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種造色章——《大乘法苑义林章》大种造色章

大種造色章 大種所造色。合以六門分別 : 一 、 辨體 ; 二 、 釋名 ; 三 、 生等五因 , 以明造相 ; 四 、 依因緣以辨大造 ; 五 、 同異大造相望辨造 ; 六 、 問答分別。 辨體者。 順世外道 : 不別立有能造 、 所造 , 俱是四大。吠性是常 , 更無別物。 然世史迦:四大乃是“實”句,有礙,通常、無常。眼根即火 , 耳根即空 , 鼻根即地 , 舌根即水 , 皮根即風。色、味、香、觸、聲,“德”句所攝 , 然是無礙。聲 、 香唯無常 , 餘通常 、 無常。色等四種是四大德 , 四大非能造 , 色等非所造。地有色 、 味 、 香 、 觸 , 水有色 、 味 、 香 、 觸 , 火有色觸 , 風唯有觸 。 聲是“空”德,非四大德。 ...

2016年1月21日 · 7 分钟 · 1474 字 · 大乘基

第十六章——《百字论释》第十六章

第十六章 论曰 : 有为法无体。 此有为法谓所生法 , 即因所成果。无体之言非谓全无,但说有为之义不成耳。前已说生不成,此章反以所生言者,谓若无生则无住灭,而生住灭乃有为法相。今明明有之,有相即有一切法。所以外曰若无生(译误作身),乃至一切法亦成云云。 内破曰,无有为法(牒论本)。无谓不成,言有为义不成也。所以者何 ? 汝说三相,是次第有耶 ? 一时有耶 ? 二俱有过。若次第有,则生时无住灭,住时无生灭,灭时无生住,此即非相续有。又若生时无住,住云何起,如因中无果,果云何生。住时无生,是谁之住。若住是生法之住,既无生法,以何为住。灭亦复然,灭时无住,是谁之灭,若灭是住法之灭,既无住法,以何为灭。是则说次第生者,无异空中楼阁也。又以生而住,生之自体既如龟毛,云何有住 ? 世间果有龟毛衣耶。如此生住即为无法。推之於灭,复何所灭,如拔兔角,岂能有得。是则三相皆不得成。然汝若言生住灭次第不可说有为相,如二头三手不可得,三相亦不可得(此段反成上义,译文不善,外曰二字亦系衍文),而谓是一时者,此亦不成。所以者何,相杂乱故。若生中有住灭,生则非生。住灭亦尔,如是杂乱俱不得成。此犹依相而言也。至於事实,亦不得成。世知生灭不并。故此三相次第同时皆不得成。能相三相若无,所相有为云何能成。是则能所相悉皆无有也。 复次破云,汝言三相相有为,此相是有为,抑是无为(译本误为作相) ? 若三相是有为,则有为法必有三相,即应别有三相相此三相,不然则非有为。如生是有为,应别有生相以相此生。住灭亦尔,则犯无穷 过 。是汝有为三相不成。若云相是无为,理亦不然。云何无为相能相有为耶 ? 是此三相有为 、 无为皆不可得,则有为法无体义成。 上来两章同於《百论》破因中无果品。文段亦似。如《百论》之生有故(果)一当成(即亦有亦无)句,即今第十五章所本,彼云不生而此曰无生也。又无生住灭句,言次第一时生,即今第十六章所本。《百论》以一品破有为法,此则三章成破(十四至十六)。有为三相,若先破生必先破因果,破果又须先破因中有果,最後亦有亦无亦皆不成。顺次三章俱破有为事,证以《广百论》可知。彼论破有为相品,即摄此三章文义,护法之《释》更加详明无可怀疑。吉藏《论疏》犹疏忽而割裂原意,至将破因中有果无果解成两截,而谓前段是破有为之体,後段破有为之相,前破别法,後破通法,是乃全非提婆三论原意也。

