉传佛教八大宗派: 一、 教下 天台 、 华严 、 三论 、 唯识 二、行门 律宗 、 净土 、 禅宗 、 密宗 一句话解释佛教: 一切为了众生,为了一切众生 !

2015年11月22日 · 1 分钟 · 63 字 · 观清法师

第二章——《百字论释》第二章

第二章 论曰:如是法无异。 若法是异,犯过与一相同,破言非异,故说如是法无异也。 胜论师(即毘舍师)言诸法有同异性(同即类同,异谓种异),同极至上同(即大有),异极至边异,其间亦同亦异(如种类)。如一生物,上同大有,边异个体,中间有同有异,即种类差别。如此说法,实非单纯谓一切法异,只云法之所以同者,以有同性与之和合故同,其所以异者,亦有异性与之和合故异。如《入正理论》云,有性非实非德非业(实等三法摄尽一切事物),而在实德业外别有有性是同,故知胜论虽说法异,实亦有同,不过此同,非法自身,乃别有一同性与法和合耳。因此彼宗论议,并不明主一切法异,但其说趋势归结於异而已。 此章即破此种异执。如彼说,汝立一相,成为过失,我今立异即无前过。释论“内曰”下,应牒论本“如是法无异”句(译本脱落)。 中观家亦迳破其因。如问,汝所立异其因是何?汝若无因立异,我亦无因立一,徒执虚言,何有胜负。答曰,有因。即立一量,我要(宗)立异,诸法差别各异相故(因),喻如象驼等物其相各异。以此推论一切法皆各有其相,因而不同。内曰以下,破其非异。破法同前,不问因义若何,但徵因法本身是异非异。异则所立相似(缺因),因即成宗。非异则坏一切法异之宗,因非异故。此在因明论议中,皆为堕负。

2015年11月21日 · 1 分钟 · 6 字 · 吕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