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《宗义略讲》003·058
“根现量不全是识,因为有色根是色,见是三种量的同分, ”
这个需要参考一下如石法师的翻译——
“根现量并非全属认知,例如眼根现量便是有色根-色法、见、量三者合成的效果。
根现量,其中有色根属于色法,不属于认知,量则属于认知。见,有说就是心,这个说法有点问题。
眼根是色,耳根、鼻根、舌根、身根也是色,根现量的生起需要它们,但它不是识 。所以说“不全是识”。为什么呢?
“许由根的识明显所量无相境,由所依的有色眼根而见色,”
还是来看一下如石法师的翻译版本——
“不但眼识可以在不带相的情况下赤裸裸地量出对境;而且带眼识的有色根也能见色。”
这是说,见色的,有眼识,也有同时的眼根。
这个说法是不是有部的说法……比较头大,这里的意思是,眼根和眼识同时对“见”色起作用,这个说法,大致相当于有部里面的“和合见”的说法。
但是据《大毗婆沙论》,根见还是识见,在有部四大论师里也是各说各的:尊者法救持“识见”说;世友持“根见”说;妙音持“根、识相应之慧见”说,譬喻师持“和合见”说。如《大毗婆沙论》卷十三:“或有执眼识见色,如尊者法救;或复有执眼识相应慧见色,如尊者妙音;或复有执和合见色,如譬喻者……”(婆沙在这里比较认同世友 的“根见说”,后来的《顺正理论》也坚持“根见说” )。
如果据《宗义书》这里说的根、识都有能见的作用,或者说都参与“见”(其实就是“根识都见说”),那么,这种说法倒是很接近譬喻师的“和合见色”了……这也许是受到了《俱舍论》的影响,但是问题是,《俱舍论》在这里用的“和合见”可能并不是有部师的正义,所以《俱舍论》这里受到了有部师在《顺正理论》里的回应。
也就是说,假如由随顺《顺正理论》的有部师来表达的话,就不是上面说的“根现量不全是识……带眼识的有色根能见色”了,而是“唯有色根能见色、闻声……”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