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一章——《百字论释》第十一章

第十一章 论曰 : 若异则无体。 谓诸性若异则一一非有。此与上章相反。外见一性不成,避过立异,故释论云有一瓶一故有过,我今立异,舍一过故。内曰汝说异则无(此牒论本)。此无谓一一性无。云何而无,如瓶,谓瓶与有异(译错作无)故无瓶。如说异 比丘婆 罗门,即异於比丘婆罗门,是无比丘婆罗门。今说瓶异於有,则成为无瓶。复次说有一亦不成,异瓶无有一,异瓶不可见故。说现得有一者,依瓶而然。瓶乃有一所依,如刀异鞘可见(异喻),但无有一异瓶可见,故异义不成。 此章同於《百论》破异品,论本若异则无体句,摄彼品要义。

2016年1月4日 · 1 分钟 · 8 字 · 吕澂

諸乘義林第四——《大乘法苑义林章·诸乘义林》

諸乘義林第四 乘義,略以五門分別:一、明增減;二、辨體性;三、釋名字;四、彰廢立;五、問答料簡。 第一、明增減者。 或說一乘。《法花經》云:“十方佛土中,唯有一乘法。”《勝鬘經》云:“摩訶衍者,出生一切聲聞、緣覺、世間、出世間善法。”乃至又云:“聲聞、緣覺乘皆入大乘。大乘者,即是佛乘。是故三乘即是一乘。”又言:“若如來隨彼所欲而方便說,即是大乘無有二乘。二乘者入於一乘。一乘者,即第一義乘”等。《辨中邊論》第三卷《無上乘品》廣說一乘差別有三:一、正行無上;二、所緣無上;三、修證無上。如彼廣說。《顯揚》第二十。以六因故,佛說一乘,不過《攝論》所說十因。《攝論》第十,以十因義,佛說一乘。如下當解。 或說二乘。世親《攝論》,初云:“上乘、下乘有差別故。”《涅槃》又云:“為聲聞乘而說半字,為菩薩乘而說滿字。”又云:“一者、大乘;二、聲聞乘。”《唯識》、《攝論》。成立“大乘真佛語”中皆有此文,亦名大乘、小乘。 或說三乘。《涅槃經》云:“譬如病人有其三種:一、若遇良醫,及與不遇,決定可差。二者、若遇即差,不遇不差。三者、遇與不遇,決定不差。”即以大乘為初,二乘為次,無性為第三。又有三乘。一、菩薩乘;二、獨覺乘;三、聲聞乘。故契經言:“為求菩薩者,說應六波羅蜜法” ,乃至“為求聲聞者,說應四諦法”。此三乘文,處處非一。 或說四乘。《勝鬘經》言:“攝受正法善男子、善女人,荷四重任,謂:離善知識無聞非法眾生,以人天善根而成熟之;求聲聞者,授聲聞乘;求緣覺者,授緣覺乘;求大乘者,授以大乘。”《大般若經》第十六會:“善勇猛請言:唯願世尊哀愍我等,為具宣說如來鏡智,若有情類,於聲聞乘性決定者,聞此法已,速能證得自無漏地;於獨覺乘性決定者,聞此法已,速依自乘而得出離;於無上乘性決定者,聞此法已,速證無上正等菩提。若有情類,雖未證入正性離生,而於三乘性不定者,聞此法已,皆發無上正等覺心。唯願世尊為答所問。” 或說五乘。前三如前,第四人乘,第五天乘。《善戒經》等云:“無種姓人,無種姓故,唯以人天善根而成就之。”又,《稱讚大乘功德經》,十卷《楞伽》第八卷說五乘:三乘如前,第四即是種種姓乘,第五方是人天之乘。 第二、辨體性者。總而言之。教、理、行、果,總名為乘。 教一乘者。謂詮順大乘三藏教法。故《攝論》言:“《阿毘達磨大乘經》等,此正本教大乘。”又《法花》云:“我此九部法,入大乘為本。”又《勝鬘經》言:“正法住、正法滅、波羅提木叉、毘尼、出家、受具足,為大乘故,說此六處,此方便教大乘。”故知詮順大乘所有言教,若方便、若根本,皆教大乘。 理大乘者。謂真如理,六度等行,乘此真如理,能有所往,名為大乘。故無性言:“或乘大性,故名大乘。”此唯舉根本。《勝鬘經》言:“聖諦者,非聲聞、獨覺諦,亦非聲聞、獨覺功德。”《法花論》云:“念觀者,聲聞觀人無我,菩薩觀真如二無我等。”《涅槃》亦言:“聲聞有苦、有諦,而無有實,菩薩具有。”故大乘方便四諦理等,皆理大乘。 行大乘者。謂六度等。故無性云:“亦乘亦大,故名大乘。”又,《勝鬘》云:“正法住等,既是行法,名曰大乘。”《法花論》言:“方便者,聲聞觀蘊、界、處,厭苦、離苦。菩薩修六度、四攝、二利,即順大乘。”若根本行。若方便行。皆名行大乘。 果大乘者。謂佛菩提、涅槃果法。《法花經》言:“說佛智慧故,諸佛出於世,唯此一事實,餘二則非真。”又云:“是法住法位,世間相常住,於道場知已,導師方便說。”又,《勝鬘》云:“二乘者,即是一乘。”《法花》又言:“息處故說二。”又,《壽量品》說:“成道已久報佛出。”《安樂行品》說:“不如三界見於三界是法身。”即菩提、涅槃,皆是果大乘。《勝鬘》又云:“二乘涅槃名向涅槃界,四智究竟,得蘇息處。是佛有餘不了義說。”故根本果,若隨順果,皆名大乘。有為法中,通現及種,并諸隨順有漏善法:即善法欲已去,聞、思等行,并無為法,皆為乘體。 二乘體者。大乘如前。聲聞乘體,即合二乘所有三歸已去,隨順出世有漏五蘊及隨所應教、理、行、果,以為體性。故《瑜伽論》六十四說:“聲聞乘證得者,謂先受歸依等以為因故,有五證得。一、地證得。謂見、及修、究竟三地。二、智證得。謂九智即法類四諦。此後所得世俗智、盡智、無生智。三、淨證得。謂四證淨。四、果證得。謂四沙門果。五、功德證得。謂無量、勝處,乃至神通等。故知,教、理、行、果,□是乘體。”此論證得,略見道前,據實,歸依已後□是乘體。此唯根本,無方便乘。最下乘故。設有不定性。稱退故非因。《瑜伽》復說獨覺證得,謂略有三:一、先得順決擇分善證得;二、先已得證得證得;三、先未得證得證得。前二證得名為“獨勝”,最後證得名“麟角喻”。故此根本及方便法,教、理、行、果□為乘體。以合獨覺、聲聞,總為聲聞乘,故出二體。 《法花經》中,果為三乘:一乘因稱門。唯有一門,復狹小故。二乘因稱衣□机案。從舍出之,隨宜而出,非依門故。三乘體性。若別說者。四諦教、理、行、果,□聲聞乘。十二緣起教、理、行、果,□獨覺乘。大乘如前,故成差別。然有說為菩薩乘,能自運及運他故。《法華》但說為佛乘。三乘相望,佛自乘此,唯廣運他故。若名大乘,即包因果。 若四乘者。《勝鬘》四乘,以人天,善根、福分、有漏、聞、思、修、現、種、三歸、五戒、八戒、十善等,教、理、行、果,以為體性,由果是彼因眷屬故。若運載義,其果即非。餘三如前說。若般若四乘,種具多少有異,教等無差。唯根本為三乘,并方便為第四。 《楞伽》等五乘,合人天為一,開不定,三乘外為一,通、別異故,種有異故。乘體無別。合人、天者,同有漏法,根種齊故。又一種五乘以通從別,合不定性以趣異故,開人天為二,乘體無差。 第三、釋名字中。 一乘者,帶數釋。大乘者,如下釋。無上乘者,乘即無上,持業釋。 二乘中,下乘、上乘,依主、持業二釋皆得。以機以法,□上下故。又名大乘及聲聞乘,聲聞之乘,依主釋也。又,《法華經》云“終不以小乘法濟度於眾生。”此翻譯家說為“小乘”,梵本名“聲聞”。或亦依彼可得說小,即攝餘二相形為名,亦通二釋。如“大乘”名兼佛、菩薩。亦大、亦乘,□持業釋。或乘大性,亦有財釋;或依主釋,如次當知。 三乘名中。有說為佛乘,有說為菩薩乘,自運運他,能往所到,名菩薩乘;運他非自,已到所到,體用弘廣,故名佛乘。欲令二乘趣極果故,以此為名,二皆依主。若名大乘,即兼因果。《法花經》中多約佛果以名大乘,化二極果趣佛位故。《勝鬘經》等皆名大乘。初二皆依主。聲聞、獨覺之乘故。大乘通持業及依士:亦乘亦大;乘於大性;是大之乘。無性說故。或不得有財,以大非運故。或以大為所乘,亦有財釋。然前解勝,大非能運故。 《勝鬘經》中說四乘者。初名人天乘,人天之乘,亦依士釋。《大般若》中,第四種“種姓乘”者,種種姓之乘,亦依士釋。二經餘三乘名同前也。大乘若名無上乘者,乘即無上,持業釋也。 第四、彰廢立者。 何故立一有決定性?為二乘故。 有無種姓?為五乘故。 此有十義。如《攝大乘》第十卷云:“為引攝一類,及任持所餘,由不定種姓,諸佛說一乘。法、無我、解脫,等故,姓不同,得二意樂化,究竟說一乘。” 