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宗义略讲》003·061

《杂集论》的解说出自《瑜伽师地论》,《杂集论》只给出了一个理由“一切法 无作用故”,《瑜伽师地论》里给出了三个理由:众缘生故、刹那灭故,无作用故。这个 摆在中观“缘起无自性”的立场就很好解释了,世俗有、胜义无嘛,但如果用传统的唯识来解释这几句总得绕几个弯费点脑子。

《瑜伽师地论》卷五十六:

“问:如说眼见诸色,乃至意了诸法,此为眼等是见者,乃至是了者耶?为彼识耶?

答:约胜义道理,非是眼等,亦非彼识。何以故?诸法自性众缘生故、剎那灭故、无作用故。

约世俗道理,眼等最胜故,可于彼立见者等。何以故?若有眼等诸根,识决定生无所缺减,或有识流非眼等根,若缺不缺俱可得故。此中实义,唯于见等说见者等。 ”

《瑜伽师地论》这段比《杂集论》还多的一点就是它不仅谈到了见色的问题, 还包括了其它闻声乃至知法的问题,但基本上和“见色”的问题属于同类。

《瑜伽师地论》这里甚至较《杂集论》的解释更“紧凑”,1、依胜义道理,应是众缘和合有见而“根”“识”都无独立之(“见”的)作用;2、依世俗道理,可说“根见”——根在“见、闻”等上有其殊胜作用。

还是要说,此处关于“眼见色”问题的讨论,《杂集论》对《瑜伽师地论》的摄略是不很清晰的,还是依《瑜伽》卷五十六原文的解释要更容易梳理一些……

(最近略有点忙,稍微少整理几句……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