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《唯识三十论要释》讲义·016·016
再读读看《显扬圣教论》,作者无著 ——
《显扬》卷一:
“受者,谓领纳为体,爱缘为业。如经说,有六受身。又说:受为爱缘。”
再看这里也是一样的 ,《 显扬圣教论》,无著 的 作品 ,现在仅存汉译本。《显扬》说,受就是 “领纳 为体 ” , 受 的定义 (性相) 是什么?就是 领纳 。这句话也是没错的,那具体来说就是 “ 领纳境 ”,领纳三种境。
然后 “**爱缘为业,如经说,有六受身。又说:受为爱缘。 ”**另外还有经里面讲的有 “ 六受身 ”, 就前面讲的 “ 眼触 所生受, 耳 触 所生受 ……” 。又说 “受为爱缘 ”,这也是经里面讲的。 十二因缘里面, “触缘受,受缘爱”,所以说“受为爱缘”。
再读一下安慧论师的《唯識三十論释》:
“受者,謂领納為性,由能現前其境界差別。此復成三:謂以能令爽適,能令焦惱,及能令遠離此二行相,為各自體性故,即樂、苦、及非苦非乐,便作是思:由此能领受一切善、不善業異熟果故,名為領受。 ”
安慧也说, “领纳为性, 由能現前其境界差別 ”……受就是领纳,是诸经论 的通说。
好,回到昙旷大师的《唯识三十颂要释》, “受”就是这些:
“‘受’,謂領納順、違、俱非境相為性,起愛為業。能起合、離、非二欲故。此若無者,心不應起歡、慼、捨相。 ”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