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唯识三十论要释》讲义·003·031

哦, “假名非安立谛”还可以解释为“对‘非安立谛’(给予)‘假名’的(谛)”——“非安立谛”就是真如本身,“对非安立谛的假名”也可以是“安立胜义”的“世俗”……嗯,如果这么解释的话也说得通。

哈哈,那这样看来, “假名安立谛”和“假名非安立谛”在强大的解释背景下都可以是正确的,可以解释为是同一件事——“假名安立的‘谛’(真如、空性)”“假名的‘安立谛’”就是“对‘非安立谛’(真如、空性)假名的(谛)”。

这样的话, “假名安立谛”和“假名非安立谛”两种说法都可以。都可以的话,就可以不用改了。加个注解就可以了。

《卍字续藏经》收录的唐 ·栖復《法华玄赞要集》卷十五、卷二十九都做“假名安立谛”,卷五则作“假名非安立谛”,大正藏本《成唯识论述记》和《大乘法苑义林章》等都做“假名非安立谛”。基大师的《法华玄赞》有敦煌本,现在也有单行的本子,到时候看一下那里面怎么说。

本文《唯识三十论要释》的作者昙旷也有一个 “四种俗谛”的说法,但没有同时谈“四种胜义谛”,这应该就是他独立提出的,同样,出自敦煌写本的《百法手记》。我们可以看一下—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