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宗义略讲》003·060

汉地也这么说嘛,汉地某个宗派(我这里就不点名了)认为,小乘是根见家,大乘是识见家,他望文生义地认为大乘唯识学派一定是识见家。我还专门写过一篇文章批评的。

我说大乘的唯识派的《集论》《瑜伽师地论》等当中,都认为“非眼见色,亦非识等”, 倾向于和合见,若依胜义道理则“一切法无作用”…… 一定要说见的话,它说“根在见的当中,功能最重要,最特殊,一定要我选择一个的话,我就选根见吧”,实际上意思是“众缘和合而有”的和合见,“你要我 必须要在‘ 根见’和‘识见’中挑一个来讲的话,因为‘眼根’有见色功能,一定要这么说的话,那根的功能更特殊,就说是根见”,这《集论》《杂集论》是这么说的,所以有些说法,望文生义了。

《杂集论》卷二:

问:为眼见色、为识等耶?

答:非眼见色,亦非识等,以一切法无作用故,由有和合假立为见。

又由六相,眼于见色中最胜,非识等,是故说眼能见诸色。

何等为六?

一由生因,眼能生彼故;

二由依处,见依眼故;

三由无动转,眼常一类故;

四由自在转,不待缘合念念生故;

五由端严,转由此庄严所依身故;

六由圣教,如经中说眼能见色故。

如是所说六种相貌于识等中皆不可得。识动转者当知多种差别生起。

这里是设问,“是眼见色,还是识见色,或者其他”?《 杂集论 》这里的意思和《瑜伽师地论》卷五十六是一致的(比《瑜伽师地论》稍简单),意思是说,依胜义道理,“一切法无作用”,依和合假立为见,所以既不是“根见”也不是“识见”,也不是其他“慧见”等等。这里“和合假立”的意思是,“和合”也不是“见的”终极答案。

而在世俗 层面,由于在“见”上眼根发挥的作用最殊胜,所以说“眼根见色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