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通过符号,呈现主张
这两天在讲一点基础的因明,因为我以前在顾老那里学因明用的是吕澄先生《因明入正理论》的讲义,所以,轮到我讲,也继续沿用这个教材。
讲义里在提到“悟他”的时候说,能立(应当视为也包含了“能破、似能立、似能破”)是通过语言实现的——
“‘能立’是通過語言實現的,因為欲表示自己的主張必須通過語言。”
这句话就是将金岳霖先生提醒的——在别人说“一定”“毋庸置疑”“必须”的时候,就是要小心的时候了。
我们来看,表达主张是不是必须用语言?一定不是“必须”!
丈母娘给你一个大红包的时候,你看到老婆瞪你的那一眼……这不是语言,却是一个符号,是一个表情,是一个呈现,翻译为“语言”就是:
宗(观点):我妈给你的红包,不许拿!
因(理由):你想过好日子。(若是想过好日子,就不能拿丈母娘的红包)
同法喻:去年过春节 ……
异法喻:那年你过生日 ……拿了丈母娘红包,晚上被没收+罚站!

所以,这里用“语言”这个词的话,对“语言”这个概念的外延就要做极大的延伸……
用佛教的话来说,“语言”属于“声音”,但“悟他”却不一定只用声音,文字(名身、句身、文身)、表情、躯体动作(此二是表色)等“符号”都可以承载信息、传递信息……所以我主张这里用“符号”来代替。
所以我在这里修改为:
“‘能立’是通过符号呈现的,表示主张必须通过符号。”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