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《唯识三十论要释》讲义·003·013
先说难陀。难陀的 “二分说”和这段无关,因为他只谈相分、见分,不谈自证分,所以也就不会说“相见皆依自证起故”这种话了。
再说陈那,陈那是三分家,许相分、见分、自证分,但是陈那没有《唯识三十颂释》,不在《唯识三十颂》的十家评注者之中,所以应该不是直接陈那的说法,但陈那的说法接近四分家的护法,所以基本可以参考护法的解释。
接下来就要考虑安慧了。
安慧是一分家,只承认自证分实有,按理来说这段 “相见皆依自证起故”也和他无关,但是前面半句里加了个“似”字,就可以掺和了。安慧的意思,能取和所取都是识体(自证)的分别显现,“二取”非有,而似有,所以安慧的主张是可以解释“变谓识体转似二分”的。那么,后半句,安慧就可以继续解释了——相分、见分都不是实有的,他们都是依自证而生起的,即此相分、见分“非独立实有”而“现似独立实有”就是安慧宗的所破。
接下来说护法宗。顺着安慧宗来说护法宗就比较容易理解了,护法的意思就是,见分和相分是实有的,但是似相分(外境)和似见分(认识外境的心)是没有的。护法和安慧都说 “能取所取异体空”,但两家的解释不同——安慧的意思是:“能取所取(异体)空”就是“独立实有的能取所取不存在”;护法的意思是,离心(识体)的(似)能取、所取不存在。
这还可以用 “相”“见”“同种”“异种”来说。
依 “相见同种”的说法,相分、见分是由同一个识体生出的,就是同一个识体(自证)转“似”二分(相分、见分),二分是假相、是影像、是作用、是表象,离识自体(自证分)无别体用。
依 “相见异种”来说,相见二分各依自种而生起,因为生起的相、见二分作用不同,所以相见二分的“体”也应该不同——这是基于“依实体而有作用”的思路来的,既然相分见分、能取所取的作用不同,那么,他们背后所依的体也必须不同!——这在应成以下,几乎就是推理的极致了。应成则不然,应成说的是 “无实体而有作用!” 既然自应成以下“依实体而有作用”是大家共许,那么,护法系自然认为自宗的“相见异种”的说法是“于理最胜”的了。
再回来补一刀。 “‘變’謂識體轉似二分,相、見皆依自證起故” ,这句话安慧和护法两家都可以说,但解释不一样,还都需要借 “似” 字来过渡。 1 、安慧的意思是,“似”的是相分和见分,因为本质上只有自证分,相、见二分是假,是“似”; 2 、护法的主张,则,“似”字落在了“自证”或者“起”上,因为相、见本身都是独立实存的,并不是真的依自证起,而是各依自种生起。可以明确的是,这两家实际都不认可“相见皆依自证起故”这半句,但补上前半句里的“似”字,则都可以在各自的理论里说得通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