此中十因: 一、為引攝一類不定種姓,令依大乘般涅槃故。 二、為任持所餘不定種姓菩薩,恐於大乘精進且壞退,依聲聞般涅槃故。《法花經》云:“新發意菩薩聞是法已,疑網皆除。”此中唯說第六住前,位可退故。 三、法等故。乘雖有異,所趣真如無差別故。《法花論》解,亦與此同。 四、無我等故。若有實補特伽羅,可有乘別;我既無異,故說一乘。 五、解脫等故。三乘□於煩惱障中而得解脫,解脫無差別故。 六、姓不同故。聲聞之中,不定種姓有差別故。此聲聞身,具有聲聞及佛種姓,由有此姓,故說一乘。 第七、第八,得二意樂故:一者,諸佛於諸有情,得同自體意樂,言我即彼,彼即是我,此既成佛,彼亦成佛;二者、世尊法華會上,與諸聲聞授佛記別,為令攝得如是意樂:我等與佛平等無二。又此會上有諸菩薩,與彼名同,得授記別。故佛一言含二種益:謂諸聲聞得同佛自體意樂,及諸菩薩得授記別。 九、化故。如世尊言:“汝等苾芻,我憶往昔無量百返,依聲聞乘而般涅槃。”云何已成佛,復依聲聞而般涅槃?即為調伏所化聲聞,佛菩薩等自化其身為彼同類,現般涅槃,經百千劫,耽寂滅酒,方從彼起,現授佛記,令諸不定種姓聲聞盡作是心:往昔耆尊入涅槃者,今皆復起,現授佛記,況於我等不希作佛而入涅槃?亦為降伏彼:我亦得汝之涅槃故。 十、究竟故。由過此外,無別勝乘,依理究竟,最為勝故。 《法花論》中,四種聲聞但為不定及應化者而授記別。不定種姓,即是十中第一、第二、及第八小分。應化即第九,餘之六種小分。別義說於一乘,非皆不定及應化者亦非無性,作佛名一。 《顯揚》二十六義解釋在十義中,不須別說。 然《法花經》開方便門,顯真實相,以二乘為方便,一乘為真實。依《勝鬘經》,若如來隨彼意欲,而方便說“唯有一乘無有二乘”,此意即顯攝二乘入大。說一乘者,隨他意語。彼宜聞故,亦是方便說有一乘,非為真實。決定種姓不授記別,非唯一故。無姓有情不成佛故。 《法花》一會,對不定機,以二為方便,一乘為真實。《勝鬘經》中,以道理周備,機有不定,四乘為實,故說一乘是方便說,隨他意語。亦不相違。 又,法花一乘唯依攝入,體用狹故,為方便說;《勝鬘》一乘,出生、攝入,二皆周備,故是真實。 又,《法花》一乘,唯談有性為依,故是方便;《勝鬘》一乘,亦談無姓為依,故是真實。 又,《法花》唯談不定性,故是方便;《勝鬘》亦談決定種姓,故是真實,一會之中可宜聞故。 《法花》分明以智慧為一乘,隱說真如,雖說化城亦非真滅,說大涅槃俱為寶所,而未分明說真涅槃,由二乘者所得涅槃俱名為化,菩提全不得故,顯以智慧為一乘,令彼欣求。《勝鬘》乃以真理為一乘,不說智慧故,攝入、出生,二種俱盡,雖佛果、涅槃、菩提,俱是一乘。 《勝鬘》了義師子吼說,《法花》隱密說於一乘。 總談聲聞,雖有四種。《法華》初時有三聲聞,唯除趣寂,其增上慢,後起已去,方為二記。由如是理,雖說一乘,不違餘教。 說二乘中,不說獨覺,但說上、下。如十力中“根上下”力,不過二故。以機、以教,皆二類故。又,聲聞、獨覺,皆有決定及不定者,此初發心皆依聲故,究竟成果亦有小分依於聲故。不定姓者,以佛道聲令一切聞,□可名聲聞故。又彼獨覺,無多別教,類名下乘及聲聞乘,故不別說。又名大小二乘者,合彼二乘,種類同故。 何因三中定、不定姓合為三也?不定姓中具二、具三。種姓差別。究竟得果不過三故。人天淺近。非究竟運。故亦不說。 《勝鬘》四中不說不定,究竟亦唯三乘攝盡,故略不說。合人、天者,俱無性類,同淺近故。《般若經》中不說無姓,非究竟運故。開不定者,聞經勝德修方便異,顯示究竟得涅槃故。 何故《楞伽》稱讚別說五乘?定不定姓有四別故,人天同一,淺近類故。餘處復說人、天為五者,受果有差,趣類別故。合不定姓,不越三故。 不開有姓為四,無姓為二,以為六者。諸教但說五種姓別,類唯五故。設立六者,理亦無違,然無文證。 不說七等,類更無故。 第五、問答分別者。 此中一乘,理應唯一,無餘二三。《法花經》言:“聲聞,若菩薩,聞我所說法,乃至於一偈,皆成佛無疑。”《涅槃》亦言:“凡有心者,悉皆當得無上菩提。”何故乃言為引不定?乃至五乘一切有情皆有佛性,究竟皆至大乘極果,何故究竟有人天乘不歸於佛? 答:《攝大乘論》以十因故,佛說一乘。《顯揚》二十,以六因故,佛說一乘,如前已辨。 今釋意者。據實而言,五乘各異。如前我引教理成立。為引一類故說一乘。非乘唯一,無二三等。《法花論》言:聲聞有四:一、趣寂;二、退菩提心,亦名迴向菩提心;三、應化;四、增上慢。《經》但為化“退菩提心”及“應化”故,世尊授記,非餘二種。應化聲聞者,即經所說耽三昧酒,經劫不覺,後從彼起方發大心。佛菩薩等,作此化形,作聲聞類,“先聖入滅,經劫久時,今尚發心,況於我等。”故為應化。而說一乘受記作佛。《攝論》十因,“第九化故”,即是此也。舍利弗等先發大心,因施眼故,退求小果。今為彼說一乘受記,故說亦為退菩提心說一乘等。不爾,便違《楞伽》、《莊嚴》五種種姓。 又,《涅槃》言:“我於一時,說一乘、一道、一行、一緣,說須陀洹,乃至阿羅漢等皆得佛道。我諸弟子不解我意,於大眾中唱如是言:如來說須陀洹,乃至阿羅漢皆得佛道。”若皆作佛即解佛意,何故稱為不解佛意?故知但應如此中說。 問:經自說言:“十方佛土中,唯有一乘法,無二亦無三,除佛方便說。”即是破二破三而明一乘,何故乃言三五乘別? 答:依梵本說,經頌應言“無第二、第三”!數三乘中,獨覺為第二,聲聞為第三,為引中不定,任持所餘故,方便言“無第二第三”,非真破也。《法花》自言:“唯此一事實,餘二即非真,終不以小乘,濟度於眾生。”若破三者,何故乃言:“餘二非真,不以小濟”?亦應言不以大乘濟度!經既但言,“餘二非真,不以小濟”,明知大乘非所破也。彼經又言:“尚無二乘,何況有三。”二謂第二,三謂第三。非謂二乘、三乘名為二、三。《勝鬘經》云:“聲聞、辟支佛乘者,即是大乘。”又言:“大乘即是一乘。”故但會二不定姓乘,亦非會彼定性二乘,何況大乘。 又“無三乘”,顯即一故,非破大乘唯有一乘。斯理何爽?若會破三者,三中之大,即火宅內所許牛車,出門等給,皆亦牛乘。若破前牛後別與牛,二牛何別? 又,三中之大即是頓悟,會令入一,豈令頓悟成漸悟耶? 又,大乘、一乘,解行何別?而言捨三而趣於一,新發意菩薩疑網除者,即十義中任持所餘。未說一乘,恐於精進且壞起疑將退,今聞一乘,除其疑意,此乃捨下位而趣上階,非捨大乘而入於一。不爾,十地捨下趣上,皆應亦名“破三歸一”。 又,亦應言餘三非真,何獨言二。《勝鬘》又言:“若如來隨彼意欲而方便說,即是大乘無有二乘。”故會二乘入於一者,是方便說,非真實理。經雖說言“開方便門,顯真實相”,故說有不定姓二乘者,是方便門,遠令入真故。今說一乘,令趣極果,名為真實,非謂都無二,唯有一名真。故《法花》言:“密遣二人眇目矬陋”,不言“三人”。又言:“息處故說二”,不言“三”故。若言:迂會入於大位名為大乘,若直往者,所入大位,名為一乘,經論一乘實為不定。今此所釋,未為典據,未見誠文。《法花》一乘豈由直往,今二行位有何差別?故知方便隱無二乘而說一乘,化一會中所宜聞故。有說執佛三劫滿已猶是凡夫,三十四念成菩提位。今破此執,故說一乘亦是破三者,不然!此乃佛滅已後小乘曲見,豈是佛在有作此佛執以為真?而今說破,故但破二。 問:何故立一乘、五乘,不說一藏、五藏?說有六藏,不說六乘?《阿闍世王經》等所說二藏、三藏,與二乘、三乘同。 答:乘是運載義。約機行以明乘。藏是含容義。教對理而為藏。一、五之與六種所以不同經中所說二、三藏,二、三乘,以機行而彰運,對機理而辨教,所以可同,未可即令皆同、皆異,隨宜分乘、藏。有此異、同相對,總有可同相,於理未爽,然未見文。 又,準《菩薩藏》第一卷說,十度、十弊,相治數齊,四輪、八難,相治數別,不應齊責。 問:乘是運度義,菩薩可有乘,如來既已度,應不立佛乘! 答:自他皆可乘,菩薩具二度,度他非自度,何妨立佛乘。 ...