2016年1月21日 · 1 分钟 · 26 字 · 吕澂

第十五章——《百字论释》第十五章

第十五章 论曰 : 彼法无有生。 前言果先有不生不灭,即无生果之义。今说果不定先有乃亦有亦无。云彼法者 , 即指果说,谓无论何执,果皆无生。外执因中先有果(不生不灭之果)有过不成,今说先无後生 , 非无生灭 , 离於过失,成因中无果论。但此非因中完全无果,能生果故,亦有亦无。通常以因中无果说属之胜论,实则此派亦主同时因果义(和合因),故非纯粹 因 中无果论。譬如 氢氧 和合为水而 氢氧 仍在,此即亦有亦无之说(既言决定先有,又说不定先有,故成亦有亦无)。此执欲以亦有亦无成其生—义。 中观家不许。谓若果已有,不应再生。若无,则永不生,如沙无油,终不生油。故今内曰无生(牒论本)。所以者何 ? 汝之亦有亦无,合说似无过,但析言之,则已有不须生,有生非一时并存故。如瓶已有,何须轮等重成。若无如龟毛,云何使成毡,是无不能生。各别不生,和合亦不生,如一盲不见,合聚盲亦不见。以上明果之有无皆不能生。 复次,生亦非有。若受生者,此生为是自生,抑从他生耶。若自生者,自是 已 生,何用更生,故自生无生。若从他生,他者即此自望余自,自既不生,如何生他,是他生亦不成。若云俱生,则有两过。是则一切法皆无生义 , 而生不成也。

2016年1月11日 · 1 分钟 · 25 字 · 吕澂

二諦義——《大乘法苑义林章·二谛》

二諦義 二諦深妙 ; 非略盡言。聊述綱記 ; 三門分別 : 一 、 顯名辨體 ; 二 、 三乘淺深 ; 三 、 相攝問答。 初門有二 : 一 、 顯名 ; 二 、 辨體。名中有二 : 初列 ; 後釋。列中復二 : 初總 , 後別。 列總名者。《勝鬘經》中 , 唯立一諦 , 究竟真實不可壞故。《仁王經》中 , 總說二諦 , 人 、 法各有 , 勝 、 劣異故。《涅槃經》中 , 二諦各有真 、 俗二諦 , 一一皆有中 、 上智故。《顯揚》、《中邊》,二諦各三,假行顯等有差別故。《瑜伽》、《唯識》,二各有四。下當廣辨。 此總名中。一 、 世俗諦 , 亦名隱顯諦 ; 二 、 勝義諦 , 舊名第一義諦 , 亦名真諦。 ...

2016年1月11日 · 11 分钟 · 2343 字 · 大乘基

第十四章——《百字论释》第十四章

第十四章 论曰 : 已有不须作。 谓法若先有 , 後不应作。作即因缘和合而生之谓也。上之五章为初番别破我我所执,後之四章乃次番合破我我所执也。我 、 我所执法 , 不外有为 、 无为,故下四章兼破有无为法。先破有为。此有为之相与无为何异耶 ? 有为是作法,最 显著 之相为生灭。破有为法从此下手 , 故先破生。生就果说,生而後有果故。所生果已有,何须後时生。又 , 外道言 : 一切法不生不灭,而根境法有(有即常不变易)。此不生不灭乃依此有说 , 此有常不变易,不以见不见而坏也。然而云何一切时有而仍有生耶 ? 外道解曰,云常有(已有)者指微细法,云生者指粗显法。由细而粗,从因生果,故因变为果,乃先微後显,非先无後有,此无害於一切法有不生不灭也。如此说法即因中有果论,或名果先有论,以数论为代表(彼以五因成立,已见前)。所以释论即作是说,我法不生不灭,乃至知有因果也。 内破曰 : 先有不须作(牒论本)。此以四义破之。一者,果若先已有,如泥中已有瓶,缕中已有毡,何须陶织等师再作。今既待工匠成,故知因中无果。此言果存因中则无因之用也。二者,果已有则无三世,以现状改易有待未来。若依汝言已有,则不可变,即无未来。若无未来即无生灭,无生灭则无 善恶 业报等事,如是则无一切法矣。三者,若因中有果只就微细说 , 其粗果仍先无而後有,即违汝已有之说。若以细为已有 , 则不应成粗。汝说已有无改易之义,亦坏三世一切法。四者,若因中有果,是乳中已有酪,若云已有酪,实等於无酪,此以因为果 , 实无果之用,如食乳非食酪,实无酪用也。由此四义,皆至於无生灭因果等一切法,故外执不成。 此章同於《百论》破因中有果品。《百论》外言诸法有不失,此则外言常有不坏。又彼说无不生,此则说微细先有。又彼破法四段谓有不失、因果一、各取因、微形有,亦同此释之四段义也。

