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《宗义略讲》006·020
“未五,三时的差别:
谓他法灭而自体成就时的第二刹那中灭的一分,即是过去的相;他法灭虽有生的因,但由缘不具足为缘而在某些时处尚未生的一分,即是未来的相;已生未灭是现在的相。 ”
接下来讲“三时”。三时又叫“三世”,就是过去、现在、未来。
按通常说,经部是许“过未无”的,《成实论》也明确说“过去未来无”、“过去未来无法”,但这里实际在说“过去未来有,而非实有”,这个说法和传统的经部说不一样,虽然也不失为“过未无”的一个解释——过去未来非实有!
先说“现在”,现在就是已生未灭。那么,简单说过去就是已灭,未来就是未生。但是,太简单的“已灭”、“未生”不是定义,比如龟毛兔角,永远未生,他不是未来。所以好要多说几句,多加点限定词。那么这里的定义是:某一法已生的第二刹那,也属于灭,那就是过去;某法,有生的因,但因为缘未具足而在某时处还未生,就是未来。
还有一个类似绕口令的,其实就是个文字游戏,没什么难的:瓶过去是瓶未来,瓶未来则瓶过去……
但其实加上标点符号,再把句子补充完整就很简单:
1 、“过去(时态)的瓶”的那个时候,现在时态的瓶,还没有生起“来”;
2 、“未来(时态)的瓶”的那个时候,现在时态的瓶已经生起“过”了。
“主张过去与未来二法是常,现在与实有法同为一义。彼实有法之过去,彼实有法之后另成别法,而彼实有法之未来,彼实有法之前另成别法之差别,亦应了知。”
这里说“过去与未来二法是常”的意思,是说它们纯属概念法,不是实有的。“现在与实有法同为一义”,意思是只有现在法实有,现在法就是有为法。
如石法师后一句翻译为“因此,某一事物的过去产生于该物(生成)之后,某一事物的未来成立于该(未来)物(生成)之前,这些特点是应该明白的。”这个刚才已经讲过了,就是刚才说的那个文字游戏。口语里表达出来,第一次听起来有点绕,其实写下来一点都不难。
有时候有些东西你们听不明白或者绕不出来,其实一字不拉地写下来就很容易懂了——我们是受过长期训练的,是“视觉型”的学习模式下培养出来的,所以,看到文字比听到声音更容易让我们分析、理解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