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唯识三十论要释》讲义·008·022

“以此識俱薩迦耶見任運、一類,恒相續生,無容別起我所見故, ”

因为这个 第七识 的在一起的这个 薩迦耶見 , 和第七识 一样,是任 运 的 、 是一类的 、 是 恒相續 的 。

**“俱薩迦耶見”**的 “俱”, 《 三十论要释 》做 “ 從 ”,《成唯识论》作“俱”。估计是释读错了。

無容別起我所見故” ,

就是不可以另外再 生起 我所见 , 为什么呢?因为他如果是一 会 儿生 起 我见 , 一 会 儿生 起 我所见 , 一 会 儿 缘见分 ,一 会 儿 缘相分等 ,它就不叫 “ 任运 ” ,不叫 “ 一类 ” ,不叫 “ 恒 相续 ” 了。所以它只能够 生起 “我执萨迦耶见” ,不能 生起 “我所执萨迦耶见” 。

無一心中,有断常等二境別執俱轉義故。

“**無”**应该 正字应该是 “勿”,意思是“不然的话……那么……”、“不然的话,难道……”。

不然的话,难道 “**一心中有断常等二境別執俱轉義”**吗? 意思是,不可能再 一 心中同时有 断常这类 相违背的两个心同时 生起, 对吧,这个一个是我 执 ,一个是我所 执萨迦耶见, 它的内容 缘 的内容不一样 , 如果是 缘着 内容不一样,它个别 生起 的话,那它就不是 “ 任运 ”、 不是 “ 一类 ”、 不是 “ 恒 相续 ” 了 。

这里, “断常”的“断”字,《要释》无,据《成唯识论》加。不加的话说不通,应该要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