2016年1月7日 · 1 分钟 · 39 字 · 吕澂

斷障章——《大乘法苑义林章·断障章》

斷障章 斷障義。略以十門解釋 : 一 、 釋名 ; 二 、 出體 ; 三 、 依識分別 ; 四 、 依道分別 ; 五 、 依觀分別 ; 六 、 依行分別 ; 七 、 依品分別 ; 八 、 依障分別 ; 九 、 所依分別 ; 十 、 問答分別。 第一、釋名者。 “障”者,“覆”義、“閡”義。由所知障,“覆”所知境,令智不生;由煩惱障,“閡”大涅槃 , 令不現證。由“覆”、“閡”義,故立“障”名。 “ 斷 ” 者,不續義。由無漏道,斷其種子,令不相續,名之為“斷” ; 及由有漏 、 無漏道力 , 伏其現行 , 令不相續 , 亦名為斷。此釋即以“所斷”名“斷”。“障”即是“斷”,名為“斷障”,是持業釋。 又釋:“斷”者,是“除”、“害”義:由無漏道,“除”二障種;及由有漏、無漏道力,“害”二現行,令不生起,名之為“斷”。此釋即以“能斷”名“斷”。“障”之“斷”名“斷障”,依主釋。 又釋:“斷”者,體性能令障法不生,“不生”義是斷義。性即真理,理是“斷”性 ; 道是斷用 , 障是所斷。故《對法》第九解“三轉依”云:“若所滅、若能滅、若滅性 , 是三轉依真理名斷。”“障”之“斷”名 “ 斷障 ”, 亦依主釋。 ...

2016年1月7日 · 11 分钟 · 2136 字 · 大乘基

第十三章——《百字论释》第十三章

第十三章 论曰 : 色法有名字,所见亦无体。 此章颂有二句,而以第二句为主(第一句乃译人所增)。所见亦无体者,谓非可见(无非二字通用,以梵文否定字在前,译无与非均通)。体指境之自性,所见无体即境之自性非所见也。 上章已破能取,今欲反以所取成能取。所取为境,而境是色(色香味触皆名为色),瓶是有色(色香味触四尘所成故名有色),有色即有见(瓶为根所见故谓瓶有见),故境定有。有境则仍有根也。所以外曰有瓶,有色故有瓶。内破曰 : 所见亦无体(牒论本,译缺)。汝言瓶以有见为体,而体非可见。所以者何 ? 汝言有色故有瓶,此色瓶为一为异。若一,见余色时亦应见瓶。若异,色是可见,瓶既非色即不可见,不见则无瓶。以此一异俱非所见。又瓶见不离始名为见,如人有财,财不离人方名有财。瓶不离见,是以见为体。果尔,若无见时应无有瓶。如常人眼为壁障则无见,此瓶亦应为壁障而无瓶,故瓶非以见为性也。又若瓶色是一,无见则无瓶,无瓶即无一切色。是则瓶非有色性,亦非有见性,而根非能取,瓶非所取也。 此章同於 《 百论》破尘品,但此释微异,可 与 彼相成也。

