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宗义略讲》006·038

一定要用“三性”来总结一切法,就变成了——

依他起性——有为法;

圆成实性——法性(真如);

遍计所执性——真如以外的其他无为法。(可以参考其他的《宗义》书。)

这是削足适履地硬掰“三性”成“一切法”,虽不是完全不可以这么做,但唯识宗人自己看得一定觉得拧巴——《成唯识论》许无为法唯一真如,那岂不是变成遍计所执性不存在了——“法”里面就没有它的立身之处。同样的,以这里的解释来说,“有为法”和“法性”以外……没有了啊?!

这一段,是帮唯识派“削”“三性”的“足”,“适”“一切法”的“履”,接下来,是抓住唯识派,“削”他“三性”的“足”,“适”“二谛”的“履”。我在边上看着,真替唯识派“喊冤”啊!和前面一样,一会儿我也跳出本子,脱稿讲一讲我知道的唯识宗义。

下面这一段还是用如石法师的译本——

虽然唯识宗主张:这三种法都是 ‘自成的’、‘以自性而存在的’;然而(若论其)是否真实存在,则这三者便有差别。因为他们主张:遍计所执无实,而依他起和圆成实二种法是真实存在的。

这说起来的话,简单说就是:遍计所执性是假有,依他起性和圆成实性是实有。

首先,是“三性”,不是“二性”,所以遍计所执性也是“有”,而“有”,在应成以下,都必须是“自性有”。

但遍计所执性“非实有”,因为他是名言、概念,比如“火”的名字并不能烧,具体的“火”则是能烧的实有。依他起性和圆成实性都是这种实有。

这里要注意的是,唯识的“实有”并不是说他就是“常”,唯识宗的理论里,“实有”和“常”不是“相同”“类似”“一体两面”的东西,唯识的“实有”不需要符合“常”的性质——依他起性就是“实有”和“无常”的!有些唯识师受到中观师的影响不敢说“依他起性实有”了,其实大可不必,站在唯识宗的立场上,依他起性就是无常地实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