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《宗义略讲》006·039
顺带提一下,有几组概念是大家很容易混淆的: 1 、有、无; 2 、胜义谛、世俗谛; 3 、实有、假有; 4 、有自性、无自性; 5 、常、无常。这几对概念基本都没有“等于”的关系。( 1 和 4 ,在应成以下认为是“等于”。 2 、 5 在经部、有部也有关联关系。)
现在讲到实有、假有,一般人很容易把“假有”理解为“无有”,这是一个汉文里的思维习惯啊,“假有”,首先是一个“有”,是“施设有”;“假有”不是“实有”,但不是“没有”。
还有,比如有部说“三世实有”,这其中包含了无常的有为法和作为常法的无为法,所以,“实有”和“无常”在宗义里全无矛盾之处。有人专门写论文说有部在这里有矛盾,呵呵,人家一点都没矛盾,是“君乃在梦中尔”!哎,主要是这些学者吧,不肯背定义、概念,半吊子学习,于是就把上面几对概念搞成一团浆糊……哈哈,他们要是背过宗义里这些科目就不会犯这么简单的错误了……
有的东西(绝大部分)其实并不难,你只要把定义、界限一摆开,就会发现很多问题其实非常简单,答案简直就摆在面前了。奈何大家普遍都不肯扎实地花功夫去背定义。我还被几个“大师”“怼”过——“你们这些学法相的”!哈哈,他大概以为我是“魔鬼”,被他点破“学法相的”就会收了“神通”,不过我没那么好对付,在我看起来,这就像是一个文盲在骂人:“你这个认字的!”哈哈,“认字的”不是全面吊打你这个文盲吗?!大哥,学佛最基础就该要知道,无知(无明)本身就是错!
还有一个要提醒注意的,就是,“遍计所执”和“遍计所执性”并不完全相同,虽然经常会把“遍计所执性”略称为“遍计所执”“遍计执”,但从文字本身来说,后者是一个“执”,是一个心,而前者不是。这一段原文里就是应该用“遍计所执性”更好一点。依他起性和圆成实性则基本没这个问题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