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菩提速道》089(二)——《速道》讲记·见闻觉知

《菩提速道》089(二) “四、妄语: 事:有见、闻、觉、知四种,以及与此相违的四种。 ” 就是有四种情况:见的你说不见;闻的 ,就是听到的, 你说不闻;或反过来,不见的说见;不闻的说闻。这些都是妄语。 “觉”、“知” 是什么呢? 《杂集论》说:**“见、闻、觉、知义者,眼所受是见义,耳所受是闻义,自然思构应如是如是是觉义,自内所受是知义。”**通过眼睛看到就是 “见”;通过耳朵听到就是“闻”;既不是见也不是闻,通过正常的推理得到“应该是这样”的结果,这叫“觉”;通过自己直观的内心证会叫做“知”。简单地说,前二者通眼根、耳根得到结果,第三“觉”是比量的结果,第四“知”是现量的结果。比量,简单说就是推理;现量,简单说就是直觉——此二者都要求必须是正确的。 “意乐:想谓于见等转变为不见等;烦恼为三毒随一;动机为希望宣说被窜改后的内容。 **“见等转变为不见等”,**就是颠倒说了。三毒贪嗔痴都可以引发妄语。动机就是目的,目的是想让对方被自己诱导产生对事物颠倒的认识。 加行:作言说或默认。 加行,就是怎么去完成呢?妄语,说(言说)和不说(默认)都可以完成的。甚至我们用短信、微信文字,也可以构成妄语 ——不一定要动嘴。 究竟:指为他所领解。 ” 究竟:就是完美的犯罪 ——对方按你的思路理解了! “十恶” 这里的 “妄语”呢,是指 诳语,诓骗,骗人,比五戒 “妄语戒”的内容要宽。五戒里的妄语是指 那些大的妄语 ——未证言证,未得言得 。

2018年9月12日 · 1 分钟 · 28 字 · 释观清

《菩提速道》讲记089(上)——《速道》讲记·邪淫

《菩提速道》讲记089(上) “三、邪淫: 事:一、非所应行,慈母等;二、非道,如口或秽道等;三、非时,如有孕或住斋戒等时;四、非处,如塔寺及上师前等。 ” 这里的 “非所应行”、“非道”、“非时”、“非处”,都是十不善里面的。 “想:错与不错皆同。” 有两种说法,一种就是这里说的 “错与不错皆同”,还有一种说法就说想错与不想错还是不一样的。 “究竟:指两根交合。” 这个其实是有矛盾的,因为前面讲了 “非道”也算,而这里又讲“指两根交合”才是究竟,这两个是有矛盾的地方,到底怎么判呢?这个也去问过的,但是没有问出个所以然来。 不过呢,十善和五戒还是有点不一样的。在十善里面, “非时”、“非处”都是算邪淫的,而五戒里面,它是指两根交合不应该针对的对象等等。那么,“非处”在五戒中算不算邪淫呢?没有专门谈这个事情,肯定是有大的罪,但是犯不犯根本不知道。 “错与不错皆同”,意思就是人不对,你认错人了,这个到底算还是不算?关于这个问题,不同的流派的理解是不一样的。

2018年9月11日 · 1 分钟 · 15 字 · 释观清

《菩提速道》088(下)——《速道》讲记·不予取

《菩提速道》088(下) 再后来,他差一点被自己人干掉,被人家追杀。因为他们当时那一批运动员都被称作 “贺龙的红小鬼”,贺龙在那个时候是担任体委主任的,他们都是贺龙带出来的,所以称作“贺龙的红小鬼”。文革期间贺龙被打倒了,也要把他们那批人干掉,他们武术水平又高,结果他就是被一路追杀。 像他这样地看电影、看纪录片,然后在心中生起怒火,那可能就有点麻烦了。这个倒可能是真的生起那种心了,看到日本人都真想把对方 “撕掉”了。而我们呢,大概是看完了电影之后,出来再去吃个日本料理什么的,是吧? “二、不与取: 事:他所主宰的物品。 **“他所主宰”,**就是别人的,别人可以自由处置的。 意乐分三:想、烦恼如前;动机为未经他人许可,希望令他永失此物。 没经过别人同意,同样,逼着别人同意,骗别人同意 ……这些都不行。这段文字稍微简单了点,领会精神。 加行:以强夺、暗窃或其他行骗等方法来非法获取。 不论是巧取或是豪夺,最后到手,或者对方失去此物。 总之,属于 “不予取”。 究竟:指自己生起获得此物的心。 ” 最后,对方 认为自己失去了,你认为自己得到了。其实也不一定自己得到,劫富济贫,同样是不予取。 所以这一段是 “不与取”的内容。仔细看的话,没有这么简单。法律条文如果只有这么两页的话,肯定会错杀很多 , 也会放过很多。 不过意思大家都大概了解 ——不予取。

