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语言精简的规则——“不许说废话”
接着今天的讨论,聊聊我们“下定义”的时候暗含的、约定俗成一个规则——不要说废话。
“定义”,就是要用尽量少的文字、符号把该说的都说了。不然就会出现废话连篇、离题万里、“百千万亿劫说不能尽”的情况。比如说“这是存在的法”,这句里,“存在”和“法”的意思完全一致,口语里这么表达是没什么人追究的,但放在“定义”等背景下就算是有多余的东西了,可以改为“这是存在”或者“这是法”。
一个经典的例子,就是口语里常见的“我是我妈妈所生的孩子”。“所生的”和“孩子”这两个词内容重复了,单纯说“我是我妈妈所生的”或者“我是我妈妈的孩子”都已经算表达清楚了,如果“所生的”和“孩子”都要参与表达而不重复的话,那就会是“我是我外婆所生的孩子”——“我是我妈妈的孩子” + “我妈妈是我外婆所生的” = “我是我外婆所生的孩子”。
这种情况,在自然口语中不太追究,在书面等要求精确的场合就是预设了应该注意的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