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《唯识三十论要释》讲义·015·002
“或各分三,謂見所斷、修所斷、非所斷。”
“见 所 断 ”, 意思是 见 道所断, 见 道断完就 叫见 所 断; “ 修所 断 ”, 见 道 以上 在修道位 断的叫修所 断; 非所断,既不是见道所断,也不是修道所断 , 比如说阿罗汉的这个身体的苦,这个是非所断,它不是修 所断 ,也不是见所断,它是非所断 , 等到他的无余涅槃以后就没有了,当然这里我们用的是 唯识 的说法。
“又,學、無學、非二,為三。”
还有一种分为 “ 三 ” 的,有学 、 无学和非二 ( 就是既非有学也不是无学 ) 。无学道 , 阿罗汉 、 佛等等叫无学,然后见 道 以上到无学之前都叫有学,然后 “ 非二 ” 就是不是此二的 。
这就是三种 “三”的 分类 。
“或總分四,謂善、不善、有覆、無覆二無記受。”
**“有覆、無覆二無記”**实际上 都是 “ 无 记 ” 。在 “ 无 记 ” 当中分两个 , 叫有 覆 无 记 和无 覆 无 记。其实这个本质 是三种 , 善 、 不善和 无记。 他 “善”“不善” 是从 “ 因 ” 上来 安立 的 —— 因上 是 善的,果上 是 乐的 ; 因上是不善的,果上是苦的 。
“或總分五,謂苦、樂、憂、喜、捨。”
从它的来源的角度 “或總分五,謂苦、樂、憂、喜、捨 ”,这个是什么 呢? 称为叫五种 受 , 就是把身 受 和心 受 分开,前面讲的在这里身心各分二 , 把它分了以后,由于舍 受 , 不管是 身 还是心,都是舍 受 ,这就分五个了苦、樂、憂、喜、捨。
“三中苦、樂各分為二,逼悅身心相各異故,”
这个 “ 总分五 ”实际就是“ 苦、乐、舍受 ”这个三分法展开出来的。
“ 三中 ”, 就是前面 “ 分为三 ” 的这个分类当中 的 “苦、乐、舍受”这个分类下展开 , 再把 “ 苦 ” 和 “ 乐 ”按“身、心”的角度 各分为二 , “**逼悅身心相各異故 ”,**因为这里面的逼迫身心 , 说明苦受 , 把他 分 为 逼迫 身(苦) 和逼迫心 (忧) 的 ,悦身的(乐)和悦心(喜)的 ……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