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唯识三十论要释》讲义·015·003

“由無分別、有分別故,尤重輕微有差別故。不苦不樂不分二者,非逼、非悅,相無異故,無分別故,平等轉故。”

其实这个是针对 五识 和 意识 的。 “尤重輕微有差別故 ”, 因为这些原因,所以把这个身心的 苦 或者身心的乐,再分为两个苦 、 乐 、 忧 、 喜, 就是苦和忧 , 乐和 喜,把他 分为两个 ; “ 不苦不乐不分 ”是 为什么 呢? 因为 “**非逼、非悅 ”**在身心上没有什么差别 , “ 平等转 故 ”, 舍就是平等。

“然此三受,五識容俱,”

和前面的讲三性的时候是一样的,所以这一段跟前面差不多。 “**然此三受,五識容俱”,**五识 同时 角度来说 的话 , 可以同时有 三受, 但一个识的话, 它不可能同时具备 三受, 同一 刹那的同一个识 不可能同时具备 三受 ,但是 五识 在一起的时候,可以 三受 都有的。

“順、違、中境容俱受故。意不定與五識同故,於偏注境起一受故,無偏注者唯起捨故。”

五识 可以同时起 三受 ,有顺境 、 有 违境、 有一般的 ,分别起苦乐舍受 ;

**“意不定與五識同故”,**每一个 识 它 生 起的时候 , 都有一个 五俱 意识 。 那么这句话放在这里什么 呢? 意识 , 比如说 意识 同一刹那他是不是具备苦 、 乐 、 舍 三 受? 他说不是的。意识它 “ 于 偏注 境起一 受 故 ” ,也就是说你主要关注的那个 境, 那比如说你的意识主要跟着 眼识 走的,那 受 就按跟着 眼识 走 ;意识 主要跟着 耳识 走的,就 同时的受 算跟着 耳识 的受是一样的。 同时 的 意识的受 , 按照他的 “ 偏 注境 ” 来说 , “於偏注境起一受故”。 “無偏注者,唯起捨故”,他的意识不 偏 注在那个地方 、 时候 ,此时这个意识的受是 不苦不乐 受 。

“未自在位,三受容俱;得自在位,唯喜、樂、捨,諸佛已斷苦憂事故。”

在这里的 “未自在位”…… 自在位就是佛位 , 未自 在位就是不是佛位 。 “**未自在位,三受容俱 ”**的意思就是可以同时 具足 叫 “ 容俱 ”, 也可以不 具足 , “**容俱”**就是可以 具足 。

“**得自在位,唯喜、樂、捨 ”,**成佛以后只有正面的喜 、 乐 、 舍 受。

諸佛已斷苦憂事故 ”,诸佛已断苦、忧这些 情况。 我们前面讲到 “ 未 自在位 ”、“ 自在位 ” 的时候,其实有些神通等等 的情况 也可以算的,但这里面很明显,只有佛位才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