2018年9月10日 · 1 分钟 · 25 字 · 释观清

《菩提速道》088(上)——《速道》讲记·他用眼神撕鬼子

《菩提速道》088(上) 我们昨天关于 戒律的问题讨论 得 很热烈啊 , 其实真的 判定 具体的案子不容易啊 ! 具体 地 看起来 ,比如 说昨天讲的看打仗的电影或者纪录片等等 , 单纯 那种随喜心 未见得可以算犯根本戒 。 你本来就是在 看电影嘛 , 你也知道它是假的 , 它不是有事实的 。 就 我们一般来讲 ,有 事实的随喜和没有事实的随喜那是不一样的 , 应该说是很不一样才是 。当然,并不是说没有实事的随喜里面就没有错,错肯定是有一点的。但是这里面的发心等等很多东西都是不一样的,应该和在当时 具体犯罪(或者为善) 的情形不一样的,除非是很强烈的心生起来的时候,可能才会一样。 我以前碰到过一个福建的武林高手,跟大家也讲过,你们有几个人还认识的。他从小就接受专业训练,在他们训练之前先看日本人杀中国人的纪录片。哈,这个看得呀 ——热血沸腾!然后再去训练。 (照片来自网络,与内容不直接相关) 有一次他参加 拳击 运动会还是其他什么运动会,他的项目好像是拳击吧。进入四强以后,他遇到的一个对手就是日本人。比赛之前,他已经把自己的 “愤怒模式”直接调整到“义愤填膺模式”了。他自己说:“我上场以后,眼睛肯定是盯着对方的,就是要把对方‘撕掉’的那种感觉。”那个日本人看着他就满场逃啊,后来真的差一点被他“撕掉”。当时还是文革前期,上级领导在那个时候给他下达的命令就是:谁都能输,就是不能输给日本人。所以那一场对日本人,就是绝对不可以输的,而他也确实是把人家日本人追得满场跑,那个日本 拳手 看他的眼神就根本不敢打,最后他赢了日本人。 后面一场是对越南人,然后上级下达的命令是 “只许输,不许赢。友谊第一,比赛第二”,然后他就输了。他就这样在赛场上赢了日本人,输给了越南人。回来以后上级组织就直接让他签 个 字 就 入党了。那个时候他只有 16岁,相当于半文盲一样,人家早就帮他把《入党申请书》写好了,等他回来签个字就入党了。回国的时候还是周恩来和贺龙在机场接见他们的。 他后来回忆说: “我们以前在训练 前 的时候,就是看日本人在东北怎么杀中国人的纪录片,看得义愤填膺。等到比赛场上真的看到日本人,就真的想把他们 ‘撕掉’。”

2018年9月9日 · 1 分钟 · 57 字 · 释观清

《菩提速道》087(下)——《速道》讲记·轮回当中的事物,选择了它的正面,你就同时选择了他的负面……

《菩提速道》087(下) 假如说你是一名医生,你在火车上看到一个病人有危险了,那当然你去 救 的嘛。 但是,不在医疗单位的时候,你这么做可能是非法行医哦。也有一个案例,一个医生在火车上救人了,结果莫名其妙被判非法行医 ……这怎么办呢? 其实是这样,你愿意付出的话, 觉得自己有责任的话, 那你就去做,但如果你 患得患失 的话,你就不要做。在你做出选择的时候,你就同时选择了它的正面和负面,这两面你都要选择的。 理想状态下说(假设你作为医生的同时知道 此事的 法律后果), 你在救人的同时也会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法的,你当然也知道你可能获得的结果是什么。 “但是,我愿意啊!为什么呢?因为我能够救一个人,即使犯法的话,我也认了,哪怕最后你判我犯法,我也认了。” 那么,是你的选择, 你 没必要 再说什么 “ 我是好心的, 你们为什么还要这样对待我 blablabla ” …… 因为你 明知会有问题 , 那 就没办法,法律 条文 就是这样规定的。 理论上,成了文的 法律是一定会有漏洞的,但是为了大部分人的好,一定要有这样一个规范放在那里。这也是没办法的,法律不可能是完美的。这个世界上不可能有一种什么东西是完美的,绝不可能的 ——因为这是轮回,轮回里没有完美的事物! 据说, 基于前面那位中医的故事,美国当地的那个州就开始讨论中医合法的问题了。很多时候,都是基于一个新的判例或者一个新的案子出来,开始了新的讨论,法律也开始进行改变 (其实科学也是这样,特殊性引导着科学的发展) 。可能按照当时的法律必须判你错,或者倒过来的情况也有 ——必须判你对也有可能的,就像刚才说的因为违反了最根本的犯人的缄默权,是吧?因为违反了这个缄默权,最后导致犯人不被判了。于是就开始了新的讨论,这个缄默权是不是不可能被击穿?这个缄默权是不是在大错误的时候应该被击穿?就开始进行新的讨论了嘛。 轮回中的事物没有圆满的,但,世间的事物又是无常的,是变化的,只要大家努力,就有向好的地方变化的可能,或者,在之前已经 “美好”的背景下,更适应新的时代。只要我们去做,就可以变化。《华严经》里说, 只要我们都努力,秽世界也可以变成净土! 好,今天先到这里。我们来回向 ……

