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宗义略讲》006·050

“二种细品无我都是空性,然空性未必是二种细品无我之任一者,因为唯识宗主张:灭谛和涅槃二者都是空性。”

这里的二中细品无我,是说“细品的补特迦罗无我”和“细品的法无我”,不是刚才说的两种细品法无我。

唯识和自续既然都认为二乘方式能证果,那么,二乘所许的细品补特迦罗无我也就成立其为空性了,只有他自宗的细品法无我自不必说。但是,空性的范围比二无我要大,比如灭谛、无为法。

(此外)唯识宗主张:有为诸法与认持彼法之量(即认知)同质,无为诸法与认持彼法之量同体。

这可以理解为,见分与相分都是依自证分所起。但这里用的是安慧义,安慧是不许见分、相分的,所以这里应该用这一段来讲——

我说识所缘,唯识所现故。此种都无少法能取少法,然即此心如是生时,即有如是影像显现。

这句话出自《解深密经·分别瑜伽品》,以前我们在唐老那里背下来的,现在还能背。

这是说,识的所缘和此心识,同时生起。这句话,四分家都可以解释:二分家难陀可以说见分、相分同时生起;三分家陈那、四分家护法可以说“见相皆依自证起故”;一分家安慧可以说唯一自证分,能取所取皆是自证变起,如梦中心境、皆无所有。

还有一句,出自《摄大乘论》:

菩萨于定位,观影唯是心,义相即灭除,审观唯自想,如是住内心,知所取非有,次能取亦无,后触无所得。

这也是上面同样的意思,如果以文字本身来看,确实符合安慧论师直截了当就“能取所取空”的观点。当然,其他三家也可以加以解释,但如果不加字、不引申解释的话,确实更接近安慧论师的观点。

这里提到的一个问题确实也有点意思,假如“见相皆依自证起故”,那有为法确实没有问题,但无为法呢,能取无为法的心是有为法,而境是无为法,怎么解释?这里给了区分,说有为法上能取、所取(见、相)同质,无为法作为境的时候二者同体。

作为不许见相分、不许能取、所取的安慧,那就只能表述如宗义书这段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