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唯识三十论要释》讲义·016·008——受谓领纳,能缘起爱
《唯识三十论要释》讲义·016·008 “‘受’謂領納順、違、俱非境相為性,起愛為業。能起合、離、非二欲故。此若無者,心不應起歡、慼、捨相。 ” 然后接下来 是 “受”,**“受”謂領納为性。(**当初 我们在背的时候,色是 “ 质碍 为性 ”, 或者 “ 变 碍 为性 ”, 或者 “ 变现为性 ”, 三个定义 , 还有一种就是你们在 摄类 学 当中 学的 是 “ 堪为 色者 ”, 但这种现在看来是 翻译错误 。) 领纳什么 呢? “領納順、違、俱非境相為性”。 1 、领纳 顺着他就 生起 乐 受, 2 、领纳违的 就 生起 苦受 , 3 、领纳 俱 非(非顺非违) 的就 生起 不苦不乐受 。领纳境 是什么 呢 ? 顺境 、 违 境 和 俱 非 境, 俱非就是俱非 前面两个 。 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