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《唯识三十论要释》003·015
……“ 我 ” 是 “ 能取 ”(安慧义) ,或者是 “ 似能取 ”(护法义) , 而 “ 法 ” 就是 “所取”(安慧义)或者“ 似所取 ”(护法义)。
(按照护法的说法,)如果你认为 “ 我 ” 和 “ 法 ” 是 各 别独立存在的, 那不就变成 “ 能取所取 异体 ”了 吗? 那 本来的 “ 能取 ”“ 所取 ” 是可以有 的 吗? 护法认为是 可以有 的 , “能取、所取”、“见分、相分”都是自种所生的存在,但如果你认为他们各别独立存在,那就变成了“ 能取所取 异体 ” ,那就有问题了 ,护法是说 “能取所取异体空”的 。
不过宗义 书 里面 说的和这里 还有一点不一样, 因为 宗义 书 里面 唯识的观点主要是随顺安慧论师的,安慧 其实不是单纯地讲 “ 能取所取 异体 空 ” , 他是更直接地 讲 “ 能取所取空 ”。 安慧 认为, 见分、相分 本身 都是错 乱 的 显现,他只承认识体 ——自证分实有 。
“‘變’謂識體轉似二分” , 安慧 直接 按照《摄大乘论》的说法,直接 就说 二取( “能取、所取”) 本身都是错的,见分 、 相分本身都是错 乱的显现 , 唯有 自证分才是正确的。 我们在虚妄的 见分 上执 我,相分 上执 法, 而 这两个 本身都不是实有的, 要切除 …… 这是安慧的 “一分说” 。
护法的意思是 , 见分 、 相分本身没有问题,在上面认识错误才是问题。 而 安慧的意思说,见分 、 相分本身它从自证分生出来 假法 ,就已经 非真实 了。 对安慧而言, “异体”“各别独立”是直接可以拿掉的 , 直接说 “能起所取空”,直接说“见分相分非实有”就好, 加上 “异体”、加上“各 别独立 ” 是安慧 系 照顾护法 系折中的说法 。 护法才是许的 “ 能取所取 异体 空 ”, 如果是安慧的话,单独 “ 能取所取空 ”就够了 。 实际安慧的 这个说法是比较接近于 世亲 的 ,至少他的解释不需要加字 。
《摄大乘论》《辩中边论》 这些 ,从文字上来说,至少从文字 本身 来说, 用安慧说解释起来更 合拍、更容易、更简单,用护法系的观点来解释的话,就要罗嗦很多。汉地很少讲这几部论的,讲的话也很拗口,因为,汉传唯识自带的护法系观点来解释《摄大乘论》这些总有些拧着,需要做一些额外的铺垫 ……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