2018年9月8日 · 1 分钟 · 46 字 · 释观清

《菩提速道》讲记087(中)——《速道》讲记·藤泽秀行的指导棋

《菩提速道》讲记087(中) 还是这么说吧,具体的事件要远比法律条文复杂得多,因为有很多东西是制定法律的人当时完全想不到的。事情总是在不断地变化,会有各种各样特殊的状况出现,有些东西真的是莫名其妙,但是又确实存在。 我以前还曾经看过一部电影《危情三日》,罗素 ·克劳主演的,影片主人公的妻子被指控谋杀,所有的证据都指向她,而她本人提供的一个关键的证据却一直没有被警察找到。实际上这位妻子没有杀人,主人公深信他妻子的清白无辜,就铤而走险越狱把他的妻子救出来,然后带着孩子一起逃到其他国家去了。 他的妻子确实没有杀过人,但是所有的证据都指向他妻子是杀人犯,那个可能证明她无罪的关键证据,直到最后也没有找到。这部影片的最后一个镜头,晃过那个纽扣 ——关键证据。这种情况是存在的。虽然我们话是这么说——以事实为依据,以法律为准绳 ” ,但实际上我们很难完美地重现事实。 也就是说,我们通常是以证据链为依据。但如果从辩论的角度来看的话,证据链和事实之间是有距离的。 那么我们平时在做事情的时候呢,所谓的善恶肯定是互相夹杂的。比如说,你觉得这件事情好像自己怎么做都 会 是错,其实这并不是你现在怎么做的问题,而是你 之 前 的行为 已经发生的问题 ,导致了现在怎么做都无法做好 。我一直和大家讲,就好像我们下棋,这步棋已经没法下的时候,肯定是你前面的棋已经下错了。 我看过一本日本棋圣藤泽秀行老先生的指导围棋布局的书,当时藤泽秀行被称为 “前五十步天下第一”(前一段时间这个名号给了聂卫平)。书里面有一个布局的局面,藤泽秀行先生觉得实在找不出好点下了,于是他让请教的人把前面几手摆一下。 回朔到前面几招,藤泽先生就指着一步棋说: “是因为这步棋下坏了,所以被对方这样应对以后,现在已经没有很好的应对手段了……”藤泽先生总结说:通常遇到无法解决的局面时,那一定是你前面下错了! 我们 觉得 做事情的时候经常左右为难 ,那是因为你 之前 就选错了,比如说,谁让你挑选为别人打官司的这个职业呢?或者 你 也 可以不要接这个案子的嘛。 如果你选择正确的话,应该左右逢源,或者至少有很好展开的局面 ……

