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《唯识三十论要释》讲义·007·014
“因果,法爾如暴流水,非斷、非常,相續長時,有所漂溺;此識亦爾,從無始來,生滅相續,非常、非斷,漂溺有情令不出離。”
这个 “ 法尔 ” 上次我们讲过的是吧? “ 法尔 道理 ”,法尔的意思是,“ 它就是这样的 ! ”“本来就是这个样子的!”“就是他了,没道理可讲!”“必须的!”意思是, 这是不 用 讲 道理的 。
“因果,法爾如……”,我们可以理解为, 因 果, 它本身就是 、 本来就是 这个样子的。 像 “ 暴 流水 ” 一样 ,像 流动的水一样,它 既 没有中断 , 也不是 常一 不变的 ……
“ 相續長時 ”, 它前后是有一个连续性的,也是没有中断的 、 恒 常的。 这个 “ 長時 ” 就是 “ 恒 长 ” 。
“有所漂溺” ,它内部呢?还有其他的东西 , 就是它这个 河 里面还有其他的东西 , 那么 阿赖耶识 里面也有它的种子是吧?这个 河 里面还有其他的东西 , 什么呢? 河的 上面有船, 河的 里面有鱼 …… 这都是 “ 有所漂溺 ”。
“此識亦爾”,这段是法喻合说—— 这个 识 呢和瀑流水是一样的,所以这个 识 叫 “ 法 ”, 这个瀑流水叫 “ 喻 ” ,这个叫 “ 法 喻 门 ” 或者 “ 法 和喻 门 ” 或者 “ 缘起 法 喻 门 ” ,就 “ 法 ” 和 “ 喻 ”要拼 起来 。
“從無始來,生滅相續,非常、非斷,漂溺有情令不出離。”“從無始來”, 看怎么解释了啊 。 如果中观来说的话,这 無始 就是人家本来也没 个 开始,你再往前根本没有一个开始,因为什么呢?都是有因果的,凡是这些有为法都是因果性的,既然是因果性的,它就没有第一因 , 取消了第一 因;因为 如果他是 第一因 , 那 第一因 有没有 因 呢?如果它是因果性的话,它必须有 因 ,所以就取消了 第一因 —— 所以是 “ 无 始 ”。
“從無始以來,生灭相续”, 不停的啊 , 果 生因 灭 , “非常非断”, 因为 因灭了 有果 生起 ,所以它不是断的 ; 因为因是会灭的 、生出了果 ,所以它不是 常 的 ……有为法 它会灭,所以它不是 “ 常 ”, 有为法 有相续的果 生 起 , 所以它不是 “ 断 ”——这是最简单的解释因果“生滅相續,非常、非斷” 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