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唯识三十论要释》讲义·007·007

故說‘觸等亦如是’言,隨所應說,非謂一切;不爾,如識名 “一切種”,是則觸等受熏持種,應一有情有六種體。

触、作意、受、想、思, 由于是跟阿赖耶 识 同时 生起 的 遍 行 心所 ,所以它的 境, 也是 和他相应的阿赖耶识 一样的 ; 它的 “ 不可知 ” 也是一样的,剩下一点待会再讲。

然后呢? 五 法相应。这个 五 法相应就是 触、作意、受、想、思 相应。因为很明显它是 遍 行 嘛,既然是 遍 行 心所 ,它的每一个法和其他的法也都是相应的 , 自 体相应,也没有问题。所以 触、作意、受、想、思和触、作意、受、想、思 本身是相应的,叫 “ 五 法相应 ” 。

那同样 触、作意、受、想、思 在 和阿赖耶识相应的时候 , 它 也是无 覆无记 的 、 它 是 不涉及 善 、 恶的,这个就是 “ 触等 亦 如是 ” 。 —— 这就叫 “ 触等 亦 如是 ” 。

那么在这里 《 唯识三十颂要释》 的说法,说 “ 触等 亦 如是 ” 指的意思是什么呢? “ 随所应说,非为一切 ……” 。

他说 这个 “如是”,也不是说所有都和阿赖耶识一样,只是在可以一样的部分一样,比如他不能是阿赖耶识、异熟识、一切种子识,不是自相、果相、因相, 不能受熏持种 ——如果阿赖耶识相应的五遍行也能受熏持种,那有情的字体要分裂为六个了,同样第七识也快忙不过来了,它得执持六个了——阿赖耶识 + (他相应的)五遍行。

护法说, “触等亦如是” 不是所有的这个十个门 都 “亦如是” ,也不是前面七个 都 “如是” 。他说后面的呢,不能算。因为后面还有两个是吧?后面三个还有两个,你看它是没有放在里面的。它的说法是不是一切,而且后面那两个 “缘起法喻门”“转舍位地门” 也不算,加上 自身 “心所例王门” 不算 , 三个切掉了 。

那么它这个包含了哪一些呢?我们看表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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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说 “ 不 尔 ”,“ 不 尔 ” 的意思就是,如果是不是像前面所说的这样 , 触、作意、受、想、思, 仅仅是这 四(依《要释》)或 五 (依《成唯识论》) 个。如果是一切的话,就是和阿 赖耶识 所有的东西都一样的话 , 那么 “ 如 识 ” 就像阿 赖耶识 名一切种 ( 阿 赖耶识 叫一切种子 识 ) 那么它也是一切,它也应该可以叫一切种子 , 或者是 持 一切种 ,如果五遍行 能持种 , 那就变成 触、作意、受、想、思,也 能够有 持 种的功能了。 “ 是則觸等受熏持種 ”, 那么 触、作意、受、想、思 也能够有 持种 的功能。这就麻烦了,就有什么呢?有六种 持 种功能的东西 , 阿赖耶识 + 他相应的触、作意、受、想、思——而 这个说法是 显然 不对的。

所以结论是, “触等亦如是”也只和阿赖耶识的部分功能“如是”,具体说来,按《要释》就是四个:所缘行相门、心所相应门、受相应门、三性分别门;按《成唯识论》就是五个:所缘门、行相门、心所相应门、受相应门、三性分别门。

这是护法+昙旷的意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