2016年1月4日 · 1 分钟 · 76 字 · 大乘基

依世间修七种作意

依世间修七种作意 何等名为七种作意?谓了相作意、胜解作意、远离作意、摄乐作意、观察作意、加行究竟作意、加行究竟果作意。 云何名为了相作意?谓若作意、能正觉了欲界粗相、初静虑静相。云何觉了欲界粗相?谓正寻思欲界六事。何等为六?一、义,二、事,三、相,四、品,五、时,六、理。 云何寻思诸欲粗义?谓正寻思如是诸欲、有多过患,有多损恼,有多疫疠,有多灾害。于诸欲中多过患义、广说乃至多灾害义、是名粗义。 云何寻思诸欲粗事?谓正寻思于诸欲中、有内贪欲;于诸欲中、有外贪欲。 云何寻思诸欲自相?谓正寻思此为烦恼欲;此为事欲。此复三种。谓顺乐受处、顺苦受处、顺不苦不乐受处。顺乐受处、是贪欲依处,是想心倒依处;顺苦受处、是嗔恚依处,是忿恨依处;顺不苦不乐受处、是愚痴依处,是覆恼诳谄无惭无愧依处;是见倒依处。即正寻思如是诸欲、极恶诸受之所随逐;极恶烦恼之所随逐。是名寻思诸欲自相。 云何寻思诸欲共相?谓正寻思此一切欲、生苦老苦广说乃至求不得苦、等所随逐;等所随缚。诸受欲者、于圆满欲驱迫而转。亦未解脱生等法故;虽彼诸欲胜妙圆满、而暂时有。是名寻思诸欲共相。 云何寻思诸欲粗品?谓正寻思如是诸欲、皆堕黑品。犹如骨锁,如凝血肉,如草炬火,如一分炭火,如大毒蛇,如梦所见,如假借得诸庄严具,如树端果。追求诸欲诸有情类、于诸欲中、受追求所作苦;受防护所作苦;受亲爱失坏所作苦;受无厌足所作苦;受不自在所作苦;受恶行所作苦。如是一切如前应知。如世尊说:习近诸欲、有五过患。谓彼诸欲、极少滋味,多诸苦恼,多诸过患。又彼诸欲、于习近时、能令无厌,能令无足,能令无满。又彼诸欲、常为诸佛及佛弟子贤善正行正至善士。以无量门呵责毁呰。又彼诸欲、于习近时、能令诸结积集增长。又彼诸欲、于习近时、我说无有恶不善业而不作者。如是诸欲、令无厌足,多所共有,是非法行恶行之因。增长欲爱、智者所离、速趣消灭,依托众缘,是诸放逸危亡之地。无常虚伪妄失之法,犹如幻化、诳惑愚夫。若现法欲、若后法欲、若天上欲、若人中欲、一切皆是魔之所行,魔之所住。于是处所、能生无量依意所起恶不善法。所谓贪、嗔、及愤诤等。于圣弟子正修学时、能为障碍。由如是等差别因缘,如是诸欲、多分堕在黑品所摄。是名寻思诸欲粗品。 云何寻思诸欲粗时?谓正寻思如是诸欲去来今世、于常常时、于恒恒时、多诸过患,多诸损恼,多诸疫疠,多诸灾害。是名寻思诸欲粗时。 云何寻思诸欲粗理?谓正寻思如是诸欲、由大资粮、由大追求、由大劬劳、及由种种无量差别工巧业处、方能招集生起增长。又彼诸欲、虽善生起;虽善增长;一切多为外摄受事。谓父母、妻子、奴婢、作使、亲友、眷属、或为对治自内有色粗重四大、糜饭长养、常须覆蔽、沐浴按摩、坏断、离散、消灭法身、随所生起种种苦恼。 食能对治诸饥渴苦;衣能对治诸寒热苦,及能覆蔽可惭羞处。卧具能治诸劳睡苦,及能对治经行住苦;病缘医药能治病苦。是故诸欲、唯能对治随所生起种种苦恼;不应染著而受用之。唯应正念、譬如重病所逼切人、为除病故、服杂秽药。 又彼诸欲、有至教量、证有粗相。又彼诸欲如是如是所有粗相、我亦于内现智见转。又彼诸欲、有比度量、知有粗相。 又彼诸欲、从无始来本性粗秽、成就法性、难思法性,不应思议,不应分别,是名寻思诸欲粗理。如是名为由六种事、觉了欲界诸欲粗相。复能觉了初静虑中所有静相。谓欲界中一切粗性、于初静虑皆无所有。由离欲界诸粗性故、初静虑中说有静性。是名觉了初静虑中所有静相。即由如是定地作意、于欲界中、了为粗相;于初静虑、了为静相。是故名为了相作意。即此作意、当言犹为闻思间杂。 彼既如是如理寻思、了知诸欲是其粗相,知初静虑是其静相;从此已后、超过闻思、唯用修行、于所缘相、发起胜解,修奢摩他毗钵舍那。既修习已;如所寻思粗相静相、数起胜解。如是名为胜解作意。 即此胜解、善修善习善多修习为因缘故;最初生起断烦恼道。即所生起断烦恼道俱行作意、此中说名远离作意。 由能最初、断于欲界先所应断诸烦恼故;及能除遣彼烦恼品粗重性故。从是已后、爱乐于断,爱乐远离;于诸断中、见胜功德,触证少分远离喜乐。于时时间欣乐作意、而深庆悦;于时时间厌离作意、而深厌患;为欲除遣惛沉睡眠掉举等故。如是名为摄乐作意。 彼由如是乐断乐修正修加行善品任持;欲界所系诸烦恼缠、若行若住不复现行。便作是念:我今为有于诸欲中贪欲烦恼、不觉知耶?为无有耶?为审观察如是事故;随于一种可爱净相、作意思惟。犹未永断诸随眠故;思惟如是净妙相时、便复发起随习近心、趣习近心、临习近心;不能住舍,不能厌毁、制伏、违逆。彼作是念:我于诸欲、犹未解脱,其心犹未正得解脱;我心仍为诸行制伏、如水被持,未为法性之所制伏。我今复应为欲永断余随眠故;正勒安住乐断乐修。如是名为观察作意。 从此倍更乐断乐修、修、奢摩他毗钵舍那、郑重观察、修习对治;时时观察先所已断。由是因缘,从欲界系一切烦恼、心得离系。此由暂时伏断方便,非是毕竟永害种子。当于尔时初静虑地前加行道、已得究竟;一切烦恼对治作意、已得生起。是名加行究竟作意。 从此无间、由是因缘、证入根本初静虑定。即此根本初静虑定俱行作意、名加行究竟果作意。 又于远离摄乐作意现在转时、能适悦身离生喜乐、于时时间微薄现前;加行究竟作意转时、即彼喜乐、转复增广,于时时间深重现前;加行究竟果作意转时、离生喜乐、遍诸身分、无不充满,无有间隙。彼于尔时、远离诸欲,远离一切恶不善法,有寻有伺,离生喜乐,于初静虑、圆满五支、具足安住;名住欲界对治修果,名随证得离欲界欲。 又了相作意、于所应断、能正了知;于所应得、能正了知;为断应断、为得应得、心生希愿。胜解作意、为断为得、正发加行。远离作意、能舍所有上品烦恼。摄乐作意、能舍所有中品烦恼。观察作意、能于所得、离增上慢,安住其心。加行究竟作意、能舍所有下品烦恼。加行究竟果作意、能正领受彼诸作意善修习果。 又若了相作意、若胜解作意、总名随顺作意;厌坏对治俱行。 若远离作意、若加行究竟作意、总名对治作意、断对治俱行。若摄乐作意、名对治作意,及顺清净作意。 若观察作意、名顺观察作意。如是其余四种作意、当知摄入六作意中。谓随顺作意、对治作意、顺清净作意、顺观察作意。 如初静虑定、有七种作意,如是第二第三第四静虑定、及空无边处、识无边处、无所有处、非想非非想处定、当知各有七种作意。 若于有寻有伺初静虑地、觉了粗相,于无寻无伺第二静虑地、觉了静相;为欲证入第二静虑。应知是名了相作意。谓已证入初静虑定已得初静虑者、于诸寻伺观为粗性、能正了知。若在定地、于缘最初率尔而起匆务行境粗意言性、是名为寻。即于彼缘、随彼而起随彼而行徐历行境细意言性、是名为伺。又正了知如是寻伺、是心法性;心生时生,共有、相应、同一缘转。又正了知如是寻伺、依内而生,外处所摄。又正了知如是一切过去未来现在所摄,从因而生,从缘而生,或增或减,不久安住,暂时而有,率尔现前,令心躁扰、令心散动、不静行转;求上地时、若住随逐。是故皆是黑品所摄。随逐诸欲离生喜乐、少分胜利;随所在地、自性能令有如是相。于常常时、于恒恒时、有寻有伺心行所缘、躁扰而转,不得寂静。以如是等种种行相、于诸寻伺、觉了粗相。又正了知弟二静虑无寻无伺、如是一切所说粗相、皆无所有。是故宣说第二静虑、有其静相。彼诸粗相皆远离故。为欲证入第二静虑、随其所应其余作意、如前应知。如是乃至为欲证入非想非非想处定、于地地中、随其所应、当知皆有七种作意。 又彼粗相、遍在一切下地皆有,下从欲界、展转上至无所有处。当知粗相略有二种。谓诸下地、苦住增上,望上所住、不寂静故,及诸寿量、时分短促,望上寿量、转减少故。此二粗相、由前六事、如其所应、当正寻思。随彼彼地乐离欲时、如其所应、于次上地寻思静相;渐次乃至证得加行究竟果作意。 《瑜伽师地论》卷三十三

