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唯识三十论要释》讲义·005·004

…… 我们看到后面的八段也很明显 , 八段,你看前面三个 拼在一起作为 “自相”可能是最得原意的安排 。 接下来 合并 “所缘”“ 行相 ” 的话, 可以发现这个八段的科判和《唯识三十颂要释》 基本 是 一样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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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面说起过,昙旷 ,是 圆测 法 师 是 门 下的 , 这个 科判 可能是 圆测 法 师系统 的 安立 。

那么 《 成 唯识 论 述记 》 和这个 圆 测法师的 科判 不同,在这里面 他提出了一个 问题 , 就是他觉得 “ 触等 亦 如是 ” , “ 触等 ”属于 心 所,而现在说的是初能变阿赖耶识, “触等” 它 不是 阿赖耶识, 就把它 踢掉 , 不算在科判里。 但是 这样一来,把颂文当中的一段完全不算在里面、不解释也有 麻烦, 影响到了《唯识三十论》 的完整性和权威性 …… 我们 从这个 《述记》的 “ 八段 ” 来看,很明显 地《述记》也认为 “心 所例 王 ” 这个 单列一个科判 也是 可以主张 的。

其实 回应《述记》也可以 很简单啊, 你一定要说 “触等亦如是” 这一段不是 阿赖耶识 ,那对方可以说 “ 我不是一定 ‘只’ 讲 阿赖耶识 的,我是在讲这个 颂子,主要讲阿赖耶识,顺带讲其他的 。 ”这样说也说得过去, 对吧, “ 我在讲这个 颂子 , 不单只讲阿赖耶识, 和阿赖耶识有关的也一起谈 …… 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