2018年9月7日 · 1 分钟 · 33 字 · 释观清

《菩提速道》讲记087(上)——《速道》讲记·老美几个没错但被判有罪的案例

《菩提速道》讲记087(上) 犯罪这件事情,真的要判的话,还是很不容易的,不可能就那么一两句话就解决问题的,具体情况要远远复杂得多。佛教的判定和世俗法律的判定其实是一样复杂的。佛教要考虑动机,世俗的法律也一样要考虑动机的,甚至我知道你的动机是对的,但我还是要判你。 上次老林讲过一个故事,在美国有一名中医,路遇一位中风病人,他就用针灸把那个人给救了 ( 那个州中医那时候还不合法 ) 。结果呢,美国人还特别轴,这位中医居然被告了,罪名叫做 “非法行医”。而那位被救的病人呢,还跑去作证。这个病人真的很老实啊!美国人在这方面真的是很老实,他就说“他真的救了我”。其实,如果他不说 或者说 “没有救人的事” 的话,这个案子不就没了嘛。可是他还作证说 “我中风了,他救了我 ( , 所以 是非法行医 ) …… ”。 美国人在作证了之后呢,又再花钱去帮助那位打针灸救了他命的中医,去帮中医请律师做无罪辩护。最后法院判决的结果仍然是那位中医 “非法行医”。判决之后,法官当场起立向这位中医鞠躬:“我必须要维护我们的法律,虽然我们的法律可能并不是完善的。你这么做是非常伟大的,今天我虽然不得不判你有罪,但我要在这里带着大家一起向你鞠躬。”(法官好像判得很轻。) 这个案子里,谁去告那位中医并不是重点,因为这件事情本身在美国来说就是犯罪的,不管是谁都可以指控他犯罪的,因为他没有执照。但是对于这件事情,就像那位法官所做的一样, “对你那么高尚的精神,我表示赞叹”。在那种情况下,我具备能力的话,我是一定要去救的啊。 你们可以看看美国的战争片当中,那些背着包脖子上戴着十字架的人,比如《拯救大兵瑞恩》当中,即使是在枪林弹雨当中,他照样抓着那些士兵的手,在给他们做最后的祈祷或者最后的救护,他也知道自己是在枪林弹雨当中啊。这些人真的很伟大的,他们甚至连枪都没有,因为他们一旦拥有了枪,就变成士兵了。他们没有枪,他们是红十字的。他不知道自己会死吗?他会比别人更惨! 一般来说,真的被救活的人,是不会去大肆宣扬这件事情的。但是有些轴的人 …… 就是有轴的人啊 !就像刚才那个故事里面,这个美国人明明是被那位中医救活了,他还要去证明。其实他根本不用证明的,他只要说“我没这个事,他没救过我”,那么就什么事都没有了嘛。可他偏偏要去证明说:“他救过我,我也被他救好了。”说完之后,他再去花钱帮那位中医请律师 …… 而那些西方医生的想法就是,他没有执照的话,这个事情也很危险,要是万一出了什么事情就不好说了。因为西方医生 或者受某些州还没 承认中医的嘛,也没有真正承认过针灸,他们就觉得你这个治疗方式是很不靠谱的。你是没有我们的行医执照的,你太不靠谱了 ——这就是他们的想法嘛。梁家辉出演的那部电影《刮痧》不是也是一样嘛, 刮痧, 是对孩子好,结果却被告了。另外也确实有这样类似的事情, 还是美国,邻居 看到 华人 孩子身上有针眼,就以为是外婆虐待孩子, 就报了警 ——其实是打针灸……最后判决, 连抚养权和监护权都没了。

2018年9月6日 · 1 分钟 · 42 字 · 释观清

《菩提速道》讲记086——《速道》讲记·努力要选对方向

《菩提速道》讲记086 佛教认为讼师 、法官这些属于 不 太 好的职业。 我一开始不理解,后来 我想 到 为什么要这么说 了 ,很明显的一点就是,讼师 ,一般来说,他 要的是结果,但他不要求事实。 甚至罔顾事实, 找对自己当事人有力的证据 ……法官主要是要判人死刑的…… 我们 世间人 通常在做事情的时候, 通常 都是黑白夹杂的 ,就是有好有坏,善恶夹杂 。 这其中,或者有的 善偏多一点,或者有时候恶偏多一点 ……基本上都是善恶夹杂的“黑白业”。有的动机好一点,过程、结果不好;有的刚开始的动机不咋地,慢慢做的时候往好了发展了…… 那么,我们尽量 得多善良一些,多做一些利益自他的事情,不做损人利己的事情,所谓 “诸恶莫作,众善奉行”。这句话说起来容易,做起来确实很不容易呢。 真正信佛的话, 也不是让你们都去出家,在家 要养活自己和家人, 你就得 选择一些好的职业, 放下这些不好的职业, 这就是正命,选择正面的职业 ……假如选择了一个多分不好的职业,那么,即使 你多少也会做点好事, 但也造下了很多的恶业 。 而选择了一个很正面的职业,那么,善也会因此养成习惯 ——比如参加某些慈善组织……所以,挑选职业很重要,认清了正确的方向以后再努力。 当然了, 不管你做什么,能信佛的话,总比不信佛要好,对吧?我同学 里 就 有 这样的, 一开始做妇产科医生,老是要给人家堕胎,她又信佛,很纠结很纠结,也给我打电话问我怎么办 …… 到最后 她 就 辞职, 不做 医生 了。

