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《宗义略讲》006·008
但是我们佛教是“可知论”不是“不可知论”,事物、存在都能够被认识。
那么这里“堪能成为心的所缘境”,“认知的对象”,那就是“所知”,就是一切法。
佛教里面一定要摆脱一帮文盲搞的反智主义,他们借着一分钱听三段的“不可说、不可说”,在低端市场上 横行无阻 ,借人数取胜。本质上是佛教的基础知识超出这帮文盲的知识范围和智力极限,导致他们“无法言说”——不是佛教“无法言说”,是他们“无法言说”!……那些佛教“法师”哼哼“不可说、不可说”的背景是他们自己学养太低……
**“境、有、所知和所量(成实存在)等是一义。”**境就是对象了,有,存在,如果给刚才说的不可知论者就不是这样,因为他们的“有”“存在”要比“所知”的范围要大了,所以这一段放在这里是有意义的,有、存在、所知、所量,他们所指向的是一样的,都是所知、作为心的境,就是一切法。
此中分六:
一、二谛的差别;二、自相与共相的差别;三、破与立的差别;四、显现与隐事的差别; 五、三时的差别;六、一与异的差别。
在“一切法”上,可以又分为这六种分类法来解释,实际上也可以超出这六种来解释,比如可以用“色法、心法、心不相应行法、无为法”这钟分类方式来谈“一切法”。这里的宗义书还是一贯的,主要用的是二谛的方式来解释……
我准备另外画一个表格,下次我们讲到唯识的时候,我们差不多可以画了,不同的宗派,在讲“一切法分类”的时候的差别,我指的是实际的差别。宗义书当中没有按照这个角度来讲,基本是统一按着“二谛”的角度来讲。什么原因呢?有可能是因为一旦分成七十五法、八十四法、百法……突然之间宗义哦内容就变得过于庞大了。
汉地的分类,一分类就是百法,七十五法这个角度分类的,臧地一分类就是二谛啊,一与异啊,这也是一种习惯。所以我们第一反应就是先分成多少法,然后总结一下。
首先先二谛的分别,二谛(世俗谛、胜义谛)的分别; 自相与共相 (别相和总相) 的差别 ; 破与立 (成立于遮遣) 的差别 ; 显现与隐事的差别 (显现境和隐蔽境); 三时的差别 (过去、现在、未来); 一与异的差别 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