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宗义略讲》007·012

“二,道的建立,分三:道的所缘、道的所断、道的体性。

初、道之所缘 ——此派主张道之所缘分四:粗品的补特迦罗无我,细品的补特迦罗无我,粗品的法无我,细品的法无我。

中观自续顺瑜伽行派在“法无我”上比瑜伽行派多了一个粗细之分。在其他层面基本无差别。

顺瑜伽行自续中观许补特迦罗无我分二:

“1、 粗品补特伽罗无我——补特伽罗常、一、自主空 ;2、 细品补特伽罗无我——补特伽罗能独立之实体空。 ”

在“补特迦罗无我”(的许法)上,分二,即:“常、一、自在我空”和“独立实有我空”。这和宗义书里有部、经部的许法一模一样。

有些书在解释中观“无我”、“无自性”的时候,仅解释到“常、一、自在我空”就停止了,旁观者经常把这种理解当做中观的标杆,高举到“应成”的“高度”……殊不知,“常、一、自在我空”是标准的“犊子——正量部”的空义,这连有部的空义都谈不上,和中观应成更是隔着一整部宗义书(如《宗义建立》)呢。看这里,“常、一、自在我空”,自有部(含)以上,都算作是“粗分的补特迦罗无我”。

“细分的补特迦罗无我”是“补特迦罗独立(且)实有空”。自续认为,下部宗以这个见解是可以证得圣位的。

瑜伽行自续派许法无我也分二:

1、粗品法无我 ——色与持色之量异体空;2、细品法无我——一切法真实存在空。

先吐槽一下,几乎所有的宗义书里都特别喜欢用“色与执色之量异质空”这个说法,其实这个表达是不精确的,“能取所取异体空”或者“能取所取空”不是很好吗?“所取”的不就是“色”,“能取”的也不就是“执色之量”,能取所取的范围要宽得多。

那么,自续中观顺瑜伽行派,许法无我有二:一、能取所取异体空;二、谛实空。前者是唯识的空义。前面我们说过,唯识空义有三,宗义书们折中地“偏爱”第二个。后者是中观的谛实空、胜义空。也就是说,中观认为,按唯识的空义是无法证得大乘圣果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