2016年1月3日 · 1 分钟 · 28 字 · 弥勒

略谈定学

略谈定学 法尊法师 现在想谈一谈佛教根本法门的三学中的定学,势必也牵扯到全部的佛法。佛教法门无量,说之不尽,今约略言之,不出教和证二类,如《俱舍颂》云:“佛正法有二,以教证为体。”属于教的佛法,是通常说的经律论三藏;属于证的佛法是通常说的戒定慧三学。教,是指示学佛的人们如何去修行的方法;证,是学佛的人们依着方法去修行的进程。在这进程中也势必要先依着戒律才能修定发慧,而后方能断烦恼、证解脱,乃至成佛。这是佛教中修行的一定途径。再说修定的人,也必须要知道修定的资粮,如《瑜伽师地论·声闻地》广说十三种资粮:“自他圆满善法欲,戒根律仪食知量,觉寤正知住善友,闻思无障舍庄严”。其中最为主要的是:严持净戒、少欲知足、达离愦闹、制伏欲念、灭除一切虚妄散乱 ( 诸恶寻伺 ) 、学会修定的教授。如果修定的资粮完备,则当找一个环境适宜于修定的所在。先使身心安适 ( 身不能太劳顿,心亦不能有事牵扯,身心若匆遽不宁,绝对没有办法修定 ) ,入座后,先应调息,使息和柔不躁,不粗不急,身便安静。身安静后,令心专注于修定所缘的境。修定所缘境的种类繁多:有属胜义谛方面的,如空性、真如、法界、唯识性等等;有属世俗谛方面的,如不净观、持息念、五蕴、十二处、十八界等等。这也有属于自身以外的,如观尸陀林中九种不净及观清净佛土中诸佛菩萨依正庄严等等;有属自身以内的,如观自身三十六种不净物、出息入息,及修密法所观之本尊身语意、种子、咒轮、三味耶相,乃至圆满次第的安乐智等。总之,修定的人,事先自己选定一种所缘的对象。身安静后,就应令心专注这种所选定的定境而修定。 初步修定的方法:或依《瑜伽师地论·声闻地》所说的九住心的次第,或依《辨中边论》所说八断行的次第而修 ( 这两种次第仅是在说明方面有详略的不同,其内容是一样的 ) ,进而渐次灭除妄念、散乱、掉举、昏沉等过失,令心在所缘的境上明了有力地安住。久而久之,其心便能不沉不掉,平等正直,任运地安住了。这是欲界定中最高的境界,即第九住心名等持心。从这个等持心也会发起身心轻安,即成为经论常说的奢摩他,即止观的止。这奢摩他已超出欲界心,而成为色界定中最低的定,名未到定,又名色界少分作意。这未到定是修世间出世间一切功德的基础。 从欲界上达色无色定地,未到定是起着过渡桥梁的作用的,而它的前面只有两条路:一条是世间道,即四禅四空定,是内道佛弟子和一切外道仙人所共走的;另一条是出世间道,即修四谛十六行相,或人法二种无我的道理,是佛弟子所独走的。因为其他仙人皆计有我不相信无我的道理,所以也就不能修出世间的道了。修出世间道的方法,散在许多经论中,俱舍论贤圣品中说的也很详尽,这里不繁说了。这里只略说一下内外共趣的世间道的定地过程,因为经论中对世间定往往只列举其名字,不谈修法。 世间禅定,即通常说的四禅四空定 ( 即四种静虑和四无色定 ) 。这八种定的境界,一个比一个高深,必须先得到低的浅的,才能进修高的深的;而八种定,是指已经修成功的根本定。每一种定在修行的过程中,都有他的加行,即修定的方法。声闻地举出七个作意 ( 就是七个阶段,或七个步骤 ) ,称近分定。 修行人在得每一地的根本定时,必须已经断尽下一地的烦恼,如得到初禅根本定的时候,必已断了欲界的烦恼。但每一地的烦恼,都不是一下能断完的,必须先断粗猛的,渐断微细的。乃至最后把这一地的烦恼断完,就叫离了下一地的染,得到上一地的根本定。这每一地的烦恼个数虽然很多,但在断烦恼的过程中,不是一个一个地断,而是将每一地的烦恼总为一聚,就其粗细的程度分为九品而渐断 ( 如贪有九品,嗔也有九品,慢、无明、疑、恶见等也各有九品 ) 。故在一般经论里说断每一地的烦恼时,皆有九无间道,九解脱道。这修定的加行过程中说有七个作意,也就是因为必须断尽下一地烦恼,才能得到上一地的根本定。在断烦恼的过程中,又有准备、正断、检查等工作,所以就分了七个作意。这里把七个作意的名义解说一下。 第一是了相作意。了相的相,是指所要知道的事情、情形、义理。就修初禅来说,它所要了知的相,是欲果的种种痛苦和初禅的种种快乐的情形。也就是说得了未到定而想进一步修初禅的人,必须先了知欲界的过患 ( 起厌离心 ) 和初禅的功德 ( 起求得心 ) 。由闻思慧的力量,数数思惟这过患与功德而得到的一种明确的认识,所以名叫了相作意。由这个作意的力量,奠定了进修的基础。但这一个作意,却属于下一地所摄。 第二是胜解作意。胜解,就是对于一件事情起了明确而决定的认识。即对于所了知的下地过患和上地功德以修习力确定认知更不可转,所以称之为胜解作意。这时就专注于所了知的过失、功德等所缘的境相上,兼修止观、培养成断除烦恼的慧力。这个作意,是断除烦恼的近加行,也就是引生远离作意的亲因,是属于上一地所摄;如修初禅时的胜解作意即属初禅摄。 第三是远离作意。远离指能断除下地烦恼的意思,由这作意初能断除下地的三品粗烦恼,故名远离。基于胜解作意数数修习决定明确上下地功德过失之相,定慧的力量增强到能断上三品烦恼的时候,即名远离作意。因这个作意正能断除烦恼,所以是真对治道。 第四是摄乐作意。这摄乐的“乐”字在修初、二禅的时候容有喜乐二种受,在修三禅的时候只有乐受,在修四禅以上诸定的时候,便没有喜乐受心所,只有舍受了。摄乐,指见到断除下地烦恼的胜利方面,假名为乐。由作意力断除了下地最粗的三品烦恼,但较细的烦恼仍常现行,因而倍起精进,于得失境勤加修习,使定慧力量更加增强,进一步能断除下地的三中品烦恼。到了将下地烦恼多分断除,已能引生上地的少分喜乐,滋润着身心,因之名摄乐作意。这个作意也是正断烦恼的真对治道。 第五是观察作意。观察,是指详细检查自己心中是否尚残余下地烦恼未曾全断。假使未断谓断,未证谓证,误起增上慢,便会障碍修行的上进。由于摄乐作意断了六品烦恼;所剩下的极微细的三品烦恼,多不现起;若稍为粗心大意,容易错认为把下地的烦恼完全断尽,堕增上慢。所以在这个阶段上,必须彻底检查一下自心,检查的方法,是特别思维下地可爱的境界 ( 即看在未学修定之前,见了什么境界能使自心发生烦恼,现在就用那个境界作为试验自心的手段 ) ,如果说已将下地烦恼断完,则任随思维何种可爱的境界,也只是视为粗苦障碍的境相,终不起一丝烦恼。若是烦恼未真断完,仅是断了粗的而潜伏着细的不起现行而已的话,那末,特别思维可爱境相时,那些微细烦恼仍然会慢慢地现起。根据这观察,便知自己烦恼实未断尽,仅是暂为定力所伏而不现起,还须进修断除所余微细烦恼,这就是观察作意的作用。 第六是加行究竟作意。加行是修定的方便,究竟是修定最后完成的意思;这个作意,在修定断除下地烦恼过程中,是断除下地最后烦恼的方便。在经过上面的观察作意的检查,发现自心实在尚残余有微细三品烦恼潜伏未断,于是重加精进审谛思惟上地功德和下地过患境相,以熏修定慧的功力,使其增强到能断除最下三品烦恼;这时,这个修定断烦恼的过程即将圆满,因之名为加行究竟作意。这作意也是正断烦恼,名真对治道。 第七是加行究竟果作意。这个作意是在这个定地中从下地烦恼中解脱出来的最后解脱道,是修诸加行的究竟功德果实。故名加行究竟果作意。但这解脱道是否即成为这个上地之根本定?据《瑜伽论》的《声闻地》说,解脱下地第九品烦恼的解脱道,即是上地的根本定。如说:“由是因缘,证入根本初静虑定,。即此根本初静虑定俱行作意,名加行究竟果作意。”但俱舍论则说,离欲界第九品惑的解脱道和离初静虑地、第二静虑地第九品惑的解脱道,或转入各自上地的根本定,或仍属近分,这是没有一定的。从第四静虑乃至有顶地的五地中,各离下地第九品烦恼的第九品解脱道,必定转入各地的根本定。因近分定是舍根相应,而初二静虑根本定是喜根相应,故三静虑根本定是乐根相应。故近分定和根本定的受根不同,转根较难,所以有能转入、有不能转入的。第四静虑以上的根本定都是舍根相应的,较之于近分定的受根,容易转入。如《俱舍颂》云:“近分离下染,初三后解脱,根本或近分,上地唯根本。”当知瑜伽是约粗相说,俱舍是约细相说,所以并无乖违。 上面说的七作意中,有三作意是正近分定、有三作意是近分定的因,有一作意是近分定的果。正近分定就是正能断除下地烦恼的作意,即远离作意 ( 能断下地的三粗品烦恼 ) 、摄乐作意 ( 能断下地的三中品烦恼 ) 、加行究竟作意 ( 能断下地的三下品烦恼 ) 。近分定的因,就是了相作意、胜解作意、观察作意。由初二作意之力,使近分定未生者生起,即生起远离和摄乐。由观察作意之力,使已生起的近分定不致中途停滞,而转更上进,这就是加行究竟作意。近分定的果,即加行究竟果作意,它是修定的胜利果实。 此中所说的七种作意,在其它经论所说断除一一地的烦恼有九无间道、九解脱道,只是开合不同,并不相违。初二作意属于加行道。远离作意包括下三品无间道和三品解脱道。摄乐作意包括中三品无间道和三品解脱道。观察作意是后三品无间道的加行道。加行究竟作意包括上三品无间道和第七、第八品解脱道。加行究竟作意包括上三品无间道和第七、第八品解脱道。加行究竟果作意就是第九解脱道。 七种作意多分约欲界人间的修知禅人的定境而说,即修二禅以上诸定也都有这七个过程,也多分未离人间。如《瑜伽论·声闻地》说:“如初静虑定有七种作意,如是第二、第三、第四静虑定及空无边处、识无边处、无所有处、非想非非想处定,当知各有七种作意。”这八地的近分定,若是欲界身修,在第一作意时,有闻思二慧间杂而修。若是色界身修上地的定、容有闻慧,决无思慧,因为一起思维,即入定心而成修慧。无色界有情,只有生得,更无闻思所成慧。 还有,世间近分定断除的烦恼:据婆沙师说,是把下地的见所断烦恼与修所断烦恼合为一聚,分为九品而顿断;经部师则说,世间道仅能断下地的修所断烦恼,不能断见所断烦恼,说见所断惑,唯无漏道方能断除。那些主张有七识八识的论师,则说诸世间道,也不能把下地修惑断尽,如得初禅的欲界凡夫,对于第七染污末那尚不能伏,如何能断;所谓断,仅是以定力暂伏前六识上的烦恼现行,非真能断除诸烦恼种子。又此八地的近分定中,唯初静虑的近分定有净定和无漏定 ( 这是约性质说,待下文详说 ) 。有人说,也有味相应定。第二静虑以上七地的近分定,则只有净定。如《俱舍颂》说:“近分八舍净,初亦圣或三。” ...

2015年12月30日 · 1 分钟 · 209 字 · 法尊法师

第十章——《百字论释》第十章

第十章 论曰 : 一则是有过。 此一,谓一法之诸性无异。过谓不成。盖一法诸性若一,则有不成过也。前破 我执 ,此後则破我所执。 外见我不能立,反以我所成之,而曰我是有。所以者何,有我所故。现有瓶衣等物,若无受者(数论说我是受者),物为谁用。此言我是能受用者。然我之所以受用瓶衣等者在於知,瓶衣等物为我所知,即成我所受用。外道说一法有多性,而一时俱知。知有现比,现则俱现得,谓一时现知一切性。比则俱比得,谓一时比知一切性。多性之言,谓一法最要有三性,即实(物性)、德(数性)、有(有性)。任何一法必俱此三。若知法时,具知三性。如以瓶而言,知瓶时则知此物是瓶(物性),知有此瓶(有性),知瓶是一(数性)。此即外道所执。 今破即依此三性而破。谓汝三性为一、为异。三性若一,一则不成。所以内曰一有过故(译作有一,文倒)。即出二义破之。一者瓶 与 有不异故知有瓶,二者瓶与一不异故知一瓶,此二义成,则无有过。然此二义俱不得成。云何不成 ? 先说次义,瓶 与 一是一不成。若瓶(物性)是瓶,有(有性)一(数性)亦应是瓶,则一瓶而三瓶,谓物性是(译错作非)瓶瓶,有性是有瓶,数性是一瓶。汝本言瓶一不异知为一瓶,今反为多瓶矣。如此为一则是有过。印俗常有一物而多名,如手名萨多,亦名迦罗,亦名波腻,名虽有三,而手实一。若一名一实,应成三手。以此例知瓶实一性,但外道说有三性而复是一,故破之曰一则不成也。 次说初义瓶与有是一不成。若有即是瓶,应於瓶瓶之外别成有瓶。若云有非即瓶,瓶云何有,则违有不异瓶之说。如是我所之言实为虚妄,释论所云,若有一非瓶,是则无瓶也。 此章同於《百论》第三破一品,论本有过一句,摄彼全品要义。《百论》云若有一瓶一,如一切成,若不成,若颠倒,同此论释。且彼中尚有小注谓辩名四纸未出者,今勘藏译《百字论释》,手有三名一例,亦可想见《百论》所略之文为何。流支此译,亦以难翻而有删略。

