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宗义略讲》003·006

基础概念不懂,回去补。我们在这里关于对境的部分基本相当于重新讲《百法》,类似《百法》的框架会提一点。如果稍微广一点的讲,我会建议直接讲《百法》或者后人总结的说一切有部的七十五法(当然 实际也不止七十五法,比如欣、厌…… ),因为这里的这种分类法,我觉得还不如“七十五法”来得简单高效。

有部(实际是《俱舍》)二谛的差别就先讲到到这里,我就当你们都懂了……

大家觉得这些不容易理解的原因,就是太抽象了,所以可以大量地做习题,具体地自己做习题,比如面前这个粉笔,肯定是世俗谛;那假如极微,假如我们承认有一个极微,原子的话,就是按照以前人认为的那种原子,那应该是胜义谛了。纸肯定是世俗谛,现在我们看到的基本上都是世俗谛,胜义谛大概只有最后那个,最小的那个心法,然后还有极微这些,还有无为法,没法再分的这种东西;至于概念,概念到最后没办法再分了,有部要承认它实有……就这样平时多训练,就跟小孩子刚认识字的时候路上认招牌一样。(有些东西不是难,是我们不熟练;同样可以反过来说:有些东西只要熟练了就是能力!)

“摧破或以心析破各个部分时,自取之心不可舍弃所缘之法,为胜义谛之相。”

这个是胜义谛的定义。这个文字上稍微有一点不太容易理解,实际上从世俗谛反过来意思为就有了。世俗谛是可以被破析的,胜义谛是没有办法被毁除的,不能被破坏的,也是不能够再被你的智慧所慧析,分成更小的单位的,“毁灭和心遣除支分”对(有部所许的)胜义谛来说是做不到的,是没有办法被破坏的,是没有办法被分析成各个的部分的,那么这种东西就是胜义谛。这个“不堪”要放在前面去,这个就是“胜义谛之相”,就是它的定义。

现在我们基本上明白了,大概只有不可分的是胜义谛了,只有很细很细的,色法呢,就是极微的存在,这个心法呢,就是刹那的存在。但是这个里面要注意,它即使承认了一个不可分、不可被破坏,但是他不能承认它不是无常,至少在色法和心法的时候,他不能承认它不是无常,他不能承认它常,它如果承认它常的话,就有麻烦了,对他来说胜义谛如果是常的话就只能是无为法了,那就麻烦了(变成大乘宗了)。他一定要说这些色、心、心所、不相应行是有为法,有为法他一定要说它是无常的。有部在批评其他宗派的时候,也是这么说,别的宗派比如(胜论派)说“极微是常”,有部就强调说“极微不是常,一定要说无常”。如果 许“ 极微是常”就麻烦了——如果是佛教宗派的话,千万不能把有为法说成是常,只要涉及到有为法部分他就一定要说是无常的。

胜义谛是什么呢?比如说“无方分的极微”,这是胜义谛 ;“ 无分刹那的心”,不可以再分的刹那的心,心的最小单位;无为虚空,这里举例——

《俱舍论》中说: “彼觉破便无,慧析余亦尔,如瓶水世俗;异此名胜义 ”(玄奘法师译文)。

这个不多解释了,前面已经解释完了。可以被破坏的,可以被心分析的世俗,反之就是胜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