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宗义略讲》006·028

“未三,能诠的声:能了知自所诠义的所闻声,是能诠之声的相。”

如石法师译为:

“(耳之)所闻而能使人了知其所诠之意义者,就是能诠声的定义。”

如石法师的这个翻译比较容易理解,我们照这个讲。

“所闻”,就是声音;这里的“了知”,是“令人了知”,声音毕竟不是识;声音里包含的意义能令人明白,这个声音就叫做“能诠声”。简单说呢,就是“能表意的声音”。

“此中若就所诠门可分为:有诠表正理的声及诠表多种的声二种,初如说“色”诠表的声,二如说“瓶”诠表的声。”

还是继续读如石法师的译本;

“从所诠的内容方面而分,则能诠声有两类:诠种类之声与诠聚合之声。

第一类,如说 ‘色’之一词;

第二类,如说 ‘瓶’之一词。”

这个,其实 “色”固然是种类,“瓶”也是种类啊,瓶下面有如奶瓶、药瓶、玻璃瓶……

“又此中若从诠表法的门可分为:诠表法的声,及诠表有法的声二种,初者如说‘声之无常’诠表的声,二者如说‘声无常’诠表的声。”

这其实是梵文的语法, “有法”就是主语,“法”指的是宾语,如“声无常”这句话里,“声”就是有法,“无常”就是法。这个知识和我们一般人没啥关系。如果要说的话,那就可以切换为汉文的语法来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