2016年1月6日 · 1 分钟 · 15 字 · 吕澂

十二分章——《大乘法苑义林章·十二分章》

十二分章 第六 、 十二分教。 略以七門辨釋 : 一 、 列名 ; 二 、 辨相 ; 三 、 釋總別名 ; 四 、 通別 ; 五 、 廢立 ; 六 、 諸藏相攝 ; 七 、 問答分別。 第一、列名者: 一、契經;二、應頌;三、記別;四、諷誦;五、自說;六、緣起;七、譬喻;八、本事;九、本生;十、方廣;十一、希法;十二、論議。 第二 、 辨相中。 契經相者。《對法》第十一說:“謂以長行 , 綴緝略說所應說義。 ” 即諸經中長行 , 略說所應說法 , 名為契經。《八十一》說與《對法》同。謂“貫穿義 。 長行直說 , 多分攝受意趣 、 體性。”《瑜伽》第二十五、《顯揚》第六不說“長行”,但總相云:“佛於彼彼方所,為彼彼有情,依彼彼行,宣說無量蘊相應語……”乃至“證淨相應語。結集法者,攝聚聖語,為令正法得久住故,以妙名等,次第安布……”乃至廣說“真善、妙善名為契經”,與《涅槃經》所說同也。《涅槃經》中第十五說:“從如是我聞乃至歡喜奉行,如是一切名修多羅。 ” 然修多羅 , 有總 、 有別。總者 , 即攝十二部盡。《涅槃》等說是別者,唯攝長行 , 略說所應說義 , 與所餘分 , 相不同故 , 名之為別。名據一義 , 亦不相違。 ...

2016年1月6日 · 8 分钟 · 1563 字 · 大乘基

第十二章——《百字论释》第十二章

第十二章 论曰 : 五情不取尘。 此中情尘为根境旧译,情不取尘,即根不能取境也。常言根能取境者,似有取相,实无取义,故云不能取。所以有此破者,因上泛说我我所执不成,今乃就近言之。因受用之说更是亲切,所以外曰 : 一异虽坏,现见有瓶 , 此瓶现见汝不能遣。现见(见有二义,狭唯眼见,广则见闻觉知皆摄在内)即根之所取,瓶由根取,故知实有瓶,非如空华(异喻)无故不见。内破曰 : 不见(即牒论本不取)。汝所说现见,为是眼(根)见耶 ? 抑识(第六意根)见耶 ? 若根见者,死人有根亦应见。若意见者,盲人有意亦应见。然俱不见。若言离即不见、和合乃见者,理亦不成。所以者何 ? 如一盲不见 , 和合众盲亦复不见。是故汝执能取 , 似有取相 , 实无取义也。 此章同於《百论》破情品。论本不取二字,即彼全品要义。惟释稍异。《百论》以根识同时,根境合不合到不到而破,可与此释互相补充也。

2016年1月5日 · 1 分钟 · 24 字 · 吕澂

諸藏章——《大乘法苑义林章·诸藏章》

諸藏章 諸藏。略以十門分別 : 一 、 結集緣起 ; 二 、 名數增減 ; 三 、 辨廢立 ; 四 、 出體性 ; 五 、 釋名義 ; 六 、 顯差別 ; 七 、 彰佛自說 , 總別部類 ; 八 、 師資建立 ; 九 、 次第分別 ; 十 、 釋通疑難。 第一、結集緣起者。 《一切經》中別有一卷,名《結集三藏傳》 , 并《付法藏傳》 、 《大智度論》第二卷 、 真諦三藏《部執疏》第二卷 、 《大唐西域記》第九卷 , 并《四分律》等。今□詳審 , 合集而說。欲別具錄 , 恐文繁廣 , 學者難知。 《西域記》云: “摩揭陀國正中,古先君王所都之處,出勝上吉祥茅草,謂之上茅城,即矩奢揭羅補羅城也。崇山四周以為外墎 , 西通峽徑 , 北闢山門 , 東西長 , 南北狹 , 周一百五十餘里。內城餘趾 , 周三十餘里。山城北門行一里許 , 至迦蘭陀竹園。竹園西南 , 行五六里 , 南山之陰 , 大竹林中 , 有大石室 , 大迦葉波結集之處。未生怨王為結集者建諸堂宇,即山城北門外西南山之陰。” ...

2016年1月5日 · 12 分钟 · 2408 字 · 大乘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