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《宗义略讲》006·018
“未三,破与立的差别:”
下面讲成立法和遮遣法。简单说就是正面的表达和负面的表达、 肯定和否定的表达。比如“手机”就是正面的、成立的表达,“无线”就是一个遮遣的表达。
先说“遮遣”——
“谓以正破所破之理趣,所应通达的即是破的相,此破与破他是同一义。此中分无遮与非遮二种。”
任老翻译的是这样。如石法师翻译的我们也可以看一下——
“经由直接排除所应遮遣之事物而获得的了解,就是遮遣法的定义。此遮遣法和 ‘排他法’是同义词。它可分为无遮和非遮两类。”
通过直接排除某事而获得的了解,就是遮遣法的定义。“直接”呢,就是说“间接”的不算遮遣,否则,“成立法”也要算“间接”否定了非自己的事物而变成遮遣法了。成立法不是遮遣法!这个,有几个因明“专家”都还在那里浑浑噩噩呢。归根到底是学习不扎实,没背过定义,语文底子差。
“排除所应该排除的事物”,应该排除的排除,不过分演绎,过分演绎也是一种“间接”。
遮遣法里又分“无遮”和“非遮”。“无遮”就是单纯的否定、单纯的遮遣;“非遮”就是在否定背后暗含了肯定。前者比如“没事儿”,没事儿就是没事儿;后者比如“不叫事儿”,不是没事,是没啥大事情、处于整体可控。“没事儿”和“不叫事儿”都是否定的表达,但意思不同。
遮遣法之分为非遮和无遮,目前看起来,在佛典里是由(中观自续派的大师)清辨论师最先提出的,然后他的弟子观音禁又作了补充。应该说,类似“无遮”、“非遮”的意思应该早就有了,但单独提出来作为重要的概念,目前已知最早的是有清辨论师提出的。
中观派的清辨论师是个大宝藏啊,他在佛教史上的地位就其“划时代”而言,是要超越稍后的月称论师的。我们现在对他的关注度还不够啊……不过也正常,“学术热点”总有一天会转移到他这里的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