2015年12月16日 · 1 分钟 · 17 字 · 吕澂

唯識義林第三——《大乘法苑义林章》唯识义林

唯識義林第三 唯識義章,略以十門辨釋:一、出體;二、辨名;三、離合會釋;四、何識為觀;五、顯類差別;六、修證位次;七、觀法何性;八、諸地依起;九、斷諸障染;十、歸攝二空。 第一、出體者。此有二種:一、所觀體;二、能觀體。 所觀唯識。以一切法而為自體,通觀有無為唯識故。略有五重。 一、遣虛存實識。觀遍計所執,唯虛妄起,都無體用,應正遣空,情有理無故。觀依他、圓成,諸法體實,二智境界,應正存有,理有情無故。無著頌云:“名事互為客,其性應尋思,於二亦當推,唯量及唯假。實智觀無義,唯有分別三,彼無故此無,是即入三性。”《成唯識》言:“識言總顯一切有情各有八識、六位心所、所變相、見分位差別,及彼空理所顯真如。識自相故,識相應故,二所變故,三分位故,四實性故。如是諸法皆不離識,總立識名。唯言但遮愚夫所執:定離諸識實有色等。”如是等文。誠證非一。由無始來執我、法為有,撥事理為空,故此觀中,遣者,空觀,對破有執;存者,有觀,對遣空執。今觀空、有,而遣有、空,有空若無,亦無空、有。以彼空有相待觀成。純有、純空,誰之空有?故欲證入離言法性,皆須依此方便而入。非謂有空皆即決定,證真觀位,非有、非空,法無分別,性離言故。說要觀空方證真者,謂要觀彼遍計所執空為門故,入於真性。真體非空,此“唯識”言,既遮所執,若執實有諸識可唯,既是所執,亦應除遣。此最初門所觀唯識,於一切位,思量修證。 二、捨濫留純識。雖觀事理皆不離識,然此內識,有境、有心,心起必託內境生故,但“識”言“唯”,不言“唯境”。《成唯識》言:“識唯內有,境亦通外。恐濫外故,但言‘唯識’。”又諸愚夫迷執於境,起煩惱業,生死沈淪,不解觀心懃求出離,哀愍彼故,說“唯識”言,令自觀心解脫生死,非謂內境如外都無。由“境”有濫,捨不稱“唯”。心體既純,留說“唯識”。《厚嚴經》云:“心意識所緣,皆非離自性。故我說一切,唯者識無餘”。《花嚴》等說三界唯心。《遺教經》言:“是故汝等當好制心,制之一處,無事不辨”等,皆此門攝。 三、攝末歸本識。心內所取,境界顯然,內能取心,作用亦爾,此見、相分,俱依識有,離識自體本,末法必無故。《三十頌》言:“由假說我法,有種種相轉,彼依識所變,此能變唯三。”《成唯識》說:“變謂識體,轉似二分,相見、俱依自體起故”。《解深密》說:“諸識所緣,唯識所現,攝相、見末,歸識本故。”所說理、事、真、俗觀等,皆此門攝。 四、隱劣顯勝識。心及心所俱能變現,但說“唯心”非“唯心所”,心王體殊勝,心所劣,依勝生,隱劣不彰,唯顯勝法。故慈尊說:“許心似二現,如是似貪等,或似於信等,無別染善法。”雖心自體能變似彼見、相二現,而貪、信等體,亦各能變似自見、相現,以心勝故,說“心”似二,“心所”劣故,隱而不說,非不能似。《無垢稱》言:“心垢故,有情垢,心淨故,有情淨”等,皆此門攝。 五、遣相證性識。識言所表,具有理、事:事為相用,遣而不取;理為性體,應求作證。《勝鬘經》說“自性清淨心”。《攝論》頌言:“於繩起蛇覺,見繩了義無,證見彼分時,知如蛇智亂。”此中所說,起繩覺時,遣於蛇覺,喻觀依他,遣所執覺;見繩眾分,遣於繩覺,喻見圓成,遣依他覺。此意即顯,所遣二覺皆依他起,斷此染故,所執實蛇、實繩、我、法,不復當情,非於依他以稱遣故,皆互除遣。蛇由妄起,體用俱無;繩藉麻生,非無假用。麻譬真理,繩喻依他。知繩、麻之體、用,蛇情自滅;蛇情滅故,蛇不當情,名遣所執,非如依他須聖道斷。故漸入真,達蛇空而悟繩分,證真觀位,照真理而俗事彰,理、事既彰,我、法便息。 此即一重,所觀體也。 能觀唯識,以別境“慧”而為自體。《攝大乘》第六說:“為何義故入唯識性?由緣總法,出世止觀智故。”無性解云:“由三摩呬多無顛倒智故。”或有解言:能觀唯識通以止觀而為自性,此亦不然!若取相應四蘊為體,若兼眷屬,即通五蘊。今且依名,觀體唯“慧”。無性又云:“唯識,現觀智故。”又云:“由三摩呬多無顛倒智,但舉定中所起之智以為觀體,作尋思等,勝唯識觀必居定故。”不言即以止觀為體。《攝論》又云:“由四尋思、四如實智,如是皆同不可得故,以諸菩薩如是如實,為入唯識,勤修加行,即於似文心義意言,推求文名,唯是意言。”乃至廣說。《瑜伽》、《對法》等。尋思如實智皆慧為體,尋思唯有漏,如實智通無漏。《攝大乘》云:“入所知相者,謂多聞熏習所依,非阿賴耶識所攝者。”此文唯舉無漏種子在彼位增,名為聞熏,稱非藏識,非諸能觀皆唯無漏。不爾,四尋思應非加行智。 此雖總說。若別顯者,略有二位:一、因;二、果。 因通三慧,唯有漏故,以聞、思、修所成之慧而為觀體。此唯明利簡擇之性,非生得善。故《攝論》云:“似法、似義意言,大乘法相等所生起,勝解行地、見道、修道等”。《成唯識》云:“此中唯識,資糧位中,聽聞、思惟能深信解;在加行位。起尋思等。引發真見。” 果唯無漏,修所成慧而為觀體,通以正智、後所得智為自體故。《攝大乘》等云:“如理通達故,治一切障故,離一切障故,見、修、無學道。”如其次第,證真理識,唯正體智;證俗事識,唯後得智。文多義顯,不引教成。 上來雖復辨能、所觀,總義說者,若總言“唯識”,通能、所觀。言“唯識觀”,唯能非所,通有無漏,通散及定,以聞、思、修、加行、根本、後得三智而為自體。若言“唯識三摩地”,通有無漏,唯定非散,唯修慧,非聞、思,通三智。若言“正證唯識”,唯無漏,非有漏,唯定非散,唯修慧,非聞、思,唯正智、後得,非加行。此非義說。不爾,三摩地等亦通聞、思,《十地論》說故,至下當知。 然總遍詳諸教所說“一切唯識”,不過五種。 一、境唯識。《阿毘達磨經》云:“鬼、傍生、人、天,各隨其所應,等事心異故,許義非真實。”如是等文,但說唯識所觀境者,皆“境唯識”。 二、教唯識。由自心執著等頌。《花嚴》、《深密》等說唯識教者,皆教唯識。 三、理唯識。《三十頌》言:“是諸識轉變,分別、所分別,由此彼皆無,故一切唯識。”如是成立唯識道理,皆理唯識。 四、行唯識。“菩薩於定位”等頌,“四種尋思”、“如實智”等,皆行唯識。 五、果唯識。《佛地經》言:“大圓鏡智,諸處、境、識,皆於中現。”又,《如來功德莊嚴經》言:“如來無垢識,是淨、無漏界,解脫一切障,圓鏡智相應。”《唯識》亦言:“此即無漏界,不思議善常,安樂解脫身,大牟尼名法。”如是諸說唯識得果,皆果唯識。 此中所說五種唯識,總攝“一切唯識”皆盡。 然諸教中,就義,隨機,於“境唯識”種種異說: 或依所執以辨唯識。《楞伽經》說:“由自心執著,心似外境現,以彼境非有,是故說唯心。”但依執心虛妄現故。 或依有漏以明唯識。《花嚴經》說“三界唯心”,就於世間說唯識故。 或依所執及隨有為以辨唯識。《三十頌》言:“由假說我法,有種種相轉,彼依識所變。”依識自體起見、相分,二執生故。 或依有情以辨唯識。《無垢稱經》云:“心清淨故有情清淨,心雜染故有情雜染。” 或依一切有無諸法以辨唯識。《解深密》說:“諸識所緣,唯識所現。” 或隨指事以辨唯識。《阿毘達磨契經》頌言:“鬼、傍生、人、天,各隨其所應。”隨指一事辨唯識故。 如是等輩,無量教門,舉此六門,類攝諸教。理義盡者,唯第五教,總說一切為唯識故。或束為三:謂境、行、果。如《心經贊》,具廣分別。 第二、辨名者。 梵云“毘若底”,此翻為“識”。識者,了別義。識自相、識相應、識所變、識分位、識實性,五法事、理,皆不離識,故名唯識。不爾,真如應非唯識,亦非唯一心更無餘物。攝餘歸識,總立識名,非攝歸真,不名如也。 梵云“摩咀刺多”,此翻為“唯”,“唯”有三義。 一、簡持義。“簡”去遍計所執生、法二我,“持”取依他、圓成識相識性。《成唯識》云:“‘唯’言為遮離識我、法,非不離識心、心所等。” 二、決定義。故舊《中邊頌》云:“此中定有空,於彼亦有此。”謂俗事中定有真理,真理中定有俗事。識表之中此二決定,顯無二取。 三、顯勝義。瞿波論師《二十唯識釋》云:“此說唯識,但舉主勝,理兼心所。如言“王來”,非無臣佐。” 今此多取“簡持”解唯。 識者,心也,由心集起、綵畫,為主之根本,故經曰“唯心”,分別了達之根本故。論稱“唯識”,或經義通因果,總言“唯心”。論說唯在因,但稱“唯識”。識,了別義,在因位中識用強故,說“識”為“唯”,其義無二。《二十論》云“心、意、識、了,名之差別,”識即是唯,持業釋也。或順世外道及清辨等,成立境唯,為簡於彼,言“識”之“唯”,依主無失。為令捨識而依於智,說“唯識”言。若能觀中,智強、識劣,若以為境,皆不離心。今為所觀,故名“唯識”。又,不離依主,稱為“唯識”,決斷從能,故可依智。又,從欣為目,經唯名皆般若;從厭為號,論標□唯毘若底。攝法歸無為之主,故言“一切法皆如也。”攝法歸有為之主,故言“諸法皆唯識”。攝法歸簡擇之主,故言“一切皆般若”。 是名第二,辨名號也。 第三、離合會釋者。離者,別也;合者,同也。謂諸經論各各別說諸觀等名,今合解之,但是“唯識”之差別義,非體異也。 一名,有三十一類。 《花嚴》等中,遮境離識,名為“唯心”。 《辨中邊論》:遮邊執路,名為“中道”。 《般若經》中:明簡擇性,名為“般若波羅蜜多”。 《法花經》中,明究竟運,名曰“一乘”。 此之四名,通能、所觀,真、俗境觀:正智唯真,加行、後得□通真、俗;若言證者,後得唯俗。《法花》有說唯依果智,但說三車在門外故,宅中出者,名衣□、机案及門,不與“乘”名。理亦不然。聲聞、緣覺、不退菩薩,乘此寶車,直至道場,故通因位。《勝鬘經》中,六法既為大乘故說,故通加行。《至乘章》中,當具顯示。 《勝鬘經》中,遮餘虛妄,名“一實諦”。 顯法根本,亦名“一依”。 由空為證,又是空性,亦名為“空”。 彰異出纏,顯攝佛德,佛從中出,名“如來藏”。 明體不染,真實法性,名“自性清淨心”。 功德自體,亦名“法身”。 《無垢稱經》,遮理有差別,名“不二法門”。 《大慧經》中:表無起、盡,亦名“不生不滅”。 《涅槃經》中,彰法身因,多名“佛性”。 《楞伽經》中,表離言說,名“不思議”。 《瑜伽》等中,顯不可施設,名“非安立”。 《攝大乘》等,顯此遍常等,名“圓成實”。 《對法論》等,明非妄倒,名曰“真如”。 此十三類名,唯所觀理,唯真智境,恐文繁廣,略舉爾所,非更無也。 謂:法界、法性、不虛妄性、不變異性、平等性、離生性、法定、法住、法位、真際、虛空界、無我、勝義、不思議界等十四名,如《大般若》廣釋。合前,三十一單名。 二名,有四。 《瑜伽論》中,施設、非施設。淺深異故,名為安立、非安立諦。 即《勝鬘經》,有作四聖諦,無作四聖諦。 《涅槃經》中,亦名勝義、世俗二諦。 《顯揚論》中,能詮、所詮,名、名事二法。 此之三名,通能、所觀,亦真、亦俗,初、中、後智。 《攝大乘》等,顯所執無,名生、法二無我,亦通能、所觀,唯真、非俗,通初、中、後智。 三名,有四: ...

