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《宗义略讲》007·024
喻支可以分两个,同喻和异喻,完整的喻支,拿前面“声是无常”的例子来说应该是这样——
同喻:若是所作,见彼无常,如瓶;
异喻:若是其常,见非所作,如虚空。
这样我们把上面的表格补充一下,就是:
| 三支作法 | 例 |
|---|---|
| 宗 | 有法 |
| 法 | 无常 |
| 因 | 所作性故 |
| 喻 | 同喻 |
| 异喻 | 若是其常,见非所作,如虚空 |
陈那新因明的“三支作法”是在古因明的“五支作法”上精简而来的,古因明的五支作法是:宗、因、喻、合、结。
这里的“合”和“结”就是再强调总结一下。那五支的格式就如下表:
| 三支作法 | 例 |
|---|---|
| 宗 | 有法 |
| 法 | 无常 |
| 因 | 所作性故 |
| 喻 | 同喻 |
| 异喻 | 若是其常,见非所作,如虚空 |
| 合 | 声也像瓶一样(且和虚空不同) |
| 结 | 所以声(是)无常 |
总的看起来,“三支作法”是对“五支作法”的简洁表述。不过回过头来思考一下的话,我们会发现,古因明的“五支作法”是一个正常人的思维过程——通过推理,得到结论,而“三支作法”则是一个受到训练的学生(以上)的思维推理过程;我们也可以说,前者服务的是钝根,后者服务的是利根。
我就是那种比较笨的钝根,我觉得重复强调一下论题(结论)对我很有帮助——像我这种“定”力不够,训练总时长又不够的人,不来个总结,我会连前面讨论的是啥都忘记掉啦。
上面说的是常用的因明格式——
“声是无常,所作性故,譬如瓶等。”
在同样意思的背景下,应成论式的表达则是——
“声应非所作,是常之故。”
这里可能加上些标点符号就更好了——
“声应非所作?是常之故!”
白话:“那声音应该不是所作性的咯?因为你说声音是常啊!”
两种表达背后的意思是一致的,但前者是一个陈述语气的表达,后者则变成一个质难语气的表达了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