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宗义略讲》006·021

“未六,一与异的差别:”

现在讲“一”与“异”。

“谓非各别的法,此即是一的相,如瓶。是各别的法,此即是异的相,如柱与瓶。异相虽遍于异体,但异体不遍于异相,因为所作、无常二法虽是一体,但是异相故。”

非别别之法,就是“一”的定义,比如瓶,瓶是作为一个整体出现的。别别之法,就是“异”的定义。这里的“别别”,就是各别独立的,一个一个的。比如瓶和柱,是各别的“异”。

“异相虽遍于异体,但异体不遍于异相”。

这是说,体性异的反体(概念)一定异,但反体异的未必体性异。比如瓶和柱,体性、本质上不是一回事儿,所以瓶和柱的概念也不是一回事儿;但“无常”和“所作”本质上是一件事,但概念上是异——无常说的是“非”“常”,所作说的是造作,他们指向的是同一件事,但意思不一样。

“又主张极微无方分与识无刹那分等,虽与有部师相同,但并非一切皆相同,因为有部师许有,最终是许有实体,经部师则不如是许故。”

经部师也许无方分的极微和无时分的刹那心(这里不是说心无刹那,而是说新的最终极存在模式是无时分的刹那心——刹那是时间的最小单位)意思是,物质分析到最后是极微,心分析到最终是刹那心。

宗义书认为经部师对心、色的终极存在的认识和有部师是一致的,但背后的认识不一样,有部师认为的“有”是“三世实有”的,经部师不承许诸法是三世实有的——前面说了,经部师只认为现在法是实有的,而过去、未来都非实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