2015年12月16日 · 1 分钟 · 174 字 · 大乘基

第九章——《百字论释》第九章

第九章 论曰 : 汝当说体相。 此中体相即自性,将破其自性不可得,并非令彼说体相也。 此义之来,由前已破因果悉不可得,彼即转说有我。若许有我,即仍可许因果故。如释论云,汝虽破因果,我说有我法,因果则还成。 内破曰 : 汝言有我法,以何为体 ? 此以何为体,即牒论本汝当说自性句。此亦即摄《百论》破神(即我)品要义。彼品全文广辩,即辩此自性不可得也。是故欲通《百论》一品,但须先识《百字论》一句即得。至於释论所解,深知此要,全依《百论》之义以释,所破次第亦尽同《百论》也。 此章所破,略有三段。 一、知为自性知或译觉(《百论》译作神相)、思(奘译数论我是思),意义皆同。此是数论之说。其说我 与 知一(我即能知),如火与照。我 与 自性对待,我静观而自性变异,以我观其变异,故不同木石之无知。此为执我之一大宗。今破之曰 : 不然。若知是我,我则无常(彼不许我是无常,但推其说必是无常)。所以者何 ? 万物之知次第而起,非一时即知一切,如知瓶时布知则灭,是则知有生灭,生灭即无常。我与知一,我亦无常。则汝执实我应无有自性。此即释论云,若以知识为我,乃至知氎智始生云云。此同《百论》“觉若神相 , 神无常”一段。明此要义,《百论》即易解矣。 二、知非自性 。 此是胜论之说。其说有六句,我属实句。凡实皆有德。我具九德,百论已出五种,谓欲、瞠、苦、乐、觉(即知),凡有实我即有欲等德随。彼言,数论我知是一汝破不成,本宗之我具有多德,汝不能破。所以者何,我非知为性,知破,仍有余故。许有余德,德依为我,我仍实有,有我则知亦有也。破曰,不然。若知非我,我则无知。所以者何 ? 有知乃有知用,我既非知,应无知用。能知若无,则无苦等,若无苦等能依,即无所依,无能所依,则无我性。此即释论若知非我,乃至则无体相云云。此与《百论》若觉相神不一段相近(即《百论》第三段),亦以无知破我也。 三、知与我合 。 彼言我知一异,已俱不成,非一非异,应能成立。所以者何,知中有我 , 我中有知,相应俱生故。破曰,不然。知我若合,则我非我。所以者何 ? 互和合故。若知与我合而为我(属我)不名为知,反之我与知合而为知,不名为我。如轻养和合而为水,不名轻养。是此知我合为余物而非知我,则非一非异,但有空言而无实事,所执实我亦空无自性也。此即释论若言我 与 知合,乃至知亦非知云云。是同《百论》神知合故如有牛一段义(即《百论》第二段)。此我知合是胜论宗,彼执实与德合,实能有德,如因明法与有法,即法能有法。论破则依理析言之也。

