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宗义略讲》003·051

“许业果之因缘所依为识相续,”

以识相续作为业果的承载者,这只是有部系统的代表性的一个说法。

“除此以外之毗婆娑师等说,业果之因缘所依为‘得’似借债主之不失券,许已成不相应行。”

这个 翻译好像……

除了克什米尔的有部师以外,其他的(算在有部里的十几个)部派各有各的安立,有许“得”的,也有许如券的“不失法”,以他们作为业果的承载者。

在《中观论》当中,专门提到 这个“不失法” ,藏传宗大师《入中论善显密义疏》引用印度观音禁的观点,说这是有部的说法,但不是克什米尔的有部师,所以宗义这里和宗大师说的一样。我整理了一下,汉地的说法 自鸠摩罗什以下都说“不失法” 是正量部的说法。

宗喀巴大师他说 这里的“不失法” 如债券不失,就是 《中论》里的“ 不失法如券,业如负财物”, 说有一个“不失法”,就像你欠了钱打了个欠条一样,钱虽然用完了,但以后凭这张欠条“券”就能兑现。那么业虽然谢灭了,但是有不失法的缘故,将来还能感果……

那么这个藏地、宗喀巴大师的说法,他说是有部的观点,但不是克什米尔的有部,宗喀巴大师引用自观音禁,但是具体的内容他没说,所以这里的说法跟宗喀巴大师说的是一样的,但是汉地的吉藏论师在注解《中论》的时候明确说这个“不失法”的说法是正量部的。那就有点不一致了(?)。

不过呢,也可以完全统一的。前面我们说过,藏地对部派分裂的历史知识比较接受晚出的部派分裂说,他们认为所有的部派都是从有部演变出来的, 都可以看作是有部的分支——除了经部单列。 对吧,“有部当中不是克什米尔的”,意思就是其他的部派了,那么,把正量部放在其他有部当中,这种说法倒也是可以的。

这里把《入中论善显密义疏》中所述“业果安立的所依”,与自罗什以来的汉传在注释《中论·观业品》时所提到的同一个问题,对一个比较、对照,大家可以参考下面这个表格。

业果安立所依者《入中论善显密意疏》汉传传说
1“阿赖耶识”一分唯识宗
2“不失法”有部一分(非迦湿弥罗系)
3“得”一分有部师
4“内心相续”经部与迦湿弥罗有部师

解释几句:

1、藏传认为唯识师中有 许八识者,有唯许六识者;汉传不知道印度后来有唯许六识的唯识师,所以有加不加“一分”的差别;

2、藏传依后期部派分裂说,认为除经部外其他都算(广义的)有部师;汉传依《异部宗轮论》,正量部明确是独立于有部的;

3、“得”大家都知道是有部中的某一部分人的所许,这一点没区别;

4、譬喻师早期就是有部师中的一类,所以两说也基本一致。

所以从对照表看来,实际内容汉藏传说基本一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