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唯识三十论要释》讲义·010·004

“義有差別,故開為二。 ”

这个说的 “**義有差别”**是什么?这个在后面会讲 。

一般我们按唯识的通说说 “五十一 个 心所 ” ,其实如果 算 十个根本烦恼 (而不是六个)的话, 那就不是 五十一心所 了,是 五十五心所 。

现在他说 , 我 见( 萨迦耶见 )拿出来也算作 根本烦恼, 那就是五十五 个 心所, 在 五十五 个 心所 当中 ,萨迦耶见和悔心所 是不同的 ——这叫“ 义 有差别, 故 开为二 ”, 虽然 萨迦耶见 是 别境慧, 但是由于 对象不同 , 所以 在这里面也把它分成两个 , 他是这个 意思。

这是在护法唯识学里面需要解释的,在其他唯识家则未必需要解释, 因为他们可能本来就认为萨迦耶见和慧是不同的。

“何緣此意無餘心所? ”

为什么没有其他的心所 ? 我们先按照护法的先说下来 。

首先,再重复一下,这里的 这个 “意” 不是第六意识,这是第七 “ 意识 ”——末那识 。 一般我们讲第六 “ 意 识 ” , 这 里的 “ 意 ” 是指的 末 那,意 根,所以说 “ 何缘 此意 ” 这个 “ 意 ” 是指的第 七识。

为什么说第 七识除了上述十八个心所以外 没有其他的心所相应 呢?下面一个个捋 ——

“謂忿等十,行相麁動,此識審細,故非彼俱。”

忿等十” 这是 小随烦恼。

行相麁動”, 它们生起的时候, 表现 得 太明显。

“**此識審細,故非彼俱”,**第 七识 “恒审思量”, 它 的行相 太 微细 了,所以不能在一起 ,因为不相应。

他这个 能够成立吗? 忿、恨、恼、害、悭、嫉、谄、诳、 憍 、覆 , 行相 太 麁動 了 , 就不能 和第七识相应,这个说法 可以 成立 吗?我们能不能跟他 辩一辩 ?那贪心 行相 也很 麁動 ,为什么他会在一起,我 痴、 我爱 、 我见 、 我慢,我爱不就是贪心吗?贪心 行相 不够 麁動 吗?为什么 和末那识俱 ?

不继续追究了 …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