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《宗义略讲》002·049
“許諸無為法為常,實有”,一切法都是实有,那无为法也是实有。
“許色、識、不相應行三者為無常之實有”,“无常”指的是有为法,这三属于有为法。这里的“识”当然包括心王、心所。作者本人,第二世嘉木样大师,他是经过经部的训练的,一讲,他就习惯就讲“识”,而不是讲心王、心所,因为经部是色、识、不相应行,讲三个,不讲四个,一下子就把他所学的东西就拿出来了。这里说的经部是西藏所讲的经部……如果 实际让有部师自己来说的话,肯定要说“ 許色、心、心所、不相應行四者為無常之實有”,经部会说“心所即心”,有部师不同意,所以在这里有部师一定不同意把心和心所简单就归在“识”这里——它可以这么认可,但在这里绝不这么分类。
“實有中雖為實物成就所周遍,而實物有則不周遍,許勝義諦,與實物有(有實體)為同義。”有部的胜义谛和世俗谛是什么呢?比如说纸,就是世俗谛,为什么呢?因为它可分,它不是最终的有,它是“假 像” 的,它是可以被破坏的,可以被慧析的——这就是世俗有,假有。那么,不能再被破坏,如极微,不能再被慧析,如心王、心所等等,这个就是就是胜义有。那么胜义有、世俗有对有部师来说都是“有”,都是存在,但是一个是世俗有,一个是胜义有,这两个都是有,都是实有。然后胜义有呢,胜义有是不可再分的,世俗有是可以再分的——有两个,一个是用物理的方式来破坏他,一个用精神的方式来分析破坏他……
“彼區分為:區別二諦及區別有漏無漏、餘義他示。”
说有部师把一切法分为胜义谛、世俗谛,有漏、无漏,一切法又可以分为五蕴十二处十八界,五蕴当中,“蕴不摄无为”,五蕴还要再加个无为法才是一切法,“蕴”只包括有为法,“蕴、界、处”里面,“界”“处”包括无为法,蕴当中不包括无为法——这些都算是实有。
今天先讲到这里,东西讲得有点多听不懂可以听一下以前的其他录音,其他录音和这里讲的不一样,那个是一些基础,初学主要听以前讲的那些比较好。今天先到这里,谢谢大家。
(回向)
