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唯识三十论要释》讲义·016·009

继续 , 我们来看 《成唯识论 》——

《成唯识论》卷三云: “受、谓领纳顺、违、俱非境相为性,起爱为业,能起合、离、非二欲故。” 这一段 和《唯识三十论要释》 是 完全 一样的。

下面有一种说法 , 说 “有作是说:受有二种:一、境界受,谓领所缘;二、自性受,谓领俱触。

“所缘”就是对象,“领所缘”就是领受境界。

自性受, 他说 是领受 和 触 是一起的 境。

唯自性受,是受自相”, 他说受有两种,一种是境界受,一种是自性受, 他说真正的 受 是这种 自性受, 和 触 是一起 领受(同一个)境 的 。

谓领俱触”, 这个 “ 领 ” 就是 领纳 ,就前面讲 受就是 领纳。

说 “**唯自性受,是受自相 ”,**对方说只有这个后边才是 受自相,是真正的受心所本身( self ) 。

他说 “**以境界受,共余相故 ”.**就 是 在这两个 受 当中 ,第一个, “领所缘”, 去 领纳 所 缘境,但是, 所有其他的 心所也 都要是 缘(领) 所 缘境 的 , “ 如果境界受是受 自体 的话 , 那其他的 心所 也要变成 受心 所了 ,因为都是领所缘啊 ” 。

这个是对方的说法,是《顺正理论》的说法。

《顯宗論》卷二说:

“领納随觸,名自性受,领納所緣,亦是受相,與一境法,別相難知,一切皆同領納自境,是故惟說領納隨觸名自性受,別相定故,領納所缘,名執取受,非此所辨,相不定故。 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