2018年9月5日 · 1 分钟 · 58 字 · 释观清

《菩提速道》085(下)——《速道》讲记·神通不能举证

《菩提速道》085(下) 我要声明一点,我不是基于帮大家脱罪的想法,我是从理论上来分析。在现实当中,会有一些特殊情况。另外, “事实”不容易了解,“证据”也可能伪造……甚至,佛还不允许用神通来获取证据。 如果完全按照书上来说,比如说严格按照法律制度来执行,我觉得就太难了吧。完全真正地按照法律来谈、照事实来执行的话,我相信摩根大通的所有人全都要被抓起来了。我说的是所有的人,全部要被抓起来,全部都有问题,全都是有黑箱。大概扫地的人还稍微好一点,门童也大概没有问题,至少他们不是直接关联的。而其他的人全都有问题,很明显,全都是过线的。 佛曾经规定过,一个人的行为应该要符合当地的法律。就有人问,如果这个当地的法律是个恶法的话,他就不遵从法律,但是他肯定犯法了,那么这个人到底算什么呢?从佛教来看,当然不犯罪,但是他在那个社会肯定会倒霉啊,他的业果导致他投生在那样差的环境里 ——没有因的果报不存在! 在佛教里面,还是要看具体情况的嘛。比如说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时候,希特勒在德国全民征兵,加入军队后就必须要杀人的。这显然是个恶法嘛,你如果是善的,你就不去做,但是你会被关起来或者被枪毙 ——就这样。 所以就具体情况来说,就未见得是那一句话就说了算,不能简单说 “要按照当地法律”,因为当地法律有善的法,也有恶的法。 所以戒律的执行或者判断,一定得有 “随方毗尼”,一定有顺着时代、顺着地点、顺着实际的变化——但,谁来、谁可以改动戒律?这太难了,要求太高了。

2018年9月4日 · 1 分钟 · 12 字 · 释观清

《菩提速道》085(中)——《速道》讲记·因果法则只看事实,不看证据

《菩提速道》085(中) 那么类似 “一日一钱,千日一千”的这种在佛教里怎么算呢? 其实以前在佛教当中是这样算的,它不 按照 “一千钱” 算一个总的盗戒的根本罪,而是每次都算犯了一个 1钱的恶作罪。这种判法是不是应该叫自然法呢?在佛教的法律当中,目前是这样判的, 好像 大家都这么判。但是,是不是只应该这么判呢?今天还是不是应该这样判呢?我个人觉得 还 是可以商榷的。 当然,佛教这么判肯定是有很多原因的。佛教的判定实际上和世间的法律还真的有点相像,至少在僧团当中的判罪时,你如果找到好的律师,这件事情是可以解决的。因为戒律也有很多嘛,就可以找到相关 的 条文,找到以前的判例。以前的判例是什么呢?每个人身上结一块钱的罪,每天结一块钱的罪,那么他就不结根本罪。所以,至少就有那个判例可以拿到今天来说,他就不结根本罪了。 这是一个判例。在佛教里面,我们还是认为是有一个究竟的、本质上有没有犯到根本罪的情况的。 就是说 “以事实为依据”——当时这个人他自己有没有先确定一个庞大的目标或者不决定期限,如果他先确定偷到一百两银子为止,或者说事先就准备每天偷一块钱无限制地偷下去,这样应该事实上犯的是根本罪 。 假如他确实每次都只想偷一块钱,那哪怕他偷得再多,应该每次都是一个小罪,当然,还有数罪并罚的做法 ……这就谈到了,以“事实为依据”还是以“证据为依据”了。按“证据为依据”或许可以脱罪,但因果的法则,是按“事实为依据”来运作的。反过来也一样,“以证据为依据”可能会造成冤案,但“以事实为依据的因果”法则则没有冤案! 另外,一日一钱的支分罪, 虽然不是犯根本罪,这个人要忏悔的话,他是很难忏的。我也同意,这个人的忏悔是很难忏的,因为总数实在是太大了。但实际情况确实是这样,佛教当中有判例说,这个是不犯根本罪的。就是说,按照以前的判例 ,并且以口供、证据 来说,很有可能是判不犯根本罪的,但是他仍然有很大的罪。世间的事情,唉呀 …… 有人问在世间经营公司当中的合理避税,算不算不与取。我个人觉得,合理避税当然没问题,既然已经是 “ 合理 ” 的 ,那就没有任何问题啊 。我们可以理解这样一个情况:我们设想了一个理想国,在这个国家的所有的税法都是合理的,我们都是应该按照这个合理的税法来执行。我讲的是一个假设的非常合理的国家,具有合理的税法和税务细则等等。但实际的操作 很难说 , 事情都在不断的变化,新的商业模式,新的工作岗位等等 …… 所以这里面确实还是可以有商榷的机会。

2018年9月3日 · 1 分钟 · 38 字 · 释观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