2015年12月15日 · 1 分钟 · 37 字 · 吕澂

五心章——《大乘法苑义林章》五心章

五心章 “率爾”等五心。略以十二門分別。一、列名;二、辨相;三、八識有無;四、剎那多少;五、亂不亂生;六、諸心對辨;七、初後廣略;八、諸位闕具;九、三性所收;十、緣生總別;十一;何量所攝;十二、問答聊簡。 第一、列名者。一、率爾心;二、尋求心;三、決定心;四、染淨心;五、等流心。《瑜伽》第一卷《五識身地》云:“由眼識生,三心可得。”如其次第,謂:率爾心、尋求心、決定心。初是眼識,二是意識,“決定心”後方有“染淨”,此後乃有“等流”眼識,善不善轉。如眼識生,乃至身識亦爾,由初三心性類同故。但說三言,實兼後二。 第二、辨相者。且如眼識。初墮於境,名“率爾墮心”。同時意識,先未緣此,今初同起,亦名率爾。故《瑜伽論》第三卷云:“意識任運散亂。”緣不串習境時,無“欲”等生,爾時意識名“率爾墮心”。有“欲”等生,尋求等攝故。又,《解深密經》,又,《決擇》七十六說:“五識同時,必定有一分別意識俱時而轉。”故眼俱意,名率爾心,初率墮境故。此既初緣,未知何境為善、為惡,為了知故,次起“尋求”,與欲俱轉,希望境故。既尋求已,識知先境,次起“決定”,印解境故。決定已識,境界差別,取正因等相,於怨住惡,於親住善,於中住捨,“染淨”心生。由此染淨意識為先,引生眼識同性善、染,順前而起,名“等流心”。如眼識生,耳等識亦爾。 第三、八識有無者。《瑜伽》第一但說六識有此五心,不說七、八。又,間斷識,方具此五,非恒續識。然第七識未轉依位,緣境恒定,任運微細,唯有後三,一剎那中可說具故。第八不爾。界初生位有率爾心,有色、無色,境寬、狹故。決定、染淨、等流三心,境有新舊,或前後相望,可具足故,唯無“尋求”,無“欲”俱故。因第七識,界雖初生,境恒一類,故無率爾、尋求二心;初轉依位可名率爾,即是決定、染淨之心;第二念後,即是等流,二念義合,說有四心。或第二時更起淨識,初念即是此之四心,是前所起心等流故。今創墮境,有率爾故。此中且依《論》說六識。七、八道理所具諸心。理而言之,第六具五。前之五識,因果合說可有五心。因但有四;“尋求”,見聞未了之間,五墮意轉,亦是“尋求”,有希望故。不爾,此心應非五攝。“率爾”一念,“決定”未生,若非“尋求”,便為大失。“決定”意識既許多時,“染淨”未生,五隨意轉,若非“決定”,復有何心?因中,五無第四染淨,因無勢力可自引生故;果即具有,勢力勝故。有義:八地以上五識自在,前後相引,亦成染淨。許七、八識前能引後為染淨心。五何不爾?故知五識因亦具五。 總結之者:前六具五心,七、八各四。 此中有義:五識唯二,但有“率爾”及“等流心”,“尋求”等中,五墮生者。即“等流心”許亂生故。今此且依顯勝法說,餘皆准知。《瑜伽論》言:初三心中,初是五識,二是意識。又言:染淨是意識,等流方五識者。且依於一中容無雜易識境說。何因不許尋求不了數數尋求。《成唯識》云:得自在位,任運決定,不假尋求。時五識身,理必相續。故知五識具有五心,不違《瑜伽》,於理亦勝。 第四、剎那多少者。五識“率爾”唯一剎那。《瑜伽》第三云:又,非五識身有二剎那相隨俱生。又,一剎那五識生已,從此無間必意識生。故五識“率爾”唯一剎那。“尋求”未了。復起五識,此之五識但是“尋求”,故五識身無多“率爾”。說五識身有“尋伺”者,有廣尋求,無尋伺者,與“欲”俱故,亦有尋求。諸處所說,五識無有決定尋求。無深廣行相說之為無,非無微細者。若獨生意,若五俱意,“率爾心”位亦一剎那。《瑜伽》第一說:“前三心,初是五識,二是意識。”第三亦說意有“率爾”。雖復相違,以次二心必是意故。初一念中,略不說意,亦有“率爾”。既無“唯”字,理亦不遮。有說:意識說許相續。說“率爾心”通多念起,亦無過失。前解為善,初墮境故。後非“率爾”;“決定”多剎那;“尋求”未知,雖知,未起“染淨心”故。又,定中聞聲,為尋求知,便出定故,許多剎那。已得自在,任運決定。故“決定心”,亦多念起。“染淨”之心亦復如是。多念相續,以難生故。此依五識為等流心。若意等流,“染淨”唯一念,次第二念即“等流”故。唯“等流心”略有二說。意識等流相續無妨。一云:五識唯一念生,說“等流心”亦不相續。如前引說。二云:五識許相續生,一剎那者,說“率爾”故。《決擇》亦說六識相望成等無間。故“等流心”許相續起。《唯識》亦言。如熱地獄 ^8 □忘天等理必相續。故今正義 :“率爾”多唯一念,餘四多相續,或□通多念。 第五、亂不亂生者。先明不亂,後明亂生。 不亂生中復有三門:一、自他俱不亂;二、他亂自不亂;三、自亂心不亂。 自他俱不亂者。《瑜伽》第三云:又一剎那五識生已,從此無間必意識生,從此無間若不散亂,必定意識中第二“決定心”生。由此“尋求”、“決定”二識,分別境界,及為因故,“染淨法”生。此所引故,從此無間,眼等識中染淨法生,然此不由自分別力,無分別故,唯由引生,故得染淨。 他亂自不亂者。謂有他識中間,間生自識,五心仍前後起。如眼觀色,起“率爾心”,必有“尋求”續初心起。故《瑜伽》說:“又,一剎那五識生已,從此無間,必意識生故。”《瑜伽》又云:“定中聞聲,若有希望後時方出,希望即是‘尋求心’”故。”故五,“率爾”後定起“尋求心”。有人說言:“有率爾後不起尋求者”,不然!違教理故。《瑜伽》又云:“尋求無間,或時散亂,或餘五識隨一識生”。故“尋求”後,或入餘心,或起“決定”。雖起餘心,中間隔亂他境非上勝,不能引脫他識,久不生故。復卻入眼識“決定”。“決定”起時,或還起“尋求”引,或即起“決定”。“決定”為因,若無異緣,自“染淨”起;有他識奪,自“染淨”不生,他識既滅,自心方能入“染淨”位。“染淨”位起,或還入“決定”引,或即起“染淨”。下皆準知,更不別說。許多念故,“染淨心”後,若無他緣,自“等流”起;他緣識起。自“染淨”後,“等流”不生;他識既滅,自等流起,眼意二識,乃至未趣所餘境界,經爾所時,恒相續轉。是名他亂自不亂。 三、自亂心不亂者。如眼先觀一大眾色,“率爾”、“尋求”定相續已,未起“決定”,有一上好像色現前,眼識遂於餘色而轉,復起“率爾”及尋求心,或并“決定”,或“染淨心”等;見像色已,卻觀眾色;先已見故,不起“率爾”,或卻起“尋求”,引生“決定”。以許尋求多剎那故,或即起決定,下皆準知;或從初心至“決定”已,復見火色,火色之上起“率爾”等,隨多少心,既見火已,卻觀眾色,始起“染淨”;“染淨心”後,或觀雲色,隨其多少,起“率爾”等已,卻觀眾色,而起“等流”,皆準前說。是名自亂心不亂。 上來明不亂。自下後明亂者,於中有二:一、他亂自亦亂;二、自亂心亦亂。 他亂自亦亂者。如眼識生,緣一像色,起“率爾”、“尋求”已,別有聲至,復起“率爾”、“尋求”等心。像遂放光,像光既新,起前“尋求”,後復起“率爾”、“尋求”、“決定”。復別有香正現前,嗅,復起“率爾”等。像光變色,“決定”心後,復起“率爾”至“染淨心”。復值上味正現前□,遂起舌識多少心已,卻觀像光。光或大小,從“染淨心”後,復起“率爾”、“尋求”、“決定”。如是乃至復觸妙觸,起“率爾”等已,卻觀像光,光即離質,變為現異彩,復起“率爾”等……或二、或三,或至四心,名之為亂;若連次起,至“等流”心,即名不亂。餘心例然。 自亂心亦亂者,準他亂說。如眼識生,緣一像色,至“尋求”已,像色現前,卻起“率爾”,像或放光,卻起“率爾”、“尋求”等心。如是乃至不至“等流”,唯以自他境界差別。與前亂異,餘作法同。 第六、諸心對辨者。如眼識“率爾”心,亦得與餘識“率爾”心□,乃至“等流”亦復如是。《瑜伽》等說:“八識一時得俱起故。”亦有眼識“率爾”得與耳識“尋求”等四俱,眼識“尋求”得與耳識“決定”等三,“染淨”等二,乃至“等流”,一心俱起。亦有眼“率爾”,耳識“尋求”,鼻識“決”定,舌識“染淨”,身識“等流”一念俱起,理無遮故。如眼識生,乃至身識等,類此可知。有說不得,既非正義,故不說之。 第七、初後廣略者。或有“率爾”“尋求”心多,“等流”心少,初多境現有,後少境現故。或有“率爾”、“尋求”心少,“等流”心多,由前前“染淨”勢力引生故,“率爾”等境別別遇故。中間三心多說意識,不辨多少。若在果位,隨所有心,皆得俱起,隨應無失。既許因位五識有五心,隨應五心皆得□有,多少不定。 第八、諸位闕具者。此說五心,唯依因位新遇一境次第別生,有未知故。若遇舊境,但有“決定”、“染淨”、“等流”,或唯“染淨”、“等流”二心,或唯“等流”,或唯“染淨”,或唯“決定”,一念不續故。無唯“尋求”不起“率爾”,若可“尋求”,必先不了。故定有“率爾”。五識之中,無唯“率爾”無“尋求”心,《瑜伽》說故,非所餘識故。《成唯識》說:八地以去乃至成佛,任運決定,不假“尋求”。故但有四。三乘通論,無漏具五,有“尋求”故。即諸剎那,義別說有,非前後起,初轉依等,如前已說。 第九、三性所收者。《瑜伽論》說初三心是無記,第四、五通三性,此依因位中容無亂境,五識中一與第六識連續生說。若在因位,境界強勝,諸識雜生,□生五心,皆通三性所攝。若無漏位及得自在,一切多善。 第十、緣生總別者。既許一識得引六識為無間生,亦許多識能引一識為無間生。故多“率爾”引生一識“尋求”心起,乃至廣說。一“染淨”心引生多識“等流”心生,其義決定。許一識、一心得多識,引心一念生故。由斯義準,諸識一念得具五心,境有新舊,識引生別。此理微細,智者應思。 第十一、何量所攝者。因中五識,或四、或二,或許五心。皆唯現量,緣現世境。果中五識所有四心,亦唯現量,緣三世境。有義亦緣非世之境,第七因位許有三心皆非量攝。本質境及影像唯現在,行相非世境轉。果位有四心,皆唯現量,通緣三世及非世境。第八因果俱唯現量。在因緣現在,果緣三世及非世境。第六意識定位,五心皆唯現量,通緣三世及非世境。若在散位,獨頭五心通比非量,通緣三世及非世境,行相亦作世非世解。《瑜伽論》說:意識散亂“率爾”墮心緣過去者,約五後意多分緣故,與五俱意所有五心,有義唯現量作證解故。陳那菩薩《集量論》,說五識俱意是現量故。設五俱時緣十八界亦現量攝,隨五現塵明了取故。有義不定性尚不同,何況現量。《集量》不說五俱之意唯是現量,何得定判?堅執、比度既許五俱,定唯現量,於理未可。故五俱意義通現、比及非量攝,通緣三世及非世境。若緣一境,與五一俱“率爾”、“等流”,定唯現量,中間三心不與五俱,通比、非量,剎那論之,緣過去境。《瑜伽論》言:五識無間所生意識“尋求”、“決定”。唯應說緣現在境者,此依分位事緒究竟名為現在。《瑜伽》自言:“若此即緣彼境生故”。 “染淨”亦爾。三心性同。故論偏說。 第十二,問答聊簡者。 何故立五心,非增、非減? 答:據極多分,決定有五,極小有一,非圓滿故。 問:此五心通無漏不? 答:五皆通。聞聲定心通無漏故,因無漏心有希望故,或說尋伺通無漏故,設不通無漏,與欲俱故,此尋求心,亦通無漏。 問:通三界耶? 答:通。無理遮故,一一心中亦緣三界,三界諸心別識類者,隨應可俱。 問:何故須辨如是五心? 答:為令了知心之分位,入“法無我”唯識相故。 問:此說五心,聞緣教時,幾字即具? 答:且依此方,一字成名,亦能詮表,但聞一字即具五心。如聞“佛”言。二字具者,如聞“菩薩”。三字具者,如聞“慈氏佛”。四字具者,如聞“能寂如來”。五字具者,如聞“諸惡者莫作”。如是等類,乃至無量。聞緣解了即具五心,不須別限聞幾字時五心方具。若說理事未究竟來五心不具,若聞了訖方具五心,即隨所說字之多少,若名、若句竟,但意解圓滿,即說具五心。隨爾所時,意識所引五識隨生,隨彼意識,彼心所攝,亦不違理。 故六具五,七、八唯四,深為允當! 《大乘法苑义林章》卷一

2015年12月15日 · 1 分钟 · 39 字 · 大乘基

第八章——《百字论释》第八章

第八章 论曰 : 如此不用因。 是因无用即无意义。因指了因,几量皆为因,成量之因则因中因。今所破者即此成量之因,言汝因无用,徒有空言故。 前之自承悉檀,虽可为据,但须有因立义坚固不能动摇。所以此章外言有因,且不止一而有五种(此乃数论所立因果)。 一、 无不可作故(释中作无法非因生)。谓无性法非因缘作。若法有性,必有因缘,以法有性无性,分别而知有因无因,否则无性有性应无差别。所以释论云如兔角等无法,终不可得以因缘生。 二、必须求因故。谓作此物必求能作材料,可知有因。故释论云如见压油求麻作瓶求泥也。 三、一切不生故。言非一法生一切法,所以者何 ? 因果别故,释论所谓如泥能成瓶不为毡因,缕能成毡不为瓶因。余法亦尔(下二因译文缺)。 四、能作所作故。能作为因,即是因定有作,如泥定能成瓶,此与前第二因相成。前言果必有因,此言因能生果,即因果相成也。 五、随因有果故。此又与第三因相成。彼云果各有因;,此则因各有果,所谓种豆得豆也。 如此五因,皆数论学说之後期结论(见《金七十论》)。 前言自承悉檀须有因成,今具五因则悉檀成矣。 内法破曰 : 汝言因能生果者,因不能生(四字喋论本文)。汝言盖不论因之多少,但 问 因之於量能否成立。如此徵之,则知彼所云因,空言无义。中观此种破法,并不论五因各各意义如何,但辩其因之用与名也。 辩因用者,谓量之因,不外立破(译本作成坏)。今汝此因为是立用,为是破用。若有立用,汝有因能成汝之宗,我亦有因成我所立。若有破用,汝因能破我,我因亦能破汝。如火在此热,在彼亦热(立用),若能烧我,亦能烧汝(破用)。是即释论云,因为有所成,乃至在此亦复然云云。 复次,泛论难见其义,更举例言,汝立声常(宗),无质碍(译本作无身)故(因),如空(喻)。空无质碍,外道许为常住不变,以此无质碍因能成常宗。我亦可立声为无常(宗),所作性故(因),如瓶(喻)。瓶为泥等所成,以是所作故为无常,声是唇齿等众缘所发,如瓶无常。如此汝能立,我亦能立,两俱立,即俱不立,故因不定。 就此例说,可见当时因明尚不精细,实则常因不可立,而无常因可立,不能等同也。所作性因决定,而无质碍因不定,於异品心法亦有故(心法无质碍而是无常),故两量并非俱是。後来因明详究,因有三相之说完全,即无此过。又今破法,同於相 违 决定。如声论立声常,所闻性故,如声性。胜论立声无常,所作性故,如瓶。此二决定,其因皆不能成量,如此相 违 决定 , 因即无用也。以上就因之义用而辩,如释论说,复次更明此义,乃至理则不立云云。 辩因名者,辨宗因不俱,亦非先後,终归不成也。此中因望宗而说,有宗而後有因,但宗为谁宗,又是因之宗。如此宗因相待,既是相待,因不得成。所以者何,如论议言辞,必有次第,不能一刹那顷一切俱说。譬如说宗,梵文云鉢罗提若那,是三音成。须有记忆连续三音,相待而成一语,否则鉢罗过去,提在现在,若那未来,则不知所言何义。如此推之,宗因并不能俱。既不能俱,因为谁因。如此正因则不能立。先後亦非。所以者何,因在宗前,未成宗已灭,因在宗後,有宗因未生,皆不成因。如子未生不名为子,因未成宗何能为因。所以宗因同时先後皆不能成,故说无因徒有空言也。 後来因明发展,所谈过类,有与此相似者(如十四过类中,三世有无相似),但彼执有因,而中观不执,仍不类也。 前周八章详破执因已竞,後周十二章乃广破执相。 执相本极繁复,但外道所执总要,不外我我所执(通常亦云内外心物神形灵魂物质等)。故此周即专破我我所执以概一切,所破次第全同《百论》,且撷其精华,今可与《百论》对读而得胜解。前周乃此论所独具,後周则论主所 著 各种百论所共同也。

