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《唯识三十论要释》讲义·008·021
但是按 护法的意思 , 护法 想 说 :《瑜伽师地论》 六十 三 卷的**“末那名意,于一切时,执我、我所,及我慢等,思量为性”**这句话不了 义! 不能 只 看 《瑜伽师地论》 说 了 什么 , 这句话不 可以理解为唯识宗 究竟的意思 ,应该 “依义不依语” 。
护法 说 : 究竟而言呢 , 这个第 七识 唯执 第 八识 的见 分 为我 , 根本没有 执 我所的这个性质 , 没有 执 我所 执 的 萨迦耶见 部分,护法 说 ,《 瑜伽师地论》 的第 六十 三 卷的这个 “ 执 我 、 我所 ”, 实际上这 “ 我所 ”两个字就 不应该有 ,只是因为 “ 语势而有 ” , 是 顺 嘴 说下来 、顺笔写出来的 , “我所” 这两个字 实际 就不应该出现 ……
我们应该怎么说呢?
前面的这三家 , 不管这个 《 述记》 怎么说 , 安慧 、难陀、火辩三人 确实认为 应如《瑜伽师地论》所说的 “ 执 我 、 我所 ”,第七识要执第八识等为我、我所,虽然具体指的是哪一部分他们许法不同,但 他们都认为 《 瑜伽 师地论》 的这一段是了 义 的 , 这一段就是应该是如文取义的。 只有 护法认为 《 瑜伽 师地论》 的这一段不了意 , 不应该如文取义, 末 那不 执 我所 ! 这个听得懂吗? U n de rstan d ? 我这里喉咙都要喊破了 , “ 喊破了也 不会 有人理我的 ~~ ” 。
假如 你们有点晕 ……那 是正常的啊 , 这个就是看起来是一段文字,我们看起来这是一小段文字啊,它实际上是比较复杂的。意思我已经讲了,所以大家一定要看清楚它的意思是 “ 不 缘相 分 执 为我所 ” 、 “ 不缘识中种子 执 为我所 ”、“ 不 缘 相应法 执 为我所 ”…… 这个现在就出现了四种说法,而 本论 的说法是 延续 护法的说法,或者说是 《 成 唯识 论 》 这个说法是护法的说法 , 是什么呢?第 七识 只 缘 第 八识 的见 分 为我 !
如果你们实在听不懂呢,你就记住这第一句就可以了, “(第七识只) 缘 第 八识 的见 分 为我 ” 。为什么呢?他说我 执 和我所 执 薩迦耶見 不能够一起生的。这个有道理啊,往下面看就知道了 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