2015年12月14日 · 1 分钟 · 36 字 · 吕澂

總料簡章——《大乘法苑义林章》总料简章

總料簡章 第一,總辨諸教、業、宗、體、名。於中略以五門分別:一、教益有殊。二、時利差別。三、詮宗各異。四、體性不同。五、得名懸隔。 第一,教益有殊。復分為二:初明輪益,後辨義益。 明輪益中,復分為二:先明異計,後明大乘。 明異計者:其多聞部、薩婆多部、雪轉部、犢子部、法上部、賢冑部、正量部、密林山部、化地部、經量部十部同說:非諸佛語皆為利益,要逗物機,務心入道名利益故;唯八聖道是正法輪,轂、輞、輻、圓,摧破煩惱名為輪故。故世友說“非如來語皆為轉法輪”;世尊所言亦有不如義,詮八道教八道境故。亦名法輪,所餘功德及所餘教,雖名聖教,不名法輪。如問慶喜:“天雨不耶?”問諸比丘:“汝等乞食易可得不,氣力安不?”此何利益?轉何法輪?故諸經中雖敘佛語,有非利益而非法輪,如說“逆害於父母”等。此教所言何必如義,故佛亦有不如義言。此等十部,總說諸經有不如義而說虛言,有非法輪而無利益。 其大眾部、一說部、說出世部、雞胤部、說假部、制多山部、西山住部、北山住部、法藏部、飲光部十部同說:佛一切語皆為利益,如來所言無不如義;非唯八聖道是正法輪,一切功德能摧諸惑,並名法輪。故一切教法輪因境,皆名法輪。《宗輪論》說:“諸如來語皆為轉法輪。”摧伏轉動說名輪故。佛語轉動,在他身已摧伏他身無知惑等,故號為輪。如問慶喜“天雨不耶?”為令阿難審諦事故。佛無不知,尚問天雨?!況未圓智而不審耶?亦除餘人增上慢故。佛知尚問,況不知者。於餘未了而不審諦;由是多義,故問天雨。佛顯慈悲,令他入道。問比丘等“乞食易耶?”令生喜心,踴躍修道。彼賀悲問,加懃修學;亦令未來習於此事隨順世俗。然以愛為“母”,以業為“父”,有取識為“王”,“戒”、“見”二“取”為“二多聞”,內六處為“國人”,外六境為隨行“畜生”,能誅斷此名為“清淨”,以世惡言轉顯勝義,非害生母等,何必不如言?故佛所說一切三藏,皆轉法輪,咸為利益,悉皆如義,無有虛言。 此則是初明異計也。 明大乘者。雖無正文說“佛所語皆如其義,咸轉法輪”,然正法輪唯八聖道,餘雖非正,是助法輪。《無垢稱經》三轉法輪於大千等。《法花》又云:即趣波羅奈轉四諦法輪。又,《瑜伽論》九十五說:佛轉三周十二行相甚深法輪。見、修、無學三位之中,如其次第,示相、勸修、作證,觀於四聖諦境生聖慧眼,各於去、來、今世,如次生眼智明覺無漏真智,能斷所應永斷煩惱。故八聖道是正法輪。《無垢稱經》第五卷說:佛告阿難陀:以要言之,諸佛所有威儀、進止、受用、施為,皆令所化有情調伏,是故一切皆名佛事。說轂、輞、輻有差別故。其正法輪唯八聖道,諸餘功德是助法輪,摧伏動轉是輪義故。《涅槃經》中第十四說:“復次,善男子,諸佛世尊凡有所說,皆悉名為轉法輪也。善男子,譬如聖王所有輪寶,未降伏者能令降伏,已降伏者能令安隱。諸佛世尊凡所說法亦復如是,無量煩惱,未調伏者能令調伏,已調伏者令生善根……”乃至廣說。故佛身、語,凡所運動皆為利益,故知佛語皆名法輪。 以要言之,法輪有五:一、法輪體:謂八聖道;二、法輪境:謂四諦理等;三、法輪眷屬,謂餘五蘊功德等;四、法輪因:謂教及三慧等;五、法輪果:謂菩提涅槃。如《法輪章》自當廣說。 一切佛語皆為利益,令他有情,或近、或遠,能生真智,推伏怨敵所有二障,故佛所語皆名法輪。摧伏移動是輪義故。以佛所說稱可道理,不可立難,離四失故:一、無非處;二、無非時;三、無非器;四、無非法。處謂處所:應利益處,能化所化在此可益,必於此中作利益故。時謂時分:利益時節,此生、此處、此時應益,應時而說,必不失故。器謂機器:所逗之機,應機而說,無錯謬故。法謂教法:戒、定、慧等應利益法,此法可益,必以逗機,無□亂故。由此道理,准知佛語皆為有情或近、或遠生無漏智,是故一切三藏教法,或曲、或直、皆名法輪,悉皆如義,咸為利益,無有虛言。問天雨等,如前所說,皆利益故,粗言、細語,歸勝義故。 上來總是初明輪益。 辨義益者。於中又二:先辨異計,後辨大乘。 辨異計者:薩婆多等十部 同說。佛所說經非皆了義。佛自說有不了義經。如契經說:“不信、不知恩,斷密無容處,恒食人所吐,是最上丈夫。”此即名為“不了義”也。故一切經有不了義。 大眾部等十部 同說。佛所說經皆是了義,契當道理,皆法輪故。其密語經有何了義?自證諦理,“不信”他言。能知圓寂,知非恩故,名“不知恩”。永棄後業,名為“斷密”。當果不生,是“無容處”。雖受資具,猶如“食吐”。能如是者,名“上丈夫”。既契正理,寧非了義?所餘經義,准此應知。既爾,如何四依中,說勸諸弟子當依了義?謂:勸彼依世尊所說了義言教,不令弟子依外道說不了義經,非是佛經有不了義。 此即是先辨異計也。 辨大乘者: 《涅槃經》中第六卷說: “聲聞乘法猶如初種未得果實。是故不應依聲聞乘。如是名為不了義也。大乘之法即應依止。是名了義。” 若依此理,諸大乘經皆名“了義”,聲聞乘等名“不了義”。 然《瑜伽論》四十五說: “云何菩薩修正四依?謂諸菩薩於如來所,深植正信,深植清淨,一向澄清,唯依如來了義經典,非不了義。了義經典為所依故,於佛所說法毘奈耶,不可引奪。” 廣如彼說。 故大乘中,應言“佛說三藏教法有不了義”。以勸“當依了義經”故。 既爾,如何《涅槃經》說大乘經典名為了義? 此理不然!豈諸大乘皆為了義?!如契經說:“婬欲即是道,覺不堅為堅。”又說:“諸法皆無生無滅”密義趣經。又,《瑜伽》說:“不了義教者,謂契經、應頌、記別等經。”豈大乘經中無契經等?又說“菩薩殟波陀慳具戎尼”等。故大乘經非皆了義! 由如是理,雖無正文,今以義釋,“了不了義”略有四重:一、法印非印門;二、詮常非常門;三、顯了隱密門;四、言略語廣門。 法印非印門者。法印有三:一、諸行無常。二、涅槃寂靜;三、諸法無我。或說四鄔□南,加“有漏皆苦”。若一切教為此三種理印所印等,名為了義;違三法印等,非了義經。由此道理,三藏、二乘、十二分教無非了義,能捨煩惱、業及苦故;諸外道教非了義經,不能永捨惑、業、苦故。故《瑜伽論》六十四說:“歸依有幾?何緣但有爾所歸依?歸依有三,謂佛、法、僧。四緣故有爾所歸依:一、由如來性調善故……”乃至廣說。由佛如是,其佛所說法毘奈耶,亦可歸依。《涅槃》又云:“一切外道所可言說悉皆妄語。”故唯佛教是了義經,順三法印等,可歸依故;諸外道教非了義言,違三法印等,不可歸故。 設有聖教唯說“佛教為了義言,外道所說名非了義!”以此門通,非佛教中唯了義故。 詮常非常門者。 如《涅槃經》第六卷說:“又聲聞乘名不了義,無上大乘乃名了義。若言如來無常變易名不了義;若言如來常住不變,是名了義。” 此經意言:若經中說佛是法身常住不變,名為了義;與此相違,名不了義。《解深密經》、《瑜伽決擇七十六》說:“世尊往昔唯為發趣聲聞乘者,以四諦相轉正法輪,雖是希奇,然是有上,是未了義。”即顯大乘是了義經,聲聞乘教,名非了義。此中一往,依乘所明名為了義,非諸大乘無不了義,聲聞乘經都無了義。如次當引如是證文,故依涅槃詮真常佛名為了義,詮非常佛名非了義。 顯了顯密門者。 《瑜伽論》中四十五說:“又諸菩薩於如來所,深植正信,深植清淨,一向澄清,唯依如來了義經典,非不了義。了義經典為所依故。於佛所說法毘奈耶不可引奪。以佛所說不了義經,依種種門辨本性義猶未決定,尚生疑惑,非了義故。” 即依此文,於大乘中,顯了言教名為了義,隱密言教非了義經。《解深密經》、及《決擇分》亦作是說。世尊在昔第二時中,唯為發趣修大乘者,依一切法皆無自性、無生、無滅,以隱密相,轉正法輪,雖更希奇,而亦有上,猶未了義,即說一切性皆是空,三無性教,名非了義。《成唯識論》第九卷說:故佛密意說一切法皆無自性,非性全無,說密意言,顯非了義。故大乘經說諸法相。言非顯了,所詮不究竟,名不了義。言若顯了,所詮究竟理,名了義經。此據能詮顯了無異,名了義故。 言略語廣門者。 《瑜伽》決擇六十四說:“不了義經者,謂契經、應頌、記別等教世略說。其義未了,應更當釋。了義教者,與此相違,應知其相。” 此中意說:雖是大乘明顯之教,初但略說談理未盡。所明未周名為不了。不是所詮非究竟理名為不了。由此即顯諸聲聞乘亦有了義。除契經等餘自說等。語具廣故名了義經。大乘之中明顯之教契經等中說法。言略語未廣。故亦有不了。此依說義言有廣略名了不了。非約所詮理是究竟非是究竟名了不了。 此中 , 第一 , 為令有情捨邪歸正 , 名了不了 : 一切佛經皆名了義 , 外道所說名為不了。 第二 , 為令捨小歸大 , 名了不了 : 一切大乘皆名了義 , 諸小乘教名為不了。 第三 , 為令捨隱歸顯 , 名了不了 : 一切大乘顯了言教皆名為了 ; 雖是大乘 , 說法隱密 , 名為不了。 ...

2015年12月14日 · 17 分钟 · 3410 字 · 大乘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